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0XX年佳木斯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决算
(本级)
1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第三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和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研究拟订并实施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卫生应急和医学救援预案,组织和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类传染性疾病、地方病、慢性病预防控制与医疗应急处置,发布医疗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和落实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管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标准及规范,对医疗机构、人员、技术进行准入管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实施国家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执行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
(八)贯彻和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机制,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九)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国家、省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并实施,组织开展医学科研项目的实施和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开展国内外交流合作与援外人员的组派工作。
(十五)制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组织开展中医药人才培养和中医药科技项目的实施及成果推广应用。负责中医医疗广告审查。
(十六)负责市委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负责在我市召开的市级以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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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和市药品配送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15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人事科、规划财务审计科、体制改革科(市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应急办公室(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疾病预防控制科、医政医管科(保健科)、基层卫生科、妇幼健康服务科、综合监督与法规科、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科技教育科、中医科、计划生育基层指导与家庭发展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
三、人员构成
市卫生计生委有行政编制人数60人。
市卫生计生委实有人数115人。其中。行政单位在职人员49人(含行政单位离职退养1人);行政单位离休人员7人;行政单位退休人员59人。
6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一、xls
二、收入决算表
表二、xls
三、支出决算表
表三、xls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四、xls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五、xls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六、xls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7表七、xls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
表八、xls
第三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6692.90万元,支出总计6704.8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4662.65万元,增长229.66%;支出总计增加3711.28万元,增长123.98%。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69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92.5万元,占99.99%;其他收入0.3万元,占0.01%。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70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0.9万元,占15.67%;项目支出5653.9万元,占84.32%。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692.5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4662.9万元,上升229.75%;2016年度财政拨
8款支出6692.5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4662.90万元,增长229.75%。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69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1%。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662.90万元,增长229.75%。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692.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0.5万元,占6.7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118.8万元,占91.43%;住房保障(类)支出123.3万元,占1.8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259.20万元,支出决算为669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6.2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公立医院拨款支出;二是公共卫生拨款支出。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9年初预算为390.91万元,支出决算为42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使工资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两位退休人员去世。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363.52万元,支出决算为44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补发车改补贴。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367.41万元,支出决算为158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0.1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立医院项目和其他计划生育事物支出增加。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儿童医院(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儿童医院中央转移支付专项。
10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08万元,支出决算为1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无增减变化。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里下达计划晚于预算编报时间。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
年初预算为677万元,支出决算为143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2.6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里下达计划晚于预算编报时间。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22.67万元,支出决算为2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中医药(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
11年初预算为109.50万元,支出决算为15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8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数含上年结余结转。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
年初预算为40万元,支出决算为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当年无增减变化。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56.40万元,支出决算为10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5.2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数含上年结余结转。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37.27万元,支出决算为3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
年初预算为86.53万元,支出决算为8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3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0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采暖补贴;公用经费13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同比增减无变化。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0台。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个,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0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2.9万元,比2015年增加113.4万元,增长384.41%。主要原因是:补发车改补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
14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没有纳入预算绩效管理重点支出的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篇:2018年东方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预算2018年XX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
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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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XX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服务标准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并指导和组织实施;
(三)研究制定全市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四)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严重危害人群健康疾病的防治规划,控制烈性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组织对各类传染病、地方病和危害职工健康职业病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五)管理医疗机构,规范医疗市场,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制定医务人员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
(六)依法监督管理全市血液工作及临床用血质量,组
-3建设,并对其业务建设、职工队伍实施宏观管理;
(十五)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事件、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和控制疫情、疫病的发生、蔓延;
(十六)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相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意见,会同相关部门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综合治理。
(十七)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组织实施目标的考核评估,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八)编制全市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人口计划,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收集、统计、分析、预测、预报工作,参与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九)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等等。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XX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仅为本部门。不含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1.XX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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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XX县区感城中心卫生院(下属单位)
26.XX县区板桥卫生院(下属单位)
27.XX县区中沙卫生院(下属单位)
28.XX县区华侨卫生院(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XX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2018年XX省XX县区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XX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2018年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XX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XX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6,740.20千元。其中,收入总计116,740.20千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116,740.20千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千元;支出总计116,740.20千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6.90千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8,900.50千元、节能环保支出50.00千元、农林水支出5,130.00千元、住房保障支出742.80千元。
二、关于XX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情况
XX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
-7医院(项)2018年预算数为21,138.00千元。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2018年预算数为11,826.90千元。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558.00千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精神卫生机构(项)2018年预算数为4,974.00千元。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4,050.00千元。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2018年预算数为324.70千元。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2018年预算数为500.00千元。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服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3,450.00千元。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服务(款)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8,669.00千元。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48.40千元。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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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XX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XX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37.00千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本部门(单位)年初无此项经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00.00千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千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00.00千元),与较年预算下降5%。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继续严格公务车辆使用审批和定点进行日常维修、加强使用管理,控制公务车辆运行费用支出。
公务接待费337.00千元,与上年预算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包括: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的规定,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
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上级主管部门、外市县业务对口部门、与我局业务相关的研究机构、市内相关部门项目调研、考察、交流等接待任务。
五、关于XX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我部门(单位)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XX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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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XX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685.00千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XX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630千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630千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千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千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XX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5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XX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31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预算金额90,701.90千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六、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八、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14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二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指反映卫生与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XX县区医院的支出。
二十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指反映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支出。
二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指:用于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
二十五、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精神卫生机构(项)指: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精神卫生机构支出。
二十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指:反映基本公共卫生的支出。
二十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指: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二十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指: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二十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服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指:反映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服务(款)其他计划生育服务(项)指:反映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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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3月16日
第三篇:XX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XX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XX省民政厅XX省财政厅文件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保监局XX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湘卫财务发〔2017〕2号
关于印发XX省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的战略部署,推进精准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17〕19号),全面落实“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的工作要求,将健康扶贫落实到人、精准到病,推动健康扶贫工程深入实施,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保监局和省扶贫办联合制定了《XX省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省卫生计生委
省财政厅
湖南保监局
省民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扶贫办2017年6月3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XX省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的战略部署,按照全国健康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打赢健康扶贫攻坚战,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16〕26号)和《关于印发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17〕1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2020年,对核实核准的患有大病和长期慢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下同),根据患病情况,实施分类分批救治,确保健康扶贫落实到人、精准到病,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二、行动措施
(一)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按照“三定两加强”原则,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真正使大病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治疗,尽可能恢复其劳动能力。
1.确定定点医院。各市州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扶贫等部门按照“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原则,确定大病集中救治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原则上安排在县级医院,县级医院不具备医疗条件的,可确定在上级医院。建立疑难/重症病例的会诊、转诊机制,充分利用对口支援、巡回医疗、派驻治疗小组、远程会诊等方式做好救治工作。(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配合)
2.确定诊疗方案。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相关诊疗指南规范和临床路径,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进一步细化诊疗措施,制定个性化的诊疗方案。要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药品和耗材,严格控制费用。定点医院要进一步优化诊疗流程、缩短等候时间,为农村贫困家庭大病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中医药管理局配合)
3.确定单病种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68号)要求,遵循“有激励、有约束”的原则,以医疗服务合理成本为基础,体现医疗技术和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参考既往实际发生费用等进行测算,制订病种收费标准。(省发改委牵头,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配合)
4.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省卫生计生委制订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相关指标,组建重大疾病临床诊疗专家组,开展质量管理、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价等工作,对定点医院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定点医院要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完善各项制度和工作规范,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按照相关病种临床路径要求,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中医药管理局配合)
5.加强大病分类救治管理。出台《XX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统一救治要求,规范农村贫困人口中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等9种大病集中救治工作。全面开展贫困地区重性精神病、农民工尘肺病、肺结核病、艾滋病和血吸虫病晚期患者等专项救治工作。市、县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省里的实施方案制定精准到人、到病的救治方案,实行挂图作战,对患有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分类分批集中救治。(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残联、省红十字会配合)
(二)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开展慢病患者健康管理,对患有慢性疾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签约健康管理。
1.建立农村贫困人口健康卡。为每位农村贫困人口发放一张健康卡,置入健康状况和患病信息,与健康管理数据库保持同步更新。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县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每年开展1次健康体检。(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配合)
2.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组织乡镇卫生院医生或村医与农村贫困家庭进行签约,鼓励县医院医生与乡村两级医务人员组成医生团队与贫困家庭签约,2017年所有农村贫困人口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做到每人建1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每个家庭有1名签约的家庭医生。按照高危人群和普通慢病患者分类管理,为贫困人口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对已经核准的慢性疾病患者,签约医生或医生团队负责制订个性化健康管理方案,提供签约服务。需住院治疗的,联系定点医院,确定诊疗方案,实施有效治疗。充分发挥中医药治疗慢性病的优势,为常见病、多发病患者提供价廉有效的中医药服务。(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省财政厅配合)
3.开展健康管理。制订XX省统一规范的健康管理办法。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细化诊疗流程、明确质量要求,并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县级医院指导下,每年根据农村贫困家庭慢性病患者病情安排个性化健康管理,按管理规范安排面对面随访,询问病情,检查并评估心率、血糖和血压等基础性健康指标,在饮食、运动、心理等方面提供健康指导。签约医生和团队做好随访记录,填写居民健康档案各类表单,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健康卡。(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中医药管理局配合)
(三)重病兜底保障一批。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1.实行倾斜性精准支付政策。完善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政策。对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纳部分按规定由财政给予补贴;在大病保险上予以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重点倾斜。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积极探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按病种付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湖南保监局配合)
2.建立健康扶贫保障机制。加快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制度衔接机制,推动相关信息系统无缝对接和数据交换建设,整合扶贫专项资金、残疾救助、计划生育帮扶等资金,建立兜底保障机制,实行联动报销,加强综合保障,切实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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