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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职工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工作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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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干部职工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工作汇报 今年,我县城镇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单位负责”的原则,贯彻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精神,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宣传教育,强化工作措施,规范服务管理,夯实基层基础,严格申报审核,推动城镇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发展。目前,全县非农人口总数为10494人,已婚育龄妇女2359人,其中无孩171人,一孩1473人,二孩682人,多孩33人,分别占7.25%、62.4%、28.9%、1.4%。城镇人口独生子女领证率达到%,比去年提高%。 一、强化领导,落实城镇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

2、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城镇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年内专题研究城镇人口计划生育工作3次,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要求,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县政府与15个乡镇XX县区直126个行政、企事业单位签订了城镇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靠实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机制全面建立,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深化宣传教育,增强国策意识。县人口计生局对各1 归口部门的分管领导和计生专干、归口部门对归口单位分管领导和计生专干逐级开展业务培训,共培训各单位分管领导和计生专干4次528人次,提高了政策法规运用水平,增强了管理服务能力。各单位每

3、季度组织开展一次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累计参加学习2万余人次。并采取发放资料、制作宣传栏、张贴标语、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晚婚晚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优生优育等知识,累计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新婚夫妇参学率达到100%。通过创新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城镇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生殖保健知识知晓率达到96.6%,进一步提高国策意识,增强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三是落实利益导向,转变婚育观念。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优待与奖励政策,从今年开始每户每月按25元的标准兑现奖励费,累计发放8.7万元,同时,全面落实晚婚晚育以及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妇双方增

4、加产休假的规定制度。通过落实利益导向政策,促使城镇人口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基本形成。 四是强化督促检查,严格兑现奖惩。在半年考核的基础上,加大平时督查指导的频次和力度,根据考核和督查结果,按照县上制定的责任追究办法和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严格兑现奖惩。 二、完善制度,加强城镇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一是不断完善管理服务制度,落实法人负责制。不断建立健全完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管理体制,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做到亲自抓,负总责。健全社区协会组织,增配备工作人员,加快居民自治进程。按照XX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资料管理规范要求,健全完善“一

5、卡五册一单”等各类基础管理资料,并做到按时准确运转,切实提高准确率。 二是强化服务管理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城镇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环孕情服务和常规妇女病查病服务,严格落实经常性访视,强化孕前型管理,提高节育措施落实率和及时率,做到环孕情服务和经常化管理不漏人,切实掌握管理对象的生育节育情况。积极清理漏管已婚育龄女和漏报出生。今年,已婚育龄妇女环孕情服务应服务5418人次,实服务5418人次,服务率100%,常规妇女病查病服务2232人,查病服务率94.62%,已婚育龄妇女应访视8270人次,实际访视8270人次,访视率100%,当年节育措施落实率和及时率分别达到100%和96.63%;共清理漏管已

6、婚育龄女14人,漏报出生6人,已全部落实了经常性管理措施。 三是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县上调整成立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民政、建 设、卫生、公安、交通、团委、妇联、人口计生等成员单位坚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依法履职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协调有序、运转高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城镇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四是完善干部职工计划生育档案。为了切实提高干部职工计划生育档案的准确性,在4月份对原有的计划生育档案进行了运转更新,并对干部职工计划生育档案运转更新作了全面规范。落实计划生育档案随迁制度,确保管理上的连续性。全县共建立干部职工计划生育档案4805份,其中:县级

7、43份,科级1049份,一般干部职工3698份。 五是积极推进居民自治。社区都成立了计划生育协会,制定了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规范居民婚育行为,推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居民自治水平明显提高。 三、严格核查,切实做好超生违育查处和申报审核工作一是开展集中清理清查。按照市上统一部署,下发了关于开展干部职工城镇居民计划生育专项清理清查活动的通知,从6月15日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45天的城镇人口计划生育专项清理清查活动,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对已婚育龄人群的婚姻、生育、节育、环孕情服务、随访制度落实等进行拉网式清理清查。目前自查阶段已结束,转入核查处理阶段。 二是严格申报审核。在再生育指标

8、申报工作中,严格落 实省市有关规定,明确申请再生育的条件、程序和有关单位的审核责任,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主管部门或乡镇计生办、县人口计生局分别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严把政策关和资料关,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人口委,切实做到审核严格、申报严密、审批合法、客观公正、真实透明。2005年以来,共申报二孩生育指标57例,市人口委审批发放42例,其中:病残25例,收养2例,再婚12例,伤残2例,独生子女1例;其中今年申报再生育指标2例,其中病残1例,收养1例。在干部职工提拔任用、推优评先、推选代表(委员)计划生育审核工作中,我们严格实行三级联审制度,坚持所在单位、归口部门或乡镇计生办、县人口计生局

9、三级审核,落实责任,层层把关,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监督。2005年以来,干部提拔任用计划生育审核356人,其中14人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取消提拔任用资格,推优评先、推选代表(委员)计划生育审核130人;其中今年审核各类对象79人,其中3人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取消提拔任用资格。 三是严肃查处干部职工超生违育。认真落实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计生委关于共产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认真开展清理清查,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实行有奖举报,从严查处干部职工 超生违育。2005年以来,查处党员干部职工超生违育8人,其中2002

10、年3月19日以前超生3人,2002年3月19日以后超生5人,全部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征收社会抚养费9.37万元。 总之,经过全县各级的共同努力,我县今年城镇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和提高,但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城镇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漏管较多,管理难度较大;二是个别垂直管理单位对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重视不够;三是社区居民计划生育自治进程缓慢。针对存在的问题,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强化措施,靠实责任,扎实工作,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第二篇:干部职工城镇居民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义岗卫生院计划生育合同书 合同书编号: 甲方(单位): 乙方: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

11、法、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定期组织乙方参加计划生育学习、培训,及时向乙方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知识,讲清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内容、要求和程序。 2、及时督促乙方落实安全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 3、及时督促乙方开展环情、孕情、经情保健、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咨询等服务。 4、按规定为乙方落实有关优待和奖励政策。 5、当乙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本协议有关条款时,负责向乙方做思想教育工作。并按政策规定上报对乙方的

12、处理或处理意见。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参加全县和单位组织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生殖保健的学习和培训教育。 2、有权依据条例规定申请生育,并得到相应服务。 3、在计划生育服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有权选择适宜的避孕节育 措施。 4、对计划生育工作中违反政策,弄虚作假,收受贿赂的工作人员,有权向各级主管部门举报。 5、对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出的违反计划生育的行政处罚不服,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有权对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监督党员、干部、职工和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对违法纪生育的有权举报。 7、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有权享受政策

13、规定的各项优待和奖励。 8、依法实行计划生育。 9、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要求生育的夫妇按政策规定应领取做到持证怀孕、生育,及时参加环、孕情服务. 10、已生育的育龄夫妇,应在生育后当月向单位汇报的出生时间、性别、孩次,生育后3个月内主动接受环孕情服务,计划外怀孕时,及时向甲方声明,并主动采取终止妊娠措施. 11、因务工、经商、探亲等其他原因外出30以上的育龄妇女,向甲方申办,如实向所在单位计生办和专干提供外出地点及从事何种行业等情况.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应进行环孕情检查并与单位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议书.外出人员要接受地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并按规定时间寄回流入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以

14、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孕检证明. 12、不得容留、包庇、窝藏伟反计划生育的对象;不得阻挠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履行公务。 二、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由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1)未领取生育保健服务证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一次性收取违约金300元。(2)对未按时参加环孕检的,每漏检一次,一次性收取违约金500元。(3)计划外怀孕不终止妊娠的,在发现当月停发工资,待终止妊娠之下月在起发工资。(4)超生违育和容流包庇,窝藏违反计划生育对象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省条例和甘纪发(2002)07号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三、附款 1、本协议双方签字后方可生效,乙方

15、如调离甲方单位,本协议自行终止。 2、本协议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监证方存档一分。 3、本协议自签订只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乙方(签章): 签定合同日期:年月日监证方:义岗镇政府(章) 第三篇:干部职工城镇居民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义岗卫生院计划生育合同书 合同书编号: 甲方(单位): 乙方: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定期

16、组织乙方参加计划生育学习、培训,及时向乙方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知识,讲清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内容、要求和程序。 2、及时督促乙方落实安全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 3、及时督促乙方开展环情、孕情、经情保健、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咨询等服务。 4、按规定为乙方落实有关优待和奖励政策。 5、当乙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本协议有关条款时,负责向乙方做思想教育工作。并按政策规定上报对乙方的处理或处理意见。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参加全县和单位组织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生殖保健的学习和培训教育。 2、有权依据条例规定申请生育,并得到相应服务。 3、在计划生育服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

17、导下,有权选择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4、对计划生育工作中违反政策,弄虚作假,收受贿赂的工作人员,有权向各级主管部门举报。 5、对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出的违反计划生育的行政处罚不服,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有权对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监督党员、干部、职工和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对违法纪生育的有权举报。 7、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有权享受政策规定的各项优待和奖励。 8、依法实行计划生育。 9、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要求生育的夫妇按政策规定应领取做到持证怀孕、生育,及时参加环、孕情服务.10、已生育的育龄夫妇,应在生育后当月向单位汇报

18、的出生时间、性别、孩次,生育后1个月内主动接受环孕情服务,计划外怀孕时,及时向甲方声明,并主动采取终止妊娠措施. 11、因务工、经商、探亲等其他原因外出30以上的育龄妇女,向甲方申办,如实向所在单位计生办和专干提供外出地点及从事何种行业等情况.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应进行环孕情检查并与单位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议书.外出人员要接受地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并按规定时间寄回流入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孕检证明.12、不得容留、包庇、窝藏伟反计划生育的对象;不得阻挠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履行公务。 二、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由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乙方违

19、反本协议规定的,(1)结婚后未领取结婚证及准生证,一次性收取违约金3000元,并停发工资,直至落实。(2)对未按时参加环孕检的,每漏检一次,一次性收取违约金1000元,并停发工资,直至落实后领取下月工资。(3)计划外怀孕不终止妊娠的,在发现当月停发工资,待终止妊娠后发放下月工资。(4)生育后一月内申报户口,不按时落实者一次性收取违约金1000元,并停发工资,直至落实后领取下月工资。(5)未将环孕检证明向单位主管业务人员按时提供者,造成管理和统计困难,一次性收取违约金500元。(6)超生违育和容流包庇,窝藏违反计划生育对象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省条例和甘纪发(2002)07号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三

20、、附款 1、本协议双方签字后方可生效,乙方如调离甲方单位,本协议自行终止。 2、本协议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乙方(签章): 签定合同日期:年月日 第四篇:兰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附件1 XX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长期门诊 审批标准及诊疗范围 一、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膀胱灌注化疗;乳腺癌或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抗肿瘤药物治疗及相关检查 (一)申报资料 1.初次申办者须提供近半年内(恶性肿瘤放疗者须提供一周内的住院病历)与所申报病种相符合的住院病历(须提供病理诊断资料及影像学资料),待

21、遇期满续办者提供既往的与所申报病种相符合的住院病历和近期的门诊病历。但无论是初次申办或续办,均须提供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开具的详细的诊疗计划(包括放疗次数、放疗剂量、放疗部位、放疗周期等;化疗所需要的药品名称、剂量、使用时间、使用方法及化疗周期等;口服内分泌治疗的药品名称、剂量、使用方法、服用周期等)。诊疗计划须由科主任签字并加盖医院公章。 2.组织学、细胞学、影像学诊断资料。 (二)门诊治疗指征 经二级以上医院确诊为恶性肿瘤,需要在门诊长期治疗的。 (三)门诊诊疗范围 1.恶性肿瘤放疗包括:近距离照射放疗、直线加速器放疗、 -17 3.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期间的相关检

22、查。 三、慢性肾衰竭透析治疗 (一)申报资料 1.初次申办者须提供近三个月与所申报病种相符合的住院病历及出院之后的门诊透析记录并加盖医院公章;待遇期满续办者提供近一个月的门诊透析记录单及肾功能检查单,并加盖医院公章; 2.临床表现。少尿、无尿;容量负荷增加导致的左心衰、急性肺水肿等;难以控制的高血压;难以纠正的酸中毒、尿毒症性心包炎、尿毒症性脑病,临床有明显尿毒症中毒症状。 3.血常规、尿常规、生化全项、肌酐清除率报告单、甲状旁腺素及影像学诊断资料; 4.定点医院肾病科主治医师以上(含主治医师)开具的需长期门诊透析计划的证明; 5.近期的门诊透析记录单,并加盖医院公章; 6.自行腹膜透析患者须

23、提供定点医院出具的长期透析计划、透析记录单或透析处方、购药发票及清单,并加盖医院公章。 (二)门诊透析治疗的指征 实验室检查符合下列标准:患者属慢性肾脏病5期(肌酐清除率15ml/min或血肌酐707umol/l)者; (三)门诊诊疗范围 1.透析治疗:血液透析费用(血透费、血透监测费、透析液、 -19 (一)申报资料 1.初次申办或待遇期满续办者须提供患者本人近半年市医保经办机构认定医院的体检资料(除合并脑血管病变急性期或急性心肌梗塞者); 2.相关的临床资料,包括病史、症状、体征等; 3.相关的辅助检查资料:血糖及糖化血红蛋白检查报告单、并发症的相关资料(包括影像学资料、生化全项、尿肾功、

24、24小时尿蛋白定量、24小时动态血压、眼底照相、震动感觉阈值等); 4.定点医院专科主治医师以上(含主治医师)签名的诊疗计划。 (二)门诊治疗指征 1.达到国内现行的糖尿病诊断标准; 2.至少合并下列一项慢性并发症: 冠心病:冠脉造影提示管腔狭窄(50%)和斑块,或心电图提示有心肌梗塞者; 缺血性或出血性脑血管疾病:头颅ct提示脑出血、脑梗塞者; 糖尿病肾病。尿白蛋白排泄率200ug/min、尿白蛋白排泄量300mg/24小时或血肌酐133umol/l;并有视网膜病变度以上;排除其他原因导致的肾病。 周围神经病变重度以上(vpt25v); -21 冠心病:冠脉造影提示管腔狭窄(50%)和斑块,

25、或心电图提示有心肌梗塞者; 缺血性或出血性脑血管疾病:头颅ct提示脑出血、脑梗塞者; 高血压肾损害。尿白蛋白排泄率200ug/min、尿白蛋白排泄量300mg/24小时或有血肌酐133umol/l;排除其他原因导致的肾病。 眼底出血或渗出,伴或不伴有视神经乳头水肿。颈动脉多发性斑块; 心脏彩超提示左心室肥厚。 (三)门诊诊疗范围1.降压药物治疗; 2.并发症治疗的相关药物。 七、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 (一)申报资料 1.初次申办或待遇期满续办者须提供患者本人近三个月的与所申请病种相符合的住院病历或市医保经办机构认定医院的体检资料; 2.相关的临床资料,包括病史、症状、体征等; 3.辅助检查

26、资料:血常规、血沉、类风湿因子、c反应蛋白、抗环胍氨酸抗体; 4.关节影像学资料(x线片或关节b超); -23 1.乙肝:三系统和hbv-dna提示患者被乙肝病毒感染,并处于活动期(hbv-dna103),alt,ast,ggt,tb提示有肝损伤的证据; 2.丙肝:抗-hcv、hcv-rna提示丙肝病毒感染,并处于活动期(hcv-rna103); 3.肝硬化失代偿期。长期肝炎、肝硬化病史或住院经历;b超显示肝硬化存在,腹水存在;肝功能显示转氨酶升高、蛋白倒置等;门静脉高压,食道、胃底静脉曲张,低蛋白血症等体征。 (三)门诊诊疗范围1.抗病毒药物及保肝药; 2.肝硬化及并发症治疗的相关药物; 3

27、.治疗期间的相关检查; 4.特别说明。聚乙二醇干扰素仅限于丙型肝炎,每周一支,共48支。确需使用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的参保患者由定点医疗机构指定专家出具专用处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到市医保经办机构由专家组审批,住院期间每次最多审批2支,门诊治疗每次审批不超过12支,终身只审批48支。 九、血友病 (一)申报资料 1.初次申办者须提供近半年内与所申报病种相符合的完整住院病历,待遇期满续办者如无近半年的住院病历,可提供既往 -25 嗜碱细胞相对增多,明确提示再生障碍性贫血。 (三)门诊诊疗范围 1.再生障碍性贫血的药物治疗、输血治疗、抗感染治疗; 2.治疗期间及治疗后的相关检查。十

28、一、肝豆状核变性 (一)申报资料 1.初次申办者须提供近半年内与所申报病种相符合的完整住院病历,待遇期满续办者如无近半年的住院病历,可提供既往与所申报病种相符合的住院病历,并提供近期的购药处方、发票、清单及门诊病历,并加盖医院公章。 2.相关的检查资料:铜代谢相关的生化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肾功、肝脏b超、脑影像学检查等; 3.三级以上定点医院神经内科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出具的诊疗计划。 (二)门诊治疗指征 三级以上医院确诊为肝豆状核变性,需长期在门诊治疗的。 (三)门诊诊疗范围 1.驱铜及阻止铜吸收的药物治疗; 2.对症治疗的药物治疗。十 二、癫痫 (一)申报资料 1.初次申

29、办者须提供患者本人近半年内的住院病历,续办者 -27 划(须注明所用药物的名称、剂量、服用方法)。 (二)门诊治疗指征 符合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经住院或门诊系统治疗后仍需长期维持治疗的。 (三)门诊诊疗范围1.抗精神病的相关药物; 2.针对抗精神病药副作用的治疗; 3.治疗期间的相关检查。 十四、脑血管意外(脑出血、脑梗塞)后遗症期(发病半年以后) (一)申报资料 1.初次申办者须提供患者本人初次发病及申办前一月内的与所申请病种相符合的住院病历,待遇期满续办者须提供近三个月内的住院病历(包括头部ct或mri)。 2.相关的临床资料,包括病史、症状、体征等; 3.辅助检查资料:头部ct或mri;

30、 4.定点医院相关科室主治医师以上(含主治医师)签名的治疗计划。 (二)门诊治疗指征 1.有急性脑血管病史,并经头颅ct、mri明确提示病变部位。 -29 4.定点医院相关科室主治医师以上(含主治医师)签名的治疗计划。 (二)门诊治疗指征 符合临床标准、1项(及以上)放射学标准和相关实验室检查标准者。(1)临床标准: 腰痛、晨僵3个月以上,活动改善,休息无改善。腰椎额状面和矢状面活动受限。 胸廓活动度低于相应年龄、性别正常人。 (2)放射学标准。双侧级以上或单侧级骶髂关节炎。 (3)实验室检查标准。hla-b27阳性,类风湿因子阴性。 (三)门诊诊疗范围 1.药物治疗及药物不良反应的对症治疗;

31、 2.疼痛的对症治疗; 3.治疗期间及治疗期后的相关检查。十 六、重症帕金森氏病 (一)申报资料 1.初次申办者须提供半年内与所申报病种相符合的住院病 -31 1.符合心境障碍诊断标准,经住院或门诊系统治疗后仍需长期维持治疗的,可申请特殊疾病门诊; 2.器质性精神障碍及焦虑障碍不在此范围。 (三)门诊诊疗范围 1.抗躁狂或抗抑郁药物治疗; 2.针对药物副作用的治疗; 3.治疗期间的相关检查。十 八、冠心病介入治疗术后 (一)申报资料 1.初次申办或待遇期满续办者必须提供包含介入治疗手术记录在内的完整住院病历; 2.有关临床辅助检查及治疗经过资料; 3.冠脉造影、支架、冠脉搭桥术(opcab)的

32、影像学资料; 4.定点医院专科主治医师以上(含主治医师)签名的治疗; 5.仅有影像学资料者,必须有定点医院专科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签字意见。 (二)门诊治疗指征 近期行支架植入或冠脉旁路移植术,须长期门诊治疗者。 (三)门诊诊疗范围 抗血小板聚集药、调脂药、-受体阻滞剂、acei类药、arb类药。 十九、慢性心力衰竭(除外肺心病所致) -33 3.治疗疗期间的相关检查。二 十、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 (一)申报资料 1.初次申办者须提供包含心瓣膜置换手术记录在内的完整住院病历;续办者原则上要求提供手术记录在内的住院病历,如因特殊原因(病历丢失且手术时间在15年之前的、手术在省外医院做的

33、)无住院病历者,须提供近三个月的心脏彩超检查单及购药处方、清单、发票,并加盖医院公章; 2.有关临床辅助检查及治疗经过资料; 3.有提示瓣膜置换的影像学资料; 4.定点医院专科主治医师以上(含主治医师)签名的治疗计划。 (二)门诊治疗指征 心脏瓣膜置换术后需要长期口服抗凝药的(特指机械瓣膜置换术后,生物瓣膜置换术不在此范围)。 (三)门诊诊疗范围 1.抗凝、抗心力衰竭和心律失常、扩血管的治疗; 2.与该心脏病相关的原发疾病及继发疾病的治疗; 3.治疗期间及治疗后的相关检查。二十 一、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一)申报资料 1.初次申办或待遇期满续办者须提供患者本人近半年内的 -35 体检资料; 2.

34、临床资料,病史、症状、体征等; 3.血常规、心电图、影像学资料; 4.肺功能检查和/或气道反应性测定、动脉血气分析、支气管舒张试验; 5.定点医院呼吸科主治医师以上(含主治医师)签名的治疗计划。 (二)门诊治疗指征 1.近期症状、体征及x线、实验室检查显示哮喘症状反复或加重; 2.近期肺功能检查显示肺通气功能较前明显减退,气道反应性测定结果较前明显异常(必需的标准); 3.支气管舒张实验试验阳性(必需的标准)。 (三)门诊诊疗范围 1.各种平喘药物(包括气道吸入剂)、控制呼吸道感染的药物; 2.治疗期间相关的检查。 二十三、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sle) (一)申报资料 1.初次申办或待遇期满续

35、办者须提供患者本人近半年内的与所申请病种相符合的住院病历或市医保经办机构认定医院的体检资料; -37 诊断证明书、确诊化验单,到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特殊疾病门诊。在无特殊原因的情况下医保经办机构须立即办理。 (二)诊疗范围 包括因治疗疾病所行检查、替代食品、四氢叶酸和神经递质类药物。替代食品种类包括无苯丙氨酸奶粉(配方粉、营养粉)、米粉、米、面和蛋白粉等。 注。限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下的苯丙酮尿症患儿,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仅限于XX省妇幼保健院及XX市妇幼保健院。 -39- 第五篇:XX县区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流程XX县区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流程 为保证广大职工和

36、城镇居民享受到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方便职工和城镇居民参保、缴费、住院医疗、门诊医疗和医疗费报销,向广大职工和城镇居民告知医疗保险相关业务流程。 一、参保业务流程 1.职工参保。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参保手续。要求用人单位为本单位的全员职工参保,不受理职工个人参保。 2.城镇居民参保。XX县区城镇户口居民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两张红底小二寸照片到居民所居住的街道、社区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手续。 二、缴纳保险费 1.职工参保缴费。参保单位和职工应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标准:单位缴工资总额的7%,职工个人缴本人工资的2%。退休职工不缴费。单位职工工资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37、60%的,按社会平均工资60%缴费。 2.城镇居民缴费。参保的城镇居民每年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普通居民每人每年缴纳200元、6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年缴纳100元、18周岁以下居民每人每年缴纳40元。参保的居民要按照续保。每个保期为一年。保期计算时间按上年度参保的时间到次年提前一个月为一个保期。参保居民需按时续保,不按时续保的停止医疗待遇。例如:王某2015年5月1日参保,他续保时间是2016年4月30日前续保。 三、住转院业务流程 1.职工和城镇居民患者因病需要住院,持医保卡、身份证到定点医院刷卡住院。医疗费直接在所住的医院报销。如住院不按时刷卡,医疗费由患者自己承担。 2.外转院。XX市和

38、XX县区内的定点医院不能治疗的疾病,可转到北京或上海公立医院治疗。外转时需要在XX县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转院手续。为办理转院手续的医疗费用由患者自己承担。 3.门诊慢大病治疗。需要门诊慢大病治疗的患者,本人持定点医院体检证明,符合慢大病条件的,到XX县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慢大病审批手续。 4.异地就医。退休职工因投奔子女到外地居住的。可以办理异地就医。办理异地就医时要提供医疗卡、身份证、子女单位或常住地的证明。办理异地就医一次审批为两年。两年内在非异地指定医院住院按自费处理。 四、医疗待遇核算1.职工医疗费报销 定点医院报销标准。县(区)级医院:在职职工报销91%、退休职工报销93%,起付

39、标准为700元;市级医院:在职职工报销88%,退休职工报销90%,起付标准为1000元;省级医院:在职工职工报销85%,退休职工报销87%,起付标准1500元。 非定点医院。在职职工报销70%,退休职工报销72%,起付标准30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核算限额12万元。 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限额核定20万元,报销比例75%。 2.居民医疗费报销 定点医院报销标准。县(区)级定点医院医疗费1-3万元报销70%,30001元-6万元报销75%;市级定点医院医疗费1-3万元报销65%,30001元-6万元报销70%;省级定点医院医疗费1-3万元报销55%,30001元-6万元报销60

40、%。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限额核定10万元,报销比例为县级医院的80%、市级医院75%、省级医院65%。 居民到非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1100元,报销比例45%。 五、医疗费报销业务流程 1.职工、城镇居民住院发生医疗费。转个公立医院在XX县区医保中心报销。到医疗保险待遇审核窗口办理手续。报销时患者提供医疗保险卡、转院介绍信、原始住院票据、费用清单、出院诊断书、住院病历、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外转患者到医务人员中心报销时需提供患者身份证至农商行办理存折或卡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到一张a4纸上,由患者或代办人签字取加医保卡。每月5号-10号为报销日期。在定点医院住院的,由定点医院报销医疗费。 2.职工病故个人账户结算,由单位办理退保手续。拿职工医保卡、死亡证明。办理个人账户返款手续。 六、医保卡补办业务流程 1.职工因医保卡丢失、损坏要到XX县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挂失手续。也可电话挂失,电话为81932999。挂失后由丢失人自己至XX市医保局一楼窗口办理医保卡。 2.居民因医保卡丢失或损坏直接到XX市医保局一楼窗口办理补卡。咨询电话:81932999。 XX县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2015年12月18日第28页 共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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