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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职业健康检查计划
为了做好公司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保证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做到早发现、早治疗、防患于未然,特制定2014年度职业健康检查计划,望各单位认真按此执行。
一、上岗前的健康检查
新录用、变更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岗前就业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决定是否能从事新岗位工作。不适当从事新岗位工作的坚决不能录用。
新录用、变更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的从业人员必须报综合科备案,由综合科组织统一进行岗前健康检查。
二、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
在岗期间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与上岗前进行对照、比较,以便判定是否适应继续从事该项工作,如发现异常,应根据情况,增加检查频率及检查项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的工作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2014年全员体检工作安排如下
(一)体检对象
公司全体工作人员
(二)体检地点
XX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体检日期
计划在2014年10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项目
参照《职业健康检查与诊疗制度》执行
(五)受检人员要求
受检者请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并请当日早空腹。
(六)体检报告及健康证明的告知
体检结束后,公司必须将体检结果以书面的形式告知每个从业人员,告知书上应有疾病控制中心出具的是否可以继续从事有害工作的证明。
(七)其他事项
1、体检工作由综合科统一安排,统一部署。
2、体检日期一旦确定,不再更改,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职责需调整体检批次,必须在体检开始日前三天向综合科办公室说明。
3、除长期病假、产假工外,其他应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
三、离岗健康检查
从事人员因故调离工作岗位,公司组织离岗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了解劳动者离岗时的健康状况、分清损害责任,根据健康检查结果评价离岗者的健康状况、健康变化是否与职业危害因素有关。对诊断为职业病的患者,按国家有关政策标准评定伤残等级并发放伤残后抚恤金。
离岗者必须及时报综合科备案,由综合科组织统一进行离岗健康检查。
四、应急健康检查
对因长期从事职业危害工作所致异常的工作人员,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并根据患者的临床症状决定就地诊治或送专门医疗机构治疗,并应将诊治情况计入本人的职业健康管理档案中。
宿州汉福矿业公司
年度职业健康检查计划
编制单位:技术科编制人:陈杰
编制日期:201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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