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店面租凭合同
出租方:庄丽月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公平自愿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租凭店面一事,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经其位于晋江市青阳镇青阳新村12排11号从东边算起第二间店面出租给乙方。租凭期限自2010年11月20日起至2011年2月28日止收回。
二、甲乙双方议定租金________元,由乙方在____月_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须出具收租凭证给乙方。
三、该出租店在租凭期间的水电费及税收费用等其他一切费用概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四、乙方在租凭期间必须自觉遵纪守法,遵守该地《村民守则》,不得以该租凭屋作为违法乱纪的工具。
五、乙方必须注意租凭屋的环境卫生,爱惜租凭屋内置设施,不得随意破坏。对于租凭内置设备的正常损耗或非人为破坏的问题,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有人为破坏发生,乙方须赔偿甲方该损失。在租任到期时,店门、地板、吊板,乙方应无条件的归还给甲方。
六、乙方无正当的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店面转租、分租、转让、转借否则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店面。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在合同上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1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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