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20XX年20XX年) 协议书编号:(编号由信息化推进司填写) 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资金 项目协议书 甲方: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推进司乙方: 为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以下简称两化深度融合),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安排了两化深度融合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示范项目。经乙方申报和部内相关司局、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中央企业集团推荐,甲方经组织项目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并报部领导审定等,确定将乙方的企业两化融合新型能力建设项目列入2014年两化深度融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根据有关要求,双方签订本项目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
2、同意为乙方的该项目拨付补助资金人民币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本协议书签订后,由甲方一次性拨款至乙方账户(账户名:;开户银行: ;账号。)。项目期限 1自2014年8月至2015年12月。 二、双方责任和义务甲方: 1、指导和支持乙方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2、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委托省级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管理。乙方: 1、在收到甲方拨付的项目补助资金后,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制定资金使用计划。严格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落实自筹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2、按照甲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工作要求,依据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3、管理体系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3号),建立和实施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结合企业当前发展需求,打造信息化环境下的新型能力。 3、按照甲方要求制订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实施方案,并将方案附在本协议后,以备项目验收等工作使用。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实施力度,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完成。 4、定期向甲方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和实施效果,并根据甲方要求,配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联合工作组开展相关研究工作,以及提交项目实施过程材料和相关成果。 5、在项目实施期限结束后1个月内,告知当地省级地方 2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便安排和组织项目验收。 三、其他事宜 1、如项目发生变动,乙方应立即向当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说明原因。 2、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甲方有权收回已支付的补助资金。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解决。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单位地址和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2014年7月 3甲方: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推进司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