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浙江省木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规则
GZ21100101木家具111-2009
一、适用范围
本评价规则适用于浙江省内木家具(柜类、桌类、床类、椅凳类)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二、检验依据
GB/T3324-2008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 5296.6-2004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6部分:家具》
产品明示质量指标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三、抽样方法和样品数量
1.抽样方法
样品应在受检单位的售场或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或在生产线末端并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2.抽样数量
随机抽取相同规格型号的样品2件,其中1件为检验样品,另1件作为备样。
3.注意事项
(1)样品应经受检企业对其有效性进行确认。
(2)产品规定有明示质量指标时,应在抽样单上注明.若产品明示的执行标准为经备案的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则视其企业标准为明示质量指标,并要求企业提供其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文本。
(3)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加衬垫物或包装,防止损伤或雨淋。
四、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条款
不合格类别
是否主要项目
复验用样品
备注
1.
使用说明
具备使用说明
GB5296.6-2004中3.1
A
/
检样
强制性条款
2.
明确说明家具用途和适用的环境条件
GB5296.6-2004中3.3
A
/
检样
强制性条款
3.
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健康、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对国家有关要求和指标给予说明
GB5296.6-2004中3.4
A
/
检样
强制性条款
4.
使用注意事项、防护措施等内容
GB5296.6-2004中3.5
A
/
检样
强制性条款
5.
桌类产品主要尺寸
净空高
GB/T3324-2008表1
A
是
检样
6.
净空宽
GB/T3324-2008表1
A
是
检样
7.
椅凳类产品主要尺寸
扶手内宽
GB/T3324-2008表1
A
是
检样
8.
床类产品主要尺寸
双层床安全栏板缺口长度
GB/T3324-2008表1
A
/
检样
强制性条款
9.
双层床安全栏板高度
GB/T3324-2008表1
A
/
检样
强制性条款
10.
材料要求
标识一致性
GB/T3324-2008中5.3.2
A
是
检样
11.
虫蛀材
GB/T3324-2008中5.3.3
A
是
检样
12.
木材含水率
GB/T3324-2008中5.3.4
A
是
检样
13.
木制件外观
贯通裂缝
GB/T3324-2008表4
A
是
检样
14.
腐朽材
GB/T3324-2008表4
A
是
检样
15.
死节、孔洞、夹皮、树脂道、树胶道
GB/T3324-2008表4
A
是
检样
16.
人造板外观
鼓泡、龟裂、分层
GB/T3324-2008表4
A
是
检样
17.
家具五金件外观
电镀件
锈蚀、毛刺、露底
GB/T3324-2008表4
A
是
检样
18.
光滑平整等
GB/T3324-2008表4
C
否
检样
19.
喷涂件
漏喷、锈蚀
GB/T3324-2008表4
A
是
检样
20.
光滑均匀等
GB/T3324-2008表4
C
否
检样
21.
金属合金件
锈蚀、氧化膜、刃口、锐棱
GB/T3324-2008表4
A
是
检样
22.
表面
GB/T3324-2008表4
C
否
检样
23.
焊接件
牢固
GB/T3324-2008表4
A
是
检样
24.
焊缝均匀等
GB/T3324-2008表4
C
否
检样
25.
玻璃件外观
外露周边、安装
GB/T3324-2008表4
A
是
检样
26.
光洁平滑等
GB/T3324-2008表4
C
否
检样
27.
塑料件外观
GB/T3324-2008表4
C
否
检样
28.
软包件要求
图案、绒毛、色差
GB/T3324-2008表4
C
否
检样
29.
包覆面料
GB/T3324-2008表4
C
否
检样
30.
包覆表面
GB/T3324-2008表4
C
否
检样
31.
软面嵌线
GB/T3324-2008表4
C
否
检样
32.
外露泡钉
GB/T3324-2008表4
C
否
检样
33.
木工要求
人造板部件封边
GB/T3324-2008表4
A
是
检样
34.
板件或部件
毛刺等
GB/T3324-2008表4
A
是
检样
35.
外表
GB/T3324-2008表4
C
否
检样
36.
封边、包边
GB/T3324-2008表4
A
是
检样
37.
榫、塞角、零部件等
GB/T3324-2008表4
A
是
检样
38.
各种配件、连接件安装
GB/T3324-2008表4
A
是
检样
39.
雕刻的图案
GB/T3324-2008表4
C
否
检样
40.
车木
GB/T3324-2008表4
C
否
检样
41.
家具锁
GB/T3324-2008表4
A
是
检样
42.
漆膜外观要求
褪色、掉色
GB/T3324-2008表4
A
是
检样
43.
涂层皱皮、发粘或漏漆现象
GB/T3324-2008表4
A
是
检样
44.
涂层平整光滑等
GB/T3324-2008表4
C
否
检样
45.
桌类稳定性
垂直加载稳定性
GB/T3324-2008表6
A
是
检样
46.
垂直和水平加载稳定性
GB/T3324-2008表6
A
是
检样
47.
椅凳类稳定性
向前倾翻试验和无扶手椅倾向倾翻试验
GB/T3324-2008表6
A
是
检样
48.
向后倾翻试验
GB/T3324-2008表6
A
是
检样
49.
扶手椅侧向倾翻试验
GB/T3324-2008表6
A
是
检样
50.
凳子任意方向倾翻试验
GB/T3324-2008表6
A
是
检样
51.
柜类稳定性
空载稳定性
GB/T3324-2008表6
A
是
检样
52.
活动部件垂直加载稳定性
GB/T3324-2008表6
A
是
检样
53.
搁板垂直和水平加载稳定性
GB/T3324-2008表6
A
是
检样
54.
桌类强度
主桌面垂直静荷
GB/T3324-2008表6
A
是
备样
55.
桌面水平静荷
GB/T3324-2008表6
A
是
备样
56.
桌面垂直冲击
GB/T3324-2008表6
A
是
备样
57.
桌腿跌落试验
GB/T3324-2008表6
A
是
备样
58.
椅凳类强度
椅背椅座静荷联合试验
GB/T3324-2008表6
A
是
备样
59.
椅扶手和枕靠侧向静荷试验
GB/T3324-2008表6
A
是
备样
60.
扶手垂直向下静荷试验
GB/T3324-2008表6
A
是
备样
61.
椅腿向前静载荷试验
GB/T3324-2008表6
A
是
备样
62.
椅腿侧向静载荷试验
GB/T3324-2008表6
A
是
备样
63.
座面冲击试验
GB/T3324-2008表6
A
是
备样
64.
椅背冲击试验
GB/T3324-2008表6
A
是
备样
65.
扶手冲击试验
GB/T3324-2008表6
A
是
备样
66.
椅跌落试验
GB/T3324-2008表6
A
是
备样
67.
床类强度
床铺面集中静荷试验
GB/T3324-2008表6
A
是
备样
68.
床屏水平静荷试验
GB/T3324-2008表6
A
是
备样
69.
床边长边静荷试验
GB/T3324-2008表6
A
是
备样
70.
床铺面冲击试验
GB/T3324-2008表6
A
是
备样
71.
柜类强度
搁板支承件强度试验
GB/T3324-2008表6
A
是
备样
72.
挂衣棍支承件强度试验
GB/T3324-2008表6
A
是
备样
73.
顶底板强度试验
GB/T3324-2008表6
A
是
备样
74.
拉门强度试验
GB/T3324-2008表6
A
是
备样
适用于有拉门产品
75.
拉门猛开试验
GB/T3324-2008表6
A
是
备样
适用于有拉门产品
76.
抽屉结构强度试验
GB/T3324-2008表6
A
是
备样
适用于有抽屉产品
77.
抽屉猛关试验
GB/T3324-2008表6
A
是
备样
适用于有抽屉产品
78.
抽屉滑道强度试验
GB/T3324-2008表6
A
是
备样
适用于有抽屉产品
79.
主体结构强度
GB/T3324-2008表6
A
是
备样
80.
漆膜
耐液性
GB/T3324-2008表5
A
是
检样
81.
耐湿热
GB/T3324-2008表5
A
是
检样
82.
耐干热
GB/T3324-2008表5
A
是
检样
83.
附着力
GB/T3324-2008表5
A
是
检样
84.
耐冷热温差
GB/T3324-2008表5
A
是
检样
85.
耐磨性
GB/T3324-2008表5
A
是
检样
86.
抗冲击
GB/T3324-2008表5
A
是
检样
87.
耐香烟灼烧
GB/T3324-2008表5
A
是
检样
88.
软、硬质覆面
耐冷热循环
GB/T3324-2008表5
A
是
检样
89.
耐干热
GB/T3324-2008表5
A
是
检样
90.
耐划痕
GB/T3324-2008表5
A
是
检样
91.
耐液性
GB/T3324-2008表5
A
是
检样
92.
表面耐磨性
GB/T3324-2008表5
A
是
检样
93.
耐香烟灼烧
GB/T3324-2008表5
A
是
检样
94.
抗冲击
GB/T3324-2008表5
A
是
检样
95.
表面胶合强度
GB/T3324-2008表5
A
是
备样
96.
金属拉手耐腐蚀
GB/T3324-2008中5.6
A
是
备样
97.
甲醛释放量
GB/T3324-2008中5.8
A
/
备样
强制性条款
五、判定原则
1.判定总则
(1)当产品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强制性条款和执行的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各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按其中最严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2)当产品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时,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3)当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时,按其企业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但如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时,应在检验报告备注栏中同时注明主要项目的实测值和标准值。
2.质量判定结论的分类
对监督检查产品检验结果,必须在检验报告结论栏目中明确给出检验结论。检验结论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1)产品符合执行标准要求,且本评价规则所列全部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时,检验结论为“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2)产品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产品符合企业标准要求,但本评价规则所列全部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出现一个或一个以上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时,检验结论为“符合企业标准要求,不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
3.单项判定原则:
当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执行标准的项目要求时,判定该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否则,判为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4.质量判定原则
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存在下列情况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时,判定被监督检查产品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①有一项或一项以上A类不合格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②有三项或三项以上C类不合格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除上述情况外,判定被监督检查产品的检验结论为“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或“符合企业标准要求,不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
六、异议处理原则
1.不合格异议申请与受理
被检验人对监督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自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实施监督抽查的部门(行政机关)或其上级主管机关申请复检。
受理复检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决定,不具备复检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复验样品
对具体检验项目的检测结果有异议,确需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的,复验样品的确定应按本评价规则要求执行。
3.复验结论
复验结果仍不合格的,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复验结果合格的,以复验结果为准。
4.复验费用
确需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的,异议申请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复验费用(含样品运输费用)预先支付给复验机构,否则视同放弃异议权利。
复验结论与原检验结论不一致的,复验检验费用由原检验机构退还异议申请人。
5.不予复验的情况
(1)超过法定期限提出复检申请的;
(2)被检方提出复检时,产品在复检有效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失效;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复检的其他情况。
七、 附加说明
1. 主编单位:浙江省家具产品质量检验中心;联系人:梁米加;联系电话:0571-88093203,88093242。
2. 评审单位:浙江省家具行业协会 蒋鸿源 浙江省木业检测中心南浔检测所 杨旭
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 陈德优 浙江工商大学 庞澎
杭州师范大学 王朝晖 杭州荣业家具有限公司 陈晨红
浙江圣奥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陈圆芳
3. 本评价规则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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