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问题的一孔之见 浅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流动人口与日俱增。人口的流动,有利于发展经济、繁荣市场、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缩小城乡差距,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同时也给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带来了诸多新的困难和问题。如何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不仅关系计生工作质量的全面提高,而且还关系到低生育水平的稳定。目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既是重点,也是难点,亟待采取措施予以改变。 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现状 什么是流动人口。流动人口是以什么样的方式流动。流动人口的特
2、征是什么。这些都是我们必须高度关注的重要问题。流动人口,总体来说就是指没有实现户口迁移的迁移人口。资料表明,目前急剧增加的人口流动实际上包含着两种主要的类型:一种是伴随经济发展而增加的城市功能型流动人口。他们在城市滞留的时间一般较短,这类流动人口的流向由城市功能、城市辐射范围所决定,其时间和空间分布相对平衡;另一类是进入城市寻找工作机会的劳动力。这类“流动人口”规模大,在城市滞留时间长,且流向相对集中,因而产生的社会震荡也较大。并且,后者通常依其户口登记状况被称之为“暂住人口”或“外来人口”。 我国正在经历世界最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必须看到,现阶段的基本国情、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发展趋势决定了今后
3、一段时期,以农民工为主体的人口流动现象还将长期存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促进流动人口同当地居民和睦相处”。人口的流动促进了人们婚育观念的转变,也给计划生育管理带来新的问题和挑战。目前,无论是流入地,还是流出地,违法生育主要发生在流动人口中,约占各地计划外生育总量的5080%,反映出对流动的育龄妇女在计划生育的管理上不到位,在生殖健康的服务上不到位。此外,由于管理上的疏漏和规章上的缺陷,导致流动人口比较容易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已成为直接影响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流动人口计划
4、生育服务与管理存在的问题 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是新时期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任务。从现实情况看,流动人口计生服务与管理的难点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流动人口信息传递渠道不畅,婚育信息难掌握 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相比,因其居无定所、劳无定职、行无定踪而成为社会管理的难点人群,有些甚至是盲点人群。流动人口人员构成的复杂性、就业行为的随意性、生育行为的隐蔽性、文化的多样性增加了服务与管理的难度。同时,他们的工作、生活环境差,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不高,难以及时获得避孕节育指导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流出地和流人地人口计生部门也很难及时、准确地掌握其婚育动态。流动人口
5、计划生育住处传递载体虽然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避孕节育报告单”、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三种主要载体,但使用和效率都较差。 (二)流动人口合法权益难以保障 农民工除了普遍存在的-工资拖欠、劳动安全无保障、居住条件差等问题外,在就医、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也享受不到应有的公正平等待遇。就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来说,一是流人地没有真正将流入人口纳入常住人口的服务与管理体系,未能使其真正享受同等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和妇女保健服务,对法定的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服务未落实到位。流动人口对流入城市缺乏归属感和认同感。二是流出地对外出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惠政策难以兑现。流动人口依法应得到的服务往往在两地互相推诿中落空,他
6、们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 (三)流动人口综合治理机制尚未完全形成 1、由于流动人员构成复杂、就业行为随意、生育行为隐蔽,再加上流动频繁,使计生部门对流动人员的行踪和信息难以掌握,有的全家外出,像断了线的风筝失去联系;有的居所更换频繁,犹如蜻蜓点水,落实“以房管人”变成了一句空话,难以及时、全面、准确的掌握其婚育动态,难以及时提供避孕节育指导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造成管理和服务难以到位。迫于人口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压力,有的地区在统计工作中,对外来人员生育、政策外生育信息故意隐瞒不报或是虚假上报的问题比较突出。 2、户籍地片面强调“现居住地为主”,忽视共同负责协助管理的职责。有的只知开具
7、证明,人走后则不再过问;有的甚至对流人地提交的信息有来无回。 3、由于流动人口的特殊性,其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需要诸多部门的有机配合与互动。目前,县、乡政府虽然分别与所属的公安、工商、卫生、劳动保障、建设、药监、房管等部门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但是由于缺乏对有关部门强有力的行政监督和制约,个别干部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认识不足,部门不能按要求履行职能,流入地、流出地双向管理、双向考核与信息交流薄弱,已成为制约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瓶颈”。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决策难、协调难、落实难”、“挂名不出兵,出人不出力”、相互推诿等现象时有发生,难以形成合力。 (四)流动人口违法生育难处罚 1
8、、流动人口流动性大,违法生育查证属实难、送达难。 2、流动人口大多来自经济欠发达地区,家境贫困,即使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也因征收对象无偿付能力而难以执行到位。 3、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征收标准差异悬殊,一些违法生育行为人绞尽脑汁钻法律的空子,恶意规避处罚。四是对不按时参加孕检、不及时终止意外妊娠、不按时寄回有关证件者缺乏有效管理手段和法律支持,基层在日常工作中有时陷于两难的境地。 (五)流动人口管理人员、经费配置相对不足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人员不足。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与服务工作基本由村(社区)计生干部承担。各地计划生育部门的机构、人员一直是按户籍人口的数量设置的。但随着流动人口数量的
9、增加,计划生育部门现有的人力难以承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责任,对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带来一定的影响。目前,全国一些地方设置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有两种形式:一是计划生育部门设立专门机构;二是与相关部门合署办公(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等)。管理队伍分为四种类型:一是专门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工作人员(包括聘用临时人员);二是综合管理流动人口的机构中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人员;三是居委会人员(包括聘用临时人员);四是企业设专职或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兼管流动人口。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人手明显不足,只能靠坐办公室验、发婚育证明,结果使现居住地的登记验证管理成为一种表性、暂
10、时性的管理。实际上,以计划外生育为目的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根本没有也不可能去登记验证,而流动人口管理人员坐办公室难以发现、统计外来已婚育龄妇女孕环检情况,结果造成计划外生育的发生。因此,要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管理人员除了要健全外来育龄群众的及时发放、查验婚育证明外,还要定期深入基层企事业用工单位检查、督促外来已婚育龄妇女的孕环检情况,督促企事业用工单位加强外来已婚育龄妇女参与孕环检的动员工作,尽量避免孕环检对象“未检”、“漏检”现象发生,要做到这一点仅靠现有人力是根本不可能的。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经费配置相对不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经费的来源主要有三项:一是流动人口管理费
11、(200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后停止收取);二是计划生育事业费挤用;三是地方财政临时拨款。支出主要有六项:一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培训费用;二是流动人口避孕药具费;三是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检查费用;四是流动育龄妇女计划外怀孕补救措施手术费;五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础管理支出,包括印制责任书、执法文书、管理档案、统计报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登记表、信息通报等费用;六是聘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人员费用。随着流动人口管理费的停收,各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经费明显短缺,使各项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有的甚至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础管理支出、流动育龄妇女计划
12、外妊娠的手术费都难以支付。 (六)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宣传教育不到位,生殖保健服务薄弱 1、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内容、形式、手段缺乏新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完成了社会角色(由农民向工人的转变)和空间位置(由农村向城市转变)的改变,但大多数人尚未实现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转变。因此,加强生育文化宣传,转变他们的婚育观和婚育行为十分必要。但目前,人们对通过宣传教育去转变人们的生育观念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往往更多地看重每年的考核结果,更多的是讲有关迎接检查、考核或者清理收钱的事,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知识讲得很少,也不主动去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随着社会的发展,
13、人们的思想观念、文化生活品位在不断提高,新情况、新问题在大量涌现,所以,需要加大针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宣传教育服务一方面使流动育龄妇女掌握计生知识,减少意外妊娠或生育;另一方面改变其生育意愿,转变其生育观念,使他们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变为自觉行动。 2、计划生育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薄弱。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城市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环境与农村有了很大变化,促使流动人口对计划生育服务、生殖保健服务等方面的需求发生相应变化,不少人希望在现居住地获得多种类、高层次的服务,如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和使用方法指导、安全避孕方法选择、防止意外怀孕的紧急避孕知识、婚育知识宣传教育及保健指导、女性生殖系统
14、和性传播疾病预防和治疗等多方面的计划生育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同时,流动人口大多以建筑、服务和非正规部门就业为主,从事体力劳动,收入比较低,属于城市的贫困群体,需要城市为其提供低偿或无偿的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和优生优育服务(他们是城市的建设者和纳税人,城市的公共资源和社会服务系统理应对他们开放)。然而,现居住地由于体制方面的原因,受人力、财力等方面的制约,尚不能满足流动人口在这些方面的需要。有关部门重管理轻服务,官僚作风还比较严重,更有甚者借管理之名乱收费、乱罚款。 三、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建议 党的十七大报告从“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这一战略高度,明确提出要“加强流动人
15、口服务和管理”。加强和改善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是当前我国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也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中的重点、难点工作,必须全面贯彻落实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深化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体制改革,不断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流动人口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自觉性。要加快破解流动人口难题的进程,人口计生部门必须顺势应时,更新观念,理清思路,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指导方针,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建立“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信息化支撑、依法维权、综合治理”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体系。 (一)在认识和实践方面,树立人本理念 在流动人口
16、计划生育工作中,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探索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转变观念,最重要的是充分认识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重要性,自觉把管理和服务工作定位统一到“稳定低生育水平”上来;不断深化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发展方向的认识,自觉把管理和服务的工作重点统一到“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上来;不断深化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的的认识,自觉把管理和服务的工作重点统一到“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来。同时,根据流动人口的职业特点、行业分布及知识层面等特点,充分利用电视、网络、专栏、宣传品、宣传车、手机短信和文艺演出等形式,加强流动人口计生政策、法律法规、奖
17、励扶助、生殖保健等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国策意识,充分认识计划生育是利国利民造福子孙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必要保障,从而树立起正确的生育观,唤起广大流动育龄群众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参与,相互配合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二)在管理和服务方面,强调服务优先 管理和服务是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两个既相联系、又各有侧重的重要方面。统筹管理和服务,是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的基本保证。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服务意识,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的方针,广泛开展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生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孕情检测和避孕药具发放等方
18、面的免费全程服务,享受常驻人口同等待遇。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和户籍地要树立全局观念和“一盘棋”思想,认真落实管理职责,做到两地各负其责、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合作,实施“双向管理”。建立已婚育龄妇女“定点孕检”和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制度,努力减少流入人口政策外怀孕率和流产率,不断提高外来育龄群众的生殖保健意识和能力。同时,以帮助流动人口解决家庭实际困难为突破口,积极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想方设法为流动人口办实事、办好事,努力为流动人口提供生育、生产、生活等方面的优质服务,提高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为流动人口提供便捷、通畅的计划生育投诉渠道和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严
19、格禁止并认真查处侵犯流动人口权益的违法侵权案件,把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作为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抓实抓好。 (三)在区域发展方面,主攻重点环节 1、抓重点区域。主要是针对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各类农贸市场、私营企业、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在场所内建章立制,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实施综合管理。 2、抓重点部门。坚持流入地为主,流入地和流出地密切配合的双向管理和“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的辖区谁清理”的管理原则,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实行“一证管多证”,着重从户籍、租房、就业、
20、计生技术服务四个方面抓好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工作。公安、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交通、卫生等部门严把“验证关”,将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作为办理相关证件的前置条件;房产部门严把“居住关”,在办理房屋出租手续时,流动人口必须出具婚育证明和与现居住地签订的计生协议;用工单位把好“用人关”,各单位在招收和聘用流动人口时,对无婚育证明者不予录用,同时必须签订流动人口计生协议;纪检监察部门对机关干部政策外生育和顶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说情的严肃依法依纪处理;计生部门重点对外来人员进行建档立卡,开展生育节育技术服务,有效控制政策外生育。 3、抓重点人群。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关键在于抓好重点人群,将18至49岁
21、育龄妇女中的失业人员、人户分离人员、无主管企业人员纳入重点人群管理和服务范围,依托社区服务网络,依法落实各单位、各类企事业组织、居民小区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构建完善有效的流动人口管理体系,扩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覆盖面,消除了“盲点”和“死角”。 (四)在内外沟通方面,加强机制建设 1、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把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社会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党委政府、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综合目标考核范围,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把手”负责制,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衡量各级领导干部晋升、奖惩、任用、评先表模的重要内容,严格领导干部责任追究,落实“一
22、票否决”政策,对工作失职或渎职、造成生育失控,以及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责任领导。 2、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作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沟通、合作、综合评估,加快实现与公安、卫生、民政、交通、建设、经济商务、工商、劳动保障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协调有序、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高效运作机制。 3、进一步落实好“以房管人”工作机制。在XX县区,流动人口较多、出租房屋较密集的街道或社区办好“以房管人”的试点,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总结经验,逐步全面推开。 4、实施
23、双边交流和协作机制。认真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形成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格局的意见,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边协作制度,落实信息交流和现场办证,加强政策外怀孕补救、政策外生育查处、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工作上的合作。以流动人口离线平台为载体,开展与周边县市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边协作,不断拓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边交流与协作的层面。 5、健全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机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建好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强化信息提交和反馈。依托wis系统完善流动育龄妇女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采集,逐步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适时
24、变动、异地查询、跟踪管理和服务。 6、落实保障激励机制。认真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加大人、财、物的投入,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财政专款保障制度。县、乡两级在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方面,要切实做到“三有”、“四同”,即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各级政府出台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奖惩政策,对在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方面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对用工单位和房屋出租户进行抽样调查,对没按规定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依法给予处罚。同时,树立一批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做得好的典型,推广其经验,促进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 7、
25、健全检查与督导机制。定期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检查,对出现管理责任不落实、乱办证、乱收费等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行为,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必要的制约。坚持流动人口工作一月一检查,一月一通报。各级政府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执法监督和民主监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计生队伍建设,对现有人员定期开展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其自身业务素质和计划生育执法水平。参考文献 1王国强:关于完善我国人口政策的思考,载于人口与计划生育,2005年第一期2王承宽:21世纪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问题研究,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6年10月3黄彩英、孙跃明: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探讨,载于南京人口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4何爱娥:加强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服务的管理,载于人口与计划生育,2003年第三期5肖万春:加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创新,载于决策探索,2008年第一期第14页 共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