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职业安全卫生措施计划管理制度
1为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减少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生命与健康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适用于场属各单位、部门。
3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以下简称安措项目)的确定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安措项目包括:安全技术、职业卫生、辅助房屋及设施和安全宣传教育。
4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是以预防事故为目的的一切技术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4.1在各种机械设备上,有可能发生危险的转动部分所增设的防护装置;
4.2在各种机械设备上或危险地带增设的防护装置;
4.3在机械设备上增设的安全启动器和紧急制动器等;
4.4在动力设备上增设的安全装置;
4.5增设的各种安全信号装置;
4.6增设各种低压安全灯;
4.7在各种机床上安装的在危险情况下自动停车装置;
4.8在各种起重运输设备上,增设的自动安全控制装置、指示讯号、警告标志、拦路设施等;
4.9为了安全目的,需要改进和重新配制的各种机器设备等。
5职业卫生措施项目是以改善接触有害作业员工健康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病为目的的一切技术措施,如防尘、防毒、防暑、防寒、防噪声、防震动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5.1为了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合理增设和调整的自然通风措施;
5.2增设各种机械通风装置;
5.3合理增设和扩大自然采光的项目;
5.4合理增设与调整工作地的人工照明项目;
5.5在工作地增设采暖设备和防止穿堂风的装置;
5.6增设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地的隔离设施;
5.7增设在操作过程中产生工作业毒物的防护设备和生产地点防护设施;
5.8增设在操作过程中产生粉尘的防护设备和生产地点的防尘装置。6辅助房屋及设施的项目是指为了保证生产安全和卫生所需的建筑的设施。
7安全宣传教育项目包括安全宣传、安全教育所需文本资料及有关设施。
8安措项目计划由安技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经场安全环保健康委员会讨论、场长办公会批准后下发执行。
9安措项目计划应明确项目名称、措施用途、投资额度、资金来源、计划进度、负责部门和使用单位等。
10单位财务部门在年度资金预算中应有安措项目资金投入计划。安措项目费用应单列帐目,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11负责安措项目实施部门必须按期组织,确保各项目按期实施。12需要进行建筑施工以及外购的安措项目,设计、施工应按场《“三同时”管理高度》和《安全防护设备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13安措项目完成后,项目主管部门要组织安技、工会、财务、审计等部门进行验收。
14安措项目的实施情况由安技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对未按期完成安措项目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场将按《违反安全法规处罚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5安措项目的实施部门应建立安措项目档案,所有安措项目要有报竣单、验收效果和设计图纸(外购项目要按建档要求建档)等资料。对构成固定资产的安措项目,设备管理部门要按固定资产的建档要求建档。
16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17本制度由场安技部门负责解释。
18本制度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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