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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J017-96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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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JTJ 017-9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of highway embankment on soft ground JTJ 017-96 主编单位:交通部第一公路勘察设计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施行日期:1997年10月1日 人民交通出版社 1997·北京 关于发布《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 与施工技术规范》的通知 交公路发[1996]1065号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市交通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部属公路设计、施工、科研、监督、监理单位,公路院校: 现批准发布《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编号JTJ 017-96),作为行业标准,自 1997年 10月1日起施行。 《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由交通部第一公路勘察设计院负责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希望各单位在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函告交通部第一公路勘察设计院,以便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目 次 1 总则 2 术语、符号、代号 2.1 术语 2.2 符号、代号 3 软土地基工程地质勘察 3.1 一般规定 3.2 初步勘察 3.3 详细勘察 4 路堤的稳定与沉降 4. 1 一般规定 4. 2 稳定验算 4.3 沉降计算 5 软土地基处治及路堤设计 5.1 一般规定 5. 2 垫层与浅层处治 5.3 轻质路堤 5.4 反压护道 5.5 加筋路堤 5.6 预压及超载预压 5.7 竖向排水体预压 5.8 粒料桩 5.9 加固土桩 5.10 综合(组合)处治设计 5.11 路堤设计 6 软土地基处治施工 6.1 一般规定 6.2 垫层及浅层处治 6. 3 反压护道 6.4 土工合成材料 6.5 袋装砂井 6.6 塑料排水板 6. 7 砂桩 6. 8 碎石桩 6.9 加固土桩 7 路堤施工与观测 7.1 一般规定 7.2 路堤填筑 7.3 吹填砂路堤 7. 4 粉煤灰路堤 7.5 矿渣路堤 7. 6 沉降与稳定观测 8 试验工程 8. 1 一般规定 8. 2 试验工程地质勘察 8.3 试验工程设计 8. 4 试验工程观测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1 总 则 1.0.1 为确定软土地基上公路路堤的设计原则和方法、软基处治措施及施工方法,保证路堤的稳定和正常使用,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软土地基上各级公路路堤的设计与施工。 1.0.3 软土地基上公路路堤的设计与施工,必须遵照国家投资少、效益高、少占农田和安全实用的技术经济政策。 1.0.4 软土地基上路堤的设计与施工方案,应结合当地工程地质条件、材料供应、投资环境、工期要求和环境保护等因素,按照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分期修建、综合处治的原则进行充分论证,使得设计成果和施工方案达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1.0.5 为做好软土地基上公路路堤的设计与施工,应认真收集沿线的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象等资料,合理地利用钻探、触探、十字板剪切等现场综合勘探测试方法,做好软土地基各层土样的物理、力学、水理性质的室内试验,并对上述各项资料进行统计与分析,选择有代表性的技术指标作为设计和施工的依据。 1.0.6 软土地基上公路路堤的设计应包括沉降设计计算、稳定验算及其相应的处治方法的设计;软土地基处治施工应包括对各种材料的要求、各种处治措施及其适用条件、实施步骤和相应的施工机具。 1.0.7 软土地基上公路路堤的施工应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但必须制定不低于本规范水平的质量标准和工艺要求,以保证工程质量。施工中必须做好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并制定技术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1. 0. 8 软土地基上高速公路与一、二级公路路堤在施工过程中应进行沉降观测和稳定观测,并根据观测结果对路堤填筑速率和预压期等作出必要调整。 1.0.9 处于软土地基上的高速公路和一、二级公路,在修建前应结合工程提前修筑试验路堤,以达到检验设计、指导施工的目的。 1.0.10 软土地基公路路堤的设计与施工,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及部颁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代号 2. 1 术 语 2. 1.1 软土:滨海、湖沼、谷地、河滩沉积的天然含水量高、孔隙比大、压缩性高、抗剪强度低的细粒土。 2. 1.2 泥炭:喜水植物遗体在缺氧条件下经缓慢分解而形成的泥沼覆盖层。多为内陆湖沼沉积,有机质含量大于50%且有机质大部分未完全分解,呈纤维状,孔隙比一般大于5。 2. 1.3 腐殖质土:有机质含量大于50%且有机质大部分完全分解,有臭味,呈黑泥状的细粒土。 2. 1.4 有机质土: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的含有机质的细粒土。其中淤泥为有机质含量在5%~50%之间,孔隙比大于1.5的细粒土。 2. 1.5 砂垫层:设置于路堤填料与软土地基之间的一层砂砾材料,可使填土荷载均匀地作用于软土地基上并使地基中孔隙水排出,起到增加地表强度,加快软土地基固结的作用。 2.1.6轻质路堤:为减轻路堤自重,减少沉降及增大稳定安全系数,采用轻质材料如粉煤灰等修筑的路堤。 2.1.7 加筋路堤:采用变形小、老化侵、强度高的土工格栅、土工编织物等做“加筋”材料而修建的路堤。 2.1.8 预压:为提高软弱地基的承载力,减小构筑物建成后的沉降,提高地基固结度,预先在拟建构筑物的软土地基上施加一定的静荷载,使地基上压密。 2. 1.9 竖向排水体:为缩短地基孔隙水的排出距离,加速软土地基 3.1.4 软土地基工程地质勘察随设计阶段的不同划分为初勘与详勘两阶段,各阶段按准备工作、调查测绘、勘探、试验与资料整理等顺序进行,其内容与要求应遵照《公路工程地质勘测规范 》(JTJ064-86)的规定。 3.2 初 步 勘 察 3. 2.1 调查 初步勘察中对软土地基应着重调查以下内容: 3.2.1.1 软土地基分布路段的地形、地貌及第四纪地层沉积的关系。 3.2. 1.2 软土地基中各层的成因类型、分布范围、基底性质与结构特点。 3.2. 1.3 软土地基中各软弱层及与其相间存在的土类的含水情况、土质颗粒组成、稠度、结构状况以及排水砂层的有关物理、力学性质。 3.2. 1.4 地下水位置、类型、活动情况、补给与排水条件,以及地下水与地表水的联系。 3.2.1.5 按地震基本烈度区划画出路段范围,并确定出沿线六度以上的各级别基本烈度的分界位置。 3.2. 1.6 在软土地基上已建成的建筑物的附加应力作用下,对地基强度与变形的影响程度,以及地基处治手段和技术措施。 3.2.1.7 初勘阶段所进行的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宜为1:10000O,其范围观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和设计需要而定。 3.2. 2 勘察 3.2.2.1 软土地基勘探应采用挖探、钎探、触探与钻探和其它如十字板剪切、孔隙水压力、压缩模量等原位测试法(条件适宜时辅以物探的方法),并宜采取综合勘探手段,使勘探资料得以互相印证与补充。 3.2.2. 2 钻孔 为鉴别和划分地层,并沿孔深取样以测定土层物理、力学性质 下每1.5m~2.0m取样一次(组)。 对于一般性钻孔,除按控制性钻孔规定深度分层取鉴别样外,还应在相应地层为相邻的控制性钻孔内没有取全(取好)原状土样的补取原状样。 对于控制性钻孔,不仅取软土层样品,同时还需注意钻取砂层、硬壳层以及与软土相间存在的土层的原状样品。 3. 2.2.7 钻探方法要求 软土地基钻探以采用干钻法为宜。对于多年处于最低地下水位以下的饱和粘土,也可以采用泥浆钻探的方法,但必须采取措施,防止软土地基结构发生变化而改变土样的原始物理、力学性质。 3.2.2. 8 取样 对软土地基取样,应采用薄壁原状取土器,并应推广压入法以减小对原状软土的扰动;不应用一般取土器与击入法取样。 对所取得的软土样品必须轻拿轻放,样品应密封,防止水分流出和蒸发;不得倒置,不宜平放,并且应置于柔软防振的样品箱中,避免在运输过程中改变其原始结构状态。 3.2.3 室内试验 3. 2. 3.1 软土试验样品不得因长期存放而改变其物理力学性质,宜建立工地试验站及时在现场进行室内试验。 3.2.3.2 对原状软土样品应在三天以内开样试验。对不能按时开始试验的样品应妥为保存,合理置放,夏季应挖坑放置,并用保持一定湿度的覆盖物防护;冬季应放置于有合适温度的场地,严禁样品受冻。 3.2. 3.3 土样试验及对试验指标的整理与统计,必须严格遵照部颁《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J 051—93)的规定进行。 3.2. 3. 4 室内试验项目 对于饱和粘性土,室内应做表3.2.3-1所列项目试验。 除进行以上项目室内试验外,还应计算出塑性指数、孔隙比、饱和度、液性指数、压缩模量、压缩指数及变形模量等指标。 ③标准贯入成果N值图。 (7)土的物理、化学、力学性质试验成果表及有关图件: ①孔隙比与荷载关系图; ②固结系数与荷载关系图; ③无侧限抗压强度应力与应变图; ④其它有关图表。 3. 3 详 细 勘 察 3.3. 1 软土地基详勘阶段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所确定的线路位置及设计方案,通过详细的工程地质勘察,为编制施工图设计提供完整的工程地质资料。 3.3.2 软土地基详勘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应在已确定的线路范围内及在初步勘察的基础上,继续进行系统而深刻的工程地质勘察工作,需完成的具体任务如下: 3.3.2. 1 应根据软土地基形成原因、环境类型、各结构层厚度及特点,划分出不同地质分段,查清软土沿路线及垂直路线方向以及沿深度方向的分布范围与层位。 3.3.2. 2 应分段对软土地基各地层的样品进行室内必需的物理、化学、水理、力学性质指标的测试及现场试验和原位测试,提供进行路堤沉降控制及稳定性设计计算的技术指标。 3.3.2. 3 应对详细划分的典型软基地质路段进行评价,并分析修建路堤后软基的变形与稳定性,分段提供处理方案与技术措施。 3.3.2.4 应为编制软基处治及路堤施工图设计提供所需的全部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与报告。 3.3.3 软土地基详勘工作应在初勘的基础上进行,应补充和完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包括调查测绘、勘探、试验与资料整理。 3.3.4 工程地质调查测绘 3.3.4.1 应按3.2.1条所列内容补充、调查并核对沿初步设计推荐的路线范围内的工程地质条件,对已收集到的区域地质图范围内的软土地基的性质、分布、地质年代、成因类型、基底性质及沿线地貌特征进行核对与验证。 3. 3. 4.2 应对路线中线左、右各200m~400m宽度范围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填标 1: 10000工程地质图。 3. 3. 5 勘探 3. 3. 5. 1 详勘阶段勘探内容应针对已确定的路线位置,在初步勘探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明硬壳层与软土相间存在的夹层、软土层、排水层以及下卧层的工程地质条件,观测与记录地下水位存在、变化与补给条件等情况;同时依据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技术要求,提供数量足够、有代表性的现场原位测试资料及取样进行室内试验的成果,为施工图设计提供较齐全、完整的地质资料。 3. 3.5. 2 软土地基的详勘仍应采用挖探、钻探、静力触探和十字板剪切等勘探、试验和测试方法。本阶段勘探不仅为施工图设计提供软基沉降及稳定性设计单项指标,同时应提供为相互对照和验证的设计计算使用的技术指标。 3.3. 6 软基详勘的勘探点的布置应充分利用所推荐线路位置上前期已进行过勘察的勘探点,不仅应满足对沿路线方向各种典型路段的工程地质详勘技术的要求,还应提供路线横向地质断面的特征。 钻探或原位测试点由设计单位按技术要求在路线平面图或其它建筑物平面图(1:1000~1:2000)上标注,孔(点)位置用坐标控制,容许移动范围:路基钻孔沿中线前后不超过20m,垂直中线左右不超过10m;构造物钻孔沿路线前后不超过5m;孔口标高误差不超过10cm。 3.3.6.1 钻孔 本阶段钻孔的质量与数量必须满足施工图设计的技术要求。 详勘阶段钻孔间距应符合表3.3.6-1规定。 3. 3.6.2 试坑 试坑应配合钻探满足详勘阶段沿线地质调查、绘制地表层地质纵断面图的要求,其设置距离每公里宜为2~3个。该项工作可用轻便螺纹钻替代进行。 稳定性的结果时,均必须进行十字板剪切现场试验,以取得现场软土不排水抗剪强度及灵敏度资料。 十字板设置间距应满足每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地质路段的各软土地层内均有两组以上的有效的现场剪切试验数据;其测试深度与层位可参照初勘十字板探深的有关规定。 3.3.7 勘探的深度 钻探孔深度应完全满足施工图设计对应力与变形进行设计计算的需要,其深度作如下控制: 3.3. 7. 1 对于均质的厚层软土,钻孔深度应达到相应地段软土地基附加应力与软土自重应力的比例为0.1~0.15时的相应深度。 3.3.7. 2 对于不均质分布的软土地层,勘探深度可按初勘阶段3.2.2.5目(2)建议的计算公式来确定,或达到应力比为0.15~0.20时的相应深度。 3. 3.7. 3 对于非均质分布的软土地层,当底部有密实或硬塑的下卧层或岩质底板时,在查明其性质并确定具有一定厚度后,可不再深探。 3.3.8 钻孔取样 取样间距:对非均质土,在地面以下10m内,应沿深度每米取一组(两个)试样;在地面下10m~20m,沿深度每1.5m取一组试样; 20m以下可每2.0m取一组试样。变层应补取样品。对厚层均质软土层,应根据初勘资料于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层次的层顶和底部各取一组以上样品,中部应取两组以上样品。如软土指标有变化,应补取样品。 对于硬壳层、软土间的夹层以及排水砂层,也应采集样品以取得计算指标,取样间距可参照初勘3.2.2.6的下眼处理。 有关软土地基在详勘阶段的钻探方法以及取样、运输与保管等方面的注意事项,应按3.2初步勘探中有关规定办理。 3.3.9 室内试验 3.3.9.1 试验要求 3.3.11.1 “报告”文字部分除应提供区域地质、地震地质、水文地质、气象、地形、地貌的有关资料外,应着重阐明已定路线软弱地基形成特点与分布规律,针对各类工程项目与地质环境的相互作用,结合试验与测试指标作出工程地质评价与预测,提出有效的工程地质处理措施。 3.3.11.2 “报告”的图表资料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 (1)路线工程地质总平面图(比例尺1:5000~1:10000); (2)路线工程地质总纵断面图(比例尺:水平1:5000~1:10000,垂直1:200~1:500); (3)各典型路段工程地质纵断面图(比例尺:垂直1:200,水平比例尺可参照以上比例尺或视路段长度选适宜比例); (4)钻孔地质柱状图(比例尺1:100~1:200); (5)原位测试成果图表: ①十字板剪切图(绘制C~h关系图等); ②静力触探图表(绘制P s-h或q c-h与f s-h等关系图表); ③标准贯入成果图(绘N-h关系图,N值汇入柱状图中); (6)土工试验资料成果图表: ①土的物理、力学、化学性质试验成果表与指标统计表; ②孔隙比与荷载关系图(设计填土高度小于极限高度时绘e-p曲线图,设计填土高度远大于极限高度或桥头高路堤时绘制e-1gp曲线图); ③固结系数与荷载关系图(绘C v-p、C v-p、C h-p曲线图); ④无例限抗压应力与应变图(绘 曲线图); ⑤其它:视具体情况确定; (7)有关软土地基勘察照片、图件等附件。 4 路堤的稳定与沉降 4.1 一 般 规 定 4.1.1 在软土地基上修筑路堤,应进行稳定验算与沉降计算。 4.1.2 根据软土地基的地质条件、土层强度以及路堤高度的不同,进行计算段落的划分,分段长度宜为300m~500m;桥头路堤及人工构造物附近,应按30m~ 50m分段。 4.1.3 稳定验算与沉降计算按成层地基进行,不得简化为均质地基;在同一段落同一土层中,各计算参数可分别取其平均值。 4.1.4 对用于计算沉降的压缩层,其底面应在附加应力与有效自重应力之比不大于0.15处。 4.1.5 行车荷载对稳定验算的影响应按静止的土柱作用考虑;行车动荷载对沉降的影响不予考虑。 4.1,6 稳定验算时,应采用圆弧条分法按路堤施工期及公路营运期的荷载分别计算稳定安全系数。路堤施工期荷载只考虑路堤自重;营运期荷载应包括路堤自重、路面的增重及行车荷载。地震力的计算应遵照现行《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 004-89)的规定,只考虑水平向地震力而不考虑竖向地震力。 4.1.7 稳定验算与沉降计算应考虑路堤在施工期及预压期由于地基沉降而多填筑的填料增重的影响。 4.2 稳 定 验 算 4. 2. 1 地基、路堤整体抗剪稳定验算应采用圆弧条分法;宜用总应力法或有效固结应力法,有条件时可用有效应力法(准毕肖普法)计算稳定安全系数F。 5.2 垫层与浅层处治 5.2.1 设置于路堤与软基之间的透水性垫层是地基中孔隙水排出的通道,软土地基上修筑的路堤,其下均宜设置透水性垫层。 浅层处治适用于表层软土厚度小于3m的软土路段的处理。 5. 2.2 最常用的透水性垫层是砂垫层,为保证排水并考虑砂垫层受填塞、污染,其厚度以50cm为宜;垫层的铺设宽度为路堤底宽并且两侧各外加 50cm~100cm。当垫层兼有排淤作用时,其厚度还应适当加大,这时地面下的垫层与浅层处治具有同样的效果。地基在浅层处治后,仍按4.2节规定计算稳定安全系数(在处治区域厚度内土条滑裂面上的C、值采用处治后的C、值)。 5.2.3 当软土层厚度小3m且软土层在表层时,可采用生石灰等浅层拌和、换填、抛石(堆土)等方法进行浅层处治。抛石(堆土)排淤宜在地表铺设网状材料或土工织物,织物设置按5.5节规定进行。 5. 2. 4 浅层处理后,应按第4章规定计算稳定安全系数。在处治区域厚度内土条滑裂面上的c、值用处治后的C、值;缺乏资料时,可参照以往类似的工程的试验结果取值。 5.3 轻 质 路 堤 5. 3.1 可采用轻质材料作路堤,以减轻路堤自重、减少沉降并增大稳定安全系数。常用的轻质材料为粉煤炭。 5. 3.2 粉煤灰路堤的稳定安全系数可直接使用式(4.2.1-1)、式(4.2.1-2)或式(4.2.1-3)进行计算。 5. 3.3 粉煤炭路堤设计参数的取值及边坡防护措施应遵照部颁《公路粉煤灰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JTJ016-93)进行。 5. 4 反 压 护 道 5.4.1 可在路堤的两侧或一侧设置反压护道,但不宜在用地受限地区内设置。 标准较低或路堤填土高度不大的一般路段。在工期限制较严、预压时间较短时,也可采用超载预压的方法来加快预压期的沉降量。作为预压或超载预压的荷载以路堤材料为宜。 5. 6.2 预压期 预压期可根据要求的工后沉降量来定,也可根据要求的地基固结度来定。前者用于沉降起控制作用的地方,后者用于稳定起控制作用的地方;若沉降与稳定均为控制因素,则选用两者中较长的预压期。在预压期内地基应完成的沉降量不能小于路面设计使用年限末的沉降量与容许工后沉降之差;在必要时,预压期末地基的固结度还要满足路堤稳定性的要求。 5. 6.3 预压高度(荷载强度) 由于预压过程中地基的下沉,路堤的实际填筑高度(预压填土高度)要大于路堤的设计高度,实际路堤填筑高度应等于路堤设计高度与预压期间的沉降量之和。由于路面结构层材料与路堤填料的单位质量不同,在用填料预压时应考虑这一因素。 由于预压高度与预压期的沉降量是相联系的,所以预压高度的计算需采用试算法,实际计算时用电算程序处理较好。 5.6.4 超载预压高度 超载预压高度受到路堤稳定性的制约,同时预压结束后剩余土方的处理也会造成困难,通常宜结合竖向排水体进行超载预压。 5.7 竖向排水体预压 5.7. 1 在软基中设置竖向排水体大大缩短了排水距离,加速了地基的固结过程,能明显提高预压的效果。这种预压方式常用在人工构造物与路堤相邻的过渡段,以达到控制严格的工后沉降的要求。常用的竖向排水体有袋装砂井、塑料排水板及其它种类的土工合成材料复合排水体。 5.7.2 排水体的直径(断面尺寸) 对于袋装砂井,直径宜为7cm~ 10cm;采用塑料排水板或其它类似的复合排水体,其断面尺寸宜为 10cm×(0.4~ 0.5)cm,此 6 软土地基处治施工 6.1 一 般 规 定 6.1.1 软基处治的施工必须确保施工质量,科学地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加强工地技术管理,严格按照有关的操作规程实施,认真做好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 6.1. 2 软基处治施工前,应先完成下列工作: 6.1.2.1 收集并熟悉有关施工图、工程地质报告、土工试验报告和地下管线、构造物等资料; 6.1.2.2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大纲; 6.1.2.3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检验; 6.1.2.4 施工机械设备的调试; 6.1.2. 5 必要的成桩试验。 6.1. 3 软基处治施工前应做好施工期间的排水措施,对常年地表积水、水塘地段,应按设计要求先做好抽水、清淤、回填工作。 6.1.4 软土地基处治材料的选用,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所有运至工地的材料必须分类堆放,妥善保管,按有关标准进行质量检验;不合格材料不得用于工程。 6.1.5 在施工中应遵循“按图施工”的原则和“边观察、边分析”的方法;如发现现场地质情况与设计提供资料不符或原设计的处治方式因故不能实施需改变设计时,应及时报告并根据有关规定报请变更设计。 6.1.6 软基处治施工中应认真作好原始记录,积累资料,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软基处治施工技术水平。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机具、新材料、新测试方法时,必须制定不低于本规范水平的质量标准和工艺要求。 6.1.7 软基处治施工,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劳保和环境保护等规定。 6.2 垫层及浅层处治 6.2.1 垫层与浅层处治应达到增加地表强度,防止地基局部剪切变形的目的。 6.2. 2 软土、泥沼地区采用换填地基时,其填筑、压实的施工及检验应遵照部颁《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033-95)的规定。 6.2.3 抛石挤淤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6.2.3.1 使用不易风化石料挤淤,片石大小随泥炭稠度而定。对于容易流动的泥炭或淤泥,片石宜稍小些,但不宜小于30cm,且小于30cm粒径含量不得超过20%。 6.2.3.2 当软土地层平坦时,抛投应沿路中线向前抛填,再渐次向两侧扩展。软土地层横坡陡于1:10时,应自高侧向低侧抛投,并在低侧边部多抛投,使低侧边部约有2m宽的平台顶面。 6.2.3.3 片石抛出软土面后,应用较小石块填塞垫平,用重型机械碾压紧密,然后在其上设反滤层,再行填土。 6.2.4 砂(砾)垫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6.2. 4.1 砂垫层材料宜采用洁净中、粗砂,含泥量不应大于5%,并将其中植物、杂质除尽。也可采用天然级配砂砾料,其最大粒径不应大于5cm,砾石强度不低于四级(即洛杉矾法磨耗率小于60 %)。 6.2.4.2 摊铺后适当洒水,分层压实,压实厚度宜为15cm~20cm如采用砂砾石,应无粗细粒料分离现象。 6.2.4.3 砂垫层宽度应定出路基进脚0.5cm~1.0m,两侧端以片石护砌或采用其他方式防护,以免砂料流失。 6. 3 反 压 护 道 6.3.1 填料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6.3.2 反压护道施工宜与路堤同时填筑;分开填筑时,必须在路堤达临界高度前将反压护道筑好。 6.3.3 反压护道压实度应达到《公路上工试验规程》(JTJ0O51-93)重型击实试验法测定的最大于密度的90%,或满足设计提出的要求。 6.4 土工合成材料 6.4.1 土工合成材料应具有质量轻、整体连续好、抗拉强度较高、耐腐蚀和抗微生物侵蚀性好、施工方便等优点;非织型的土工纤维应具备当量孔隙直径小、渗透性好、质地柔软、能与土很好结合的性质。 6.4.2 应根据出厂单位提供的幅宽、质量、厚度、抗拉强度、顶破强度和渗透系数等测试数据,选用满足设计要求的土工合成材料。 6.4.3 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6.4.3.1 应在平整好的下承层上按路堤底宽全断面铺设,摊铺时应拉直平顺,紧贴下承层,不使出现扭曲、折皱、重叠。在斜坡上摊铺时,应保持一定松紧度(可用U形钉控制)。 6.4.3.2 铺设土工聚合物,应在路堤每边各留足够的锚固长度,回折覆裹在压实的填料面上,平整顺适,外侧用土覆盖,以免人为破坏。锚固长度应满足5.5. 4条规定。 6.4.3.3 应保证土工合成材料的整体性,当采用搭接法连接时,搭接长度宜为30cm~90cm;采用缝接法时,缝接宽度应不小于5cm;采用粘结法时,粘结宽度不应小于5cm,粘合强度应不低于土工合成材料的抗拉强度。 6.4. 3.4 现场施工中发现土工合成材料有破损时必须立即修补好。 6.4.3.5 土工合成材料在存放以及施工铺设过程中应尽量避免长时间暴晒或暴露,以免其性能劣化。 6.4.3.6 双层土工合成材料上、下层接缝应交替错开,错开长度不应小于0.5m。 6.8 碎 石 桩 6.8.1 材料 填料:应由未风化的干净砾石或轧制碎石而成,粒径宜为20mm~50mm,含泥量不应大于10%; 水:一般可饮用水均可使用。 6.8.2 制桩试验 施工前应按规定做成桩试验,记录冲孔、清孔、制桩时间和深度、冲水量、水压、压人碎石量及电流的变化等。经验证设计参数和施工控制的有关参数作为碎石桩施工的控制指标。 6.8.3 施工机械:主要机具是振冲器、吊机或施工专用平车和水泵。 选择振冲器型号应与桩径、桩长及加固工程离周围建筑物距离相适应。 应配备适用的供水设备,出口水压应为400kPa~600kPa,流量20m2/h~30m3/h。起重机械起吊能力应大于100kN~200kN。 6.8.4 施工工艺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整平原地面→振冲器就位对中→成孔→清孔→加料振密→关机停水→振冲器移位 6.8.5 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6.8.5. 1 碎石桩施工应根据制桩试验成果严格控制水压、电流和振冲器在固定深度位置的留振时间。 水压视土质及其强度而定,一般对强度较低的软土,水压要小些;对强度较高的软土,水压宜大。成孔时水压宜大,制桩振密时水压宜小。水量要充足,使孔内充满水,以防止塌孔。 应严格控制电压稳定,一般为(380±20)V。应控制加料振密过程中的密实电流,密实电流的规定值应根据现场制桩试验定出,宜为潜水电动机的空载电流加上10A~15A,或为额定电流的90%左右;严禁在超过额定电流的情况下作业。 振冲器在固定深度位置的留振时间宜为10S~20S。 以下技术参数: 6.9.2.1 满足设计喷入量的各种技术参数,如钻进速度、提升速度、搅拌速度、喷气压力、单位时间喷入量等; 4.9.2.2 确定搅拌的均匀性; 6.9.2.3 掌握下钻和提升的阻力情况,选择合理的技术措施; 6.9.2.4 根据地层、地质情况确定覆喷范围,成桩工艺性试验桩数不宜少于5根。 6.9.3 室内配方试验 施工实际使用的固化剂和外掺剂,必须通过室内试验的检验,符合设计要求后方能使用。 6.9. 4 施工工艺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整平原地面→钻机定位→钻杆下沉钻进→上提喷粉(或喷浆)强制搅拌→复拌→提杆出孔→钻机移位 6. 9.5 施工前应丈量钻杆长度,并标上显著标志,以便掌握钻杆钻入深度、复搅深度,保证设计桩长。 6.9.6 施工机械应按固化剂喷入的形态(浆液或粉体),采用不同的施工机械组合。 对浆液固化剂:主机为深层搅拌机,有双搅拌轴中心管输浆方式和单搅拌轴叶片喷浆方式两种;配套机械主要有灰浆拌制机、集料斗、灰浆泵、控制柜及计量装置。 对粉体固化剂:主要为钻机、粉体发送器、空气压缩机、搅拌钻头。 6.9. 7 施工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6.9.7. 1 采用浆液固化剂时 (1)固化剂浆液应严格按预定的配比拌制。制备好的浆液不得离析,不得停置过长,超过2h的浆液应降低标号使用;浆液倒入集料时应加筛过滤,以免浆内结块,损坏泵体。 (2)泵送浆液前,管路应保持潮湿,以利输浆。现场拌制浆液,应有专人记录固化剂、外掺剂用量,并记录泵送浆开始、结束时间。 (3)根据成桩试验确定的技术参数进行施工。操作人员应记录每米下沉时间、提升时间,记录送浆时间、停浆时间等有关参数的变化。 (4)供浆必须连续,拌和必须均匀。一旦因故停浆,为防止断桩和缺浆,应使浆搅拌机下沉至停浆面以下0.5m,待恢复供浆后再喷浆提升。如因故停机超过3h,为防止浆液硬结堵管,应先拆卸输浆管路,清洗后备用。 (5)搅拌机提升至地面以下1m时宜用慢速;当喷浆口即将出地面时,应停止提升,搅拌数秒以保证桩头均匀密实。 6.9.7.2 采用粉体固化剂时 (1)粉喷桩施工应根据成桩试验确定的技术参数进行;操作人员应随时记录压力、喷粉量、钻进速度、提升速度等有关参数的变化。 (2)严格控制喷粉标高和停粉标高,不得中断喷粉,确保桩体长度;严禁在尚未喷粉的情况下进行钻杆提升作业。 (3)当钻头提升到地面以下不足50cm时,送灰器应停止喷灰,并用人工回填粘性土压实。 (4)桩身根据设计要求在一定深度即在地面以下1/2~1/3桩长并不小于5m的范围内必须进行重复搅拌,使固化料与地基土均匀拌和。 ( 5)施工中,发现喷粉量不足,应整桩复打,复打的喷粉量应不小于设计用量。如遇停电、机械故障等原因,喷粉中断时,必须复打,复打重叠孔段应大于1m。 (6)施工机具设备的粉体发送器必须配置粉料计量装置,并记录水泥的瞬时喷入量和累计喷入量。严禁无粉料喷入计量装置的粉体发送器投入使用。 (7)储灰罐容量应不小于一根桩的用灰量加50kg;当储量不足时,不得对下一根桩开钻施工。 (8)钻头直径的磨损量不得大于1cm。 6.9.8 粉喷桩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 9.8要求。 7 路堤施工与观测 7. 1 一 般 规 定 7.1.1 路堤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首先应全面熟悉软土地基施工设计图纸和试验工程总报告等有关材料,并会同设计单位或软土试验工程单位进行现场实地核对和调查,以便顺利开工。对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设计内容,可提出修改设计的意见,或安排补充地质勘察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变更设计。 7.1.2 根据核实的工程数量、工期要求、施工设备,结合工地特点,制定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编出施工计划,做到材料、设备工具、观测测试仪具、劳动力、临时工程、生活设施等全面落实。 7. 1.3 布设观测仪具的种类、位置和数量应按设计图纸上的要求进行,测试的项目、观测内容和频率亦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并及时整理出有关数据,以满足优质、安全施工的要求。 7.1.4 软土地基路堤施工宜安排在有利季节进行;如果条件允许,宜在旱季或冬季作业。 应妥善安排施工计划,软土地基应较一般地基尽量提前施工,以便地基有充分时间固结。 7.1.5 施工时应尽量减少对软土地基表层硬壳层的损坏。 7.1.6 当需要进行软土地基基底处理或挖除淤泥时,应按施工图纸施工,统一安排,综合进行。 7. 2 路 堤 填 筑 7.2.1 有关软土地基路堤施工一般事项,如施工测量、路基放样、清除场地、路基填料、材料试验和临时工程等,以及路堤、桥涵、通道的填筑,路基压实、取土坑和弃土堆的布置等的要求,均应遵照现行的《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033-95)办理。 7.2.2 软土地基路堤施工时,应注意环境保护,所挖淤泥应安排在合适地点堆放,妥善处理,并尽量利用荒地凹凼,做到填平补齐,造田造地。排除积水时,应引入附近沟渠,勿使其污染水源、农田、鱼塘或其他建筑物。 7.2.3 在常年积水或池塘(鱼塘)地段施工,宜应先修围堰抽水,挖除表层淤泥,并用水稳性好的透水性材料回填到常水位以上50cm,再进行软土地基处理。围堰应高出水位以上30cm,且无渗漏,同时应保证整个施工期间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7.2. 4 在软土地基上直接填筑路堤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7.2. 4.1 视地形情况,将场地地表水排除,以保持基底干燥;有条件时可采取降低地下水位措施。路基施工前应先做好排水设施。 7.2.4.2 水面以下部分填土应选择透水良好的土质,水面以上填土可用一般土分层填筑和分层压实,同时优先采用轻质材料填筑。 7.2. 4.3 填筑路基的土宜在集中取土场取用。必须在两侧取土时,取土坑内线距路堤坡脚的距离,当路堤填土高度小于2m时,不得小于20m;填土高度为5m的路堤,宜大于40m,且取土坑内每隔50m应留出顶宽为3m的横向土坡。 7.2. 4.4 路堤填土应由路中心向两侧填筑,并应做出与路拱相同的横向坡度,一般采用2%~4%的横坡为宜。 7. 2.4.5 填筑路堤时,路堤最后填筑标高应达到设计图上的预压填土高度;而倒坡余宽及边坡率亦应留有余地,使其压实宽度大于 路堤设计宽度,并保证最后削坡后有效的断面尺寸和路基宽度。 7.2.5 路堤填筑过程中,应进行沉降和稳定监测。当接近或达到极限填土高度时,严格控制填土速率,以免由于加载过快而造成地基破坏。一般每填一层,应进行一次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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