收藏 分销(赏)

排污费稽查工作安排意见.docx

上传人:qwe****66 文档编号:7841817 上传时间:2025-01-20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5.5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排污费稽查工作安排意见.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排污费稽查工作安排意见.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排污费稽查工作安排意见 一、稽查对象及范围 1、*市所有县(市、区)排污费征收机构; 2、2008年度被列为国控、省控的重点企业; 二、稽查内容 排污收费法律、法规、标准执行情况;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开展情况;排污量核定与排污费核算情况;排污费征收与排污费减、缓、免情况;排污费解缴入库及排污费票据管理情况;排污收费档案管理及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使用情况等。 三、稽查步骤 排污费稽查将采取自查、稽查相结合。 1、自查阶段:各县(市、区)排污费征收机构对各自排污费征收情况进行自查。内容包括:一是辖区内排污单位是否进行全面排污申报登记,对申报材料是否形成书面意见。二是是否按申报核定数据及时、足额征收排污费,对拒报、谎报、欠缴和拒缴排污费的是否采取相关措施。三是征收标准、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越权批准减、免、缓现象。四是票据及文书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根据要求设立收费台帐,是否建立污染源档案。五是各项报表管理是否按要求执行,是否正确使用《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是否如实上报电子数据库和文字报告等。 2、稽查阶段:2009年5-6月,市环保局将结合自查结果,组织支队XX县区(市、区)环保局,组成稽查组进行稽查。并对下列情形进行立案查处:一是应当征收而未征收排污费的;二是核定的排污量与实际的排污量明显不符的;三是提高或降低排污费征收标准征收排污费的;四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减征、免征或者缓征排污费的;五是未按国家有关规定的程序征收排污费的;六是对排污者拒缴、欠缴排污费等违法行为,未依法催缴、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未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七是不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未将排污费缴入国库的;八是排污费征收过程中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对稽查中发现少缴排污费且属于排污者责任的,市局将按照排污费征收稽查处理决定追缴排污费及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将依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属于征收机构问题的,将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几点要求 1、强化措施,切实加强排污费征收工作。依法征收排污费是《环保法》赋予环保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有效调节企业排污行为、加强污染治理的一项重要手段。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帮助排污者增强依法纳费的意识,依法进行核定和征收,切实加排污费征收工作大力度。 2、严把申报审核关,依法科学核定排污量。排污申报登记是依法进行排污收费的第一步,也是最为关键的一步。因此,要求负责申报核定人员对排污单位的申报数据要严格把关,认真执行审核制度,切实做到核定依据充分。 3、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排污费的自查工作。排污费稽查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的有效途径,各县(市、区)环保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求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亲自抓,制定自查方案,认真进行自查和整改。 第3页 共3页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计划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