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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 税收相关法律                           第 一 章 民法基础   第二篇在2008年考了81分。      2006年考了11分,2007年考了9分,2008年考了6分。    第一节 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我国民法调整对象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例题·单选题】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法调整对象的是( )。   A.梁某与郭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   B.梁某代郭某去传达室领取信件的关系   C.梁某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关系   D.梁某因驾车违章与交管部门形成的处罚与被处罚的关系   【答疑编号911210101】   答案:A   解析:我国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只有选项A中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CD是行政法律关系。选项B,梁某与郭某之间没有形成财产关系或人身关系,彼此之间也就没有形成权利义务关系,所以选项B不选。   民法调整范围: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2.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二、民法的特征   民法与其他部门法比较具有以下特点:   1.民法是权利法。   2.民法是私法。   3.民法是实体法。   4.民法主要是任意性规范。      三、民法的渊源   【例题·多选题】我国民法的渊源主要是指有关机关要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一个有关民事的规范性文件,其中,制定法的渊源包括( )。   A.民事法律   B.国务院发布的民事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E.法理   【答疑编号911210102】   答案:ABCD   解析:民法渊源是指一切有效的民事法律,包括制定法和习惯,制定法包括:(1)宪法中的民法规范;(2)民事法律;(3)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民事法规;(4)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中的民事规范;(5)特别行政区的民事规范;(6)国家机关对民法规范的解释;(7)国际条约中的民法规范。对于判例和法理等形式不承认其具有民法法源的地位。      四、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   民法的平等原则是指民法赋予民事主体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并要求所有民事主体同受普遍性法律的约束。   【例题·单选题】民法的平等原则是指( )。   A.所有的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平等,但法人因经营范围不同而权利能力不平等   B.所有民事主体权利义务平等   C.所有民事主体民事行为能力平等   D.所有民事主体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答疑编号911210103】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民法中平等原则的含义。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标志。民法的平等原则是指民法赋予民事主体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并要求所有民事主体同受普遍法律的约束。   (二)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有权依自己的意愿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从事民事活动必须自主自愿,任何民事主体都不能借助于经济优势或行政权力强迫他人进行某种行为或不进行某种行为。   (三)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为民事法律行为时,应当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当事人从事民事活动必须公平合理,不能随意抬价压价,损害对方利益,不能乘人之危,强迫对方接受不合理的条件。   (四)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实施民事行为中,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五)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   【例题·单选题】民事活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民法( )原则的基本要求。(2006年)   A.公平   B.公序良俗   C.合理   D.合法   【答疑编号911210104】   答案:B   解析: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同时,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在法律上,滥用权利的行为是被禁止的,因为这一行为有损于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   【例题·单选题】何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有一栋大楼将要建设,从此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想得一套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的张某。何某有行为违背了民法的( )原则。   A.自愿原则   B.等价有偿原则   C.保护公民法人民事合法权益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答疑编号911210105】   答案:D   解析: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实施民事行为,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本题中,何某明知道建大楼会妨碍眺望海景,却故意把别墅卖给同样想眺望海景的张某,违背了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产生的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内容的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由三个因素构成:主体、客体、内容。   【例题·单选题】某行政机关将办公大楼的建设工程发包给建筑公司承建,行政机关与建筑公司建立的是( )。   A.行政法律关系   B.民事法律关系   C.管理法律关系   D.经济法律关系   【答疑编号911210106】   答案:B   解析:行政机关与建筑公司之间建立的是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而非行政管理关系或其他关系。      一、民事主体   民事主体,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也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承担者。   1.民事权利能力   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民事行为能力   指法律赋予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我国的民法将民事主体分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一)自然人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在我国,自然人具有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有出生证明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自然人有民事权利终于死亡,死亡分为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生理死亡又称自然死亡,它是指自然人的生命终结。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自然人在医院死亡的,以死亡证记录的死亡时间为准。宣告死亡是指通过法定程序推定失踪人死亡。依据规定,认定宣告死亡的时间以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时间为准。宣告死亡应当具备的条件和程序:自然人失踪并达到一定期限的事实;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的受理和宣告。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有相同的效力。   胎儿因为没有出生,当然就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法律上考虑到胎儿出生后的相关利益保护,作了一些特殊规定。专门规定对胎儿特殊保护,将遗产为胎儿留出一定份额。   【例题·单选题】孕妇甲在人行道上被违章骑车的乙撞倒,甲因此流产。此案中,乙的行为侵犯了( )。(2007年)   A.甲腹中胎儿的生命权   B.甲的人格权   C.甲的生育权   D.甲的身份权   【答疑编号911210107】   答案:B   解析:甲只能以自己的健康、身体权受到侵害为由提起赔偿诉讼,因为胎儿在出生前不享有获得权利的资格。   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为保持和维护其生存和法律上独立人格所必须具备的人身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身份权指因血缘、婚姻等身份关系而发生的收养、抚养、赡养、监护等人身权利。   2.自然人有民事行为能力   我国法律依行为能力赋予的状况将自然人分为以下三类: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同时还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无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了监护制度。监护人的职责主要体现在: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   【例题·单选题】李某的医院出生证明有上的出生时间为1983年1月1日,户籍上的出生时间为1983年5月1日,民政部门登记的出生时间是1983年3月1日,李某的妈妈说李某出生于1983年3月15日。从法律上来说,李某从( )开始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A.1983年1月1日   B.1983年5月1日   C.1983年3月1日   D.1983年3月15日   【答疑编号911210108】   答案:B   解析: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例题·单选题】青年孙某16岁零4个月(精神正常),判断他是否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当看他( )。   A.是否成年   B.是否有劳动能力   C.是否有生活原源   D.是否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答疑编号911210109】   答案:D   解析: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例题·多选题】根据民法权利能力理论,( )。   A.自然人的权利能力都是平等的   B.自然人的权利能力是以自己的行为取得的   C.自然人的权利能力终于出生终于死亡   D.由于胎儿是活体,所以胎儿也有权利能力   E.自然人的被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有相同的效力   【答疑编号911210110】   答案:ACE   解析:在我国,自然人具有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胎儿未出生,当然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3.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农村承包经营户   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这实际上承认个体工商户具有名称权。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责任。以自然人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视为家庭经营,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如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承担责任时,应当保留家庭成员的生活必需品和必要的生产工具。   【例题·单选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其债务应以( )承担。   A.经营者个人财产   B.家庭全部财产   C.夫妻共有财产   D.夫妻全部财产   【答疑编号911210111】   答案:C   解析:依据《民通意见》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例题·单选题】在法律性质上,个人独资企业( )。   A.有法人资格   B.是公司   C.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具有法人资格   D.没有法人资格   【答疑编号911210112】   答案:D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无法人资格。   【例题·单选题】根据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 )。   A.投资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B.投资者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   C.投资人对投资的财产享有占有权   D.投资人对投资的财产享有所有权   【答疑编号911210113】   答案:D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二)法人   1.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第一,依法成立。第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这是法人赖以存在并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第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第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我国法人的种类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法人分为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两类。此外,法人还可以组成联营体。   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企业法人也就是营利法人。   非企业法人,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承担国家管理以及从事文教、科技等活动的法人。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自成立时起,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至法人终止时止,民事权利能力消灭。   法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即具有以自己的意思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相一致;在法人享有民事权利能力时,即同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4.法人机关   法人机关,是指依据规定在法人成立时产生,不需要特别委托授权就可以以法人名义对内负责生产经营及管理,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集体和个人。   法定代表人是按照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业务知识,不得存在法律禁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   5.法人的成立、变更、终止   法人变更的形态有:法人的合并;法人的分立;组织形式的变更;法人其也重要形式的变更。   法人的终止,是指法人法律上人格的丧失,即法人的消灭。   6.法人的概念   法人的特点:法人是拟制的人,是社会组织,有自己的组织宗旨、活动目的和内容,有一定的组织机构。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独立的组织、独立的财产、独立的责任,区别于非法人组织,如分支机构。   【例题·多选题】下列具有法人资格的是( )。   A.某人民法院   B.某市公安局   C.股份有限公司   D.个人独资企业   E.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   【答疑编号911210114】   答案:ABC   解析:某人民法院、某市公安局均属于机关法人。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例题·单选题】法人机关包括( )。   A.法定代表人、权力机关、监督机关   B.权力机关、执行机关、监督机关   C.法人代表、执行机关、监督机关   D.权力机关、监督机关、管理机构   【答疑编号911210115】   答案:B   解析:法人机关可以分为权力机关、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权力机关是法人的决策机关,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执行机关是法人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如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法人的监督机关是对法人执行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机关,如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   (三)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例题·单选题】民法与行政法各有其调整对象。下列有关二者调整对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8年)   A.民法调整的是主体之间地位不平等的社会关系,比如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而行政法调整的是主体之间地位平等的社会关系,比如土地出让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B.由于行政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所以,行政机关与公民在行政诉讼中地位平等   C.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中主体之间的权利能力是平等的   D.民法调整财产关系,行政法调整人身关系,只有经济法既调整财产关系又调整人身关系   【答疑编号911210116】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行政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主要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例题·单选题】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下列关于民事权利能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2008年)   A.被监护人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B.“植物人”没有民事权利能力   C.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应有意思能力   D.未成年人也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答疑编号911210117】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对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理解。在我国,自然人具有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所以,被监护人、“植物人”、“未成年人”都有民事权利能力,选项AB错误。民事行为能力的有无与自然人的意思能力有关,意思能力是对自己行为所发生何种效果的预见能力,选项C错误。   【例题·单选题】我国某商业银行下属分理处属于民法上的( )。(2008年)   A.企业法人     B.法人的分支机构   C.事业单位法人   D.机关法人   【答疑编号911210118】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法人分支机构的概念。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根据法人的意志所设立的从事法人的部分经营业务的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二、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指向的对象。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四类,即物、行为、智力成都果和人身利益。   民法上物的概念是指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并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的物质实体。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负有的民事义务。   (一)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包括:   1.根据利益性质可以将民事权利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财产权如物权、债权、继承权等。人身权如人格权和身份权。   财产权可以在民事主体之间转让,而身份权一般不得转让和继承。   2.根据作用方式可将民事权利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支配权是指直接支配权利客体的权利,具有排他性,如物权;请求权是指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如债权;形成权是指依单方行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如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   【例题·单选题】根据民事权利的分类,下列权利中,属于形成权的是( )。   A.合同当事人请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   B.受害者请求致害人赔偿损失   C.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D.合同当事人请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答疑编号911210119】   答案:C   解析:形成权是指依单方行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如追认权、撤销权、抵销权等。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单方意思表示发生继承权的终止,因此属于形成权。   3.根据民事权利的实现方式可将民事权利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绝对权是的无须通过义务人的行为,能对抗不特定的人权利,如物权。相对权是指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义务才能实现,只能对抗特定的人的权利,如债权。   4.根据依存关系可将民事权利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   主权利是指在相互关联的两个民事权利中,可以独立存在的权利;从权利是指在相互关联的两个民事权利中,以主权利为存在前提的权利。如债权与担保债权的抵押权,前者是主权利,后者是从权利。   5.根据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可将民事权利分为既得权与期待权。   既得权是指成立要件已全部实现的权利。一般的权利都是既得权。期待权是指成立要件未完全实现的权利。   【例题·多选题】根据民法理论,( )属于民事权利范畴。(2007年)   A.处罚知情权   B.申请回避权   C.监护权   D.身体权   E.话语权   【答疑编号911210120】   答案:CD   解析:选项AB属于诉讼性的权利,选项E属于宪法权利。   【例题·单选题】抵销权属于( )。(2006年)   A.支配权   B.抗辩权   C.请求权   D.形成权   【答疑编号911210121】   答案:D   解析:形成权是指依单方行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如追认权、撤销权、抵销权等。   当民事权利受到损害时,当事人提起的民事诉讼请求一般有三类,即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形成之诉。   四、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事实和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或客观现象。   (二)法律事实的种类   1.事件和行为   事件又称为法律事件,指的是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1)事实。   事实的特点是,它的出现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不是由当事人的行为所引发的。导致事件发生的原因,既可以来自于社会,也可以来自于自然,另外也可能来自于时间的流逝,如各种时效的规定等。   (2)行为   行为又称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它指的是与当事人意志有关,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作为和不作为。   根据行为人是否进行意思表示,可以将行为分为表意行为和非表意行为。表意行为是指行为人通过意思表示进行的行为。表意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和准法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非表意行为是指当事人无须意思表示而实施的行为。主要包括事实行为。   2.单一的法律事实和事实构成   单一的法律事实是无需其他事实出现就能单独引起某种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   事实构成是由数个事实同时出现才能引起某种法律后果的数个法律事实和总和,即某种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或消灭,必须以同时具备数个事实的条件,缺一不可。   【例题·多选题】下列民事法律事实中,属于非表意行为的有( )。(2006年)   A.不当得利   B.无因管理   C.侵权行为   D.合同   E.债务承担   【答疑编号911210122】   答案:ABC   解析:根据行为人是否进行意思表示,可以将行为分为表意行为和非表意行为。非表意行为是指当事人无须意思表示而实施的行为。而选项D“合同”与选项E“债务承担”均需要意思表示的行为,属于表意行为。   【例题·单选题】甲家的鱼池和乙家的鱼池相连,因为暴雨甲家的鱼池当中的鱼进入到乙家的鱼池当中,甲想把鱼拿回来,这一法律事实属于( )。   A.事件   B.事实行为   C.民事行为   D.民事法律行为   【答疑编号911210123】   答案:A   解析:法律事实是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或客观现象。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事件指的是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能够引起按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甲家的鱼进入乙家的鱼池,这不是因为甲或者乙的意志而发生的事实,因此属于事件,而不是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是自然人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如下的特点:第一,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意思表示行为,是行为人将一定的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第二,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以发生一定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第三,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其内容及形式均符合法律的要求,因而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   民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但不包括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无因管理行为等事实行为。   【例题·多选题】下列有关民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有( )。   A.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   B.民事行为依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内容而发生效力,而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而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C.民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不在于事实构成,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后果   D.民事行为以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生效要件,事实行为的构成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答疑编号911210201】   答案:ABCD   解析: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主要区别在于:(1)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2)民事行为依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内容而发生效力,而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而直接产生法律后果;(3)民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不在于事实构成,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后果;(4)民事行为以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生效要件,事实行为的构成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决定着行为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有效成立。   2.意思表示真实。   民事法律行为作为一种意思表示行为,要求行为人的内在意愿与外在表示一致。   3.不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民事法律行为从不同角度和以不同标准有不同的分类。   1.单方行为与双方行为、多方行为。   单方行为是指一方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遗嘱行为;   双方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相对应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合同行为;   多方行为是指三方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3人以上的合伙行为。   2.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   财产行为是指以发生财产上法律效果为目的的行为;   身份行为是指以发生身份上法律效果为目的的行为。如,结婚、收养子女。   3.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   4.诺成性行为和实践性行为。   实践性行为是指除意思表示之外,还需要以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借用合同。   5.主行为与从行为。   6.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   7.独立行为与辅助行为。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一)口头形式   (二)书面形式   (三)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形式   (四)默示形式   默示形式,是指以约定或法定的一定作为或不作为间接表示意思的形式。包括沉默与推定两种形式。      五、民事行为的成立和效力   民事行为的成立,是指符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素的客观情况。   民事行为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定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   在民事行为的效力问题上有下列情形:   (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特点是:将来发生的事实;不确定的事实;由行为人约定的事实;合法的事实。   【例题·单选题】甲与乙约定,如果甲的儿子考上研究生,就把甲家的一间房屋出租给乙。按照民法理论,该民事行为属于( )。   A.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附始期的民事法律行为   C.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附终期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疑编号911210202】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甲的儿子可能考上研究生,也可能考不上,这是不确定的,所以不属于期限,而属于条件。如果本题中所附条件成就的话,民事法律行为开始生效,所以属于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并把该期限的到来作为行为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者失去法律效力的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期限与条件的区别在于:期限是必然能到来的,条件则是可能到来。   (三)无效民事行为   当然的、确定的不发生效力。   (四)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是指存在一定问题,可能被撤销或者变更,从而导致无效后果的民事行为。   (五)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常见的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有:民事行为存在能力欠缺、处分权的欠缺、代理权的欠缺、债权人同意的欠缺等问题。   对比学习:合同的效力(P162)    第四节 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A委托B为代理人,B以A(被代理人)的名义与C签订一个合同。则该合同的效力归属于A和C。   代理具有如下的特征:   第一,代理人代他人为法律行为。   第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   第四,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二、代理的种类   (一)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二)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   (三)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   单独代理是指代理权属于一个人的代理;共同代理是指代理权属于两人以上的代理。   我国司法解释规定,数个委托代理人共同行使代理权的,如果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未与其他委托代理人协商,所实施的行为侵害被代理人权益的,由实施行为的委托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被代理人为数人时,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未经其他被代理人同意而提出解除代理关系,因此造成损害的,由提出解除代理关系的被代理人承担。      当被代理人是多人(A、D、E、F),A没有经过其他被代理人同意提出解除和B的代理关系,因此造成损害的,由A承担。   (四)本代理与再代理   本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选任代理人或依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代理;再代理(又称复代理、转代理)是指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将其所享有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而产生的代理。   A委托B为代理人,与C签订合同,B又将代理权转托给甲。B代理A的行为是本代理,甲是再代理人,是A的代理人。   再代理的特征:   ①再代理是由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选任的;   ②再代理人不是原代理人的代理人,而仍然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   ③再代理权不是由被代理人直接授予的,而是由原代理人转委托的。   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例题·多选题】再代理的特征是( )。(2005年)   A.再代理人是由被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选任的   B.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   C.再代理权是由被代理人直接授予的   D.再代理人是由代理人以自己名义选任的   E.再代理权是由原代理人转委托的   【答疑编号911210203】   答案:BDE   解析:本题考核再代理。再代理人是由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选任的,不是由被代理人选任的。选项A说法错误。   再代理不是由被代理人直接授予的,而是由原代理人转托的,代理权以原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限,不能超过原代理人的代理权。选项C说法错误。   (五)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的代理。   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其效果移转于被代理人的代理。   【例题·单选题】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其效果转移于被代理人的代理,是( )。(2005年)   A.法定代理   B.直接代理   C.间接代理   D.再代理   【答疑编号911210204】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代理的种类。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是代理的一种分类,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的代理;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其效果转移于被代理人的代理。      三、代理权的行使   (一)代理权的概念   代理权是指代理人基于代理人的意思表示或法律的直接规定或有关机关的指定,能够以被代理人名义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其法律效果直接归于被代理人的资格权限。   (二)代理权的授予   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三)代理权行使原则   1.在代理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2.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行使代理权。   3.不得滥用代理权。      四、代理关系的终止   【例题·多选题】在代理与被代理人成立委托代理关系后,发生( )的情形时,委托代理自然终止。   A.代理人死亡   B.被代理人死亡   C.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D.被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E.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解除委托   【答疑编号911210205】   答案:ACE   解析: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包括:(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本题中,选项B“被代理人死亡”是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的情形而不是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选项D如果是“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就构成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的情形;选项D如果是“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就构成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   【例题·多选题】指定代理在发生以下( )情形时,代理终止。   A.代理期间届满   B.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C.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D.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E.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答疑编号911210206】   答案:BCD   解析:按照规定,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的原因包括:(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选项AE属于委托代理终止的原因。    第五节 时效和期间、期日   时效是指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间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效力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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