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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福安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民主评议会议记录[精选五篇]
第一篇:小福安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民主评议会议记录二郎庙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民主评议会议记录
时间:2009年12月20日地点:村部
参与人员:计生协会理事、议事会成员
内容:评议本年度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村民自治等工作
(一)孟玉兴汇报该年度所做的工作:
1、组织了三次查环孕检和两次妇科病普查普治工作;
2、开展了“三级联创、四到基层”工作,做到职责分明,责任上肩,充公发挥能动性,做到全面展开,纵横有序;
3、对全村在该年度内出生的孕产妇的孕中产后都进行了随访和避孕药具发放等跟踪服务,包括孕期保健知识和育儿知识,都通过了人口学校进行了宣传;
4、“二免一干预”工作仍在继续深入地开展;
5、五项奖励都已准确申报;
6、“5·29”活动开展了关爱女孩,观看了光碟,慰问了计生困难家庭;
7、组织了组级信息员的业务培训;
8、学习了新的《计划生育条例》。
(二)通过议事会小组的讨论,民主评议结果如下:
1、妇科病的普查普治深入人心,体现了计划生育的人性化管理;
2、“三级联创、四到基层”工作,激发了组级信息员用心想事、谋事、干事的热情,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推进了人口计生事业的发展,提升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质量;
3、优质服务做得好,人口学校办得及时,效果好;
4、“二免一干预”工作参与力有待提高;
5、五项奖励该上报的都已申报;
6、“5·29”活动开展得好,希望明年多搞一些这样的活动;
7、组级信息指导员业务培训办得好,这样的培训以后要多开展;
8、学习了新条例,增长了新知识,掌握了政策水准,为民办事。
总之在这一年里,村支两委成员凝聚管理意识和服务意识,增强了能自觉承担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自觉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群众提供全面优质的计划生育服务。二郎庙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民主评议会议记录
时间:2010年4月28日地点:村部
参与人员:计生协会理事、议事会成员
内容:评议本季度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村民自治等工作
二郎庙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民主评议会议记录
时间:2011年4月28日地点:村部
参与人员:计生协会理事、议事会成员
内容:评议本季度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村民自治等工作
(一)孟玉兴汇报该季度所做的工作:
1、开展了服务育龄群众《百日行》活动,落实好避孕节育措施,对近期应上环结扎对象发好通知,全面宣传发动,重点上户,并进行了查环查孕工作;
2、学习了镇对村的计划生育考核评估方案;
3、四到基层工作,二月份落实好了组级信息员的报酬,制定了村对组的目标管理责任书;
4、收取及开展了计生系列保险;
5、2011年度五项奖励已准确申报;
6、“二免一干预”工作仍在继续深入地开展;
7、组织了组级信息员的业务培训,学习了新的《计划生育条例》;
8、进一步完善了全员人口信息采集纠错等;
9、开展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动员,制定了相关横幅,张贴了标语;
10、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勤廉双述会。
(二)通过议事会小组的讨论,民主评议结果如下:
1、《百日行》活动开展得好,对应上环、结扎对象有了促进并落实了长效避孕措施,对个别透环冒来的育妇进行了批评、督促,下次一定得来;
2、计划生育考核评估方案对工作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按章行事;
3、计生系列保险工作已按质按量完成;
4、农村奖扶:能利害、朱狗旺、孟军福、朱秀兰、邢巧云都已评议并准确上报;
5、“二免一干预”工作参与力有待提高;
6、组级信息指导员业务培训办得好,这样的培训以后要多开展;学习了新条例,增长了新知识,掌握了政策水准,为民办事;
7、全员人口信息采集已作为新台帐,内容准确充实;
8、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要继续开展下去;
9、党风廉政建设得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为村组干部的行动指南。
总之在这一季度里,村支两委成员凝聚管理意识和服务意识,增强了能自觉承担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自觉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群众提供全面优质的计划生育服务。
第二篇: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民主评议会议记录蔬菜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民主评议会议记录
时间:2018年4月30日地点:村委会会议室
参与人员:计生协会会长、秘书长、理事、议事会成员内容:评议半年来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村民自治等工作
(一)汇报半年所做的工作:
1、组织了一次查环孕检和一次育龄妇女健康检查工作;
2、对全村孕产妇的孕中产后都进行了随访和避孕药具发放等跟踪服务,包括孕期保健知识和育儿知识;
3、计生奖励、中考加分都已准确申报;
4、“5〃29”活动开展了关爱女孩活动,慰问了计生困难家庭;
5、组织了组级信息员的业务培训;
6、学习了《XX省计划生育条例》更新内容。
(二)通过议事会小组的讨论,民主评议结果如下:
1、育龄妇女健康检查深入人心,体现了计划生育的人性化管理;
2、孕情跟踪优质服务做得好,效果好;
3、计生奖励、中考加分该上报的都已申报;
4、“5〃29”活动开展得好,希望明年多搞一些这样的活动;
5、组级信息指导员业务培训办得好,这样的培训以后要多开展;
6、学习了新条例,增长了新知识,掌握了政策水准,为民办事。
总之在半年里,村支两委成员凝聚管理意识和服务意识,增强了能自觉承担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自觉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群众提供全面优质的计划生育服务。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民主评议会议记录
时间:2017年4月28日地点:村部
参与人员:计生协会理事、议事会成员
内容:评议本季度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村民自治等工作
(一)汇报该季度所做的工作:
1、开展了服务育龄群众《百日行》活动,落实好避孕节育措施,对近期应上环结扎对象发好通知,全面宣传发动,重点上户,并进行了查环查孕工作;
2、学习了镇对村的计划生育考核评估方案;
3、四到基层工作,二月份落实好了组级信息员的报酬,制定了村对组的目标管理责任书;
4、收取及开展了计生系列保险;
5、2010年度五项奖励已准确申报;
6、“二免一干预”工作仍在继续深入地开展;
7、组织了组级信息员的业务培训,学习了新的《计划生育条例》;
8、进一步完善了全员人口信息采集纠错等;
9、开展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动员,制定了相关横幅,张贴了标语;
(二)通过议事会小组的讨论,民主评议结果如下:
1、《百日行》活动开展得好,对应上环、结扎对象有了促进并落实了长效避孕措施,对个别透环冒来的育妇进行了批评、督促,下次一定得来;
2、计划生育考核评估方案对工作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按章行事;
3、2016年度村对组的目标管理已兑现;
4、计生系列保险工作已按质按量完成;
5、农村奖扶:李德恺、李克舟、张浩平、李利云、熊巧华、周定恒;放弃再生育奖励:石建华张佳华夫妇、周佳玉杨明钱夫妇、周慧张仕双夫妇、罗微王飞跃夫妇、罗金菊王铁夫妇、沈全余左元成夫妇都已评议并准确上报;
6、“二免一干预”工作参与力有待提高;
7、组级信息指导员业务培训办得好,这样的培训以后要多开展;学习了新条例,增长了新知识,掌握了政策水准,为民办事;
8、全员人口信息采集已作为新台帐,内容准确充实;
9、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要继续开展下去;
10、党风廉政建设得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为村组干部的行动指南。
总之在这一季度里,村支两委成员凝聚管理意识和服务意识,增强了能自觉承担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自觉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群众提供全面优质的计划生育服务。
第三篇:村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会议记录村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会议记录
时间:地点:应到人数:实到人数:主持人:记录人:内容:
驻村工作认签字:
县乡扶贫干部签字:
县乡纪检干部签字:
第四篇:小门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小门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2011年6月16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强村级民主政治建设,实现村民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建立健全“两委领导负总责,依法建章立规矩,协会承做当骨干,群众参与做主人”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新机制,提高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第二条村民在计划生育自治中,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各级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第三条本《章程》是村民实行计划生育的行为规范,凡户籍在本村的村民及居住在本村一个月以上的育龄人员,均应自觉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四条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在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村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组织共同参与。
第五条成立村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委会主任任副组长,村计生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村计生服务员及村计生联络员等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领导本行政村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完成计划生育各项任务和目标。
(二)贯彻落实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调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三)及时研究解决本村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中的职责:
(一)制订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措施,负责抓好本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完成乡镇下达的当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
(二)制订完善本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三)建立健全村级计划生育管理网络,落实村两委会、村计生管理人员的职责任务。
(四)加强村级计生宣传服务阵地建设,开展计划生育科普知识、政策宣传和生殖健康服务。
(五)依法保障村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为村民提供优质的服务。
(六)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宣传、管理、服务工作,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七)建立村务公开、民主议事、民主听证制度,定期向村民代表会报告本《章程》的执行情况,接受村民监督。
(八)保证计划生育活动经费,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报酬待遇。
第七条村计划生育协会应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按照《计划生育协会章程》开展活动,协助村委会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在自我教育中唱主角,带头宣传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倡导人与人和睦相处、男女平等、尊老爱幼、邻里互助和扶贫济困、明礼诚信、团结友善的新风尚,弘扬先进的人口婚育文化。
(二)在自我管理中当骨干,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的制定和实施,带头示范,动员组织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三)在自我服务中挑重担,协调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开展服务关怀活动,为群众开展优生优育、少生快富、生殖健康、家庭幸福和扶贫济困服务。
(四)在自我监督中维民权,及时收集、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督促村委会落实、改进,促进计划生育事务公开、公正、公平和民主管理。
第八条村妇代会、共青团支部、老年人协会等群众团体要动员本组织成员带头遵守本《章程》,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村民在计划生育中的权利:
(一)有依法生育的权利。鼓励村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无生育能力的,符合《收养法》和《省条例》规定,可以依法收养一个子女。
(二)有实行计划生育男女平等的权利。
(三)有获得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宣传、教育、服务的权利。
(四)有获得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服务的权利。
(五)有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审议本村有关计划生育的重大决策,监督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推选本村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评议,检举揭发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和事。
(六)有享受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及本村规定的各项优待和奖励的权利。
(七)村民实施计划生育,其人身权、财产权不受侵害。
(八)对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和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有请求法律给予援助的权利。
第十条村民在计划生育中的义务:
(一)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结婚必须依法登记,严禁近亲结婚。严禁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不得违反《收养法》的规定非法收养孩子。
(二)夫妻双方有共同承担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三)有接受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教育有优生优育指导的义务。
(四)有自觉及时落实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的义务。
(五)流动人口有接受计划生育管理的义务。外出一个月以上的育龄人员必须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得隐瞒结婚、怀孕、生育情况。外来流动人口常住本村的,须办理《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并在10天内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用工单位或房屋出租者应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XX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房屋出租者要领取《房屋出租许可证》,并查验外来人员的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督促外来人员及时办理相关证件。对三证不全者不得出租房屋;发现务工者或承租人不符合法定条件怀孕或生育的,及时报告村委会,并协助落实补救措施。
(六)有协助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不得阻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不得阻碍育龄夫妻采取节育措施;不得虐待歧视女儿或生育女孩的妇女;不得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不得容留、包庇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不得伪造、骗取计划生育证明;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
(七)有按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的义务。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非法收养应当按《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扰乱计划生育管理秩序,阻碍计划生育工作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党员、团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同时给予党纪、团纪和政纪处分。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实施制度
第十一条民主议事制度
(一)每月一次计生工作例会;每季一次会员小组长和会员联系户会议;每半年一次村党总支、村委会和计生协理事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和会员代表会议。
(二)议事内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计划生育事项及按照上级部署需要本村落实的一般性日常工作。
(三)设立举报电话,对举报人实行严格保密,对举报内容及时调查核实,并将核实处理情况反馈给举报人。
第十二条村务公开制度
(一)村务公开栏分固定公开栏和定期公开栏。
(二)固定公开栏内容。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法律规定的计划生育免费服务项目,以及照顾再生育申办程序、病残儿医学鉴定程序、奖励扶助金申请程序、《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证件的申办程序等。
(三)定期公开栏内容。再生育情况、流动人口办证情况、奖励扶助制度落实情况、协会会员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等。原则上每季一次公示,视情况调整公开内容。
第十三条民主评议制度
(一)评议工作通过村委会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每年组织1-2次。
(二)评议内容。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情况、村干部实行计划生育情况、协会理事班子及秘书长的作用发挥情况、以及群众对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程度等。
(三)评议结果及时向村民公布。
第十四条评比表彰制度
将计划生育纳入“文明幸福家庭”、“文明村”、“示范村”等评比的内容。
第五章奖励与制约
第十五条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审批宅基地时,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第十六条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村民除享受上级规定的有关奖励扶助待遇外,村委会利用村级资金实行如下奖励补助:
(一)设立小门村“永发文明基金”勤学优学奖,对于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孩子参加小升初、中考、高考取得一定成绩的分别给予2000-5000元不等的奖金,考入研究生以上学位的奖励10000元。获区级以上三好学生的奖励800元,获区级以上各类竞赛项目三等奖以上的奖励500元-800元。奖励经费每年经小门村“永发文明基金”管理办公室讨论并核发,随每年文明基金总额及各项奖励种类的增加而变化。经确认的“勤学优学奖“获得学子,需向全体村民公示三天,全体村民如无异议,则实施表彰。
(二)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孩子应征入伍的每年给予2000慰问金,在部队获得先进荣誉的奖励2000元—5000元。
(三)对本村计生困难户村委会给予优先照顾救助,年终给予每户一次性补贴600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四)给予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老年人年终慰问金,标准为:
男年满60周岁的每人每年300元;女年满60周岁的每人每年240元。
(五)育龄妇女采取放环避孕措施的给予每例30元补助,男女双方任何一方采取结扎避孕措施的给予每例500元补助,带环怀孕自觉终止妊娠的给予200元补助,采取引产补救措施的给予每例800元补助。
(六)对举报违反计划生育的,经查实给予举报人员适当奖励。
第十七条村民凡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除按省《条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或行政处罚外,村委会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一)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非法收养子女,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当年不得参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分配。
(二)各房屋出租户,对外来户违反计划生育不报告、不配合、隐瞒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特殊情况处理,授权村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如遇重大情况,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表决。
第十九条本《章程》内容如与以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本《章程》由村委会负责解释。
本章程自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第五篇: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会议记录村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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