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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外汇业务的核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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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外汇业务核算 学习目标: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明确外汇分帐制的主要内容及外汇买卖科目的运用。 一、外汇买卖的概念 1、外汇: 是以外国货币表示的可用于国际支付手段,包括外国货币、外币有价证券、外币支付凭证,特殊债权和其他外汇资金。 2、汇率: •       是指不同国家货币的比价。 •       汇率的标价方法有两种: •       1、直接标价法:又称应付标价法,是指以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为标准来计算应付多少单位的本国货币。如100美元=827.2600元人民币。 •       2、间接标价法:又称应收标价法,是指以一定单位的本国货币为标准来计算应收多少单位的外国货币。 3、目前我国的汇价主要有: 汇买价:银行买入外汇的价格 汇卖价=钞卖价:银行卖出外汇或外钞的价格 钞买价:银行买入外汇现钞的价格 钞卖价:银行卖出外汇现钞的价格 中间价:银行的基准价格 二、目前的外汇买卖种类: 1、结汇: 境内的企事业单位按外汇政策规定,将所得的外汇收入按牌价结售给商业银行,商业行买入外汇,给付人民币。 2、售汇: 境内企事业单位的经常项目下的正常对外付汇、持有关凭证,用人民币到商业行兑换,商业行收进人民币,支付外汇。 3、外币兑换: 银行从个人手中兑入外币现汇或现钞支付人民币或相反。 不同币别的套汇,一种外币通过人民币兑换成另一种外币。 三、外汇分帐制(原币记帐法) 1、定义: 是指银行办理各项外汇业务时,所有帐务组织和处理都以原币作为记帐单位的外汇业务记帐方法。 2、内容(简述) (1)人民币与外币分帐,原币记帐。 A、可以挂牌的货币,原币记帐 B、不挂牌的货币需折成人民币或外币记帐 C、记帐外汇单独列帐 (2)专门设置“外汇买卖”科目,起桥梁和平衡作用。 当买入外汇时,外币外汇买卖,记入贷方; 相应的人民币“外汇买卖”, 记入借方。 当卖出外汇时,外币“外汇买卖”, 记入借方; 相应人民币“外汇买卖”, 记入贷方。 如为贷方余额,说明买入大于卖出,称多头 如为借方余额,说明卖出大于买入,称空头 外汇多头或空头,称外汇敞口,即外汇风险暴露部分。 例:某客户持港钞1000元,需要兑换人民币(钞买价103%) 借:现金 HKD1000 贷:外汇买卖 HKD1000 借:外汇买卖 ¥1030 贷:现金 ¥1030 (3)年终并表,以本币资金统一反映经营状况和成果。 各种外币 按决算价 决算价 HKD.FF. --------àUSD与USD-----à人民币与 SF.DM 折成 报表合并 折成 人民币报 表合并 二、自营外汇买卖业务核算 (一)、凭证的使用 1、买入外汇时,使用外汇买卖贷方传票(一式三联) 2、买入外汇(结汇、外币兑本币)基本帐务处理 借:XX科目 (外汇) 贷:外汇买卖----汇买价 借:外汇买卖 (本币) 贷:XX科目 例: 某进出口企业(2010012)收到纽约银行汇入销货款USD100000元(牌价美元兑人民币牌价:837%)转入企业单位存款帐户。 借:汇入汇款 USD100000 贷:外汇买卖 837% USD100000 借:外汇买卖 ¥837000 贷:活期存款 2010012 ¥837000 3、卖出外汇时,填外汇买卖借方传票 4、卖出外汇(售汇、本币兑换外币)帐务处理 借:XX科目 本币 贷:外汇买卖 借:外汇买卖 外币 贷:XX科目 例: 进出口企业纺织口公司(201032)支付货款HKD2000元汇往香港。(汇卖价110%) 借:活期存款--201032 ¥2200 贷:外汇买卖--110% ¥2200 借:外汇买卖 HKD2000 贷:汇出汇款 HKD2000 三、外汇买卖分户帐登记 1、分货币立帐,人民币不设外汇买卖分户帐,每种外币都有自己的分户帐。 2、根据外汇买卖传票外币联登记外汇买卖发生额,人民币外汇买卖传票不记帐,只作科目日结单用。 3、余额:本外币分别结记 本日余额=上日余额+/-本日发生额 例: 根据前面的例题登记外汇买卖港币帐户 空头超过 USD500000 多头超过 200万USD 第二节 套 汇 业 务 核 算 一、套汇业务的概念 所谓套汇是指外汇银行按挂牌人民币汇率,以一种外汇通过人民币折算,兑换成另一种外汇的业务活动。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两种外币之间的套算,即一种外币兑换为另一种外币,必须通过人民币进行套汇,也就是先买入一种外币,按买入价折成人民币数额,再卖出另一种外币,把人民币数额按卖价折算为另一种外币。二是同种货币之间的套算包括钞兑汇或汇兑钞,因为同一外币体现在汇率上,现钞和现汇价值有所差异,所以也必须按套汇方法处理。在套算时,必须通过人民币进行 二、基本帐务处理 买进A币 借:XX科目 A种货币 贷:外汇买卖--外汇买价 通过人民币: 借:外汇买卖 本币 贷:外汇买卖---汇卖价 卖出B币: 借:外汇买卖 B种货币 贷:XX科目 B种外币 例1: 不同币种套汇:某合资企业(8250012)从其HKD帐户支付USD10000元汇往国外(港币汇买价108%,美元汇卖价830%) 借:外侨合资企业存款 HKD76851.85(83000/1.08) 贷:外汇买卖---108% HKD76851.85 借:外汇买卖 ¥83000 贷:外汇买卖---830% ¥83000 借:外汇买卖 USD10000 贷:汇出汇款 USD10000 例2: 同一币种套汇:某港商持港钞 HKD1000元要求汇往香港(港币钞买价105%,港币汇卖价110%)。 借:现金 HKD1000 贷:外汇买卖---105% HKD1000 借:外汇买卖 ¥1050 贷:外汇买卖---110% ¥1050 借:外汇买卖 HKD954.55(1050/1.1) 贷:汇出汇款 HKD954.55 三、凭证的使用,外汇买卖套汇传票 贷 (买入外币) 外币 人民币 牌价 外币 (卖出) 买价/卖价 四、套汇分户帐登记 1、不同种货币套汇,分别找各自货币外汇买卖分户帐登记。 2、同一种货币套汇,在同一货币帐户里平行登记。 五、外汇买卖头寸管理及资金清算 (一)外汇买卖头寸管理 1、省行办理的外汇与总行清算 2、地市分行及下属机构办理外汇买卖通过省行与总行清算 3、采用平仓方式(结平外汇买卖科目)进行头寸管理,有的行规定50万美元空头和200万美元多头的立即平仓。 (二)外汇买卖损益的计提 平仓前及决算前计算外汇买卖损益,方法如下: 1、交易结束以后,将外币“外汇买卖”科目余额折成人民币(乘以中间价或者决算价)。 2、把折成的人民币与人民币“外汇买卖”科目余额比较,如有贷方余额,称“外汇买卖收益”,如有借方余额,称有外汇买卖损失。 例: 某行于98年10月20日,美元的外汇买卖外币余额为500万(贷方),人民币外汇买卖余额为41304500(借方),中间价833.5% (贷)5000000*833.5-41304500(借)=370500(贷) 收益 即有外汇买卖收益 (三)结转外汇买卖损益 汇兑损益 结转收益: 借:外汇买卖 ¥370500 贷:汇兑损益 ¥370500 结转损失: 借:汇兑损益 贷:外汇买卖 学习目标:通过学习掌握外汇存贷款业务的帐户处理及利息计算。 第一节 外汇存款业务核算 一、外汇存款的种类 外汇存款是银行以信用方式组织吸收国内外单位,个人暂时闲置的外币资金。 (1)、外汇存款的种类: 甲种外币存款(单位存款)--只开现汇户,不开现钞户 乙种-(外国客户、华侨)可开现汇户 丙种---(国内居民) 也可开现钞户 以上存款均分定期、活期存款。 (2)、存款货币: USD、GBP、HKD、DM、JPY、FFR、加拿大元 (3)、帐户开立的手续,与人民币相同 注意:单位存款开户有外管局批文。 二、单位活期外汇存款业务核算 活期外汇存款 定期外汇存款 1、科目: 外汇活期存款(主要用于个人) 单位外汇活期存款(主要用于单位) 外侨合资企业存款(既核算人民币,也核算外币) 外事企业存款 (人民币户) 驻华机构活期存款(人民币户) 2、单位以外币现钞存入,单位填交送款单,审核无误入帐: 借:现金 外币 贷:外汇买卖---钞买价 外币 借:外汇买卖 人民币 贷:外汇买卖---汇卖价 人民币 借:外汇买卖 外币 贷:活期外汇存款或XX科目 如果国外汇入外汇: 借:汇入汇款 贷:活期外汇存款或XX科目 以人民币存入外汇: 借:现金 rmb 贷:外汇买卖-汇卖价 RMB 借:外汇买卖-汇卖价 外币 贷:活期外汇存款 3、支取:(只能最多支取50000美元,5万美元以上现金支取必须经外汇局批准) 借:单位外汇活期存款--外汇户 贷:外汇买卖--汇买价 外币 借:外汇买卖 人民币 贷:外汇买卖---钞卖价 人民币 借:外汇买卖 外币 贷:现金 外币 直接汇出国外存款 借:活期外汇存款--XX户(外汇户) 外币 贷:汇出汇款 外币 4、利息计算 (1)计息范围:除国库款项和属于财政预算拨款性质的经费预算单位存款不计息外,其他性质的单位存款均计讨利息。 (2)计息方法:与人民币相同,按不同币种活期存款利息采用积数计息法计算利息。 三、七天通知存款及协定存款 (一)七天通知存款 1、七天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均属定期存款,七天通知存款的存款人提款项时,必须提前七天以书面通知银行。 2、起存金额不低于10000元等值外币,存期不得低于七天,单位用款时,应在七天前以书面通知银行办理取款。 3、利息根据实存金额,实存天数和人民银行公布的“七天通知存款利率”计算,不足七天的不计息,超过七天的,未在七天前办理通知手续,扣除七天的利息,已办理通知手续到期不取的,逾期部分不计息。 (二)协定存款 1、由存户将外汇按与银行约定的存款期限、金额、利率存入银行,到期支取本息。 2、存期不得少于一个月,起存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等值外汇,利率高于同档次存款利率0.25-0.5%。提前支取或过期部分按活期利率计息,到期转存按转存日利率计息。 以上两种存款均使用“定期外汇存款”科目核算。 存入时: 借:XX科目 外币 贷:定期外汇存款 外币 支取时: 借:定期外汇存款 外币 贷:XX科目或汇出汇款 外币 四、个人外汇存款业务核算 1、个人外汇存款分为: 现汇户(国外汇入、携入、寄入的外汇,可支取现钞,也可汇往国外) 现钞户(国外汇入、携入、寄入的外币现钞,汇给国外时,不通过外汇买卖折算成外汇,只需按中间价折算计收人民币手续费) 活期储蓄外汇存款 定期储蓄外汇存款 2、存入时: 借:汇入汇款或现金 外币 贷:活期储蓄外汇存款 外币 或定期储蓄外汇存款 3、支取时: 借:活期外汇储蓄存款---现钞户 外币 贷:现金 外币 4、支取款项汇往国外(填汇款凭证) 借:活期外汇储蓄存款---现汇户 外币 贷:汇出汇款 外币 同时计收汇费及手续费。 借:现金 人民币 贷:手续费收入---汇款手续费 人民币 个人外汇存款的利息计算方法与人民币相同。 五、人民币特种存款(旅游来客等) 1、特点: ①单位或个人持证明、个人证件及身份证,交申请书,开立人民币特种存款帐户; ②存入时按牌价折成人民币存入,支取时按与日牌价换成外汇汇往异地; ③ 一旦支取人民币现金后,就不能够再存入本户 ④ 机关、团体、企事业存款不低于1000元人民币,个人存款不得低于20元人民币,帐户均不得透支。 2、帐户处理 以钞存入: 借:现金 外币 贷:外汇买卖---钞买价 外币 借:外汇买卖 人民币 贷:人民币特种存款 人民币 支取时: 借:人民币特种存款 人民币 贷:现金 销户: 借:人民币特种存款 人民币 贷:外汇买卖---钞卖价 借:外汇买卖 外币 贷:汇出汇款或701 3、利息: 每年12月20日结息,按外管局的外币活期存款(用积数计算法)计算利息。 20日结息,按外管局的外币活期存款(用积数计算法)计算利息。 第二节 外汇贷款业务核算 概述 外汇贷款业务是银行办理的以外币为计量单位的放款。 (一)外汇贷款特点 1、借什么货币,还什么货币,原币计算利息 货币:USD、GBP、JPY、FF、DM、HKD 2、实行浮动利率计收承担费利率按银行同占拆放利率(LIBOK)加上银行管理费计算,得出浮动利率不固定,随市场供求关系变化,按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浮动。 3、贷款期限由提款期、宽限期、 还款期组成。 4、借款单位一定要有外汇来源。 5、对业务员要求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 (二)外汇贷款种类 浮动利率贷款 -- 固定利率贷款 现汇贷款 优惠利率贷款 (按利率不同) 贴息贷款 外汇贷款种类 特优利率贷款 转贷贷款: 买方信贷、政府贷款 混合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 特种外币贷款 甲种(借外汇,用人民币还外币) 乙种(借外汇,用外币还人民币) 二、短期外汇贷款业务 (期限一年以内的贷款) 短期外汇贷款包括:外汇浮动利率贷款、外汇优惠利率贷款、 短期周转外汇贷款三种。 (一)贷款发放 1、申请人向信贷部申请批准后,签订合同,开立贷款帐户。 2、帐务处理 借:短期外汇贷款---XX户 贷:活期外汇存款--XX户 如果贷款与用款同步进行 借:短期外汇贷款 贷:存放境外同业/汇出汇款 (二)计收利息 1、每季季末月20日为结息日。 2、贷款期限按实际天数算,算头不算尾,利率采用浮动利率。即在浮动期内,贷款利率不受市场变动影响,浮动期到期,按市场利率浮动计息。 浮动期: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 例:某单位2010.6.5,借到半年期10万美元浮动利率贷款,浮动期三个月,借款时9%,6月17日变为9.25%,7月8日变为9.5%,9月3日变为9.75%,10月5日9.5%, 这笔贷款的利率确定为: 6.5-9.4 9% 9.5-12.4 9.75% 6.5-9.4 按9%计息 6.5-6.20 应收利息=100000*16*9%/360=400(USD) 借:应收利息 USD400 贷:利息收入 USD400 6.21-9.20 6.21-9.4 9.5-9.20 6.20-9.4 应收利息=(100000+400)*76*9%/360 =1907.60(USD) 9.5-9.20 按9.75%计息 应收利息=100400*16*9.75%/360 =435.06(USD) 借: 应收利息 USD2342.66 贷:利息收入 USD2342.66 9.20-12.5 应收利息=102742.66*75*9.75%/360 =2086.96 (三)收回贷款 填写支票及进帐单或还款凭证,计算最后一个结息日---还款日尚未计算的利息与本金一并收回: 借:活期外汇存款 USD104829.62 贷:短期外汇贷款 USD100000 利息收入 USD2086.96 应收利息 USD 2742.66 实际工作中,有些银行在贷款到期日只收回贷款本金, 对贷款利息则到结息日再计收。 (四)短期外汇贷款转逾期贷款的核算 贷款到期未做展期,于贷款到期日的次日转入“逾期贷款”科目核算。 借:逾期贷款户---XX户 贷:短期外汇贷款---XX户 外币 一年未收回的逾期贷款转入呆滞贷款帐户, 三年未收回的逾期贷款转入呆帐贷款帐户处理。 呆帐准备金、坏帐准备金的计提、核销在人民币贷款业务中讲述。 实际工作中,有些银行在贷款到期日只收回贷款本金, 对贷款利息则到结息日再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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