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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备考.doc

上传人:pc****0 文档编号:7826245 上传时间:2025-01-19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5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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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司法考试备考司法考试备考,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取得司法考试的成功,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总的来说,备考司法考试,需要注意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因素一:心态(三要二不要) (一)要有耐心(蚕蚀,蚂蚁啃骨头,心急吃不了热豆腐,一口吃不了个胖子,注重点滴积累,稳扎稳打,步步为营,不能“大跃进”) 现在的司法考试,已经大大不同于过去的律师资格考试,题目越来越灵活,越来越综合,那种靠考前突击一下,就能过关的时代,将一去不复返了。 现在的司法考试,对于大多数考生而言,需要静下心来,做好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一般情况下,6个月左右的时间是一个比较理性的选择。虽然,个体之间具有差异性,基础不同,方法不同

2、,学习效率的不同,将会导致花费的时间有所不同,但是,从整体上说,要想顺利过关,需要投入比以前更多的时间,更大的精力是不言而喻的。 有些学员,是个急性子,总是希望用很短的时间,学习很多的东西,但是,结果往往事与愿违。 其实,历史已经向我们证实:“大跃进”是违反事物的客观发展规律的。学习也是一样,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拔苗助长”。 心急吃不了热豆腐。一口吃不了个胖子。饭要一口一口地吃,路要一步一步地走,知识要一点一点的学。大家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的安排自己的复习时间和复习进度,重视知识的点滴积累,做到稳扎稳打,步步为营。 我平时经常和学员讲:备战司法考试,一定要深刻理解“蚕蚀”的含义,一定

3、要具有“蚂蚁啃骨头”的精神!对于每年必考的知识点,一定要有足够的耐心,精雕细啄,深刻领会,踏踏实实,各个击破,并要进行反复强化、循环记忆。大家不要认为这是大道理,对于司法考试而言,这是每一位学员必须具备的心理素质。 (二)要有恒心(定力,避免三天打渔,两天晒网) 是喜欢给自己制定计划,制定计划不是坏事,但是,三天制定一次计划,就有些问题了。为什么呢?因为这部分学员“定力”不行,坐不住,三分钟热度,制定计划的第一天风风火火,踌躇满志,第二天还可以勉强坚持,第三天就大大缩水了。然后,为自己找各种各样的理由,自我安慰一下,然后,制定新的计划,然后,还会有新的变化,反复在计划变化新的计划新的变化之间做

4、恶性循环。 对于这部分学员,要锻炼自己做事情的恒心,不要三天打渔,两天晒网。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好复习计划后,就要严格执行,风雨无阻。其他事情,都要让位于自己的复习。要知道,对于自己最重要的是什么? (三)要有信心(信心是胜利的源泉) 有些学员,感觉自己基础比较差,便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去准备考试。这种心态体现在行动上,通常表现为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强,通常不会有理想的结果。 备战司法考试,就要充满必胜的信念,有信心,才会有动力,有动力,才会有希望!信心是胜利的源泉!所以,如果你抱着试试的态度,去准备司法考试,那我告诉你:今年干脆别考了,不如去专心致志的干点儿别的! 有些学员,刚开始复习时,信

5、心十足,踌躇满志,但是,复习一段时间后,就松懈了下来。所以,司法考试备考过程中,还需要连续不断的对自己进行精神激励。每当自己感到疲倦时,每当自己感到要松懈时,可以在心里默默地告诉自己:“加油!坚持到底,就是胜利!”也可以将这几句话设定为自己的计算机屏保程序文字画面,或者将这几句话贴在床头,放在桌前。 总之,一定要时自己在备考司法考试的整个过程中,持续的保持旺盛的精力,保持昂扬的斗志。 (四)不要大意(大意失荆州,过于自信的过失) 有些学员,感觉自己基础不错,特别是有些科班出身的学员,往往自我感觉良好。对于这类学员,我在此善意的给你打一下预防针:自信是需要的,但是不要过于自信,否则,就有可能发生

6、过失,即过于自信的过失。有句话叫“大意失荆州”,请认真体会一下。举例:359分学员 (五)不要侥幸(天上不会掉馅饼,耍小聪明吃大亏) 有些学员,总是存在这样的心理,平时不努力学习,总想在考前搞一些所谓的“秘题”,搞一些所谓的“信息”,总想“不劳而获”,总想“走捷径”,其实,这是一种典型的侥幸心理。请大家相信:天上不会掉馅饼! 司法考试备考,功夫贵在平时。在对司法考试的重点、难点、考点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和相对比较熟练的掌握的情况下,在考前,参加一下高质量的培训,确实能够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但是,如果自己什么都不会,想指望用考前几天时间,通过所谓的“捷径”,达到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的水平,那几乎是不可能

7、的,除非你是天才! 司法考试需要的是硬功夫,而硬功夫是靠平时踏踏实实的积累,一点一滴练出来的。 因素二:策略 (一)提前着手,未雨绸缪(先下手为强) 既然现在的司法考试越来越难,那么,对于大多数考生而言,就需要提前着手,提前准备。即使今年的新大纲还未公布,也不影响大家提前着手复习。 但是,有些学员,总是喜欢等当年大纲出来才开始复习,不然,总感觉不放心,不踏实!其实这种担忧大可不必,因为: 法律的连续性及相对稳定性,决定了以我国现行法律为基本考核内容的司法考试,也必须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不可能有太大变化。可以认为,当年的新大纲与往年的旧大纲,至少应当有90%以上的知识点是不变的。 当然,随着我们国

8、家法治化进程的加快,每年我们国家都会有一些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颁布,同时,在学术研究方面,也会有一些新的比较成熟的研究成果出现,或者由分歧达成基本的共识。这就使得司法考试大纲的内容,每年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会有局部的变化。当然,这种变化只是局部的,而且是一小部分,不会影响大局。 所以,等待大纲,大可不必。在当年新大纲出来之前,结合上一年优秀的司考教材、历年真题,完全可以放心、大胆的展开复习。 (二)抓重点、抓关键、抓大放小,切忌胡子眉毛一把抓 司法考试不排名次,及格即过关。对于大多数学员而言,过关是第一目标!追求司考状元,不是大多数学员的核心任务!所以,备考司法考试的一切工作,就要围

9、绕着如何过关这个目标! 凡是参加过司法考试的学员都会有这样的体会,每年司法考试大纲所要求的内容十分繁杂,但是,备考的时间却十分有限,自己的精力也很有限,最后真正考到卷子上的内容更是有限 。 这就决定了我们备考司法考试不能追求面面俱到,一定要抓重点,抓关键,抓大放小,切忌胡子眉毛一把抓! 不同的科目有不同的重点,同一科目的不同章节,也有不同的重点。就刑法而言,重点内容是比较突出的。 下面将刑法总则各章主要考点,刑法分则各章常考罪名统计如下: 刑法总则 章数 主要考点 近五年在卷 二中的平均分 位次 第一章 刑法概说 刑法解释、基本原则、管辖权 2.6分 5 第二章 犯罪概说 犯罪的基本特征、法定

10、分类 0.4分 12 第三章 构成要件该当性 不作为、因果关系(含认识错误)、构成要件要素分类 3分 4 第四章 违法性 违法阻却事由(尤其是正当防卫) 1.8分 7 第五章 有责性 事实认识错误、罪过形式、责任能力 3.8分 3 第六章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未遂、中止的判断及区别(需要掌握重点罪名着手及既遂的认定标准) 2.2分 6 第七章 共同犯罪 部分犯罪共同说,共犯成立条件(尤其是共同故意的认定),承继的共同犯罪,教唆犯,主犯与首要分子的关系,共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等等 5.5分 1 第八章 单位犯罪 单位犯罪的认定,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情形 0.9分 11 第九章 罪数 主要是结合分则条文

11、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特殊规定,考察一罪和数罪的问题 1.4分 9 第十章 刑罚概说 无 0分 14 第十一章 刑罚的体系 死刑、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没收财产的适用 1.7分 8 第十二章 刑罚的裁量 自首立功、累犯、缓刑、数罪并罚 4分 2 第十三章 刑罚的执行 假释 1.2分 10 第十四章 刑罚的消灭 追诉时效 0.2分 13 由上可以看出,刑法总则近五年卷二考察平均分值排在前五位的分别是: (1)第七章 共同犯罪(5.5分) (2)第十二章 刑罚的裁量(4分) (3)第五章 有责性(3.8分) (4)第三章 构成要件该当性(3分) (5)第一章 刑法概说(2.6分) 这五章中的主要考点,几乎每

12、年必考。 刑法分则 章数 近五年考察2次以上的罪名(详见统计表) 重点罪名;普通罪名;超纲罪名 整章五年 平均分值 位次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111) 0.25分 8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交通肇事罪(133) 2.75分 6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走私共犯(156); 持有、使用假币罪(172);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171-2); 高利转贷罪(175) 骗取贷款罪(175之一) 洗钱罪(191) 信用卡诈骗罪(196) 贷款诈骗罪(193) 金融凭证诈骗罪(194) 骗取出口退税罪(204) 侵犯著作权

13、罪(217) 侵犯商业秘密罪(219) 合同诈骗罪(224) 非法经营罪(225) 6.45分 2 第四章 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故意杀人罪(232) 过失致人死亡罪(233) 强奸罪(236,241-2,259-2,300-3,318-2,321-3) 非法拘禁罪(238) 绑架罪(239) 拐卖妇女儿童罪(240、241-5)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241) 3.9分 5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抢劫罪(263及相关法条、司法解释)每年考 敲诈勒索罪(274)每年考 盗窃罪(265及相关法条及司法解释)每年考 诈骗罪(266及相关法条及司法解释)每年考 侵占罪(270) 职务侵占罪(27

14、1) 故意毁坏财物罪(275) 10.1分 1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伪证罪(305)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307) 窝藏、包庇罪(310+362) 脱逃罪(316)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347) 非法持有毒品罪(348) 组织卖淫罪(358) 5.15分 4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无 0分 9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贪污罪(第382条、第383条,第183条第2款,第271条第2款,第394条及相关司法解释) 挪用公款罪(384,185-2,272-2,全国人大会常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受贿

15、罪(385) 含相关法条及司法解释 行贿罪(389) 单位行贿罪(393) 5.85分 3 第九章 渎职罪 徇私枉法罪(399) 玩忽职守罪(397) 0.65分 7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无 0分 10 由上可以看出,近五年卷二考察平均分值排在前五位的分别是: (1)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10.1分)【重点突出,考点重复考察率较高】 (2)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6.45分)【但考点分散,重复考察率较低】 (3)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5.85分)【重点突出,考点重复考察率较高】 (4)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5.15分)【但考点分散,重复考察率较低】 (5)第四章 侵犯人身权利

16、、民主权利罪(3.9分)【重点突出,考点重复考察率较高】 司法考试备考,把常考的内容理解透了,把握熟了,能够融会贯通,灵活运用了,过关也就没什么问题了。 当然,这里必须要强调:“放小”的前提是“抓大”,也就是说,这里的“大”,即决定司法考试成败的重点,你一定要抓住。如果没有抓住,那么,你就没有资格去“放小”,否则,就会“鸡飞蛋打一场空”。 那么,如何理解“抓住”呢?怎样才算“抓住”呢? 所谓抓住,就是十分精确地加以掌握(精雕细琢),就是一提到这个知识点,你能够把该知识点本身的内容以及与该知识点相关联的内容,在深刻理解的基础上准确、完整、全面、熟练的表述出来,就是像回答自己的名字一样,要脱口而出

17、,并且能够灵活运用,融会贯通!只有达到这种程度,才算抓住。仅仅知道、理解是远远不够的。有人说,这个标准太高了,我做不到。是的,85%的考生都做不到,所以85%的考生都通不过考试,谁做到了,胜利就属于谁。(注意:每年能够拿到A证的,也就15%左右) 记住一句话:大家都能做到的,我们必须做到,只有15%的人能做到的,我们也必须做到,否则,我们就进入了每年85%的行列。 为什么要求对重要知识点的掌握要如此熟练呢?因为,现在的司法考试题目比较难,比较灵活,阅读量大,时间短,平均一道题从读题到判断出答案、再到涂完卡,一共就一分多钟的时间,可以说,几乎没有你去回忆知识点的时间,如果你想要在这么短的时间内,

18、做对更多的题,就要做到读完题后马上能够识别出这道题的考点是什么,然后该考点的内容,要像自己的名字一样马上清晰地闪现在自己的脑海里,进而迅速选出正确答案。否则,如果看到题目和选项,似曾相识,又模模糊糊,左右不定,那么,失败是肯定的。 (三)看书与做题相结合,认真研习历年真题 1、如何看书?(看书不在遍数,重在效果。不能只拉车不看路) 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不少学员经常这样问我:老师,我应该多长时间看一遍书?老师,我应该看几遍书?老师,别人都看两遍了,我一遍还没看完,怎么办?这部分学员都忽略了一个问题,即:只关注到了形式,而忽视了实质。举例:自己 看书不在遍数多少,重在效果。遍数多不等于效果好。走马

19、观花式的看三遍,不如实实在在的看一遍。司法考试备考,更需要“精读”。看书的目的是为了掌握考点,更加深刻的理解考点,进而,能够正确解题。所以,大家看书时,要带着考点看书,带着问题看书,不能之拉车不看路。而且,在学习新的内容时,要及时回顾以前学过的内容,以防忘记。关于防止遗忘的问题,我们在下面再说。 2、如何做题?(不仅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要善于通过考题,识别考点。) 这里的题主要是指历年真题。历年真题,都是由司考专家精心设计而成,钻研历年真题,有利于把握考试重点,掌握命题规律,从而在有限的时间内,取得最好的学习效果,提高学习效率。 那么,如何利用历年真题呢?我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

20、: (1)学会把握题目中的关键信息,准确的识别考点,快速做出判断 司法考试命题,不同与现实生活中的案例。现实生活中,是先发生案件,然后,我们去考虑法律适用问题。而考试命题正好相反,命题老师在命题之前,需要先想好考点,然后根据考点,去设计题目。这就为我们解题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思路:(逆向思维)那就是碰到一道题目,首先就是要识别出考点是什么?也就是说我们先要透过考题,识别考点,然后利用自己的知识储备,正确作答。形象一点说,也就是要先为每一道题目号脉,然后再开处方,对症下药。当然,治好病的前提是:脉要号准,如果脉号错了,就会导致处方开错,进而导致病治不好,甚至恶化。 命题老师为了引导考生准确判断考点,

21、都会在题目中给一些关键词或关键句。同时,为了增加题目的难度,也会在题目中设置一些干扰信息(陷阱),这就要求我们对相关知识点的把握要相当熟练,同时,要善于审题,要善于快速敏锐地把握题目中的关键字眼。有时,一个字或者一句话,就能够使一道题目迎刃而解。 【例1】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04/二/12) A朱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

22、意 B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 C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 D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例2】甲对乙使用暴力,欲将其打残。乙慌忙掏出手机准备报警,甲一把夺过手机装进裤袋并将乙打成重伤。甲在离开现场五公里后,把乙价值7,000元的手机扔进水沟。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09二17)【考点】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A故意伤害罪、盗窃罪 B故意伤害罪、抢劫罪 C故意伤害罪、抢夺罪 D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2)学会归纳类似真题,从中提炼考点,总结命题角度,揭示命题规律 大家要学会把考点一致或者考点相关联的真题放在一起,进行比较分析,准确提炼出考点。通过提炼考点,大家就会发现,原来很多时候,都

23、是“换汤不换药”“新瓶装旧酒”。包装虽然变了,但是瓶里的就没有变;考题虽然变了,但是考题中所蕴含的考点没有变,所以,我们要练就一双慧眼,无论题目如何变幻,我们看到题目,要能够马上识别出考点,原来考得是这个;我们要练就一双火眼金睛,无论妖怪变成何种模样,老孙一看便知。只有具有这般本领,你才能做到:以不变应万变,你才能理解什么叫“万变不离其宗”。 自己将规律性的考点总结出来后,要将考点对应的题目以画面的形式,刻在自己的脑海里。一个考点至少对应一个案例,这样学习,能够使复杂问题简单化,抽象问题形象化,从而,使自己对相关知识点理解的更透彻,印象更深刻。同时,命题角度,命题规律也就清晰的展现在自己的面前

24、。现举例说明: 比如:盗窃罪,我们将近五年的和盗窃有关的真题放在一起,进行对比研究、分析之后,发现有以下几个考点比较常考,而且容易出错: (1)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关键看财物由谁占有,是否脱离占有。 (2)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别:在行为人以欺骗的手段获取财物时,是盗窃还是诈骗,关键看被害人是否基于错误认识主动处分了财物。 (3)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关键看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例1】欣欣在高某的金店选购了一条项链,高某趁欣欣接电话之际,将为其进行礼品包装的项链调换成款式相同的劣等品(两条项链差价约3,000元)。欣欣回家后很快发现项链被调包,即返回该店要求退还,高某以发票与实物

25、不符为由拒不退换。关于高某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09/二/59) A构成盗窃罪 B构成诈骗罪 C构成侵占罪 D不构成犯罪,属民事纠纷 【例2】甲路过某自行车修理店,见有一辆名牌电动自行车(价值l万元)停在门口,欲据为己有。甲见店内货架上无自行车锁便谎称要购买,催促店主去50米之外的库房拿货。店主临走时对甲说:“我去拿锁,你帮我看一下店。”店主离店后,甲骑走电动自行车。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07/二/15) A诈骗罪 B盗窃罪 C侵占罪 D职务侵占罪 【例3】陈某在商场金店发现柜台内放有一条重l2克、价值l600元的纯金项链,与自己所戴的镀金项链样式相同。陈某以挑选金项链为名,乘售货

26、员不注意,用自己的镀金项链调换了上述纯金项链。陈某的行为: (04/二/11) A构成盗窃罪 B构成诈骗罪 C构成诈骗罪与盗窃罪的想像竞合犯 D构成诈骗罪与盗窃罪二罪 【例4】乙女听说甲男能将10元变成100元,便将家里的2000元现金交给甲,让甲当场将2000元变成2万元。甲用红纸包着2000元钱,随后“变”来“变”去,趁机调换了红纸包,然后将调换过的红纸包交给乙,让乙2小时后再打开看。乙2小时后开,发现红纸包内是餐巾纸。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00/二/27) A盗窃罪 B诈骗罪 C侵占罪 D抢夺罪 (4)行为人在盗窃时被发现,然后,使用了轻微暴力,是否转化为抢劫罪?不转化,暴力的程度必须足

27、以抑制被害人的反抗。暴力实施的时间必须具有当场性。 【例如】请判断以下命题是否正确? 【命题1】甲在街头出售报纸时发现乙与一摊主因买东西发生纠纷,其携带的箱子(内有贵重物品)放在身旁的地上,便提起该箱子悄悄溜走。乙发现后紧追不舍。为摆脱乙的追赶,甲将手中剩余的几张报纸卷成一团扔向乙,击中乙脸,乙受惊吓几乎滑倒。随之又追,终于抓住甲。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05/二/60 D) 【命题2】丙深夜入室盗窃,被主人李某发现后追赶。当丙跨上李某家院墙,正准备往外跳时,李某抓住丙的脚,试图拉住他。但丙顺势踹了李某一脚,然后逃离现场。丙构成抢劫罪。(03/二/35 C) 【命题3】甲某晚潜入胡某家中盗窃贵重

28、物品时,被主人发现。甲夺门而逃,胡某也没有再追赶。甲就躲在胡某家墙根处的草垛里睡了一晚,第二天早上村长高某路过时,发现甲行踪诡秘,就对其盘问。甲以为高某发现了自己昨晚的盗窃行为,就对高某进行打击,致其重伤。甲构成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应数罪并罚(03/二/35 A) 再比如:分则罪名的法定型通常是不需要掌握的,但一些重点罪名的法定型,还是要掌握一下,因为通过对历年试题的分析,我们发现一些重点罪名的法定型在以下情况下要用到:判断是否构成重大立功。判断“重大”的标准之一,是行为人可能被判处无期以上刑罚。 时效。09年即涉及到了。 附加刑的适用,主要是罚金、没收财产的适用。09年也考到了。 想象竞合犯

29、,确定重罪。 (3)学会限时做题,提高做题速度及命中率 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我会经常给学员发一些真题的片子,让学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完。因为司法考试是有时间限制的,不仅要求做对题,而且要求在有限的时间内做对更多的题。在平时的训练过程中,在不涂卡的情况下,我要求学员平均每道题从审题到写出答案,用时不得超过1.2分钟,这样,经过几个月的培训,学员都能够具有一种时间意识,在考试时能够非常合理的分配自己的时间。 (4)学会通过真题,复习巩固考点,深刻理解考点,然后在教材中标注考点,做到看书与做题相结合,相得益彰 在做真题时,不能仅仅局限于把答案做出来。答案做对了,这道题所蕴含的考点,你不见得就掌握了。在

30、平时的培训过程中,我们会给学员反复强调:对于每一道题,每一个选项,不仅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要能够准确回答出每一道题,每一个选项的考点是什么?考点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只有这样,才能起到复习巩固考点的作用。 同时,看书与做题要相互结合。通过真题,感受考点,在书上进行及时的标注,在看书时,又要带着考点看书,结合真题看书。 (四)不要死钻牛角尖,好钢用在刀刃上 由于我国的法律目前还不太完善,在很多问题上,还是法律空白,同时,对于现有法律规定而言,也存在一些理解和适用上的分歧;同时,现行司法考试内容还是以实务为主,这就决定了我们在复习备考过程中,千万不要死钻牛角尖,我们的目的是通过考试,不是搞学术研

31、究,对于法律还没有规定的问题或者有争议的问题,如果根本不具有可考性,我们不妨先暂时放一放,等通过考试后,再继续研究。我们要将有限的时间和有限的精力放在考试的重点问题上,好钢要用在刀刃上。 (五)不同章节,不同内容,采用不同的复习方法 复习方法不要搞一刀切,不同的学科有不同的特点,同一学科的不同章节也有不同的特点,有的侧重于记忆,有的侧重于理解。总的来说,刑法一共分为两大块:总则和分则。总则又可以分为三部分:刑法基础论,犯罪论,刑罚论。前两部分侧重于理解,第三部分即刑罚论侧重于准确记忆。刑法分则中,大部分内容都需要准确记忆,但是有些内容就需要深刻理解,比如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就有不少需要

32、理解的内容。这些知识不理解,很难作对题目。 对于需要记忆的知识,记得一定要“准”,(比如,法定量刑情节中“应当”“可以”的问题) 对于需要理解的知识,理解的一定要“透”。(比如,认识错误问题,因果关系问题等)不能浅尝辄止,不能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不能一瓶子不响,半瓶子晃荡。 当然,司法考试中,有很多知识,都需要在深刻理解的基础上准确记忆。现在的司法考试中,就刑法科目而言,单纯考死记硬背的题目越来越少了。 我们在培训过程中,会结合每一部分的具体特点,帮大家总结出最实用的复习方法。 (六)及时巩固,消化吸收,遵循大脑记忆规律,循环记忆(师父领进门,修行在个人) 师父领进门修行在个人,课堂上老师强调的

33、重点内容,自己在下面一定要及时的予以消化、吸收,否则,隔两天你可能什么都忘了。 司法考试备考的过程,在一定程度上说,也是一个和遗忘做斗争的过程。很多学员,不是上课没听懂,也不是课下没复习,而是当时复习了,但是,过一段时间又忘了。这就是一个如何科学复习,科学记忆的问题。 科学研究表明:人的大脑活动是有规律的,我们在学习时,必须充分尊重这种规律。为此,我们在带领大家复习时,会有意识的采取科学的记忆方法。循环记忆法,是本人在教学过程中率先独创的能够有效避免遗忘的科学的记忆方法。举个例子:比如今天我们学习了刑法中的正当防卫的条件,我们会建议学员在三天之后,一周之后,半个月之后,一个月之后,两个月之后重

34、新复习该知识点,并在辅导员的帮助下,以不同的方式予以监督。这样,关于这个知识点,就会被我们牢牢地掌握而不会发生今天记住了明天忘记的情况。 (七)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勤动手(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1、科学研究表明:人体多个器官一起作用,立体感知事物时,所留下的印象,要比单个器官平面感知事物时,留下的印象深刻的多。 比如:仅仅看书,就没有边看、边读的印象深;边看边读就没有边看、边读、边写的印象深。当然,如果在教室学习,受环境所限,读出声音可能不太现实,但是,边看边写,还是能够做到的,尤其是遇到重点内容,自己在草稿纸上写写画画,不知不觉中,就大大加深了印象。这就叫“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2、勤动手还有

35、一层含义,就是要勤归纳,勤总结!当然,对于重要的、常考的、易混淆的考点,老师通常会帮大家归纳好,总结好,但是,这并不影响自己在下面做适合自己的归纳、总结。 我平时遇到不少学员,归纳总结能力就比较强。在不少情况下,一个看似很复杂的问题,经过自己这么一对比,一总结,就变得很简单,很清晰。 3、勤动手还能够避免眼高手低。有些知识,自己感觉记住了,没问题了,其实并没有掌握,一些就错。比如刑法总则中法定量刑情节,我给学员做了一个填空的片子,大家一做,没有一个全对的。再比如:刑法分则中行贿类犯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他们的主体和对象是什么?很多学员也不能熟练答出。这就叫眼高手低。眼高手低体

36、现在考试中,就容易出现左右摇摆不定,影响做题速度和正确率。而勤动手,能够加深印象,能够及时发现自己的问题,从而有效避免眼高手低的发生。 (八)树立学科知识体系,一览众山小 现在的司法考试,题目综合性较强,这种综合性体现在章节内综合及跨章节综合。一道题目,四个选项,涉及三四个考点已经不再是什么稀罕事,而且,这三四个考点通常不在一起。这就要求,大家对于学科知识,一定要有一个宏观的把握,有一个体系性认识。只有这样,才能在需要用到某个知识点的时候,迅速从脑海里准确调取,以便在有限的时间内,尽可能作对更多的题目。 因素三:书籍(书不在多,而在精) 书不在多,而在精。选择辅导书,不要购买太多,一是时间有限

37、,二是精力有限,认真选择几本适合自己的精华一点的,看熟、看透就足够了。买太多的书,除了给自己增加心理负担之外,没有太多的实际意义。 那么,如何判断一本(或一套)辅导用书是不是好书呢?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判断标准。结合多年的教学经验以及学员的反馈,我认为,好的辅导书应同时具有下面两个特点: 1.集重点、难点、考点于一身; 2.集法条、法理、真题于一体。 原因在于:司法考试辅导书必须突出实用性,方便性,有效性。也就是说这样的书必须重点突出,主次分明,简略得当,直击要害,而不能啰啰嗦嗦,长篇大论;必须能够为学员节约时间,提高效率,使学员在有限的时间内,通过阅读你的书,尽可能多的获得对于司法考试有意义的

38、知识,而不能使学员在阅读一本书的同时,就同一内容再去查阅其他的书,东翻翻、西看看,从而浪费学员宝贵的时间。 而一套书如果同时具备上述两个特点,就可以认为具备了实用性、方便性、有效性,进而,就可以认为是一本(一套)好书。当然,咱们众合的司法考试辅导教材,都是一线老师多年教学经验的结晶,应当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因素四:时间(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1、如前所述,现在的司法考试,已经不同于以前的律考,要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对于大部分学员而言,需要有比较充分的时间保障,而且要保持学习的连续性,不能三天打渔,两天晒网。 2、同时,要处理好备考司法考试与考研、考公务员、考雅思、考托福、工作、升职之间的关系,建议

39、集中精力,把你认为今年对你最重要的事情做好,因为人的精力是有限的,一心不能二用,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否则,很有可能会否则鸡飞蛋打一场空。 3、如果决定要参加司法考试,就要从今天做起,立即行动,不要推明天。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 因素五:作息(磨刀不误砍柴工) 科学的作息安排,能够使自己每天保持旺盛的精力,保持高效率的学习。疲劳战术,不是明知的选择!有张有弛,劳逸结合,对于司法考试的备考复习是很重要的!磨刀不误砍柴工! 所以,建议大家在复习备考过程中,要养成一个良好的作息习惯,中午最好休息30分钟左右,闭目养神一会儿,让大脑有个缓冲的时间,进而使大脑保持良好的状态! 因素六:必要的培训(做专业的

40、事,找专业的人) 有一句话:叫“做专业的事,找专业的人”。如前所述,司法考试备考,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的因素,只有这些因素都处理好了,才可以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仅仅考苦苦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而司法考试培训机构的工作,就是研究司法考试,总结蕴含于司法考试之中的各种规律,从而使考生少走弯路,帮助考生尽快进入复习状态,轻松把握考试的重点、难点、考点,提高学习效率,从而,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事实证明:参加过司法考试培训的考生的过关率要大大高于没有参加过培训的考生,参加过长期集中培训的考生的过关率又要明显高于参加短期培训的考生。 参加培训与不参加培训的关键区别,不是能不能过关的问题,而是能不能当年顺利过关的问题!是2012年过关还是2013年过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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