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流动人口流出、流入地计划生育管理职责
一、全面建立流出育龄人口(农民工)基本信息和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电子档案;
二、认真开展流出育龄人口(农民工)外出前的国情区情、计划生育、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外出须知、合法维权等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服务;
三、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时为需要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人口(农民工)提供方便;
四、加强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的孕情、生育和去向追踪管理服务,提高政策生育率,并做好出生人口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
五、为流出的已婚育龄妇女在外出前免费提供计划生育避孕节育、孕检(康检)和药具、咨询等优质服务,对应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重点对象要尽力在外出前落实措施,并及时追查流出的已婚育龄妇女回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对不能按时寄回报告单的采取加强教育和督促约束等措施;
六、根据流入地的要求和本户籍地的需要,适时到流出已婚龄妇女现居住地协助做好落实政策外怀孕补救措施和其他管理服务工作,及时提供和反馈的已婚育龄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七、县、乡两级要确保对流出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财政经费投入到位,并落实流出人口(农民工)实行计划生育的奖励优惠政策规定;
八、建立健全县、乡级两级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及时上网反馈流出已婚育龄人口在流出前的“三查”、生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征收社会抚养费等重要信息;
九、落实乡、村两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责任制,认真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责任书和协议书;
十、依托村(居)民自治搞好流出已婚育龄人口计划生育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发动村(居)计划生育协会会员,积极为流出人口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开展亲情帮助活动。
XX县区流动人口流入地计划生育管理职责
一、全面建立流入育龄人口(农民工)基本信息和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电子档案;
二、认真开展流入人口与常住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免费为流入育龄人口(农民工)开展国情区情、计划生育、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合法维权等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服务;
三、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督促未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人口(农民工)在规定期限内补办;
四、加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的孕情、生育跟踪服务,提高政策生育率,并做好出生人口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
五、为流入的已婚育龄妇女免费提供计划生育“三查”、避孕节育、药具、咨询和生殖保健等优质服务,及时准确地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并督促参检对象将此报告单寄回原户籍地的村(居)委会或乡级计生办查验存档;
六、落实属地和相关部门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责任制,将流入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村)居委会和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社会治安、出租屋管理、物业管理、市场管理和劳动用工等相关管理服务工作中去,认真落实综合治理的相关规定、制度和措施,社区居(村)委会要与物业管理、出租屋主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责任书,与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书;
七、按照常住人口标准预算和落实流入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财政专项经费,并做到投入到位;
八、建立健全县、乡级两级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及时上网提交反馈流入已婚育龄人口现居住的孕检、生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征收社会抚养费等重要信息;
九、依法管理,文明服务,切实维护流入人口(农民工)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举益,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帮助解决免费培训、劳动就业、生活居住、子女上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没有因执法不当而引发的恶性案件和违法侵权事件;
十、依托村(居)民自治搞好流入已育龄人口的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社区(村)和集市、商场、企业,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或组织其参加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协会开展活动。
第二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流出人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
(流出已婚育龄妇女)
为加强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根据国家、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村民自治村规民约》的规定,经村委会(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与流出育龄妇女(以下简称乙方)协商后,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的义务与责任
1、
2、负责对乙方进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与乙方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出具办理《婚育证明》申请单;协
助乙方到乡(镇、场)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有生育现象的督促其及时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负责为乙方安排计划生育,协助办理《一胎生育证》和《再生一胎生育证》的审批手续,统计上报出生人口。
负责为乙方落实各种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奖励优惠政策。
3、
4、
二、乙方的义务与责任
1、流出前必须向甲方提供流入地详细地址、所从事职业、从业地点及联系电话。流出后若居住地址、从事职业、从业地点、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必须在15日内将变动情况及时告知甲方。
2、乙方属重点服务对象的:
(1)流出前到乡(镇、场)计生服务所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2)每季度向甲方提供流入地乡(街道)计生服务站或县(市)区计生服务中心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不按要求寄回《报告单》的愿意接受,《村规民约》的处理;
(3)流出后若婚、育及子女状况发生变化,必须在三个月内到甲方换领新《流动人口婚育状况证明》;
(4)持《生育证》在外地生育者,当月内向甲方提供婴儿出生时间、性别及《出生医学证明》。如乙方出现计划外生育,按《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协议,若有违反将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村民自治村规民约》的相关规定处理。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返回户籍地居住之日止(一般为三年)。
村委会意见(盖章):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木政发[2011]3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通知
木双镇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对流动人口实行综合管理,提高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现就各有关单位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的职责进一步明确如下:
计划生育服务所。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发放和检查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流动人口的怀孕、生育情况,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为流动人口提供妇检、药具和节育技术服务。
派出所。在办理暂住登记、发放暂住证明时,检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没有持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及时告知其回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并将情况通知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把户籍管理与计划生育管理结合起来。
工商所:在发放营业执照时检验计划生育证明,指导个体
劳动者协会协助计划生育部门做好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口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把市场管理与计划生育管理结合起来。
卫生院。各医疗单位接收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时,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对无证生育的要及时通知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协助计划生育部门做好节育技术服务等工作。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在办理流动人口就业证时,查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对招用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管理。
民政办。在婚姻登记、村(居)委会建设,清理非法婚姻等工作中,结合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管理。
希各有关单位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把流动人口管理纳入本单位的议事日程,按照各自的职责,通力合作,加强管理,把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抓紧抓好。
木双镇人民政府
2011年2月15日
主题词: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通知木双镇党政办公室2011年2月16日印发
(共印30份)
第四篇: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
甲方:富源街道办事处村
乙方:
为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XX县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有关的计生政策、法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对乙方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供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知识的宣传、咨询服务。
2、为乙方落实应享受的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
3、免费为乙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督促乙方外出前按照知情选择的原则落实安全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
5、定期向乙方所在的现居住地了解乙方的生育节育情况。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向甲方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乙方到达现居住地30日内应主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在30日内将现居住地详细地址通报甲方。
3、乙方外出前按照知情选择的原则落实安全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
4、符合规定要求生育的,有权向甲方申请办理生育登记手续。
5、乙方在外出期间应每季度向甲方提供一次现居住地出具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通报单》。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乙方符合条件并遵守本合同,甲方拒绝或拖延为其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计划生育相关证件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为乙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
3、在为乙方提供基本项目技术服务时违规收取费用或变相乱收费的。
(二)、乙方违约责任
1、外出务工、经商不按要求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外出后不按时向甲方回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通报单》的。
2、怀孕、生育逾期不报告的。
3、接到甲方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补办人口与计划生育证件或需要配合工作的通知后,不予反馈相关信息的。
4、不按规定落实安全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的。
四、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均有权要求对方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甲方所在地富源街道办事处仲裁。
2、本合同的乙方为已婚育龄流出人口,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村委会(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五篇:流出人口计划生育责任人管理合同(精选)流出人口计划生育但保责任人管理合同
甲方:威XX县区_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
乙方: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______组
家庭人口档案卡编号:_________________
按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定,特签订以下合同。
一、乙方保证流出对象组夫妇,在外出期间必须参加流入现居住地计生部门组织的妇检和落实有效避孕节育措施,并将有效的妇检证明和有效节育证明按时寄回登记,或按时回来参加每季度的妇检和落实节育手术,否则,甲方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乙方必须履行以下义务,违者甲方按合同内容处理:
1、乙方向甲方交纳500元至1000元的保证金,且必须保证在月日前找回其但保的夫妇督促履行相关人口和计划生育义务,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找回并督促其但保对象履行了相关人口和计划生育义务的,甲方如数退还乙方保证金。
2、乙方没有履行以上第一条的,甲方则把乙方的保证金转为为流出对象代交未兑现人口和计划生育义务罚款,乙方并愿意保证15天之内到派出所申请注销其但保的________夫妇的户口及其子女的户口,并将其所有承包土地等交由村民委员会收回转包。
3、乙方没有履行以上两条的,甲方将对乙方处以1000元罚款,并责令乙方在15天内承担————夫妇应缴纳的所有计划生育款项,拒不缴纳的,甲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村民委员会签章
乙方:(签字)
合同签定日期:年月日
第11页 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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