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生态文明建设的路径选择和制度安排
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路径探析
摘要。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五位一体”的高度来进行论述,表明生态文明建设已上升到国家战略的总体布局层面。建设生态文明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的工程,既不能一蹴而就,也不能简单的以某几项指标作为成功与否的标志,而是要全面的、彻底的改变社会对人类与自然环境关系的认知,改变传统的自然资源利用方式,构建可持续发展的、良性的资源利用模式。这不仅需要从思想上进行再认识,也需要从制度上进行再完善,本文从制度建设的角度入手,就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进行讨论分析。
关键词:生态文明资源占用补偿制度化法治市场规律
一、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意义
生态文明最早是写入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而到了党的十八大,生态文明的建设工作则已上升到国家的战略层面。这充分说明了国家对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也说明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我国幅员辽阔、资源丰富,但由于自然环境的演替以及长期以来人为的,对环境的破坏性开发,真正适宜进行生产的国土面积有限,且土地荒漠化、盐碱化的趋势仍在不断增强,加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业的大发展,更是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这为我国的环境安全敲响了警钟。正是基于此,党中央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了国家战略的高度加以推进,这一工作不仅立足当下,更是为了千秋万代的福祉考虑,具有重要的现实与长远意义。
二、生态文明建设的方向
生态文明建设既要切中当下对自然资源利用模式的不足,又要系统性的完善资源使用管理;既针对问题,又强调和谐,因此,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非制度建设莫属。笔者以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大方向,就在于制度建设,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需要从以下几个
方面加以考虑:
1、加强生态补偿制度建设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是传统生产模式的重要特点,建国以来,为了加强对生物多样性及其栖息环境的保护,也为了有效地保护各种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国家设立了相当数量的保护区。这些保护机构的设立,其初衷目的在于加强保护自然资源,但在执行保护政策的同时却使得一部分当地居民失去了传统的谋生途径,造成了一些新的矛盾,如湖区周边的农民每年因为候鸟而致使粮食减产、山区居民的生产受到野生动物的破坏等,这些群众的损失由于难以界定,责任主体不明,致使补偿无从谈起,加之经济利益的因素驱动,从而使得偷捕偷猎、破坏环境的现象一直存在,究其原因,还是在于过于简单的通过将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进行征收转移,却没有确定补偿机制,从而导致了保护区“人鸟争食”的矛盾。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近年来国家大力开展了公益林补偿工作,将百分之三十的森林资源划入公益林范畴,严格进行保护,对于公益林所在区域内的群众按面积给予一定的补偿。实践证明,公益林补偿机制的引入,有效地激发了公众参与保护的热情,贯彻了国家政策。但是,仅仅是对公益林进行补偿,远远不能够覆盖急需保护的各种自然资源,因此,加强生态补偿建设,把诸如河流、山林等都纳入到补偿范围中来,明确补偿对象和补偿标准,对于推进自然资源保护,营造全民保护氛围,具有重要的意义。
2、弥补市场短板,发挥市场作用
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在于“看不见的手”,通过“看不见的手”进行资源的合理调配。诚然,市场经济不是万能的资源配置模式,它也存在着市场失灵的弊病,但仍不失为一种较为高效的配置模式。在两会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明确提出,要尊重市场经济的运行法则,这句话对于生态文明的制度建设,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
长期以来,政府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仍然有着计划经济时代的思想
惯性,什么都要管,什么都要抓,可是管的太多,抓的太细,工作总是不尽如人意。生态保护虽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总是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究期原因,还是政府没有充分地利用市场规律,没有有效地发挥市场的作用。在接下来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政府应当明确自身定位,以市场经济为核心,充分尊重市场经济运行规律,而政府应当作为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度者和执行者,对于市场经济失灵的短板进行弥补,如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方面加强制度建设。举例来说,一方面政府要尽快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使得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开展各类土地确权工作,使得集体土地的承包使用权明确,从而使得承包者权责明确,利益清晰,调动承包者的依法开发,守法保护的积极性,促使生态资源开发走上可持续的良性循环中。
3、加强管理制度生态化建设
目前政府仍是社会资源的主要分配者,站在这个高度,政府的工作重心对于社会资源的分配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和现实意义。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政府片面的追求gdp数字的增长,忽视了对环境的破坏,因此,加快生态文明的制度建设,不仅仅要从法律法规的建设着手,也不能够单纯的依靠市场经济的规律,更需要改变政府部门的传统制度建设模式,加入生态文明内容考核,如引入绿色会计理念,修正传统国民生产总值计算方法,改变一味追求gdp数字增长的工作目标,对于给环境造成巨大破坏的行政部门实施问责,对于环境保护不力,环保规划不重视的单位与个人给予一定的处罚,从而从根本上扭转行政部门的环保认知,为生态文明建设增强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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