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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行政区域计划生育工作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摘要。做好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是保证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关键。在掌握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现状的基础上能够更好的进行计划生育工作。本文主要对镇级行政区计划生育工作的现状进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以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镇级行政区计划生育工作对策
doi:
10.3969/j.issn.1671-8801.2014.06.609
【中图分类号】
r-1【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
1671-8801(2014)06-0376-01
做好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能够确保计划生育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在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的过程中,要说服群众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主要还是要在基层落实好。在落实人口计划和进行人口管理的工作中,都要从基层出发。而镇级行政区作为基层的一部分,在实施计划生育工作中更好提供优质的服务和科学的管理,使得政策能够真正的落实好。对于镇级行政区的计划生育工作现状研究本文进行了以下归纳,同时针对目前镇级行政区域计划生育的问题进行的策略分析。
1镇级行政区域计划生育工作现状
1.1管理和专职人员队伍情况。镇级行政区域的计划生育管理人员以及专职人员的文化素质以及知识结构等还较低,对于科学技术高速发展形势还不适应,这些队伍的法制观念以及执法水平和当前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要求也不相适应,因此,其服务的质量和方式无法满足群众的需求。根据调查发现,镇级行政区域的计划生育管理人员中中学文化程度的人员所在比例较高,其中高中以下学历人员的比例有76%,大学学历及以上的人员只有24%。这些文化程度较低的人员不懂得使用电脑,而有的管理人员因为年龄较大也只是从事一些简单的工作。因此,大部分人员已经无法适应当前计划生育工作信息化和科学化以及创新手段的要求[1]。
1.2依法行政中的问题。在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上存在这些问题。
第一,工作方式落后。计划生育工作的初期,市县级部门是根据人口的比例进行四术工作的,如果哪个镇级单位“四术”工作实行的多,那么其工作成绩就大,这样就导致镇级行政区域为完成任务,不求方法的实施“四术“工作[2]。从实际情况考虑,当前技术生育工作已经不是四术任务,而还增加了控制计划生育率、出生率以及增长率等新的工作,这些工作在计划生育中也更为合理。但是,一些镇级区域追求四术现象还存在。
第二,依法行政观念薄弱。在计划生育单位长期工作的基层干部的依法行政观念还很薄弱,而由于计划生育工作在基层地区实施本身就比较困难,加上执行人员在执法中缺乏法制观念,经常出现群众不配合,执行人员和群众冲突的现象。在镇级区域有很多这种情况出现,一户人家抵抗计划生育其亲戚朋友就会集体抵抗。因为执行人员无法和群众进行沟通就很容易导致恶性事件的发生。最后,计划生育工作的执行性质也就发生了变化。当前,镇级行政区域为了突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而不对群众进行耐心的宣传教育,采用粗暴的执行手段。有的计划生育执行干部缺乏法制意识,依法行政的水平也不高,在政务公开问题上不依据要求进行,这些普遍存在的问题都影响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
1.3人口流动规模扩大。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规模越来越大,而大部分流外出务工的人口处于生儿育女时期的青年劳力。很多人员生育后直接外出打工,地方政府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时往往很被动。国家尽管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了一些政策,但是对这些流动的人口来说,要全面进行计划生育政策还比较难。
2对策
2.1提高镇级政府技术力量和设备建设。镇级计划生育技术任务多是由镇级卫生院进行的,在进行突击计划生育工作时县级政府会加强技术协助。但是,如果要纳入常年抓的话,镇级区域还是要有自己的技术力量,这样才能确保计划生育独享随到随做[3]。从当前的情况来看,乡镇地区的技术力量以及设备还不足,而且技术人员的责任心不高。对此,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技术力量,同时提供相应的设备,以更好的为计划生育工作服务。
2.2健全相关的机制。镇级行政区域要建立宣传教育机制,实施多方式的计划生育教育工作。同时,完善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的管理,对这类人员要进行双向管理机制,当地的镇级计划生育单位要和人员流入地的计划单位配合,建立网络化的管理体系。对于一些新建的跨管小区,部门要依据实际情况,制定新的行政调整方案。另外,通过创新执法方式以及执法水平,同各个部门合作,实施各个部门执行的一体化,为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支持[4]。
2.3通过宣传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在进行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对计划生育单位人员的执法意识加以提高,让执行人员认识到文明执法的重要性,同时通过媒体进行宣传,让群众参与到计划生育行政共组的监督工作中去。通过采纳群众的意见,镇级计划生育单位才能更加的明确整改的方向,同时还能够得到群众的配合,避免冲突性事件的发生。此外,提高计划生育工作人的工作水平,通过组织其学习依法行政课程,提高计划生育人员的法制观念以及执法的水平。通过完善镇级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范,严格执法的程序,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执行人员的作风建设,促进计划生育机构人员的整体素质,以提高镇级计划生育执行能力。
3结论
镇级计划生育工作是基层计生政策的一个重要部分,为了更好的落实基层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镇级计生单位要针对当前普遍存在的问题加以解决,不断完善计划生育机制,确保计生工作顺利进行。本文对镇级行政区域计划生育工作的现状和对策进行了研究,希望通过论题的研究能够给镇级行政的计划生育工作提供借鉴。由于笔者能力有限,在探讨中有不足之处,还望加以指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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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计划生育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已经实施了多年,这是根据我国的人口现状制定的人口战略政策。近年来,通过全体计生干部的共同努力,我国的人口自然增长率得到有效控制,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了推行优质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阶段。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时间的推移,部分干部群众的生育观念和计生意识有所淡化,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和矛盾,值得认真分析和研究。
一、存在的问题
1、低生育水平反弹。多年来,各级党委政府一直将控制生育数量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近几年来,由于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小孩抚养成本的降低,长效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政策的实施,导致原本只要一个小孩的,现在又想生育第二个,出现二孩生育积压,二孩出生人数占出生总人数的近40%,这是导致低生育水平反弹的重要因素;另外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现在正处于又一轮生育高峰期,上世纪70-80年代出生的人,现在正是生育期。
2、计划生育工作模式转型过快。计划生育是国策,工作重点在农村,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工作,现在的计划生育工作已由过去的以行政管理为主的工作模式走向了依法行政、村民自治、优质服务的管理模式,工作主体和工作对象均没有变,仍然是计生干部和人民群众。无论是干部还是群众,他们对新事物的接受和推进都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步到位,这也就是当前部分人认为计划生育政策放宽了,可以不管了的原因。
3、队伍建设不稳定。计划生育工作面广,内容杂,且重点在农村,没有一支强有力的工作队伍是不行的。当前计划生育工作者责任无限大,权力无限小,什么事都要计生专干来做;同时,计生干部待遇低,与从事其他工作的同志相比做的工作多,待遇却很少,明显不公平;再者就是计生工作缺少激励机制,作为“一票否决”工作奖励不多,处罚倒不少,片面的处罚只能导致计生工作无人愿做,就是迫于组织压力做了,也是完成任务的态度,没有任何工作积极性。以上三个方面的原因导致计生队伍时常处于变动之中,不便工作推进。
4、计生工作手段弱化。当前的计划生育工作不再是过去的一律用强制手段控制生育数量,而是为对象提供优质服务,依法行政。乡镇的执法主体资格被取消,对农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只能一律采用政策解释,做思想工作。面对部分逃避、抵制计划生育工作的对象,就束手无策,这些人以一带十,从而造成整个计划生育工作的被动。
5、流动人口管理难度大。要稳定低生育水平,流动人口既是难点,又是重点,其表现有二。一是未婚青年管理难,近年来,打工经济热俏城乡,80%的青年下学后便外出务工,在其间,很可能组织了“家庭”,等他们回来时,已有一个甚至几个小孩了,加之这些流出人员流动性太强,居无定所,其户籍地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管理。二是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处理难。由于流动人口活动区域广,调查取证和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度大。本地找不到人,取不到证;到外地,又不知道其地址,且成本太大,取证仍然难,往往是花了人力、物力、财力,可工作效果并不理想。
6、政策执行难度大。当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恩施州计划生育条例》均得到了全面贯彻与落实,但在倡导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部分政策执行起来难度太大。比如:“一方有两个小孩离婚,另一方为初婚,不能再生育”的政策,在当前,特别是我们农村,无能是从情理上讲,还是从农村风俗上讲,从夫妻双方老年生活上讲均存在明显不合适宜,其工作难度可想而知。再比如:《恩施州计生条例》第条规定,“对应参加‘三查’而没有参加的,执行200元罚款”。这一规定看似是对计生工作的一大促进政策。但却与实际不符,没有可操作性。一是由于流动人口等多方面的因素导致‘三查’率不可能达到100%,且未参加对象面广人多,法不责众;二是征收主体是县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执行起来极不方便,这也是该政策出台这么多年了,没能真正执行一例的原因。
7、计划生育工作软件业务太多太杂。几十年来,“天下第一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全体计生人的共同努力,取得了巨大成就。现如今,繁杂的软件业务占去了计生人员一半甚至更多的精力。出生一个小孩,帐、表、卡、册、单等一大堆,这对本来素质就不是很高的村干部来说要求就很高了,影响了工作积极性,阻碍了计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8、部门配合协调差。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不是哪一个部门,哪一个人能完成的,它必须由各部门的密切配合,相互协调来完成。比如说:公安部门只凭出生证明就给小孩上户,不管是否是违法生育,这就助长了违法生育的气焰。因为违法生育者最担心的就是小孩户口问题,这一问题落实了,他就万事大吉。再比如:在医院也要凭证生育,凭生育证开具出生证明。但许多医疗机构没有执行这些政策,只要你生了就开出生证明,更有甚者没有在医疗机构出生,我们的卫生工作人员只要有关系就不按上级要求操作,甚至出具假证明。这些问题的出现,也间接支持了农村计划外生育。
二、措施与对策
1、继续加大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力度。
搞好宣传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先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有利于工作的推进。当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相关人口与计生法规的实施,新的计生政策不断出现,群众对这些新的政策、法规不是很了解,断章取义,从而导致我们的计划生育工作进展不顺,出现许多新的难题。因此,我们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多种活动,广泛宣传相关计生政策和法律法规,让广大群众了解把握政策,自觉遵守政策。
2、考核不宜过细,软件要精减规范。
目前,一年内两次大型检查,内容过多过细。有的工作看起来容易,做起来却十分困难,由于有严格的考核指标要求,没办法,就只得在软件业务上做表面文章。加之业务多而杂,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真正从事重点工作的时间太少。
3、加大计划生育执法力度。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实施几年了,计生主管部门一定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生育者严肃处理,做到以一儆百,减轻乡镇计划生育工作压力。
4、以人为本,村民自治,调整规范生育政策。
在广泛开展计生政策、新型婚育文化宣传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开展村民自治,发挥群众的参与意识,使群众对计生工作做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由“治民”走向“民治”。结合当地农村的生活实际,对个别计生限制性政策做适当调整。比如前面所列组合家庭之例,能否根据实际情况让其再生育一个子女,这对社会并无大害,反而有利于社会,可以减轻社会负担。
5、加强计生队伍建设。
根据当前计生队伍老化、待遇低、思想不稳定的现状,切实加以解决。一是对当前计生队伍特别是村级专干队伍进行调整,充实一批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年轻计生专干队伍;二是减轻计生专干工作压力,将计生专干兼职的其他工作尽量减少,使其有时间、有精力从事计生工作;三是提高待遇,从事计生工作的干部相对其他同志来说,工作量大、责任重,在通常的待遇基础上增加一定的补贴,让其劳有所获,稳定军心;四是尽量减少政治压力,让其放心大胆工作,而不是提心掉胆工作。按各级要求,我们的计生干部是计生政策的执行者,计生工作业务指导者和操作者,计生工作是大家的事,但在现实工作中,我们的计生干部却成了所有计生工作的承包人,所有计生责任的承担者,真正的责任人是工作可以不管,责任可以不担。
6、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流动人口的队伍越来越庞大,计生工作难度也随之增大,要真正做好这项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对流入人口的计生问题不能一赶了之,而是要就地解决,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以考核流入地为准;二是严格证件管理,对流动人口一律要求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入地加大验证力度,对未办证的,实行限期办证,否则用人单位不得录用;三是对流入重点对象实行“季查”制度,不按要求参加的,对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处罚。
7、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机制。
为更好地促进计划生育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的奖励扶助政策。比如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机制,独生子女保健费等,但由于全国人口众多,国家财力有限,目前还不可能全面覆盖落实,所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一些符合本地实际的优惠政策,让这些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更多的得到好处,从而影响和带动一部分家庭,使他们也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
8、加强部门配合,形成齐抓共管。
计划生育工作不是哪一人哪一个部门能够单独完成的,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努力。一是公安部门在小孩在户时,要求在出具医学出生证明的同时出具结婚证、生育证或计生部门出具的相关合法有效证明,再给予上户;二是加大对医疗机构的检查,对擅自为育龄妇女实施解除节育措施手术的,坚决予以打击;三是医疗机构严格坚持凭证检查和凭证生育制度,并及时通报同级计生主管部门,否则,追究医疗机构及当事医生的责任。
第三篇:行政作风的现状及对策近年来通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科学发展观学习等活动,把机关干部作风建设融入工作之中,广大基层干部服务大局、服务发展的意识不断增强,行政及执法行为、内部管理逐步规范,办事效率和质量有了明显提升,为区域经济发展、和谐社会建设注入了新的动力。与此同时,我们也清楚地看到机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庸、懒、软、散、浮、贪”等问题在干部队伍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集中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1、理论学习氛围不浓。一是学习缺乏系统性。在机关干部中总有一些干部对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热情不高,凭个人学习兴趣,不求系统全面,只求符合胃口,总认为理论学习是虚的,强调业务工作忙,有轻政治理论学习现象。二是学习缺乏针对性。有些干部理论学习没能很好联系工作实际,学习只是为了应付,学归学,做归做,学习不是为了推进工作,而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三是学习没有恒心。“说起来重要、工作忙起来不要”。一些干部在学习中没能很好结合业务工作,没能带着问题去学,理论学习深钻细研不够,缺乏钉子精神,思想素质提高不快,工作能力服务水平依旧。
2是工作激情缺乏。一部份干部开始从事工作时,往往热情很高,干劲十足,但时间一长,饱满的激情被平淡的工作磨平,取而代之的是精神不振和不在状态,工作被动应付,降低标准,缺乏主动工作、创新工作的热情;有的精于谋权谋位,疏于谋事干事,特别是一些干部提拔机会相对较少一旦在感到提拔无望,进步受阻时,对凡是与自己利益无关的事概不关心,上班混日子、出勤不出力,缺乏对党性修养和人生观
3、思想纪律要求不严。在机关干部中,有个别干部对己要求不严,纪律松懈,工作散漫,热衷于迎来送往,办个人事务,对本部门工作管理松驰,对不良风气听之任之,不抓不管,缺乏敢抓敢管的作风,有些机关干部不遵守上下班制度,经常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等缺乏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六是工作作风不够深入。有的干部深入基层少,调查研究少,只对上负责,不对下关心,讲话套话多,工作抓不住关键。
4.是办事效率低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是政令畅通、和谐工作的保障,也是我们干部时刻要做到的纪律要求。但某些干部、某些部门对领导决策或上级交办的工作拖拖拉拉、不能如质按时完成;有的职责相近部门或有共同责任的工作,遇到矛盾或情况,总是你推我、我推你,弄得群众不知道该在哪里办;有的办事人员对于在手的工作屡次延期,总是拖着不尽完结,导致一些工作久拖不决,轻者影响效率,重者造成损失,特别是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事情,因人为的增大了工作强度,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
四是不正之风盛行。少数干部不能以身作则,当好表率,奉行“搞定就是安定,摆平就是水平,无事就是本事,妥协就是和谐”,甚至做出有损机关形象的事,不仅给政风行风建设带来负面影响,而且对滋生社会不良风气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主要表现为:有的会风散漫,假借各种理由不到会,即使到了会也往往坐不住、听不进,甚至中途溜之大吉;对会议精神、工作部署会上讲得多,会后落实少;有的对机关制度熟视无睹,上班时间上网玩游戏、聊天、看股市行情,工作日或午餐“禁酒令”被抛到九霄云外,更有甚者,上班时间溜到棋牌室去打牌、接受办事群众或委托人的钱物、请吃、请喝、请玩、请钓等,造成了一些不良影响;有的迟到早退,不遵守作息时间和请销假制度。
二、原因分析
一是体制机制存在滞后。目前,干部管理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还不够建立健全,主要表现在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方面。就目前而言,机关干部能够提拔使用的毕竟是少数,再加上现有干部非领导职务晋升制度又缺乏连续性且数量有限,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小科员屡见不鲜,没有激励动力,干工作就缺乏积极性和创造性。有些干部放松学习、自甘落伍、啃知识老本,凭经验办事,其能力与所担负的责任不相适应,出现“本领危机”,不能胜任,也是导致办事效率低下的原因之一。2是制度执行力缺失。机关的作风建设之所以效果不够明显,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体制方面存在障碍,机关内部的制度要么落实不到位,要么制度本身缺乏科学性。虽然近几年来各机关都加强了效能建设,各部门立足部门职能、履职问责等方面,出台了许多规章制度和工作守则,但在制定这些规章制度过程中,有的没有结合实际,照搬照套,内容空乏,导致有的规章制度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降低了制度建设成效,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原来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逐步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二、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学习,树立良好学习风气。要提高机关干部素质就必须要加强理论学习,坚持与时俱进,落实科学发展观。一要积极营造“学习型机关、学习型机关干部”的浓厚氛围。使爱学习、勤学习、善学习成为机关干部的良好学风,使“想学、真学、深学”成为机关干部的精神品质。二要强化学习计划、学习时间、学习内容、人员和效果的落实,加大对学习的监督考核力度,以促进机关学风转变。2是强化绩效考核,着力形成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少数干部之所以养成懒散拖拉的工作作风,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传统的考核标准过软,缺乏着力抓手,难以充分调动每个人的积极性。为此,要进一步提升绩效考核内涵,健全完善机关作风建设评议体系。评议内容要把服务群众、提高办事效率、注重工作水平作为重点,引导机关干警真正扑下身子投身检察工作。
3是强化监督查处,着力增强抓作风建设的信心。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扩大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无论是重大决策还是干部选拔,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都要面向社会,把工作内容、政策依据、办事程序、法律规定、相关要求等情况公之于众,切实将干部的工作与部门权力运行情况,全方位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切实加大反腐倡廉制度的执纪检查力度,由干部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查找风险点,制定自我防控措施,各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责任,制定各部门的防控措施,机关要完善相关廉政制度,加大检查力度,努力让廉政风险或问题消失在萌芽状态,对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重拳出击、坚决查处、决不姑息。让干部从查处作风问题中坚定信心,齐心协力搞好各项工作。
第四篇:区行政绩效管理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一、前言
稳定的政治环境、良好的法制环境、有序的市场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和优惠的政策环境,是地区竞争力的重要标志。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市场一体化、信息网络化以及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欧美发达国家在全球相继掀起了行政改革的浪潮,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进行制度改革,建立电子政务,实施政务公开,规范从
政行为,开展绩效评估,提高服务质量,强化行政效能,改善公共管理,展开了一场“新公共管理”运动,其目标是创造一个少花钱多办事的政府。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探索中国行政改革的路子,1994年XX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行政效能监督试点工作。1999年XX省XX市等地探索提出通过效能监察抓效能建设的新思路。之后在福建、安徽、江苏、浙江、山东等省区市相继推广。尤其在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颁布之后,在全国掀起了加快行政效能体系建设的热潮。
近年来,我区为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行政管理绩效,通过开展大力整治投资发展环境、“树立机关干部形象”教育活动、推动机关制度建设和年终目标管理考核等等,不但使行政机关的工作作风有了明显改善,办事效率得到较大提高,**的投资发展环境有了明显改观,有效地促进了**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但从总体上与周边区县相比,我区经济总量不够大、发展速度不够快,财政实力不够强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经济发展差距仍有不断拉大的趋势。区内一些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不高、工作效果不好的现象等依然存在。为了客观、准确、全面地了解和掌握我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和绩效管理的现状,按照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区政协成立了以黄大勤副主席为组长的XX市**区政协行政绩效管理课题调研组,历时两个月,开展了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令畅通、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发展”为主题;以“区委、区政府的决议、决定及交办任务、区领导指示、交办事项按时完成情况;行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限时办结的审批情况;行政部门职责范围内日常工作任务按时完成情况”为主线,对我区行政绩效管理、监督、投诉、考评等行政效能体系建设和绩效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通过对调查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对收集问题的科学归纳、综合分析,进一步揭示当前我区行政效能建设和行政绩效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在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和措施。由于调研时间紧、抽取样本较小、典型性不强,得出的结论不一定完全科学,所以本调研报告仅供领导参考。
二、**区行政绩效管理现状调查结果与分析
(一)调查方法与范围
这次调查研究采用问卷调查、上门走访、电话征询、网上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围绕“主题”“主线”对区政府47个主要职能部门、驻碚重点企业、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所联系的部分企业和部分群众就各部门对全区中心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制度建设、政务公开、机制创新、绩效评估、效能监察、效能投诉等行政绩效管理的主要方面进行了调查,同时还到周边区县考察学习,借鉴了他们成功的做法,并采用统计比较的方法对搜集到的数据进行定量分析、因子分析和对收集的问题进行科学归纳、综合分析,汇总形成以下数据和结论。
(二)调查结果与分析
1、行政职能部门中心工作任务按时完成情况调查结果与分析
调查统计结果:a.对区级职能部门办事效率的总体评价,有2.38%的人认为高,
17.46%的人认较高,64.09%的人认为一般,
15.07%的人认为差。这表明了**区目前的办事效率和行政效能管理总体水平亟待提高。b.对区委、区政府决定、决议、区领导指示、交办事项按时完成情况评价,有6.35%的人认为好,42.86%的人认为较好,41.27%的人认为一般,
6.35%的人认为差,
3.17%的人未作评价,表明我区的重点工作、中心工作、主要工作按时完成情况不尽人意。c.对职能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时办理事项的完成情况评价,有6.35%的人认为好,
34.13%的人认为较好,46.83%的人认为一般,
7.14%的人认为差,
5.55%的人未作评价,表明职能部门法制水平和执行能力不强。d.对本部门职责范围的日常工作任务按时完成情况评价,有16.67%的人认为好,有36.51%的人认为较好,
35.71%的人认为一般,
3.17%的人认为差,
7.94%的人未作评价,表明部门自趋力不够,责任心不强。群众有意见。e.主管部门及领导对部门的办事效率重视程度的评价,有29.57%的人认为重视,有34.13%的人认为有时重视,
11.91%的人认为不重视,
9.52%的人认为不好说,
14.87%的人未作评价,这表明区级职能部门在工作中还缺乏主动性、敏锐性和竞争性。f.对**区行政审批中
第五篇:基层行政复议工作现状及对策基层行政复议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
行政复议制度是由《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确立的一项行政争议救济途径。相比于行政诉讼制度,行政复议具有程序简便、迅速、成本低等优点,未来行政复议应成为我国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但眼下,行政复议制度的运行仍存在着不少的问题,本文以XX省自治区XX市的行政复议工作现状入手,力求找出全国基层行政复议工作存在的共性问题,并对行政复议机构今后的工作重点及《行政复议法》的修订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现状及问题
(一)行政复议案件偏少。2013年,XX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9件,受理62件,不予受理的7件。其中,XX市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3件,经审查受理48件,不予受理的5件;各旗县市区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共16件,受理14件,不予受理的2件。可以明显看出,XX市市各级复议机构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偏少。这种案件偏少的现象在全国范围内也是通病。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一方面是各级行政机关注重依法行政,保证了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可行无瑕疵;另一方面的原因是大多数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复议制度知之甚少,仅仅是因为行政机关在具体行政行为的文书中告知了其享有申请复议的权利才选择启动行政复议程序;还有很多行政相对人担心在复议程序中出现‘官官相护'的现象,认为进行行政复议无法有效保护自己的权益,并考虑优先通过信访等途径解决自己的问题,‘信访不信法'的现象普遍存在。这种现象的存在,说明我市的各级政府及其行政复议机构对《行政复议法》的宣传力度不够,没能使这部法律家喻户晓,也没能使行政相对人优先选择行政复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力量偏弱,行政复议队伍建设不够完善。在我市范围内,除XX市人民政府设立了行政复议科外,我市下辖各旗县市区均由本级政府法制办作为复议机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各旗县市区甚至市政府的法制办均不是独立的政府工作部门,仅仅是政府办公厅对外挂法制办牌子,开展工作十分不便。在工作人员的配备上也明显不足,该问题在旗县一级表现更加明显,个别旗县法制办仅有一名工作人员,达不到《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办案要求。
(三)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的必要条件不完备,影响行政复议作用的发挥。在行政复议经费的保障方面,尽管《行政复议法》规定了列入财政预算,但XX市市政府及绝大多数的旗县市区政府均未将复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之中,复议机构的复议经费由本级政府办公厅(室)统一管理。在行政复议办案条件方面,市本级及各旗县市区政府的复议机构均没有专门的案件听证室、审理室及专用办案车辆。
二、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扩大行政复议案件案源。虽然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和素养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扭转基层行政复议案件偏少的现象也绝非一朝一夕之事,但基层各级人民政府应坚持不懈地搞好《行政复议法》的宣传工作,利用好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手段,采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行政复议法》,特别是加大在旗县层级的宣传力度,开展行政复议法下乡,进社区等的活动,解决群众‘不知行政复议、不会行政复议、不敢行政复议'的问题,扭转行政复议案件案源偏少的局面,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强化基层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根据《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行政复议机构承担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重要工作职责。各级政府对此要认识到位,依法设立法制办公室,并在法制机构内设置行政复议机构,专门负责行政复议工作。
(三)加强业务指导。提高基层行政复议机构的工作能力,离不开上下级之间的业务指导和沟通交流,因此建议上级加大基层各级行政复议机构的支持力度,建立常态化的沟通机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定期开展业务交流活动,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同时建议通过定期组织复议人员培训、学习、交流、调研等方式,提高行政复议办案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水平,保证复议案件的审理质量和工作效率。
三、对《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建议
现行的《行政复议法》已实施了14年。行政复议制度作为化解行政纠纷的一个主要法定渠道,凭借其简便、快捷的优势,在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应看到,在这14年中我国社会形势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也日趋多样化、复杂化。现行的《行政复议法》及其统领的行政复议制度在某些方面已经无法满足行政复议工作的现实需要。为此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增加复议机构的独立性,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现行《行政复议法》所规定的行政复议机构均为各级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隶属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具有或多或少的行政隶属关系。特别是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是县级以上各级政府的工作部门,而行政相对人又选择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中,这种上下级隶属性更加明显。这种不独立,决定了复议机构在裁决行政纠纷过程中有时难以保证处理结果的公正。没有相对统一和独立的行政复议机构,既不利于公正进行行政复议,也不利于精简机构。因此,建议在修订《行政复议法》的过程中,考虑增加行政复议机构的独立性,取消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资格,有效避免行政复议实践中普遍存在的条条管辖所引起的部门保护弊端。
(二)正式确立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增加行政相对人的参与程度。《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不进行言词辩论,只在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复议机构可以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这种制度设计没有体现裁决争议行为应当具有的两方对抗、居中裁决的基本程序构造。同时,书面审理方式也使行政相对人无法深入介入到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于是自然而然地发产生了对复议程序的不信任感。另外,由于复议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听证程序,争议双方基本上没有当面举证质证的机会,在一些重大复杂的案件中,很可能出现复议机构的偏听偏信现象,最终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因此,建议在修订《行政复议法》过程中明确规定听证制度,这样有利于复议机关查明案情,减少错案的发生,进而提高行政效率。同时,听证也更能体现和贯彻公开、公正和公平原则,使相对人能积极参与到复议的审理过程中来。
(三)完善复议前置案件的相关规定,统一救济途径。现行《行政复议法》对自然资源使用权或所有权确定了颇有特色的的救济方式。该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即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该制度设计的主要原因是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由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依法确认的,该权利的起始与纠纷的解决最终不可能游离于行政程序之外,其本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但2003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就XX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批复》((法释[2003]5号),下称《批复》)颁布,内容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经行政复议后,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涉及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不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自《批复》以后,针对何谓‘确认'的含义,2005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行政机关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的行为是否属于确认行政行为问题的答复》(([2005]行他字第4号),下称《答复》)称:‘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3]5号批复中的‘确认’,是指当事人对自然资源的权属发生争议后,行政机关对争议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所作的确权决定。有关土地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初始登记,属于行政许可性质,不应包括在行政确认范畴之内。据此,行政机关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的行为不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形'。依据上述《答复》及《批复》精神,包括XX市在内的国内大部分地区的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均直接受理对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初始登记不服的行政争议,但由于在职权及专业性方面存在局限,人民法院审理上述案件时仅能对初始登记行为是否符合程序进行审查,如撤销初始登记,也仅能责令原登记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直接审理上述案件,排除复议前置程序,看似是方便了行政相对人维护自身权利,减少诉累,但实际上却更增加了程序的繁琐程度。因此建议在修订《行政复议法》的过程中,考虑将复议前置的规定更加细化,统一救济途径,减少程序上的反复,节约司法及行政资源。
(四)理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的衔接障碍,保障行政相对人复议权及诉权的行使。这主要表现在,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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