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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买卖合同的订立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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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编辑 第三部分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商订与履行1可编辑 第三部分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商订与履行v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v进出口合同的履行v违约与违约救济2可编辑第十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v交易磋商的程序v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3可编辑【学习目标】通过对进出口买卖合同订立的学习,掌握磋商谈判的程序、原则和策略及方法,掌握撰写贸易函电及草拟合同的方法和要点。【重点难点】订立买卖合同的步骤;合同成立的时间和生效的要件;合同的基本内容;签定合同应该注意的事项。4可编辑v案例:我某外贸企业向国外询购某商品,不久接到外商6月20日的发盘,有效期至6月26日。我方于6月22日电复:“如果把单价降低3

2、美元,可以接受。”对方没有答复。后因用货部门要货急切,又行市看涨,且认为对方发盘有效期尚未到期,随即于6月25日又去电同意对方6月20日发盘条件,并且通过银行向对方开立了信用证。5可编辑第一节 订立合同的程序v询盘v发盘v还盘v接受6可编辑v一、询盘(Inquiry)v 询盘的含义v 询盘的种类v 询盘时应注意的问题7可编辑1、询盘的含义v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又称为询价,而在国际商法中称为邀请发盘。它是指交易的一方打算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向对方发出的探询买卖该项商品的有关交易条件,或就该项商品提出有保留条件的建议。v询盘对发盘人和受盘人都没有约束力,属于调查研究、试探市场动态的重要手段。8可编辑2

3、、询盘的种类v 买方询盘 v例如:请报中国东北大豆FOB大连的最低价。v 卖方询盘 v例如:可供中国东北大豆,请递盘。9可编辑3、询盘时应注意的问题v可以向一个或数个交易对象同时询盘。v询盘的内容可以涉及价格、规格、品质、数量、包装、交货期以及索取样品、商品目录等,而多数是询问价格,但询盘内容要简单明了,注意策略性。v询盘并不是每笔交易必经的程序。10可编辑二、发盘(Offer)v 发盘的含义v 发盘的种类v 构成发盘的条件v 发盘的有效期v 发盘的生效、撤回、撤销、失效v 发盘时应注意的问题11可编辑1、发盘的含义v在合同法中称为要约,是指交易的一方(发盘人)向另一方(受盘人)提出购买或出售

4、某种商品的各项交易条件,并表示愿意按这些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行为。v发盘是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必不可少的基本环节,它对于发盘人具有约束力。12可编辑2、发盘的种类v卖方发盘(售货发盘)v买方发盘(购货发盘)v在实际业务中,交易条件往往由卖方提出,因而发盘常是卖方发盘的简称,买方发盘常常称为订货或递盘。v例如:“兹发盘1000打运动衫,规格按3月1日样品,每打CIF纽约80美元,标准出口包装,5-6月装运,以不可撤消信用证支付,限4月20日复到有效。”13可编辑3、构成发盘的条件v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

5、盘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盘。一个建议如果写明货物并且明示或默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者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14可编辑构成发盘的条件(续)v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一项有效的发盘应具备下列条件:v(1)发盘要向特定的受盘人提出;v(2)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确定;v(3)发盘要表明一经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旨。15可编辑4、发盘的有效期v对于口头发盘:根据公约规定,除发盘人另有声明外,受盘人只能当场表示接受,方为有效。v对于函电发盘:国际上常用的规定方法有:v(1)规定最迟接受的期限,例如“发盘限5月1日复到我方有效”。v(2)规定一段接受的期限,例如“发盘有

6、效期为10天”。根据公约规定,这个期限应从电报交发时刻和信上载明发信日期起算。如信上未载明发信日期,则从信封所载日期起算。16可编辑v发盘的有效期(续)v采用电话、电传发盘时,则从发盘送达受盘人时起算。如果由于时限的最后一天在发盘人营业地是正式假日或非营业日,则应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v(3)不明确规定有效期限,在合理时间内有效。v在实际业务中,为了防止发生争议,我方一般明确规定有效期,并规定以某时间复到我方有效。17可编辑5、发盘的生效v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发盘于送达受盘人时生效”。v明确发盘生效时间的意义:v关系到受盘人能否表示接受;v关系到发盘人何时可以撤回发盘或修改其

7、内容。18可编辑v6、发盘的撤回v是指发盘在发出之后但是在到达受盘人之前,即发盘尚未生效时被取消。v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消,也可以撤回,如果撤回的通知在发盘到达受盘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盘人。”19可编辑7、发盘的撤销v是指发盘到达受盘人之后,即发盘已经生效后,发盘人取消该发盘、解除其效力的行为。v各国法律对发盘能否被撤销有不同的规定:大陆法国家:不得随意撤销,除非发盘人在发盘中声明不受约束。英美法国家:只要发盘人在没有收到接受通知之前就可以随时修改或撤销,但对于签字蜡封、经证人证明或支付一定对价的发盘不得随意撤消。20可编辑发盘的撤销(续)v根据联合国国

8、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v(1)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发盘可以撤销,如果撤销的通知在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到受盘人。v(2)但在下列情况下,发盘不得撤销:发盘中写明发盘的有效期限或以其它方式表明发盘时不可撤销的;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而且受盘人已本着对该发盘的信赖行事。21可编辑8、发盘的失效v根据有关法律及贸易惯例的解释,一项发盘在下列情况下失效:发盘被受盘人拒绝;受盘人作出还盘;发盘中规定的有效期届满;发盘人依法撤销发盘;由于不可抗力事故造成发盘失效;发盘被接受以前,当事人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或法人破产等。22可编辑9、发盘时应注意的问题v要符合发盘的基本要求,主要交易条件完备

9、,内容清楚确切。v明确规定接受的有效期限,并明确以收到时间为准。三、还盘(Counter-offer)v 还盘的含义v 还盘时应注意的问题23可编辑1、还盘的含义v还盘是指交易一方在接到另一方的一项发盘后,对原发盘的主要交易条件不完全同意,向发盘人提出修改建议或新的限制性条件,以进一步洽商交易。v从性质上看,还盘是对原发盘的拒绝,实际上是要求原发盘人答复是否同意原受盘人提出的新的交易条件。24可编辑2、还盘时应注意的问题v还盘可以针对价格,也可以针对支付方式、品质、数量、交货期等其它重要条件提出修改意见;v可以明确使用“还盘”字样,也可以不使用;v注意所接还盘是虚盘还是实盘;v注意是实质性还盘

10、还是非实质性还盘。25可编辑四、接受(Acceptance)v 接受的含义v 构成接受的条件v 接受的生效、撤回与撤销v 接受时应注意的问题26可编辑1、接受的含义v在合同法中称为承诺,是指受盘人接到对方的发盘或还盘后,同意对方提出的条件,愿意与对方达成交易,并及时以声明或行为表示出来。v接受是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必不可少的基本环节,接受产生的重要法律后果是交易达成、合同成立,从而对交易双方都具有约束力。27可编辑2、构成接受的条件v 构成一项法律上的接受,必须具备以下条件:v(1)接受必须由受盘人做出;v(2)接受的内容必须与发盘相符(无条件原则);v(3)接受必须以声明或其它行为形式表示出来;

11、v(4)接受必须在发盘的有效期内作出;v(5)接受通知的传递方式应符合发盘的要求。28可编辑关于有变更的接受v从原则上讲,当接受中含有对发盘内容的增加、更改或限制时,接受不能成立,应视为拒绝。v但是在业务中,如果严格按照接受必须是无条件的原则,必然给贸易的进行带来不便。v因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此作出如下规定:v(1)对发盘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它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并构成还盘;29可编辑v(2)但是,对发盘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项发盘的条件,除发盘人在不过分延迟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间的差异外,仍构成接受,并且合

12、同条款以该项发盘的条件以及接受通知所载更改为准;v(3)有关货物的价格、付款、质量或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的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的添加,均视为实质上变更发盘的条件。30可编辑关于逾期接受v是指接受晚于发盘的有效期或合理时间送达发盘人。一般来说,逾期接受是无效的。v但是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逾期接受在以下情况下仍属有效:v(1)接受期限的最后一天是发盘人所在地的正式假日或非营业日,这使得受盘人的接受不能及时传送到发盘人的地址,形成逾期接受,则受盘人的接受在顺延的下一营业日视为有效;31可编辑v(2)受盘人的接受通知在传递正常的情况下,本应及时送达发盘人

13、。但是由于通讯、交通等出现不正常,从而造成延误,则只要发盘人不及时表示其发盘失效,此接受仍可有效;v(3)如果发盘人同意对方的逾期接受,并毫不延迟地用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则逾期接受仍属有效。从以上规定可见,决定逾期接受是否有效的主动权在发盘人。32可编辑v英美法:投邮生效原则 是指采用信件、电报等方式表示接受时,接受的函电已经投邮或发出立即生效,即使函电在邮途中延误或遗失,也不影响合同的成立。v大陆法:到达生效原则 是指表示接受的函电必须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送达发盘人,接受才能生效,因此函电在邮途中遗失或延误,合同就不能成立。33可编辑v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以函电方式接受:到达生

14、效 以口头方式接受:立即生效 以行为方式接受:行为作出时生效34可编辑4、接受的撤回v英美法:不能撤回v大陆法:可以撤回v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接受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接受原发盘应生效之前或同时送到发盘人。5、接受的撤销v接受是不可以撤销的。v如果一项接受已经送达发盘人,则接受已经生效,合同已经成立。如果受盘一方单方面撤销接受,则相当于毁约。35可编辑6、接受时应注意的问题v我方表示接受时,要注意:分析对方的递盘或还盘是否为实盘;表示接受之前,对来往函电认真核对。v对国外客户的接受,要注意:分析对方的接受是接受还是还盘;判断是实质性变更还是非实质性变更;对接受的变更做明确表态。36可

15、编辑复 习37可编辑 案例1:甲公司于5月7日上午用航空信向乙公司寄出一项发盘,发盘通知中注有“不可撤销”字样,规定在5月17日前复到有效。但甲公司又于5月10日下午用电报发出撤回发盘的通知,该通知与发盘于5月11日上午同时送达乙公司。乙接到实盘和撤回通知后,立即用电报发出接受通知。事后双方就合同是否成立问题发生争议。v 试问: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38可编辑v案例2:某甲6月1日用电报向乙发出一项实盘,规定6月6日前复到有效。乙在6月2日接到该电报发盘后,认为商品价格太高,即发出拒绝电报。而6月4日,发盘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大涨,乙认为有利可图,便又于6月4日下午发出接受电

16、报。甲于6月5日上午收到该电报。v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39可编辑案例3:甲公司于8月4日向国外乙公司发出实盘,出售某种商品,发盘中规定包装为单线麻袋装,8月8日乙公司在发盘有效期内回电报接受甲公司发盘,但提出包装为双线麻袋装。甲公司接到电报后未予答复。9月份,该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猛涨,乙将信用证在原规定时间内开到甲处,催甲交货,甲却认为乙已经对发盘进行了还盘,改变了包装条件,合同未能成立。v 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合同是否成立?40可编辑vP31141可编辑v案例4v我某公司于7月16日收到法国某公司发盘:“马口铁500公吨,单价545美元CFR中国口岸,8月份装运,即期L

17、/C支付,限7月20日付到有效”。我方于17日复电:“若单价500美元CFR中国口岸可接受,履约中如有争议,在中国仲裁”。法国公司当日复电:“市场坚挺,价不能减,仲裁条件可接受,速复”。此时马口铁价格确实趋涨。我方于19日复电:“接受你方16日发盘,L/C已由中国银行开出。”结果对方退回L/C。合同是否成立?42可编辑v案例分析v合同并未成立。v我方19日电并不是有效的接受,因为16日的法商发盘经我方17日还盘已经失效,法商不再受约束。v我方应接受的是法国公司17日复电。43可编辑v案例5v2004年2月1日巴西大豆出口商向我国某外贸公司报出大豆价格,在发盘中除列出各项必要条件外,还表示“编织

18、袋包装运输”。在发盘有效期内我方复电表示接受,并称:“用最新编织袋包装运输”。巴西方收到上述复电后即着手备货,并准备在双方约定的7月份装船。之后3月份大豆价格从每吨420美元暴跌至350美元左右。我方对对方去电称:“我方对包装条件作了变更,你方未确认,合同并未成立。”而巴西出口商则坚持认为合同已经成立,双方为此发生了争执。分析此案应如何处理,简述你的理由。44可编辑v案例分析v此为国际贸易磋商中的还盘问题。由于包装不属于发盘或还盘实质性条件,因此我方的回复不构成一项还盘,巴方不必对此做出回答,合同已经按照原发盘内容和接受中的某些修改为交易条件成立。所以我方以巴方对修改包装条件未确认为理由否认合

19、同的成立是不正确的。45可编辑v案例7v中国A公司从德国B公司进口一套大型生产设备,分三批交货。第一批交付的货物符合合同的要求,第二批交付的货物为该设备的主要部件,其型号、性能与合同不符,无法安装投产。A公司因此提出撤销整个合同,而B公司提出异议。请依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有关规定分析哪方有理?为什么?46可编辑v案例分析v结论:A、公司有理。v理由:v(1)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在卖方分批交货时。如果合同项下的各批货物是互相依存、不可分割的,不能将其中的任何一批货物单独用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设想的目的,则买方可以同时宣告合同对已经交付或今后将交付的各批货物均为无

20、效,即可以宣告撤销整个合同。v(2)本案分批交货的大型生产设备各部件之间是互相依存的,在德国B公司所交第二批货物不符合同规定时,中国A公司有权根据公约规定撤销整个合同。47可编辑v接受生效是指受盘人在发盘有效期内无条件全部同意发盘的全部内容,并愿意签订合同的一种口头或书面的表示。v订立合同是对以往磋差过程中双方达成的协议、共同接受的交易条件的最终书面确认。v发盘的接受虽然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但仍应通过合同的方式加以确认。v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就合同条款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并签字,即为合同成立。通过信件、电报、电传达成协议,一方当事人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方为合同成立。48可编

21、辑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v合同成立的时间v合同生效的要件v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及基本内容49可编辑一、合同成立的时间v根据公约规定,合同成立的时间为接受生效的时间。v合同成立时间的判断标准:有效接受的通知到达发盘人时或受盘人作出接受行为时;双方约定以订约时合同上所写明的日期为准,或以收到对方确认合同的日期为准;有关法律关于合同成立时间的特殊规定,如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50可编辑v 注意: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的判断标准是接受是否生效,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效力。有时,合同虽然成立,却

22、不立即产生法律效力,而是需要具备其他条件成立时,合同才开始生效。51可编辑二、合同生效的要件v根据各国法律的规定,一项有效的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2)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协议;(3)合同必须有对价和合法的约因;(4)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5)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只有具备以上条件的合同,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和受到法律的保护。52可编辑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要求v各国只对少数合同才要求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订立,而对大多数合同,一般不从法律上规定应当采取的形式。v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买卖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

23、或证明,在形式方面不受任何其它条件的限制,买卖合同可以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v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53可编辑v中国加入公约时,提出了下列两项保留:(1)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保留。我国在加入公约时对合同形式作了保留,即只承认书面合同的有效性。目前,中国没有撤销该项保留,该项保留仍对中国有效,即我国与缔约国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仍应采用书面形式。(2)扩大公约适用范围的保留。即对公约第1条第1款(b)项的保留。我国对依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公约的规定提出了保留。即我国只在缔约国之间,在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时适用公约,涉及非缔约国时,

24、则不适用公约。54可编辑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及基本内容v 书面形式v 口头形式v 其它形式 v注意:从总体上看,上述三种形式都是合同的法定形式,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根据需要进行选择。55可编辑1、书面合同的作用v 合同成立的证据v 履行合同的依据v 有时是合同生效的条件56可编辑2、书面合同的形式v出口或进口合同(销售或购买合同)内容比较全面、完整。适用于大宗货物或成交金额较大的交易。v销售或购买确认书 内容较为简化,一般仅列明主要条款,而对于一般性条款则依照惯例。适用于成交金额不大、批次较多的轻工产品、土特产品,或者已经订有代理、包销等长期协议的交易。v注意:以上两种形式的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57可编辑3、书面合同的内容v约首,包括合同的名称与编号、订约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双方订立合同的意愿和执行合同的保证。v本文,合同的主体部分,包括各项交易条款。v约尾,包括合同的份数、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订约的时间和地点及生效的时间。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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