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合作青少年服务中心的计划书 市区政府街道办事处与香港社会服务社于年合办了港及海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中心。多年来,双方为长期分隔两地的家庭和有需要人士提供适切服务,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并交流了港两地社区服务的经验,拓宽了社区服务的领域,取得明显的社会效应。在此良好合作基础上,并在了解调查社会需要的情况下,双方拟计划再度合作,在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二楼建立港首家青少年服务中心。 一、合作目的 (一)由于一些单亲家庭或父母工作繁忙,缺乏对子女的照顾教育,影响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影响了社会的和谐。青少年服务中心主要服务边缘青少年和缺乏照顾的青少年及其家长,同时兼顾服务港分隔家庭的子女。 (二)进一步
2、拓宽香港社会服务社在内地的服务领域,继续促进港社区服务交流;扩大街社区服务内容,提升街道在青少年服务方面的档次。 (三)为香港有需要的青少年提供在一个内地实践基地,更好了解内地;为港社工系大学生提供实习基地,更好从事社工专业。 二、双方责任 (一)甲方:市区政府街道办事处 负责办理设立青少年服务中心的有关手续。 负责提供专用场地,提供本中心专线电话。 派出大专以上学历职员,担任推广及开展此项服务。 在逢源街辖内设立宣传专栏,作为本中心的宣传活动阵地。 建立街道办事处与各社区的宣传网络,开展丰富多采的活动,宣传本中心服务宗旨,扩大社会影响面。 负责发动有兴趣该项服务的义工(大学生和专业人士)协助
3、中心工作并协助社工系学生实习。 (二)乙方:香港社会服务社 负责派出参与此计划之专业社工或职员,定期在中心提供青少年及(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其家长辅导、个案辅导、座谈及咨询等。 负责一性次提供开办经费港币伍万元,用于添置中心设备:包括电脑部、电脑打印机台、传真机台、电视机台、台、办公台椅套、电脑办公台椅套、音响设备套、电视机柜个、部分书柜和图书。 协助培训中心职员,增加他们对此服务的了解及认识,以便更好开展工作。 每年提供港币贰万叁仟元给街道办事处,其中贰万元作为办公经费、水电费、市内电话费等费用,叁仟元作为开展义工培训之经费。 负责提供宣传栏内容,协助印制中心刊物和宣传单张,作社区及家庭教育宣传。 三、收费问题 试办期间,实行无偿服务。上轨道后,对有经济条件的家庭实行适当收费,对困难家庭仍然免费。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