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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外汇业务核算
学习目标: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明确外汇分帐制的主要内容及外汇买卖科目的运用。
一、外汇买卖的概念
1、外汇:
是以外国货币表示的可用于国际支付手段,包括外国货币、外币有价证券、外币支付凭证,特殊债权和其他外汇资金。
2、汇率:
• 是指不同国家货币的比价。
• 汇率的标价方法有两种:
• 1、直接标价法:又称应付标价法,是指以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为标准来计算应付多少单位的本国货币。如100美元=827.2600元人民币。
• 2、间接标价法:又称应收标价法,是指以一定单位的本国货币为标准来计算应收多少单位的外国货币。
3、目前我国的汇价主要有:
汇买价:银行买入外汇的价格
汇卖价=钞卖价:银行卖出外汇或外钞的价格
钞买价:银行买入外汇现钞的价格
钞卖价:银行卖出外汇现钞的价格
中间价:银行的基准价格
二、目前的外汇买卖种类:
1、结汇:
境内的企事业单位按外汇政策规定,将所得的外汇收入按牌价结售给商业银行,商业行买入外汇,给付人民币。
2、售汇:
境内企事业单位的经常项目下的正常对外付汇、持有关凭证,用人民币到商业行兑换,商业行收进人民币,支付外汇。
3、外币兑换:
银行从个人手中兑入外币现汇或现钞支付人民币或相反。
不同币别的套汇,一种外币通过人民币兑换成另一种外币。
三、外汇分帐制(原币记帐法)
1、定义:
是指银行办理各项外汇业务时,所有帐务组织和处理都以原币作为记帐单位的外汇业务记帐方法。
2、内容(简述)
(1)人民币与外币分帐,原币记帐。
A、可以挂牌的货币,原币记帐
B、不挂牌的货币需折成人民币或外币记帐
C、记帐外汇单独列帐
(2)专门设置“外汇买卖”科目,起桥梁和平衡作用。
当买入外汇时,外币外汇买卖,记入贷方;
相应的人民币“外汇买卖”, 记入借方。
当卖出外汇时,外币“外汇买卖”, 记入借方;
相应人民币“外汇买卖”, 记入贷方。
如为贷方余额,说明买入大于卖出,称多头
如为借方余额,说明卖出大于买入,称空头
外汇多头或空头,称外汇敞口,即外汇风险暴露部分。
例:某客户持港钞1000元,需要兑换人民币(钞买价103%)
借:现金 HKD1000
贷:外汇买卖 HKD1000
借:外汇买卖 ¥1030
贷:现金 ¥1030
(3)年终并表,以本币资金统一反映经营状况和成果。
各种外币 按决算价 决算价
HKD.FF. --------àUSD与USD-----à人民币与
SF.DM 折成 报表合并 折成 人民币报
表合并
二、自营外汇买卖业务核算
(一)、凭证的使用
1、买入外汇时,使用外汇买卖贷方传票(一式三联)
2、买入外汇(结汇、外币兑本币)基本帐务处理
借:XX科目 (外汇)
贷:外汇买卖----汇买价
借:外汇买卖 (本币)
贷:XX科目
例:
某进出口企业(2010012)收到纽约银行汇入销货款USD100000元(牌价美元兑人民币牌价:837%)转入企业单位存款帐户。
借:汇入汇款 USD100000
贷:外汇买卖 837% USD100000
借:外汇买卖 ¥837000
贷:活期存款 2010012 ¥837000
3、卖出外汇时,填外汇买卖借方传票
4、卖出外汇(售汇、本币兑换外币)帐务处理
借:XX科目 本币
贷:外汇买卖
借:外汇买卖 外币
贷:XX科目
例:
进出口企业纺织口公司(201032)支付货款HKD2000元汇往香港。(汇卖价110%)
借:活期存款--201032 ¥2200
贷:外汇买卖--110% ¥2200
借:外汇买卖 HKD2000
贷:汇出汇款 HKD2000
三、外汇买卖分户帐登记
1、分货币立帐,人民币不设外汇买卖分户帐,每种外币都有自己的分户帐。
2、根据外汇买卖传票外币联登记外汇买卖发生额,人民币外汇买卖传票不记帐,只作科目日结单用。
3、余额:本外币分别结记
本日余额=上日余额+/-本日发生额
例:
根据前面的例题登记外汇买卖港币帐户
空头超过 USD500000
多头超过 200万USD
第二节 套 汇 业 务 核 算
一、套汇业务的概念
所谓套汇是指外汇银行按挂牌人民币汇率,以一种外汇通过人民币折算,兑换成另一种外汇的业务活动。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两种外币之间的套算,即一种外币兑换为另一种外币,必须通过人民币进行套汇,也就是先买入一种外币,按买入价折成人民币数额,再卖出另一种外币,把人民币数额按卖价折算为另一种外币。二是同种货币之间的套算包括钞兑汇或汇兑钞,因为同一外币体现在汇率上,现钞和现汇价值有所差异,所以也必须按套汇方法处理。在套算时,必须通过人民币进行
二、基本帐务处理
买进A币
借:XX科目 A种货币
贷:外汇买卖--外汇买价
通过人民币:
借:外汇买卖 本币
贷:外汇买卖---汇卖价
卖出B币:
借:外汇买卖 B种货币
贷:XX科目 B种外币
例1:
不同币种套汇:某合资企业(8250012)从其HKD帐户支付USD10000元汇往国外(港币汇买价108%,美元汇卖价830%)
借:外侨合资企业存款 HKD76851.85(83000/1.08)
贷:外汇买卖---108% HKD76851.85
借:外汇买卖 ¥83000
贷:外汇买卖---830% ¥83000
借:外汇买卖 USD10000
贷:汇出汇款 USD10000
例2:
同一币种套汇:某港商持港钞 HKD1000元要求汇往香港(港币钞买价105%,港币汇卖价110%)。
借:现金 HKD1000
贷:外汇买卖---105% HKD1000
借:外汇买卖 ¥1050
贷:外汇买卖---110% ¥1050
借:外汇买卖 HKD954.55(1050/1.1)
贷:汇出汇款 HKD954.55
三、凭证的使用,外汇买卖套汇传票
贷 (买入外币)
外币 人民币 牌价 外币
(卖出) 买价/卖价
四、套汇分户帐登记
1、不同种货币套汇,分别找各自货币外汇买卖分户帐登记。
2、同一种货币套汇,在同一货币帐户里平行登记。
五、外汇买卖头寸管理及资金清算
(一)外汇买卖头寸管理
1、省行办理的外汇与总行清算
2、地市分行及下属机构办理外汇买卖通过省行与总行清算
3、采用平仓方式(结平外汇买卖科目)进行头寸管理,有的行规定50万美元空头和200万美元多头的立即平仓。
(二)外汇买卖损益的计提
平仓前及决算前计算外汇买卖损益,方法如下:
1、交易结束以后,将外币“外汇买卖”科目余额折成人民币(乘以中间价或者决算价)。
2、把折成的人民币与人民币“外汇买卖”科目余额比较,如有贷方余额,称“外汇买卖收益”,如有借方余额,称有外汇买卖损失。
例:
某行于98年10月20日,美元的外汇买卖外币余额为500万(贷方),人民币外汇买卖余额为41304500(借方),中间价833.5%
(贷)5000000*833.5-41304500(借)=370500(贷) 收益
即有外汇买卖收益
(三)结转外汇买卖损益
汇兑损益
结转收益:
借:外汇买卖 ¥370500
贷:汇兑损益 ¥370500
结转损失:
借:汇兑损益
贷:外汇买卖
学习目标:通过学习掌握外汇存贷款业务的帐户处理及利息计算。
第一节 外汇存款业务核算
一、外汇存款的种类
外汇存款是银行以信用方式组织吸收国内外单位,个人暂时闲置的外币资金。
(1)、外汇存款的种类:
甲种外币存款(单位存款)--只开现汇户,不开现钞户
乙种-(外国客户、华侨)可开现汇户
丙种---(国内居民) 也可开现钞户
以上存款均分定期、活期存款。
(2)、存款货币:
USD、GBP、HKD、DM、JPY、FFR、加拿大元
(3)、帐户开立的手续,与人民币相同
注意:单位存款开户有外管局批文。
二、单位活期外汇存款业务核算
活期外汇存款
定期外汇存款
1、科目:
外汇活期存款(主要用于个人)
单位外汇活期存款(主要用于单位)
外侨合资企业存款(既核算人民币,也核算外币)
外事企业存款 (人民币户)
驻华机构活期存款(人民币户)
2、单位以外币现钞存入,单位填交送款单,审核无误入帐:
借:现金 外币
贷:外汇买卖---钞买价 外币
借:外汇买卖 人民币
贷:外汇买卖---汇卖价 人民币
借:外汇买卖 外币
贷:活期外汇存款或XX科目
如果国外汇入外汇:
借:汇入汇款
贷:活期外汇存款或XX科目
以人民币存入外汇:
借:现金 rmb
贷:外汇买卖-汇卖价 RMB
借:外汇买卖-汇卖价 外币
贷:活期外汇存款
3、支取:(只能最多支取50000美元,5万美元以上现金支取必须经外汇局批准)
借:单位外汇活期存款--外汇户
贷:外汇买卖--汇买价 外币
借:外汇买卖 人民币
贷:外汇买卖---钞卖价 人民币
借:外汇买卖 外币
贷:现金 外币
直接汇出国外存款
借:活期外汇存款--XX户(外汇户) 外币
贷:汇出汇款 外币
4、利息计算
(1)计息范围:除国库款项和属于财政预算拨款性质的经费预算单位存款不计息外,其他性质的单位存款均计讨利息。
(2)计息方法:与人民币相同,按不同币种活期存款利息采用积数计息法计算利息。
三、七天通知存款及协定存款
(一)七天通知存款
1、七天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均属定期存款,七天通知存款的存款人提款项时,必须提前七天以书面通知银行。
2、起存金额不低于10000元等值外币,存期不得低于七天,单位用款时,应在七天前以书面通知银行办理取款。
3、利息根据实存金额,实存天数和人民银行公布的“七天通知存款利率”计算,不足七天的不计息,超过七天的,未在七天前办理通知手续,扣除七天的利息,已办理通知手续到期不取的,逾期部分不计息。
(二)协定存款
1、由存户将外汇按与银行约定的存款期限、金额、利率存入银行,到期支取本息。
2、存期不得少于一个月,起存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等值外汇,利率高于同档次存款利率0.25-0.5%。提前支取或过期部分按活期利率计息,到期转存按转存日利率计息。
以上两种存款均使用“定期外汇存款”科目核算。
存入时:
借:XX科目 外币
贷:定期外汇存款 外币
支取时:
借:定期外汇存款 外币
贷:XX科目或汇出汇款 外币
四、个人外汇存款业务核算
1、个人外汇存款分为:
现汇户(国外汇入、携入、寄入的外汇,可支取现钞,也可汇往国外)
现钞户(国外汇入、携入、寄入的外币现钞,汇给国外时,不通过外汇买卖折算成外汇,只需按中间价折算计收人民币手续费)
活期储蓄外汇存款
定期储蓄外汇存款
2、存入时:
借:汇入汇款或现金 外币
贷:活期储蓄外汇存款 外币
或定期储蓄外汇存款
3、支取时:
借:活期外汇储蓄存款---现钞户 外币
贷:现金 外币
4、支取款项汇往国外(填汇款凭证)
借:活期外汇储蓄存款---现汇户 外币
贷:汇出汇款 外币
同时计收汇费及手续费。
借:现金 人民币
贷:手续费收入---汇款手续费 人民币
个人外汇存款的利息计算方法与人民币相同。
五、人民币特种存款(旅游来客等)
1、特点:
①单位或个人持证明、个人证件及身份证,交申请书,开立人民币特种存款帐户;
②存入时按牌价折成人民币存入,支取时按与日牌价换成外汇汇往异地;
③ 一旦支取人民币现金后,就不能够再存入本户
④ 机关、团体、企事业存款不低于1000元人民币,个人存款不得低于20元人民币,帐户均不得透支。
2、帐户处理
以钞存入:
借:现金 外币
贷:外汇买卖---钞买价 外币
借:外汇买卖 人民币
贷:人民币特种存款 人民币
支取时:
借:人民币特种存款 人民币
贷:现金
销户:
借:人民币特种存款 人民币
贷:外汇买卖---钞卖价
借:外汇买卖 外币
贷:汇出汇款或701
3、利息:
每年12月20日结息,按外管局的外币活期存款(用积数计算法)计算利息。
20日结息,按外管局的外币活期存款(用积数计算法)计算利息。
第二节 外汇贷款业务核算
概述
外汇贷款业务是银行办理的以外币为计量单位的放款。
(一)外汇贷款特点
1、借什么货币,还什么货币,原币计算利息
货币:USD、GBP、JPY、FF、DM、HKD
2、实行浮动利率计收承担费利率按银行同占拆放利率(LIBOK)加上银行管理费计算,得出浮动利率不固定,随市场供求关系变化,按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浮动。
3、贷款期限由提款期、宽限期、 还款期组成。
4、借款单位一定要有外汇来源。
5、对业务员要求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
(二)外汇贷款种类
浮动利率贷款
-- 固定利率贷款
现汇贷款 优惠利率贷款
(按利率不同)
贴息贷款
外汇贷款种类
特优利率贷款
转贷贷款: 买方信贷、政府贷款
混合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
特种外币贷款 甲种(借外汇,用人民币还外币)
乙种(借外汇,用外币还人民币)
二、短期外汇贷款业务
(期限一年以内的贷款)
短期外汇贷款包括:外汇浮动利率贷款、外汇优惠利率贷款、 短期周转外汇贷款三种。
(一)贷款发放
1、申请人向信贷部申请批准后,签订合同,开立贷款帐户。
2、帐务处理
借:短期外汇贷款---XX户
贷:活期外汇存款--XX户
如果贷款与用款同步进行
借:短期外汇贷款
贷:存放境外同业/汇出汇款
(二)计收利息
1、每季季末月20日为结息日。
2、贷款期限按实际天数算,算头不算尾,利率采用浮动利率。即在浮动期内,贷款利率不受市场变动影响,浮动期到期,按市场利率浮动计息。
浮动期: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
例:某单位2010.6.5,借到半年期10万美元浮动利率贷款,浮动期三个月,借款时9%,6月17日变为9.25%,7月8日变为9.5%,9月3日变为9.75%,10月5日9.5%,
这笔贷款的利率确定为:
6.5-9.4 9%
9.5-12.4 9.75%
6.5-9.4 按9%计息
6.5-6.20
应收利息=100000*16*9%/360=400(USD)
借:应收利息 USD400
贷:利息收入 USD400
6.21-9.20
6.21-9.4 9.5-9.20
6.20-9.4
应收利息=(100000+400)*76*9%/360
=1907.60(USD)
9.5-9.20 按9.75%计息
应收利息=100400*16*9.75%/360
=435.06(USD)
借: 应收利息 USD2342.66
贷:利息收入 USD2342.66
9.20-12.5
应收利息=102742.66*75*9.75%/360
=2086.96
(三)收回贷款
填写支票及进帐单或还款凭证,计算最后一个结息日---还款日尚未计算的利息与本金一并收回:
借:活期外汇存款 USD104829.62
贷:短期外汇贷款 USD100000
利息收入 USD2086.96
应收利息 USD 2742.66
实际工作中,有些银行在贷款到期日只收回贷款本金,
对贷款利息则到结息日再计收。
(四)短期外汇贷款转逾期贷款的核算
贷款到期未做展期,于贷款到期日的次日转入“逾期贷款”科目核算。
借:逾期贷款户---XX户
贷:短期外汇贷款---XX户 外币
一年未收回的逾期贷款转入呆滞贷款帐户,
三年未收回的逾期贷款转入呆帐贷款帐户处理。
呆帐准备金、坏帐准备金的计提、核销在人民币贷款业务中讲述。
实际工作中,有些银行在贷款到期日只收回贷款本金,
对贷款利息则到结息日再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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