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计划 .docx

上传人:qwe****66 文档编号:7805915 上传时间:2025-01-18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7.18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计划 .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计划 .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XX省实施办法》、《XX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财政、地税部门代扣、代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机关、团体和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为征收对象。 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指用人单位将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安排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或与残疾人依法签定了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国家规定为其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已安排的残疾军人和因工致残人员,经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后,可计入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在职职工总数,是指年末在用人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各类人员。地税部门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可按用人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核定,其它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可参照人社、统计、财政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定。 二、征收标准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1名盲人或者一级肢体残疾人就业的按2人计算。 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times;1.5%-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times;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以当地统计行政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三、征收方式 (一)各级残联具体负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工作,包括政策宣传、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和在岗残疾职工人数的确认、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的核定、文书发放、催报催缴、减免管理、违章处罚和依法征缴除财政税务部门征收范围之外的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工作。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在未设立残联前,经市残联委托、授权,由该区民政局(社会事业管理局)履行本辖区内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的管理职责。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征收,定期缴纳,逐年征收上一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与本级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机关、团体及事业单位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代扣入库和入库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上解、划转(拨)、核算工作。 (四)各县市区地税局按照市地税局划分的税收征管范围,负责本税收征管区域内中央、省、市属用人单位和与财政无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代征入库工作。 四、征收程序 (一)用人单位应于每年4月1日至5月31日,携带《XX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残疾人证原件、从业残疾人劳动合同及人社部门开具的社保缴费收据,到同级残联申请办理年审手续。 (二)残联收到用人单位送审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年审决定,依法征缴由其直接征缴的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于6月底前将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及金额等情况提供给财政、地税部门。地税部门代征时间为每年7月1日至10月31日,财政部门代扣时间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征收管理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属于政府性基金。由各级财政部门代扣和残联依法直接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地税部门代征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省与市(县)分享,分享比例为1:9,由地税部门直接解缴各级金库。其中XX县区、XX县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产业XX县区和南湖风景区直接缴入市级金库,年底由市残联根据收入来源和使用规定提出分配方案,经审核后由市财政与XX县区、XX县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产业XX县区、南湖风景区统一结算。 (二)严格按照《XX省非税收入条例》的要求规范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原则上不予减免。用人单位确因特殊困难需要缓缴或者减免的,应递交经地税部门核定的当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经残联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三)由地税部门代征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暂使用税收票证。其中,采用转帐方式缴纳的,一律填开《税收通用缴款书》。《税收通用缴款书》的预算科目适用财政部规定的国家基金预算收支科目,代码8704,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为非税收入,科目编码为1030142。使用现金缴纳的,填开《税收通用完税证》,并按现金税款征缴规定期限填开《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汇总入库。由财政代扣和残联直接征收的,填开《XX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四)财政部门按照同级地税部门实际缴入本级国库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8%,向同级地税部门拨付代征经费。 (五)保障金专项用于下列开支: 1.补贴残疾人的职业培训费用; 2.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 3.扶持残疾人就业; 4.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适当补助残联的经费开支; 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结余的地区,可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适当补贴; 6.支付按规定安排的征收经费; 7.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直接用于残疾人解困和劳动就业工作的其他开支。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必须按上述规定用途专项用于残疾人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六、违规处理 (一)用人单位年审时迟报、虚报、瞒报、拒报有关统计资料的,依照统计法予以处罚。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年审的,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认定。 (二)截至每年10月31日,由地税部门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的,从11月1日起对欠缴部分按日加收5permil;的滞纳金。 (三)用人单位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残联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检查监督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充分认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残联、财政、人社、地税、银行、统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工作。 各级残联要按规定使用、管理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地税部门要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纳入财政、税务稽查范围。残联、财政、地税、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定期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缴纳、划解、入库、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按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6页 共6页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计划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