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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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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内部资料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公文 电子公文专用章丰都府办发2010220号 核收: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 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丰都县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丰都县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目 录1总则 5 1.1编制目的5 1.2编制依据5 1.3适用范围5 1.4工作原则5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5 2.1应急指挥机构5 2.2职责6 2.3组织体系框架图 113预防和预警机制11 3.1信息监测、预测与报告11 3.2预警预防行动 11 3.4预警级别 144

2、应急响应14 4.1分级响应 14 4.2响应程序 14 4.3信息共享和处理 15 4.4应急保障 15 4.5指挥与协调 16 4.6调查、检测与评估16 4.7新闻发布 16 4.8应急结束 165后期处置16 5.1善后处置 16 5.2社会救助 17 5.3灾害保险 17 5.4应急总结 176保障措施17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18 6.2应急支援与保障实施 18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19 6.4应急宣传、培训和演习 197奖励与责任追究20 7.1奖励 20 7.2责任追究 20 8预案管理 219附录21 9.1突发气象灾害分级标准 21 9.2重庆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

3、御指南 239.3丰都县突发气象灾害专家组名单 469.4丰都县人工增雨防雹实施方案 46前 言本预案对我县突发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和处置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对突发气象灾害的应急指挥、预防预警、应急响应、信息报送、应急抢险、善后处理等方面的职责和任务。本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奖励与责任追究、附录、附件个方面的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要求,认真做好突发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1总则1.1编制目的规范应急管理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应对突发气

4、象灾害,全面实施防御和救助,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县社会经济可持续全面发展。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重庆市气象条例、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丰都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丰都县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等,制订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气象灾害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1.4工作原则1.4.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原则。1.4.2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1.4.3坚持防灾与救灾并举、以防为

5、主的原则。1.4.4坚持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的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应急指挥机构2.1.1丰都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政府应急委)和丰都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应急办),统一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全县突发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2.1.2丰都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灾害应急指挥部)统筹指挥全县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县政府救灾办为日常办事机构。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交委、县农委、县国土房管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教委、县市政园林局、县经信委、县农机局、县供电公司

6、、县发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参与突发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2.1.3设立县灾害应急指挥部气象灾害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气象灾害办公室),由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任主任,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县政府救灾办负责人任副主任。县气象灾害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县气象局有关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2.1.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参照成立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和办事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突发气象灾害进行应急管理和处置。2.2职责2.2.1县政府应急委(县应急办)、县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见丰都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丰都县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

7、案。2.2.2县气象灾害应急办公室组织实施和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决定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和处置有关事项;完成县政府应急委、县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2.2.3县气象局督查、落实县政府应急委、县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重大决定;为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组织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发布,并提供及时有效的气象信息服务;负责人工增雨防雹工作的指挥、组织、效益评估,发布人工增雨防雹作业指令;负责气象灾害信息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协调处理、及时报告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实施中的有关情况;

8、承担其他应急预案中规定的气象服务职责;完成县政府应急委、县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2.2.4县政府救灾办协助县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做好气象灾害信息收集、上报、情况通报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气象灾害抢险救灾和灾情调查、评估工作;根据县政府应急委领导的指示,做好上情下达,协调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灾情信息;统筹协调全县气象灾害救灾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县级救灾专项资金,对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2.5县财政局负责突发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和处置资金调拨工作,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2.6县水务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

9、责江河清障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和小一型水库的巡查、加固工作,小二型水库的监督、指导工作,确保河道的安全,检查汛期抢险队伍、物资、器材等的落实情况;帮助灾区开展抗旱服务工作;统计、核实旱灾、洪灾上报;负责城乡供水设施保护,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机电提灌维修整治工作,负责灾区饮用水的供给、确保农机工程安全运行,保障用水,提水需要;调查核实农机受灾情况,组织抗旱服务队和维修人员到灾区帮助抢修提灌机具;协助县政府救灾办做好水务方面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2.2.7县公安局负责灾害现场警戒,组织人员疏散撤离;负责灾区治安防范,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负责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管

10、理;维护灾区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保证灾区交通畅通。2.2.8县交委负责组织交通系统开展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公路、水路等部门组成应急抢险和运输队伍,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铁路、公路、水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疏散灾民、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2.2.9县卫生局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病灾民进行救治,帮助、指导灾区开展灾后防疫治病工作,及时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并做好防病宣传和场所消杀工作。2.2.10县民政局负责灾民的救助和安置工作,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住房恢复重建工作;负责救灾救济物资的储备、调集、分配、发放等工作;负责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会同县政府救灾办提出分配方案报县政府应急委审

11、批;负责气象灾害灾情统计并上报;负责民政救灾救济资金的管理和使用。2.2.11县教委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开展救灾工作,负责受灾学生的疏散转移;统计核实学校、教育机构受灾情况,及时上报灾害信息,组织受灾学校迅速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帮助因灾致贫的学生。2.2.12县市政园林局负责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和灾后修复,参与城区内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2.13县农委负责组织农技人员赴灾区帮助指导灾民防灾救灾,生产自救,指导灾区恢复发展农业生产;及时收集农业受灾情况并上报。2.2.14县林业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全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做好森林火灾防救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掌握森林

12、火灾动态,及时收集汇总森林火灾情况并上报;做好高温干旱天气森林火灾防救工作。2.2.15县国土房管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和处置,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防灾计划;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并对重大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和组织抢险应急治理;负责核实、统计地质灾害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向县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国土房管局报告灾情。2.2.16县经信委组织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损通信设施;迅速启动应急通信系统,保证救灾通信畅通。2.2.17县供电公司、发电公司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及时做好拉闸、断电等相关工作;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保证灾区电力供应。2.2.18县

13、农机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机电提灌发展规划和抓好提水抗旱工作;调查核实农机受灾情况,向县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农业局报告灾情;组织抗旱服务队和维修人员到灾区帮助抢修提灌机具;组织恢复农业生产所需农业机械。2.2.19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编制本乡镇、本街道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建设乡镇(街道)、村社气象预警系统;及时组织力量赶赴灾害现场抢险救灾,做好灾民撤离和安置;核实、上报灾情,制订救灾方案;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保护国家财产,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及时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救济灾民和安置无家可归者,确保灾民衣、食、住等基本生活

14、需要,并防止流行疾病的发生;在本级财政中安排专项救灾资金,储备救灾物资。2.3组织体系框架图县气象灾害组织体系框架图县政府应急委(县政府应急办)县灾害应急指挥部(县政府救灾办)县气象灾害办公室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县气象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3、预防和预警机制3.1信息监测、预测3.1.1气象灾害信息来源与报告(1)各级政府和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建设,切实做好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2)县气象局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加强气象灾害信息预测预报工作。当监测或收集到气象灾害时,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同时报上一级气象主管部门。(3)发现气象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或气象部门报告。

15、(4)气象主管部门要明确固定的气象灾害信息收集联系方式,并及时向社会公布。(5)任何单位和个人可拨打县气象局值班电话70606836、70726839,充分利用现有110报警、119火警、120急救等应急报警资源,形成气象灾害应急报警联动机制。3.1.2气象灾害信息上报较大以上气象灾害发生后,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部门、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在1个小时内向县政府应急办报告灾害信息,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并不间断地报告灾害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上报受灾情况。重大、特别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县政府应急办要立即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16、;特殊情况下,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值班人员可直接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并同时报告县政府应急办。一般气象灾害发生后,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部门、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在6小时内报告灾害信息,县政府应急办实行备案管理;需县政府有关部门帮助支持的,应及时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措施等。县政府应急办、县气象局要及时掌握突发气象灾害信息,对于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段,或可能演化为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可不受分级标准和报送程序的限制。3.2预警预防行动3.2.1实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制度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县气象局根据重庆市突发气象灾害

17、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统一制作和发布。3.2.2县气象局在监测、预报气象灾害时,应及时制作和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同时向县政府报告,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户外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3.2.3各类媒体应无条件及时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信部门应及时通过手机短信传输气象灾害预警信息。3.2.4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后,县气象局立即启动内部相关应急程序,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守班)制度,全程监测气象灾害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发布补充预警预报信息,直至灾害性天气结束。3.2.5各乡镇(街道)、县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个人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根据气象灾害预

18、警信息防御指南的要求,采取应急措施,避免或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3.3预警级别突发气象灾害主要指由于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高温、干旱、大雾、寒潮等天气气候事件的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产生重大社会影响或涉及公共安全的灾害性天气事件。预警级别见突发气象灾害分级标准(附后)。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一级(级)响应:预计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特别重大气象灾害时,实施级响应。二级(级)响应:预计将发生或已经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实施级响应。三级(级)响应:预计将发生或已经发生较大气象灾害时,实施级响应。四级(级)响应:预计将发生或已经发生一般气象灾害时,实施级响应。4.2响应程

19、序4.2.1当预计将发生或已经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气象灾害时,由市气象局提出实施一级(级)、二级(级)响应的建议,报市政府应急委(市政府应急办)和市灾害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当预计将发生或已经发生一般、较大气象灾害时,由县气象局提出实施三级(级)、四级(级)响应的建议,报县政府应急委(县政府应急办)和县灾害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决定启动本预案。县政府应急办、县气象局分别报市政府应急办、市气象局备案,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实施应急处置。4.3信息共享和处理4.3.1县气象局要加强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和实时监测,及时处理气象灾害信息。4.3.2气象灾害监测、预报、服务、灾情等信息实行

20、分级上报,由气象部门归口管理,实现信息共享。4.3.3气象灾害信息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一时难以准确判断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信息收集研判,做好后续信息上报工作。4.4应急保障4.4.1本预案启动后,县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乡镇(街道)及部门、县气象灾害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应急通讯畅通。4.4.2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确定辅助通信方式,确保县、乡(镇)两级气象灾害应急部门通信畅通。4.5指挥与协调本预案启动后,县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在县政府应急委(县政府应急办)的统一指挥

21、协调下,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4.6调查、检测与评估气象部门负责组织气象灾害调查分析、检测与评估。民政部门负责受灾情况的调查评估。气象灾害评估结果作为气象灾害救助、赔偿的依据。4.7新闻发布气象灾害发生后,由县委宣传部组织气象、民政等部门收集汇总灾情,经县政府应急委同意,及时向新闻媒体发布气象灾害受灾情况。必要时,启动丰都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办法做好新闻发布工作。4.8应急结束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县气象局(县气象灾害应急办公室)提出应急结束建议,报县政府应急委批准,由县气象灾害应急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有关部门和单位转为常态管理。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5.1.1民政部门

22、会同受灾乡镇(街道)做好灾民安置和救济救助工作,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做好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和使用管理,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5.1.2有关乡镇(街道)及县级相关部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措施,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5.2社会救助县民政局、县慈善总会、县红十字会、机关、团体和单位广泛动员和开展形式多样的捐赠活动,积极争取县内外捐赠救灾款物,及时开展社会救助。5.3灾害保险5.3.1有关保险公司根据灾情,及时办理保险理赔事项,尽快作出赔付。5.3.2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保险,有关单位应为本部门专业救援队伍人员办理人身保险。5.4应急总结

23、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应急结束后5日内,将本单位参与应急工作总结报县气象灾害办公室。县气象灾害办公室在10日内完成本次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总结,报县政府应急委(县政府应急办),并分送各成员单位。6保障措施6.1通信与信息保障6.1.1以气象预警平台和政府电子政务系统为主体,建立县气象灾害办公室与县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反应快速、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6.1.2在抢险救灾现场建立和配置移动气象监测站和流动气象服务台,为现场抢险救灾提供气象服务支持。6.1.3有关单位加强对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和技术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配置备份系统,建立健全紧急保障措施。6.2应急

24、支援与保障措施6.2.1加强城市应急工程设施建设,组织实施灾害性天气防护工程建设和应急维护、规划建设紧急疏散避难场所和相关配套工程,完善紧急疏散避难场所的标识。6.2.2加强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建设,建立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的信息数据库以及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确保应急处置调用及时、抢险到位。6.2.3县气象灾害办公室负责组建和管理气象灾害防灾减灾专业队伍。公安、消防、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和志愿者队伍、市政、卫生、交通等部门积极做好气象灾害抢险救援工作。6.2.4公安部门及时对灾害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交通部门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对受损道路设施进行抢修,确保应急处置交通畅通。6.2.5医疗

25、和卫生防疫部门根据分级救治的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救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现场救护,根据洪涝等气象灾害的特点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和卫生防疫工作。6.2.6公安机关和武警部队加强对重要场所和救灾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救灾现场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6.2.7综合经济及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气象灾害救助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救灾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应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6.3技术储备与保障6.3.1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和决策支持。专家组主要职责:对气象灾害成因及其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和评

26、估;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由专家组统一指导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技术工作;参与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指导公众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6.3.2依托气象业务机构,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气象灾害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6.4应急宣传、培训和演习6.4.1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知识的宣传;县气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宣传计划,制作宣传材料,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应配合气象主管部门开展社会宣传教

27、育工作。6.4.2县气象灾害办公室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培训制度,并将有关应急管理的课程列为干部培训内容。6.4.3县气象灾害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各种气象灾害应急演习。7奖励与责任追究7.1奖励对参加气象防灾减灾和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7.2责任追究气象主管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漏报、错报、延误传播重大气象灾害信息,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发生气

28、象灾害后,有关部门不履行预案规定职责,谎报、瞒报灾情,或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由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8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县气象局组织编制并负责解释,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本预案经县政府审定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9附录9.1突发气象灾害分级标准我县突发气象灾害分为四级:特别重大气象灾害(级),重大气象灾害(级),较大气象灾害(级),一般气象灾害(级)。9.1.1特别重大气象灾害(级)(1)特别重大暴雨、大雪、大风、冰雹、高温、干旱、大雾、雷电等极端

29、天气气候事件影响主要城市和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2)主要城市或多个区县范围内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3)在我县大部分地区发生的可能对我县乃至全市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9.1.2重大气象灾害(级)(1)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高温、干旱、大雾、寒潮等天气事件造成1029人死亡,或10005000万元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高温、干旱、大雾、寒潮等气象灾害。(3)因各种气

30、象原因,造成港口、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个小时以上。9.1.3较大气象灾害(级)(1)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高温、干旱、大雾、寒潮等天气事件造成39人死亡,或5001000万元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的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高温、干旱、大雾、寒潮等气象灾害。(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港口、高速公路连续封闭912小时。9.1.4一般气象灾害(级)(1)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高温、干旱、大雾、寒潮等天气气候事件造成12人死亡,或5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2)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港口、高速公路连续封闭68小时。重大、特别

31、重大突发气象灾害分级标准按照国务院规定执行,较大、一般分级标准中国气象局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9.2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一、暴雨预警信号暴雨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一)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图标: 标准: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准备工作;2.学校、幼儿园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学生和幼儿安全; 3.驾驶人员应当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确保安全;4.检查城市、农田、鱼塘排水系统,做好排涝准备。(二)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图标: 标准: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

32、上且降雨可能持续。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工作;2.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路况在强降雨路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在积水路段实行交通引导;3.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4.检查城市、农田、鱼塘排水系统,采取必要的排涝措施。(三)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图标: 标准: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工作;2.切断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户外作业;3.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当停课、停业,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已到校学生、幼儿和其他上班人员的安全;

33、4.做好城市、农田的排涝,注意防范可能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四)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图标: 标准: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和抢险工作;2.停止集会、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3.做好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和抢险工作。二、暴雪预警信号暴雪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一)暴雪蓝色预警信号图标: 标准: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防御指南: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工作; 2.交

34、通、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进行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3.行人注意防寒防滑,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车辆应当采取防滑措施; 4.农牧区和种养殖业要储备饲料,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5.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二)暴雪黄色预警信号图标: 标准: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防雪灾和防冻害措施;2.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3.行人注意防寒防滑,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车辆应当采取防滑措施; 4.农牧区和

35、种养殖业要备足饲料,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5.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三)暴雪橙色预警信号图标: 标准: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应急工作;2.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3.减少不必要的户外活动; 4.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将户外牲畜赶入棚圈喂养。(四)暴雪红色预警信号图标: 标准: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

36、大影响。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应急和抢险工作;2.必要时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3.必要时飞机暂停起降,火车暂停运行,高速公路暂时封闭;4.做好牧区等救灾救济工作。三、寒潮预警信号寒潮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一)寒潮蓝色预警信号图标: 标准:48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陆地平均风力可达5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5级以上,并可能持续。防御指南: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准备工作;2.注意添衣保暖;3.对热带作物、水产品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4.做好防风准备工作。(

37、二)寒潮黄色预警信号图标: 标准: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防御指南: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工作;2.注意添衣保暖,照顾好老、弱、病人;3.对牲畜、家禽和热带、亚热带水果及有关水产品、农作物等采取防寒措施;4.做好防风工作。(三)寒潮橙色预警信号图标: 标准: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防御指南: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

38、防寒潮应急工作;2.注意防寒保暖;3.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等防寒措施,尽量减少损失;4.做好防风工作。(四)寒潮红色预警信号图标: 标准: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的应急和抢险工作;2.注意防寒保暖;3.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等防寒措施,尽量减少损失;4.做好防风工作。四、大风预警信号 大风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大风蓝色预警信号图标: 标准

39、: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67级,或者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大风工作;2.关好门窗,加固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3. 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如回港避风或者绕道航行等; 4.行人注意尽量少骑自行车,刮风时不要在广告牌、临时搭建物等下面逗留;5.有关部门和单位注意森林、草原等防火。(二)大风黄色预警信号图标: 标准: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40、, 平均风力为89级,或者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大风工作;2.停止露天活动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尽量转到避风场所避风;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4.切断户外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 5. 铁路、高速公路、水上交通等单位应当采取保障交通安全的措施,有关部门和单位注意森林、草原等防火。(三)大风橙色预警信号图标: 标准: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者阵风

41、1112级并可能持续。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大风应急工作;2.房屋抗风能力较弱的中小学校和单位应当停课、停业,人员减少外出; 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应当回港避风,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4.切断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5.铁路、高速公路、水上交通等单位应当采取保障交通安全的措施,有关部门和单位注意森林、草原等防火。(四)大风红色预警信号图标: 标准: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

42、照职责做好防大风应急和抢险工作;2.人员应当尽可能停留在防风安全的地方,不要随意外出;3.回港避风的船舶要视情况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安排人员留守或者转移到安全地带;4.切断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 5.铁路、高速公路、水上交通等单位应当采取保障交通安全的措施,有关部门和单位注意森林、草原等防火。五、高温预警信号高温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一)高温橙色预警信号图标: 标准: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防御指南: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2.尽量避免在高温时段进行户外活动,高温条件下作业的人员应当缩短连续工作时间;3.对老

43、、弱、病、幼人群提供防暑降温指导,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4.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以及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负载过大而引发的火灾。(二)高温红色预警信号图标: 标准: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防御指南: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采取防暑降温应急措施;2.停止户外露天作业(除特殊行业外);3.对老、弱、病、幼人群采取保护措施;4.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特别注意防火。六、干旱预警信号干旱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干旱指标等级划分,以重庆市气象灾害标准为标准(见附件4)。(一)干旱橙色预警信号图标:标准:预计未来一周气象干旱指数达到重旱标准,或已达重旱标准,旱情仍将持续。防御指南: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御干旱的应急工作;2.有关部门启用应急备用水源,调度辖区内一切可用水源,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牲畜饮水;3.压减城镇供水指标,优先经济作物灌溉用水,限制大量农业灌溉用水;4.限制非生产性高耗水及服务业用水,限制排放工业污水;5.气象部门适时进行人工增雨作业。(二)干旱红色预警信号图标:标准: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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