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龙门规划局办事指南
XX县区规划建设局
规划建设办事指南
一、办理项目
(一)、建设项目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办理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2、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转让类)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户一宅类)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历史遗留住宅用地补办类)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更名类)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延期类)
8、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补办类)
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改变所确定的使用性质类)
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类)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类)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单体建筑设计方案类)
3、《建设项目建筑设计要点复函》——(私人建筑类)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私人住宅类)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类)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更名类)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遗失补办类)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筑类)
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物加层、加建类)
11、房屋维修规划方案审批
1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变更类)
1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户外广告类)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市政类)
1、办理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2、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
3、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类)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类延期)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类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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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区规划建设局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类遗失补办)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市政类)
(五)《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建筑类)
2、《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市政类)
(六)办理人防工程报建
1、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2、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
3、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
(七)《燃气经营许可证》——(新建燃气企业类)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九)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
(十)城市道路挖掘、临时占用许可
(十一)施工工程前提条件审查
(十二)办理新建“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企业审批
(十三)外地建筑企业进驻XX县区备案
(十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十五)建筑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备案
(十六)《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
(十七)直接发包审批(工程直接发包、监理直接发包)
(十八)、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十九)、工程质量监督登记程序
二、办事指南
(一)、建设项目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行政许可的内容。在县城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办理选址意见书。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有效期一年
3、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县XX县区规划范围内
4、设定依据: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规[1991]583号)第七条:地级、县级市人民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5、审批条件: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XX县区城总体规划;
6、申请资料:(1)、申请函;
(2)、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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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区规划建设局
(3)、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
(4)、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和环保部门批准文件;(5)、银行资信证明;
(6)、《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申请书》;
(7)、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原件交复印件);
(9)、涉及易燃、易爆和安全生产的项目由相关部门提具意见(风景名胜区保护、环保、卫生、消防、安全生产等部门);(10)、经办人联系电话。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XX县区投资服务中心,县城西林路(建设银行对面);
8、审批决定机关:XX县区规划建设局
9、审批程序:
(1)、由申请单位向县投资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室递交审批必备的申请文件材料,规划用地报建股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核;
(2)、县规划建设局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批,若送审材料不符合城市规划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送审材料退回给申请单位;若送审材料符合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按程序进行联审审批,审批后申请单位到投资服务中心领取结果;
10、行政许可时限:本局办理期限为普通项目20个工作日,特殊项目45个工作日;
11、行政许可收费:不收费
12、申请表格:《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申请书》
13、行政年审或年检:不需要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规划用地报建股,(咨询电话)7781590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行政许可的内容: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已取得建设用地但需改变使用功能,以及转让、延期等项目,按规定须办理此证;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一年
3、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县XX县区规划范围内
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5、审批条件: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XX县区XX县区总体规划的要求;
6、申请资料:(1)、申请函;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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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区规划建设局
(4)、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
(5)、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和环保部门批准文件;(6)、银行资信证明;
(7)、国土部门的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成交确认书,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8)、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原件交复印件);
(10)、涉及易燃易爆和安全生产的项目由相关部门提具意见(风景名胜区保护、环保、卫生、消防、安全生产等部门);
(1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12)、1:500或1:1000现状图;(13)、经办人联系电话。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XX县区投资服务中心,县城西林路(建设银行对面);
8、审批决定机关:XX县区规划建设局
9、审批程序:
(1)、由申请单位向县投资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室递交审批必备的申请文件材料,规划用地报建股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核;
(2)、县规划建设局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批,若送审材料不符合城市规划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送审材料退回给申请单位;若送审材料符合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按程序进行联审审批,审批后申请单位到投资服务中心领取结果;
10、行政许可时限:本局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11、行政许可收费:不收费
12、申请表格:《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13、行政年审或年检:不需要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规划用地报建股,(咨询电话)7781590。
子项:
1、办理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1.1事项名称: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批复1.2有效期:一年
1.3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县XX县区规划范围内
1.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1.5审批条件: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XX县区XX县区总体规划的要求;
1.6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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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区规划建设局
1、法院处置地块委托办理:(1)、法院委托函;
(2)、《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核原件交复印件);
(3)、我局出具的城市规划道路、建筑红线图(地形须反映现状,否则应委托规划勘测队进行补测);
(4)、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土地所有者申请办理:(1)、申请函;
(2)、《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原件交复印件);
(3)、我局出具的城市规划道路、建筑红线图(地形须反映现状,否则应委托规划勘测队进行补测);
(4)、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1)、申请函;
(2)、国土资源局出具的用地范围图;
(3)、我局出具的城市规划道路、建筑红线图(地形须反映现状,否则应委托规划勘测队进行补测);
(4)、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1.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XX县区投资服务中心,县城西林路(建设银行对面);
1.8审批决定机关:XX县区规划建设局1.9审批程序:
(1)、由申请单位向县投资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室递交审批必备的申请文件材料,规划用地报建股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核;
(2)、县规划建设局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批,若送审材料不符合城市规划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送审材料退回给申请单位;若送审材料符合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按程序进行联审审批,审批后申请单位到投资服务中心领取结果;
1.10行政许可时限:本局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1.11行政许可收费:不收费1.12申请表格:无
1.13行政年审或年检:不需要
1.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规划用地报建股,(咨询电话)7781590。
2、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审查2.1事项名称:规划设计总图批复2.2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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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区规划建设局
2.3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县XX县区规划范围内
2.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2.5审批条件: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XX县区XX县区总体规划的要求;
2.6申请资料:(1)、申请函;
(2)、《建设用地规划许证》及附件(核原件交复印件);(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原件交复印件);(4)、房产证(旧房改造)(核原件交复印件);
(5)、《房屋拆迁许可证》(旧房改造(核原件交复印件));(6)、环保意见书(对工业项目);(7)、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8)、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图(须绘制在县规划建设局出具的1:500的道路红线图上及其电子文件,autocad格式);(9)、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2.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XX县区投资服务中心,县城西林路(建设银行对面);
2.8审批决定机关:XX县区规划建设局2.9审批程序:
(1)、由申请单位向县投资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室递交审批必备的申请文件材料,规划用地报建股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核;
(2)、县规划建设局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批,若送审材料不符合城市规划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送审材料退回给申请单位;若送审材料符合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按程序进行联审审批,审批后申请单位到投资服务中心领取结果;
2.10行政许可时限:本局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2.11行政许可收费:不收费2.12申请表格:无
2.13行政年审或年检:不需要
2.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规划用地报建股,(咨询电话)7781590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转让类)
3.1事项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转让)审批3.2有效期:一年
3.3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县XX县区规划范围内
3.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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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区规划建设局
3.5审批条件: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XX县区XX县区总体规划的要求;
3.6申请资料:(1)、申请函《双方》;
(2)、国土部门的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成交确认书;(3)、用地转让合同(核原件交复印件);(4)、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原件;(5)、原建设用地范围界线图纸原件;
(6)、《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或经规划联审批准的平面布置方案图(核原件交复印件);(7)、银行资信证明;
(8)、《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有关批准文件(核原件交复印件);(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原件交复印件);(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11)、1:500或1:1000现状图;(12)、经办人联系电话。
3.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XX县区投资服务中心,县城西林路(建设银行对面);
3.8审批决定机关:XX县区规划建设局3.9审批程序:
(1)、由申请单位向县投资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室递交审批必备的申请文件材料,规划用地报建股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核;
(2)、县规划建设局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批,若送审材料不符合城市规划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送审材料退回给申请单位;若送审材料符合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按程序进行联审审批,审批后申请单位到投资服务中心领取结果;
3.10行政许可时限:本局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3.11行政许可收费:不收费
3.12申请表格:《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3.13行政年审或年检:不需要
3.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规划用地报建股,(咨询电话)7781590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户一宅类)
4.1事项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户一宅)审批4.2有效期:一年
4.3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县XX县区规划范围内
4.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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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审批条件: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XX县区XX县区总体规划的要求;
4.6申请资料:
(1)、申请函、个人身份证、户口薄(核原件交复印件)等材料;(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3)、1:500或1:1000现状图;
(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原件;
(5)、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或《建设用地批准书》等其它批准文件,应提交其相应的复印件(核原件)和宗地图原件;(6)、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4.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XX县区投资服务中心,县城西林路(建设银行对面);
4.8审批决定机关:XX县区规划建设局4.9审批程序:
(1)、由申请户住向县投资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室递交审批必备的申请文件材料,规划用地报建股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核;
(2)、县规划建设局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批,若送审材料不符合城市规划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送审材料退回给户主;若送审材料符合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按程序进行联审审批,审批后申请户主到投资服务中心领取结果;
4.10行政许可时限:本局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4.11行政许可收费:不收费
4.12申请表格:《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4.13行政年审或年检:不需要
4.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规划用地报建股,(咨询电话)7781590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历史遗留住宅用地补办类)5.1事项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历史遗留住宅用地补办)审批5.2有效期:一年
5.3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县XX县区规划范围内
5.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5.5审批条件: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XX县区XX县区总体规划的要求;
5.6申请资料:
(1)、申请报告、个人身份证、户口簿(核原件交复印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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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00或1:1000现状图;
(4)、原批准机关缴交的税费凭证(核原件交复印件);
(5)、村委、村小组用地证明用地范围图纸(加盖公章)或其他有效文件;(6)、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5.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XX县区投资服务中心,县城西林路(建设银行对面);
5.8审批决定机关:XX县区规划建设局5.9审批程序:
(1)、由申请户主向县投资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室递交审批必备的申请文件材料,规划用地报建股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核;
(2)、县规划建设局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批,若送审材料不符合城市规划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送审材料退回给申请户主;若送审材料符合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按程序进行联审审批,审批后申请户主到投资服务中心领取结果;
5.10行政许可时限:本局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5.11行政许可收费:不收费
5.12申请表格:《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5.13行政年审或年检:不需要
5.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规划用地报建股,(咨询电话)7781590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更名类)6.1事项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更名)审批6.2有效期:一年
6.3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县XX县区规划范围内
6.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6.5审批条件: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XX县区XX县区总体规划的要求;
6.5申请资料:(1)、申请函;
(2)、属于原单位名称更改的,需提供市政府、编委、工商部门关于单位名称更改的有关文件;
(3)、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原件;(4)、原建设用地范围界线图纸原件;(5)、《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6)、《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有关批准文件(核原件交复印件);(7)、用地出(转)让合同(核原件交复印件);(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原件交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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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区规划建设局
(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10)、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6.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XX县区投资服务中心,县城西林路(建设银行对面);
6.8审批决定机关:XX县区规划建设局6.9审批程序:
(1)、由申请单位向县投资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室递交审批必备的申请文件材料,规划用地报建股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核;
(2)、县规划建设局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批,若送审材料不符合城市规划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送审材料退回给申请单位;若送审材料符合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按程序进行联审审批,审批后申请单位到投资服务中心领取结果;
6.10行政许可时限:本局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6.11行政许可收费:不收费
6.12申请表格:《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6.13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不需要
6.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规划用地报建股,(咨询电话)7781590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延期类)
7.1事项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延期)审批7.2有效期:一年
7.3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县XX县区规划范围内
7.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7.5审批条件: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XX县区XX县区总体规划的要求;
7.6申请资料:
(1)、申请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原件;
(4)、《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或经规划联审批准的平面布置方案图(核原件交复印件);(5)、建设用地范围界线图纸原件两份;(6)、1:500或1:1000现状图;(7)、经办人联系电话。
7.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XX县区投资服务中心,县城西林路(建设银行对面);
7.8审批决定机关:XX县区规划建设局7.9审批程序:
0
XX县区规划建设局
(1)、由申请单位向县投资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室递交审批必备的申请文件材料,规划用地报建股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核;
(2)、县规划建设局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批,若送审材料不符合城市规划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送审材料退回给申请单位;若送审材料符合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按程序进行联审审批,审批后申请单位到投资服务中心领取结果;
7.10行政许可时限:本局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7.11行政许可收费:不收费
7.12申请表格:《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7.13行政年审或年检:不需要
7.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规划用地报建股,(咨询电话)7781590
8、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补办类)8.1事项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补办)审批8.2有效期:一年
8.3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县XX县区规划范围内
8.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8.5审批条件: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XX县区XX县区总体规划的要求;
8.6申请资料:(1)、申请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范围界线图纸复印件(可到档案室查询交由其提供复印件);
(3)、登报的遗失声明;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l份;(5)、1:500或1:1000现状图;(6)、经办人联系电话。
8.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XX县区投资服务中心,县城西林路(建设银行对面);
8.8审批决定机关:XX县区规划建设局8.9审批程序:
(1)、由申请单位向县投资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室递交审批必备的申请文件材料,规划用地报建股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核;
(2)、县规划建设局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批,若送审材料不符合城市规划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送审材料退回给申请单位;若送审材料符合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按程序进行联审审批,审批后申请单位到投资服务中心领取结果;
8.10行政许可时限:本局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0
XX县区规划建设局
8.11行政许可收费:不收费
8.12申请表格:《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8.13行政年审或年检:不需要
8.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规划用地报建股,(咨询电话)7781590
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改变所确定的使用性质类)
9.1事项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改变所确定的使用性质)审批9.2有效期:一年
9.3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县XX县区规划范围内
9.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9.5审批条件: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XX县区XX县区总体规划的要求;
9.6申请资料:(1)、申请函;
(2)、项目批准的有关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l份;(4)、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原件;(5)、原建设用地范围界线图纸原件;
(6)、《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或经规划联审批准的平面布置方案图(核原件交复印件);(7)、《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有关批准文件(核原件交复印件);(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原件交复印件);(9)、1:500或1:1000现状图;(10)、经办人联系电话。
9.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XX县区投资服务中心,县城西林路(建设银行对面);
9.8审批决定机关:XX县区规划建设局9.9审批程序:
(1)、由申请单位向县投资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室递交审批必备的申请文件材料,规划用地报建股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核;
(2)、县规划建设局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批,若送审材料不符合城市规划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送审材料退回给申请单位;若送审材料符合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按程序进行联审审批,审批后申请单位到投资服务中心领取结果;
9.10行政许可时限:本局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9.11行政许可收费:不收费
9.12申请表格:《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9.13行政年审或年检:不需要
0
XX县区规划建设局
9.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规划用地报建股,(咨询电话)7781590
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类)
10.1事项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审批10.2有效期:一年
10.3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县XX县区规划范围内
10.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10.5审批条件: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XX县区XX县区总体规划的要求;
10.6申请资料:
(1)、申请函、法人身份证(或受委托证明书、受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核原件交复印件);
(2)、批准临时使用土地的会议纪要或其它批准性文件;(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1份;(4)、《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原件;(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和环保部门批准文件;
(7)、涉及易燃易爆和安全生产的项目由相关部门具意见(风景名胜区保护、环保、卫生、消防、安全生产等部门);
(8)、临时建设总平面设计图(盖有规划部门审查章);(9)、1:500或1:1000现状图;(6)、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10.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XX县区投资服务中心,县城西林路(建设银行对面);
10.8审批决定机关:XX县区规划建设局10.9审批程序:
(1)、由申请单位向县投资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室递交审批必备的申请文件材料,规划用地报建股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核;
(2)、县规划建设局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批,若送审材料不符合城市规划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送审材料退回给申请单位;若送审材料符合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按程序进行联审审批,审批后申请单位到投资服务中心领取结果;
10.10行政许可时限:本局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10.11行政许可收费:不收费
10.12申请表格:《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10.13行政年审或年检:不需要
10.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规划用地报建股,(咨询电话)7781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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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区规划建设局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行政许可的内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需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按规定办理此证。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一年3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县XX县区规划范围内
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5审批条件: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XX县区XX县区总体规划的要求;6申请资料:(1)、申请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核原件交复印件);(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原件交复印件);(4)、房产证(旧房改造)(核原件交复印件);(5)、《建设项目投资许可证》(原件);(6)、环保意见书(工业项目);(7)、经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图;
(8)、经批准的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及环境与管理设计总平面图(一式两份);
(9)、建筑施工图(十六层及以上高层建筑需提供县规划建设局的初步设计批复,附电子文件)一式两份;
(10)、《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原件);(1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12)、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XX县区投资服务中心,县城西林路(建设银行对面);8审批决定机关:XX县区规划建设局9审批程序:
(1)、由申请单位向县投资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室递交审批必备的申请文件材料,规划用地报建股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核;
(2)、县规划建设局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批,若送审材料不符合城市规划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送审材料退回给申请单位;若送审材料符合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按程序进行联审审批,审批后申请单位到投资服务中心领取结果;10行政许可时限:本局办理期限25个工作日11行政许可收费:XX县区政府收取市政建设配套费12申请表格:《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3行政年审或年检:不需要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规划用地报建股,(咨询电话)77815900
XX县区规划建设局
子项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类)
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1.1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类)批复1.2有效期:一年
1.3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县XX县区规划范围内
1.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1.5审批条件: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XX县区XX县区总体规划的要求;
1.6申请资料:(1)、申请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核原件交复印件);(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原件交复印件);(4)、房产证(旧房改造)(核原件交复印件);
(5)、《房屋拆迁许可证》(旧房改造)(核原件交复印件);(6)、环保意见书(对工业项目);(7)、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8)、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图(须绘制在规划建设局出具的1:500的道路红线图上及其电子文件,autocad格式);(9)、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1.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XX县区投资服务中心,县城西林路(建设银行对面)1.8审批决定机关:XX县区规划建设局1.9审批程序:
(1)、由申请单位向县投资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室递交审批必备的申请文件材料,规划用地报建股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核;
(2)、县规划建设局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批,若送审材料不符合城市规划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送审材料退回给申请单位;若送审材料符合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按程序进行联审审批,审批后申请单位到投资服务中心领取结果;
1.10行政许可时限:本局办理期限25个工作日1.11行政许可收费:不收费1.12申请表格:无
1.13行政年审或年检:不需要
1.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规划用地报建股,(咨询电话)7781590
0
XX县区规划建设局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单体建筑设计方案类)2.1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单体建筑设计方案)批复2.2有效期:一年
2.3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县XX县区规划范围内
2.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2.5审批条件: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XX县区XX县区总体规划的要求;
2.6申请资料:(1)、申请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核原件交复印件);(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原件交复印件);(4)、房产证(旧房改造)(核原件交复印件);
(5)、《房屋拆迁许可证》(旧房改造)(核原件交复印件);(6)、环保意见书(对工业项目);(7)、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8)、经批准的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
(9)、建筑设计方案图(沿街或重要地段建筑不少于两个立面方案并应有彩色效果图);(10)、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2.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XX县区投资服务中心,县城西林路(建设银行对面);
2.8审批决定机关:XX县区规划建设局2.9审批程序:
(1)、由申请单位向县投资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室递交审批必备的申请文件材料,规划用地报建股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核;
(2)、县规划建设局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批,若送审材料不符合城市规划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送审材料退回给申请单位;若送审材料符合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按程序进行联审审批,审批后申请单位到投资服务中心领取结果;
2.10行政许可时限:本局办理期限25个工作日2.11行政许可收费:不收费2.12申请表格:无
2.13行政年审或年检:不需要
2.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规划用地报建股,(咨询电话)7781590
3、《建设项目建筑设计要点复函》——(私人建筑类)3.1事项名称:《建设项目建筑设计要点复函》(私人建筑)3.2有效期:一年
0
XX县区规划建设局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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