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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金融扶贫工作计划.docx

上传人:asd****19 文档编号:7821714 上传时间:2025-01-19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19.3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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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XX年金融扶贫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做实做强这项工作,根据XX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6年度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湘扶办发201614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工作的意见(湘扶办联20152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和统贷统还问题的意见(湘扶办联2015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及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金融的助推及杠杆作用,促进产业发展,激发贫困农户内生动力。 按照有需求、贷得出、收得回的总体思路,根据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程序、防范风险的工作原则,鼓励全市所有银行金融机构对农村贫

2、困户开展免抵押、免担保、财政贴息的小额信用贷款,推动扶贫小额信贷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完成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目标,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增加收入、如期脱贫。 二、实施对象及范围 全市建档立卡的所有贫困户中有发展意愿、有发展潜质、有资金需求、有还款来源并通过银行金融机构评级授信的贫困户,鼓励支持能够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及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效益较好的其他企业以分贷统还方式参与脱贫帮扶。 三、扶贫贷款的任务、用途及效益 1、目标任务。 紧紧盯住全市2018年如期脱贫这一主体目标,围绕扩面、提质、增量、高效、安全十字方针,充分发挥银行金融业贷款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及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以

3、分贷统还方式带动贫困户脱贫作用,扩大贷款受益面。 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农户总数为24353户,金融部门要积极组织评级工作,评级工作要覆盖每一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参评率要达100%,有效授信率达90%。 今年首批金融扶持贫困户发放面不得低于20%,支持贫困农户不得少于4870户,发放扶贫贷款7300万元,各乡(镇、办事处)计划发放数见附表4。 如果扶贫项目较多,需增加发放数,需由乡(镇、办事处)向市金融产业扶贫工作部提出申请,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增加。 2、贷款用途。 扶贫小额贷款要围绕产业发展这个核心,精准发力。 信贷资金必须用于发展产业,贫困农户有能力自己通过发展产业脱贫的,可将扶贫小额

4、贷款直接贷给农户,扶持贫困户通过发展生产脱贫致富;自己没有条件发展生产的,可通过自己申请,乡镇推荐,发挥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代农业龙头企业及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及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扶贫企业)作用,实行分贷统还模式扶贫,该模式要求扶贫企业必须与贫困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企业回报给贷款贫困户年回报率不得低于10%),禁止将信贷资金用于简单的资本分成。 3、注重贷款效益。 各乡(镇、办事处)要抢抓机遇,认真筛选产业项目,力争通过金融扶贫支持,尽快发展农业产业项目,跟踪和掌握贷款使用情况,并对扶贫信贷进行效益评估。 扶贫贷款不得用作购置生活日常开支等非生产性

5、支出,也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 4、确保贷款投放安全。 各乡(镇、办事处)在筛选项目及推荐贷款人时,要充分考虑资金的安全,按照贷得出、收得回的原则进行把关,凡由各乡(镇、办事处)推荐的贷款,以乡(镇、办事处)为主督促收回,各乡(镇、办事处)要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由村委会和村金融扶贫部把好初选关,制定具体的监管措施和办法,确保信贷资金安全,防止出现不良贷款。 按照谁推荐、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推荐贫困户及企业。 对程序到位但确因无法抗拒的天灾人祸等原因造成的符合核损条件的贷款,经办人员实行尽职免责;对因工作不负责或弄虚作假造成贷款收不回的直接责任人实行追责。 市金融产业扶贫工作

6、部对各乡(镇、办事处)坏帐率进行考核并与发放贷款挂钩。 四、贷款品种及额度 (一)贷款产品。 扶贫贷款全部实行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发放小额信用贷款。 市金融产业扶贫部对扶贫小额贷款给予贴息扶持。 (二)贷款额度。 1、全市额度。 全市扶贫贷款总额度按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的10倍比例投放,贷款风险补偿金随贷款总额进行扩增,总额度由市金融产业扶贫工作部负责把关,市金融产业扶贫工作部按政策及时增加风险补偿金。 2、个人额度。 由银行按1至5万元/户标准对贫困户进行信用贷款授信,获得有效授信的,由各乡(镇、办事处)在授信额度内推荐发放数。 未取得有效授信贫困户不得享受扶贫贷款支持。 3、分贷统还企业

7、扶贫帮扶额度。 实行分贷统还的扶贫企业,由企业向各乡(镇、办事处)提出申请,经乡(镇、办事处)筛选同意后向市金融产业扶贫工作部推荐,由市金融扶贫工作部对企业进行考查,并征求贷款银行意见后,在全市公示,无不良反应的,批准为我市扶贫企业,并根据企业实力,审批扶贫企业帮扶额度。 4、创新发展精准扶贫保险产品和服务。 鼓励分贷统还扶贫企业参与政银保分担风险。 扶贫企业需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且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 鼓励分贷统还扶贫企业参加政银保增信,凡参加政银保的企业,凭保单可增加授信额度。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对生产周期超过1年的农业生产项目,可根据生产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

8、过3年。 (四)帮扶企业及扶贫对象因项目发展需要,在享受扶贫贷款的同时,银行优先提供五权抵押、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流动资金贷款等贷款,属新型农业企业的,可享受财政三年50%的贴息补助。 五、贷款流程 所有贷款扶贫对象,首先需向银行申请扶贫信用授信。 银行对符合信贷条件的,发放XX县区贫困农户信用贷款证。 1、农户贷款流程。 (1)有贷款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持身份证和XX县区贫困农户信用贷款证向所在村金融服务站提出申请,村金融服务站对项目及还款能力进行审核同意后向乡(镇、办事处)金融服务中心申请扶贫贷款(申报资料需经村服务站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乡(镇、办事处)金融服务中心对申请人

9、的主体资格、基本条件、经营项目、银行授信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并提出贷款建议。 (3)根据乡(镇、办事处)金融服务中心初审意见,乡(镇、办事处)扶贫领导小组或人民政府审核发放贷款建议数。 (4)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统一造册且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推荐到相关银行。 (5)银行根据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审核表,按贷款需要收集资料、审批贷款,签订贷款合同,发放贷款,扶贫贷款要简化手续,限期办理。 (6)贷款归还。 贷款到期前30天,由贷款银行和村金融服务站向借款方提前催还。 2、分贷统还金融扶贫企业贷款流程。 在贫困户及扶贫企业自愿的前提下,乡镇可筛选扶贫企业及选择银行,统一组织分贷统还扶贫

10、,流程为: (1)由扶贫企业向乡(镇、办事处)金融服务中心提出分贷统还帮带扶贫申请,乡(镇、办事处)金融服务中心对扶贫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抗风险能力、企业主要负责人信用及财产状况进行审核,同意作为本乡镇扶贫企业后,向市金融产业扶贫部申报。 (2)由市金融产业扶贫部对乡(镇、办事处)金融服务中心推荐的扶贫企业进行考察筛选,通过初审后在全市公示,公示合格后发放XX县区扶贫企业分贷统还项目核准证。 (3)乡(镇、办事处)金融服务中心及扶贫企业根据市金融扶贫工作部签发的XX县区扶贫企业分贷统还项目核准证核准内容,选择贷款银行申请贷款。 (4)乡(镇、办事处)在贫困农户中宣传金融产业扶贫政策,组织贷款农户

11、对企业进行考察,确定参加分贷统还贷款农户。 (5)由乡(镇、办事处)金融服务中心及贷款银行组织借款方、银行、扶贫企业、乡镇办事处、市金融产业扶贫部签订五方协议。 所贷款项统一发放给扶贫企业,银行对分贷统还业务要建立绿色通道,采取一次性办理贷款、放款手续,由企业负责结息贴息和还款。 (6)贷款到期前30天,由贷款银行和乡(镇、办事处)金融服务中心向借款方提醒并催还。 贷款银行每月汇总报送四份扶贫贷款明细表到市金融产业扶贫工作部(金融扶贫工作部、金融办、人民银行、财政局各一份)。 六、贷款风险补偿金 设立市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风险补偿金按银行发放扶贫贷款额度比例及村金融服务站主联比例对应考虑,风险

12、补偿金对所有实施小额信贷的银行金融机构实行共享,实行应补尽补。 (一)风险补偿金的来源和规模:风险补偿金由省级财政扶贫资金和市财政资金按1:2的比例筹集。 资金规模根据当年贷款目标任务和实际放贷量,按照1。10的比率实行弹性增长,及时扩充风险补偿金规模。 2016年首批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规模为750万元。 (二)风险补偿金的管理。在市农商银行等发放银行设立专项扶贫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专户,用于核算风险补偿金资金的余额、利息收入、损失补偿等。 贷款风险补偿金由市金融产业扶贫工作部进行管理,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挪用。 (三)风险补偿 扶贫小额贷款按照风险共担,损失补偿

13、的原则,由市金融产业扶贫工作部和银行金融机构共同承担贷款本金风险及损失,并以政府补偿为主。 属于政府分担的,使用风险补偿金,属于银行分担的,由银行自行负责。 1、因市场因素造成产业和生产项目丧失收入来源或收入不足清偿贷款的损失,政府分担80%、银行分担20%。 2、因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及贷款自然人死亡、重大疾病造成产业和生产项目丧失收入来源或收入不足清偿贷款的损失,政府分担90%,银行分担10%。 3、对于借款人有能力偿还但恶意逃避等信用问题追缴不回的贷款损失,政府分担90%、银行分担10%。 4、凡由乡镇推荐而造成无法收回的贷款损失,政府分担90%,银行分担10%。 5、凡由于银行能收回

14、而未采取有效措施收回的,由银行负责贷款损失。 6、其他原因造成的贷款损失,由政府与银行协商解决。 具体扶贫风险补偿办法以XX县区金融扶贫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为准。 七、扶贫小额贷款贴息 (一)扶贫小额贷款贴息。 金融机构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的用于发展产业和生产项目的小额贷款,由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负责贴息。 借款人利息实行先结后贴。 (二)扶贫企业分贷统还贷款贴息。 在扶贫产业项目中,由贫困农户作为承贷和受益主体,委托扶贫企业根据项目合同,统一使用和统一归还的信贷资金,按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贴息。 企业贷款利息由企业先结后贴。 (三)展期贷款贴息。 对于因产业和生产发展原因暂时无力偿还的到期贷款,经金融产业扶贫部和银行共同认定后,可以办理贷款展期,展期后贷款总期限仍然在3年以内的,继续给予贴息,属于有能力偿还但恶意逃避的不良贷款,应及时进行清收。 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统一从省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多贷多贴。 对一年内贷款,可实行利随本清。 一年以上的贷款,可实行一年结息贴息,最后本利全清。第10页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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