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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管办法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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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管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XX省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全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综合管理的意见》,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要严格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执行,履行“一证”管理“三证”、“一照”的手续。“一证”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三证”即务工许可证,健康合格证、暂住证,“一照”即营业执照。 二、职责分工 (一)计生办负责向流动人口育龄人群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发放、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证明单》;建立计划生育管理档案;与流出地建立联系制度,及时进行育龄妇女婚育情况的信息反馈;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药具和节育技术服务,定期为已婚育龄妇女查孕,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做好随访工作。 (二)派出所。在办理流动人口(18—49周岁)暂住证明,首先要核查现居住地、居委会和计生办查验过的婚育证明。核查时要登记造册,并向流动人口索取现居住地计生部门出具的《XX市流动人口婚育证证明验证明单》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复印件,否则视为未检查,无婚育证明的不予办理暂住证。 对妨碍公务、围攻、殴打和打击报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事件,派出所要及时依法处理。 (三)工商所。负责做好内个体摊位的流动人口、个体工商户计生管理工作,查验婚育证明、营业执照。无婚育证明不能领取营业执照,并要对育龄妇女建帐建卡。 三、监督考核 各所办要严格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的意见》执行。确定1—2名人员管理此项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年终对共管所办进行考核。对不履行职责的部门要通报主管局,实行一票否决。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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