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计划生育(范本)
第一篇:计划生育(范本)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范本)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关系民族兴旺发达的大事,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搞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经村民代表会议(第次会议表决通过)制定如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一、村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权利
1.生育权
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特殊情况下符合《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可以申请领取生育证,依法安排再生育。
2.优待奖励权
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以前,应向乡(镇)人民政府申领,一次性发给不低于500元的奖励费。
⑵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并已落实绝育措施的夫妻,一次性发给不低于500元的奖励费。⑶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000元的奖励费。
⑷实行计划生育夫妻免费享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⑸对计生“三户”对象享受医疗待遇;子女考入大中专院校的享受村规定的奖学金待遇;生活困难,人均收入低于本村水平线的,每月给予适当生活困难补助。
⑹育龄妇女自觉参加妇检和人口学校学习培训的实行误工补贴,每人每次5元(超过2个月者限期不予补贴)。
⑺免费为已婚夫妇提供避孕药具。
⑻晚婚的夫妇一次性予以奖励费200元。
⑼独生子女在本村入托、入园免交学杂费,小学与初中的学杂费由村委会给予报销,对考上大中专院校的分别给予1000、500元的奖学金(凭入学通知书)。
⑽独男双农户夫妇退休后享受老人生活补贴比一般群众多一倍;独女双农户夫妇退休后享受老人生活补贴比一般群众多二倍。
⑾每年为学龄前计生户子女安排一次免费体检。
⑿领取《独生子女证父母光荣》并落实有效节育措施的,
每次妇检到位者,每年“六一”儿童节给予独生子女慰问。
⒀双农户独生子女可报销9年义务学杂费,医疗费每年补贴200元,要求审批二孩者,退回已享受的独生子女一切待遇。
⒁对自愿选择绝育的对象一次性奖励200元(手术费另报)。
⒂本村16周岁以上不在学未婚青年能主动配合婚恋引导管理到位的,享受村里规定的所有福利待遇。
⒃村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并能自觉参加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访视、妇科病普查、育龄妇女小组学习的,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①优先安排发展农、工、商生产性经营项目。②免费参加村委会举办的生产技术培训班。③竹林低产改造每亩补贴20元。④为独生子女每年免费体检一次。⑤优先批地建房。⑥优先安排各种就业。⑦优先提供村建商业店面。⑧优先安排杂地发展畜牧业生产。⑨优先免费提供蔬菜地承包,优先提供农药、化肥等农资物。⒄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村(社区)居委会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优先安排劳动就业、经营项目等办法予以照顾。
3.举报权
村民有权对违反计生规定的现象进行举报,举报人将受到保密保护,举报内容属实的,按以下办法进行奖励:对村两委成员、中共党员个人及其家属违反计生政策情况进行举报的,经查实,对举报人予以奖励1000元。对村民违反计生规定如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早育、多生育、婚外生育、政策外怀孕进行举报的,经查实,对举报人予以奖励500元。
二、计划生育的基本义务
1.自觉实行晚婚晚育。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晚婚后怀孕生育,女方二十四周岁以上或男方三十周岁以上生育为晚育。
2.妇女怀孕应在2个月内向村委会报告,并定期到卫生部门接受围产期保健检查。
3.持《生育证》的孕妇不得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不得擅自终止妊娠。
4.生育孩子的家庭应当在当月内主动向村委会报告。
5.凡有生育能力的夫妻应按计划生育要求落实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并按要求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6.父母应对子女生育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反规定的,有义务向村委会反映。
7.本村村民房屋出租(借)给外来人口暂住的,必须同村委会签订《出租(借)户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按合同内容配合村委会管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属地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必须与村委会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接受本村的计划生育管理。
8.育龄流出人员在外出前应与村委会签订《流出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出育妇在外期间,必须每4个月回村接受妇检或寄回流入地乡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妇检证明。
三、违约责任
1.村民违反计生政策规定或造成政策外生育的,除按省条例规定由行政部门罚款或征收社会抚养费,并落实有效节育措施(不享受结扎奖励费)外,还要接受如下权利限制:⑴从发现多生育、婚外生育起,取消村给予家庭的福利待遇。
⑵未达法定年龄结婚、生育的,从发现之日起,停发村给予该夫妇及其父母的福利待遇至夫妇双方均达到《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晚育年龄止。
⑶领取独生子女证后,又生育的追回该夫妇第一个孩子历年享受的独生子女奖励费及其他待遇。
⑷追踪政策外怀孕、生育对象的相关费用由该对象负担。
2.持《生育证》孕妇擅自终止妊娠或婴儿出生后不明死亡和下落不明又无法说明确切原因的,持有的《生育证》无效,并由计划生育部门收回《生育证》。是第一孩的五年之内不得安排生育;是第二孩的不再批准生育。
3.育龄流出人员及出租户不与村委会签订计生合同的,村委会不予出具有关证明和办理有关手续。流出人员或出租户不履行合同事项的,或“三查”未到位超过上级规定期限的,扣发村给予其家庭的福利待遇直到履行为止。
4.藏匿、包庇违反计划生育人员或者为违反计划生育人员提供便利,从而造成政策外怀孕或生育的,由上级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理,并扣发村给予其本人的一年福利待遇。
5.不按计划生育要求落实有效节育措施、补救措施或者参加避孕节育情况检查或违反生育证的管理规定以及骗取、隐瞒本人生育情况的取消村里规定的所有福利待遇。
6.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对实行计划生育的村民不及时通知环情孕情检查、不及时出具有关计划生育证明的,又无正当理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村民有权向村委会、上级部门申诉、检举。
7.村两委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中共党员个人或因其子女违反计生政策,除按以上规定限制权利外,还应予以党政纪处分。对不抓不管计划生育的村干部,村民有权提议依法罢
免。
8.阻碍计生公务、对计生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和积极分子进行侮辱、诽谤、伤害或以报复为目的故意毁坏财物的,由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管理与监督
1.村委会及相关的计划生育责任人应切实履行职责,坚持依法管理保障村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2.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监督小组向村委会和全体村民负责,监督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实施,了解村民对计划生育的要求,维护村民合法权益,及时向村委会及有关部门反映违规违约情况。
3.有关计划生育重大争议事项由村民代表议定。
4.建立举报监督和听取意见反馈制度,全面接受群众监督。
5.上级有关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发生变动或与本村规民约不一致时应服从上级的有关规定并作相应的修改。本村规民约的补充和修改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
六、本村规民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自年月日起执行,以前制订的计生村规民约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篇:计划生育证明书格式范本计划生育证明怎么开
1未婚未育的。标题写计划生育证明;内容写清住址(__街道__村居或小区)、姓名、出生年月,然后写未婚未育、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内容写完后写上特此证明,由经办部门签字、盖章,如果需要可以写上意见。
2未婚有生育的。格式同上,在内容上要修改为未婚、__年__月__日生育孩子(男孩或女孩),有第二胎的以此类推;再写上是否有节育措施。
3初婚未育的。格式同1,只是在内容上修改为结婚登记时间、属初婚、至今未生育子女、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已婚生育一个孩子的。格式同1,在内容上修改为登记结婚时间、属初婚、生育孩子(男孩或女孩等)时间,是否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其它情况选择写(例如是否有节育措施等等)
5已婚生育两个孩子及以上的。格式同1,在内容上修改为登记结婚时间、属初婚、生育第一个孩子(男孩或女孩等)的时间、生育第二个孩子(男孩或女孩等)的时间、生育第三个(如果有必要),其它情况选择写(例如是否有节育措施等等),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如实填写。
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结婚证;
3.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己婚人员,未育的,需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4.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办理部门。申请人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办理程序。持上述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可留材料原件进一步核实。
办理时限及结果。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
办证条件。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公民。
办证机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办证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违法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范本一
兹有我单位职工_______,男,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月__日,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配偶______,女,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月__日,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系(初,再)婚、未育、未抱养小孩情况属实,无违反计划生育。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
当地计划生育办公室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范本二
兹有我村(居)民_____________,女、生于________年__月__日,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系(初,再)婚,无违反计划生育。
特此证明。
_______计划生育办公室(盖章)
_________年___月____日
范本三
兹有_________(性别:男,女;出生日期:____年__月__日)属于(未婚、初婚、再婚、离婚、丧偶)。
配偶姓名:(性别:男,女;出生日期:_______年___月__日)。
子女姓名:①(性别:男,女;出生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证号:___________,准生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②(性别:男,女;出生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证号:___________,准生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特此证明。
第三篇:计划生育管理证明范本计划生育管理证明
兹有我单位
同志,男,
年
月
日出生,于
年
月
日与
(女,出生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属初婚,至今未生育子女,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该同志的计划生育由我单位监督管理。
特此证明。
单位意见(盖章)
年月
日
第四篇:计划生育证明格式及范本计划生育证明格式
计划生育证明是基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规范管理和服务,记载公民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的凭证。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有《生育证》、《生殖保健服务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
适用人员
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涉及办理新生入园、入学、转学,申请设立民营社会医疗机构等需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
计划生育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是指由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的,适用于晋职、晋级、调配干部、招工招干、上户口、随迁、评先、入党、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候选人的证明材料,下面说一下开计划生育证明的方法。
计划生育证明怎么开
1未婚未育的。标题写“计划生育证明”;内容写清住址(x街道x村居或小区)、姓名、出生年月,然后写未婚未育、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内容写完后写上“特此证明”,由经办部门签字、盖章,如果需要可以写上意见。
2未婚有生育的。格式同上,在内容上要修改为未婚、x年x月x日生育孩子(男孩或女孩),有第二胎的以此类推;再写上是否有节育措施。
3初婚未育的。格式同1,只是在内容上修改为结婚登记时间、属初婚、至今未生育子女、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已婚生育一个孩子的。格式同1,在内容上修改为登记结婚时间、属初婚、生育孩子(男孩或女孩等)时间,是否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其它情况选择写(例如是否有节育措施等等)5已婚生育两个孩子及以上的。格式同1,在内容上修改为登记结婚时间、属初婚、生育第一个孩子(男孩或女孩等)的时间、生育第二个孩子(男孩或女孩等)的时间、生育第三个(如果有必要),其它情况选择写(例如是否有节育措施等等),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如实填写。
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2.结婚证;3.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己婚人员,未育的,需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4.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⑴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⑵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办理部门。申请人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办理程序。持上述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可留材料原件进一步核实。
办理时限及结果。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第五篇:XX市户口迁移计划生育证明范本计划生育证明
兹有xx省xx市xx县xx镇xx街xx号,居民:xxx,身份证:xxxxxxxxxxx,婚姻状况:初婚;xx省xxx市xx镇xx区xx号,居民:xxx,身份证:xxxxxxxxxxxxx,婚姻状况:初婚。xxx与xxx二人于xx年xx月xx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于xxx年x月xx日生育第壹胎,性别x。属计划外出生已上报,征收社会抚养费xxx元,结案完毕。现妻子已落实上环避孕节孕措施。
xx镇计生办联系电话:
联系人。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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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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