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x集团有限公司
职业卫生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
安全环保部
2012年11月8日
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
为了搞好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本公司的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制定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制定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
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以及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公司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家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家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5、本单位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6、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内容,建立或完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使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格按规范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据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内容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8、职业病报告制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条及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报告办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发生的急性职业病均在12-24小时之内向患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②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企业立即电话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
(2)非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没有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综合医院在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患者时,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②对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非急性职业病或急性职业病紧急救治后的患者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及时转诊到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并按规定报告。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③对确认的非急性职业病患者如慢性职业病和其他慢性职业病,应及时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各级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报和篡改。
9、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0、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告知的内容包括:
(1)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2)危害后果;
(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5)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6)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1、职业卫生培训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培训对象包括:公司的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的方式有:对员工进行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其内容和目的是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目标
1.降低职业病的发生(职业病发生率为0);
2.职业危害因素达标率99%以上;
3.职工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率100%;
4.职工教育培训覆盖率100%;
5.职业卫生档案建档率100%;
6.职业病查体率100%;
7.职业危害监测覆盖率100%;
8.职业病人治疗、疗养率100%,妥善安置率100%;
9.工伤保险覆盖率100%,劳动合同签订率100%。
(三)计划表
计划内容
完成情况
备注
1.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止责任制
已建立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2.设置职业健康(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管理
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
3.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
建立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
4.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每年8月份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新员工岗前体检。
5.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教育
定期对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教育。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培训教育。
6.与从业人员签订合同,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从业人员上岗都签订合同,参加工伤保险
7.及时,如实申报存在的职业危害
每年网上申报
8.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和评价以及结果公布
每年定期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3年职业卫生评价。
9.告知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危害后果,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已设置警示标识和职业危害告知卡
10.设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情况
配备防护设施,除尘系统、尾气回收装置
11.淘汰落后,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情况
12.职业健康防护用品配备与从业人员的管理
按岗位配备防护用品,加强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监管。
13.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
14.生产经营单位应履行的其他法定义务
(四)实施方案
内容
实施日期
实施部门
经费预算(元)
实际费用(元)
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每年5月
安全环保部
2.个人使用防护用品配置与更换
安全环保部
3.职业卫生宣传
每年3月
安全环保部
4.职业卫生培训
每年3月
安全环保部
5.危害作业岗位警示标识设置
安全环保部
6.职业健康检查
2012.10
经理办
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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