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交还教师惩罚的权力天汾小学 陈兵学生犯了错误,是鼓励还是惩罚?如果让国内的在岗教师选择,我相信百分之九十九的教师会选择鼓励。看教育到了何等虚伪的程度!毋容置疑,鼓励应该针对正确(或进步的)表现。而现在犯错竟然也用鼓励的手段进行教育,实在是可笑之至。有人美其名曰,这是教育的艺术。这“艺术”究竟对多少犯错的学生有效,只有一线教师最清楚。作为学生,错了不但不用承担责任,还能得到老师亲切的问候,何乐而不为呢?学生根本没有改错的必要!于是,学生屡屡犯错。除了谈心、鼓励,教师束手无策。一而再,再而三,是可忍,孰不可忍,迫不得已想惩罚,细想只得又罢手。为什么?定睛一瞧,教师头上高悬三把尚方宝剑。第一把,义
2、务教育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学生”;第二把,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行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三把,教师法第三十七条也明确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哪个教师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以身试剑?我不记得怎样惩罚学生了,因为能想到的惩罚措施都是与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相联系的。留学生反思,违反教育规定;让学生抄写作业,铁属体罚;甚至找谈家长也可被指责为找茬儿。教师对学生的惩罚有哪些是合情合理的,是恰如其分的?问了所有认识的
3、同事,得到的标准答案不知道。网上搜了半天也只看到一位同志发表高见罚打扫。可要是这学生不打扫呢,又能把他怎样?弄得我是一头雾水。没有惩罚。试想,一位学生经常扰乱班级纪律,屡教不改,不给他惩罚,岂不是在同时埋葬其他孩子的时间、前途?试想,一位学生多次伤害其他同学,而不能惩治,岂不是践踏其他孩子的生命来呵护邪恶?学生不能确立做错就要承担相应后果的意识,他们走入社会后,又会碰得怎样头破血流呢?真的要让他们独坐牢房时才明白,这不是明摆着害学生吗?没有惩罚的教育,是畸形的教育,是不负责任的教育。请社会交还教师惩罚的权力。“教不严,师之惰。”古人早就给我们教师明确了“严”的责任,可没有惩罚的手段,又怎么“严”呢?“严师出高徒”这句话,本来一看就明白,现在却越想越模糊了。大教育家洛克曾说过:“儿童第一次应该受到惩罚的痛苦的时候,非等完全达到目的之后,不可中止;而且还要逐渐加重”,其中的道理耐人寻味。“教育倡导鼓励”,不错。我们相信孩子天性是向善的,是向上的。但我们是否也应看到,事实上有些孩子恶习不改,需要“惩罚”!当然,惩罚的方式方法、力度大小需要好好推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