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太原市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工作暂行规定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全面提升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严格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落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消除质量通病,确保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实现,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自2012年7月1日起在我市在建工程中推行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
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是指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预先制作实物质量样板,经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验收合格后作为施工的样板。工程实体的施工应与实物质量样板采取相同的工艺、工法及材料,其标准不得低于实物样板质量。
二、建筑工程质量样板方案编制与审批
实物质量样板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熟悉设计图纸和工程情况,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工程质量样板引路专项方案,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并报送建设单位后,方可组织施工。
实物质量样板方案包括:工程概况,实物质量样板制作标准、部位、工序及制作时间,确保工程实体质量措施等。
三、建筑工程实物质量样板制作部位
根据工程设计要求和工程进度,实物质量样板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混凝土结构工程(包括墙、柱、梁、板)
1、钢筋安装
2、模板支设
3、砼成型
(二) 砌体工程
1、砌体(包括构造柱、过梁、门洞附框、顶部斜砌等)
2、轻质隔墙
3、卫生间混凝土翻边
(三) 装饰装修工程
1、底灰样板
2、面层样板
3、门窗
4、地面(地暖、卫生间防水)
(四)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制作实物质量样板的其他部位
混凝土结构实物质量样板应在工程实体外单独制作;砌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实物质量样板可在工程实体标准层内制作,各制作不得少于一户。
四、建筑工程实物质量样板施工与验收
实物质量样板应严格按照技术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审批通过的专项方案进行施工。对于实物质量样板的制作过程及施工班组交底情况,应保留影像资料。重点工序应分层剖析展示,并将技术交底文字说明张贴于实物质量样板显著位置。
建筑工程实物质量样板施工完毕,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施工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工程实物质量样板验收,并通知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参加。验收完毕,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出具工程质量样板验收意见。(见附表)
五、建筑工程质量样板的监督管理
太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工作的监督指导,建筑工程质量样板达不到示范作用的,责令重新制作。对工程实体没有严格按照建筑工程质量样板进行施工的,责令整改,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不执行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工作或不按实物质量样板进行施工的工程,其分项、分部工程不得验收,并按相关规定给予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不良行为记录。
二0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关于太原市建设工程实行工程质量附表.doc
实物质量样板验收表
编号: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样板施工部位
样板施工时间
检查内容:
1、主控项目
2、一般项目
3、观感质量
验收意见
验收单位
施工单位: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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