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办理一次性告知书
办理机关
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
办理地址
汉口高雄路166号
联系电话
85482137(直拨),85482186转1510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办理时限
10日内
收费情况
不收费
申办对象条件
具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申办应提交材料:(包括规格、要求)
申办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须提交下列证件及资料:
1、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2、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3、已交付全部土地费证明材料(缴纳收据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土地使用证书(以土地使用权、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进行抵押贷款的项目,须提供债权人出具的同意预售的书面证明);
5、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计划批文;
6、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销售价格批文及楼层调节率批文;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8、工程施工合同(附由施工方出具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说明);
9、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位置、面积、施工进度、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附预售经济适用住房总平面图和每栋分层平面图;
10、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建设协议书;
11、拆迁安置及前期物业管理落实的证明材料。
经济适用住房施工形象进度应达到以下要求:
1、低层(含四层)主体结构封顶;
2、多层(含六跃七)主体结构达到层数的三分之二;
3、中高层及高层主体结构达到层数的二分之一。
主体结构中地下室每层按二层计算。
(以上材料中第4、7项申办时必须提供原件,核验后留存复印件)
基本程序
申报资料—资料形式审查—受理—责任人审查(现场形象进度核实)—确定是否许可
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企业名称
(盖章)
资质证号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土地属性及办证日期
总用地面积
及土地费
规划许可证日期
施工许可证日期
拟竣工日期
拟交付使用日期
总建筑面积
其中住宅面积
申请预售面积(M2)
栋 号
住 宅
营业用房
车库
合 计
预销价格(元/M2)
核
查
200 年 月 日
复
核
200 年 月 日
核
准
200 年 月 日
核发预售许可证号:
武经预售[200 ] 号
项目概况表
总用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地下室建筑面积
绿地率
总套数
项目类型
住 宅
营业用房
车库
高层
小高层
多层
栋数
面积
均价
价格区间
户型分布
一室一厅
平方米
套
均价
二室一厅
平方米
套
均价
二室二厅
平方米
套
均价
三室一厅
平方米
套
均价
配套设施
教育设施
幼儿园( 所 M2) 、小学( 所 M2)、中学( 所 M2)
会所(M2)
体育设施(M2)
车位(个)
本楼盘主要特点:
填报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施工形象进度现场核实表
企业名称(盖章)
项目地址
栋号
规划许可
施工形象进度
层数
建筑面积(M2)
申报进度
核实进度
企业经办人: 电话:
核 实 人: 、
200 年 月 日
武汉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款支付情况表
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 预售许可证号:[200 ] 号
项目名称
总规模
楼号
建筑面积
施工单位名称
合同造价
应付合同金额
已付
金额
施工企业(盖章)
合计
联系人: 电话: 年 月 日
市开发办 市房产局
关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预售许可的通知
武开管联〔2005〕2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交易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武政[2005]3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预售许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取得土地使用证书,已交付全部土地费用;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施工形象进度多层主体结构达到层数的三分之二、中高层及高层主体结构达到层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四)拆迁安置已落实;
(五)前期物业管理已落实。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证(以土地使用权、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进行抵押贷款的项目,须提供债权人出具的同意预售的书面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计划批文;
(五)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销售价格批文及楼层调节率批文;
(六)项目施工形象进度现场核实表;
(七)工程施工合同(附由施工方出具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说明);
(八)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位置、面积、施工进度、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附预售经济适用住房总平面图和每栋分层平面图;
(九)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协议书;
(十)拆迁安置及前期物业管理已经落实的证明材料。
三、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第二条的规定一式两份向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提交相关材料,材料齐全的,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市开发办、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共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实。
(三)许可。经审核,对符合预售条件的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应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盖有市开发办、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印章的《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
经审核,对不符合预售条件的,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盖有市开发办、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行政许可专用章的不予许可书面决定,并送达房地产开发企业。
(四)公示。作出准予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预售许可的,市开发办、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在网上予以公开。
四、凡未取得《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款项,不得发布预售广告。
附:1、武汉市经济适用住宅预售许可办理一次性告知书。
2、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3、项目概况表。
4、项目施工形象进度现场核实表。
5、武汉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款支付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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