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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基础工作个环节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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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社保服务 单位开户 人事代理社保开户登记作业规范   一、办理范围   凡与北京拓普信达国际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单位均可委托我公司办理社会保险开户手续。   二、委托代理单位所需提供资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 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 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4. 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5.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   6. 法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7. 《代理单位增减变动表》   三、具体操作步骤   1. 根据代理单位提供的资料填写《单位登记表》(表一),一式两份,填好后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注:与委托代理单位确认已在银行签订有效托收协议。   2. 经办人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法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登记表》到社保中心办理开户手续,登记后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3. 根据代理单位的实际情况在医疗保险的数据采集系统中录入单位信息,录入完毕后将单位信息报盘,打印出《社会保险登记表》(表-内页1)、《社会保险补充登记表》(表二)共3页,单位加盖公章。   4. 将报盘文件及盖好单位公章的《社会保险登记表》、《社会保险补充登记表》,一并交给医疗保险业务窗口,办理后,开户完毕,即可做人员增减变动。   四、附作业表单   1.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 基数核定 人事代理基数采集作业规范   一、作业内容   根据社保的要求,每年3、4月办理代理单位职工缴费基数采集。公积金要求,每年6月核定缴费基数。   二、委托代理单位所需提供资料   职工在新年度的缴费基数   三、上报所需材料   1.基数采集报盘文件   2.基数核定表(系统打印)   四、具体操作步骤   1.每年3月到社保中心分别下载社保、医保数据库信息。6月到公积金管理处下载公积金数据库信息。   2.将明细单发给各委托代理单位。   3.由委托代理单位核定职工缴费基数后,将信息交回拓普信达。   4.将数据录入到相应的基数采集系统中,报盘、打印采集表一式两份。   5.将报表、报盘交到社保中心或公积金管理处,办理核定业务。   注:缴费基数的确定方法,上年度职工的月均工资,刚到单位的新员工以其第一个月的工资为缴费基数。   五、附作业表单   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汇总表》   2.《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表》(表六)   3.《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核定表》(表七) 社保增减 人事代理部人员增减作业规范   一、作业内容     根据委托代理单位的需求,办理员工新增及减少。   二、委托代理单位所需提供资料   1. 增加新参统人员   ①参保人员一寸彩色近照两张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   ④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一式一份)   ⑤代理单位增减变动表   2. 增加已参保人员   ①医疗手册   ②代理单位增减变动表   3. 减少人员   ①只需提供代理单位增减变动表   三、上报所需材料   1. 增加新参统人员   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八,一式两份)   ②《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一式两份)   ③《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表三,一式一份)   2. 增加已参保人员   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八,一式两份)   ②《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一式两份)   四、具体操作步骤   1. 增加新参统人员   ①拓普信达根据所提供信息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八,一式两份)、《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一式两份)、录入基本医疗保险数据采集系统,进行信息报盘,并生成《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表三,一式一份),粘贴员工照片一张。   ②表二、表八、表十一经过委托代理单位确认后,由委托代理单位加盖公章。   ③携带表三、表八、报盘文件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医疗部,进行业务操作,生成员工医疗信息页,将员工医疗信息页粘贴于医疗手册首页,粘贴员工照片后,压盖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专用钢印;携带表十一、表二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四险部,进行业务操作。   ④业务办理完毕,加盖经办机构人员人名章,拓普信达留存一份,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后备案一份。   ⑤将员工医疗手册返还委托代理单位。   ⑥新参统人员参保三个月后,携带用人单位社保登记证、公司介绍信、领取者个人身份证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指定地点领取员工医疗存折。并将存折返还委托代理单位。   2. 增加已参保人员   ①拓普信达根据所提供信息,录入基本医疗保险数据采集系统,进行信息报盘,生成《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八,一式两份),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一式两份)、须进行基数核定者填写《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核定表》(表七,一式两份)。   ②表七、表八、表十一经过委托代理单位确认后,由委托代理单位加盖公章。   ③携带表七、表八、医疗手册、报盘文件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医疗部,进行业务操作,生成员工医疗信息页,将员工医疗信息页粘贴于医疗手册首页,粘贴员工照片后,压盖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专用钢印;携带表十一、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四险部,进行业务操作。   ④业务办理完毕,加盖经办机构人员人名章,拓普信达留存一份,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后备案一份。   ⑤将员工医疗手册返还委托代理单位。   3. 减少人员   ①拓普信达根据所提供信息,录入基本医疗保险数据采集系统,进行信息报盘,生成《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九,一式两份),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一式两份),如果委托代理单位参保人员于2004年9月份前参加社会保险,委托代理单位须向拓普信达提供委托代理单位失业花名册。   ②表九、表十二经过委托代理单位确认后,由委托代理单位加盖公章。   ③携带表九、报盘文件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医疗部,进行业务操作;携带表十二、委托代理单位失业花名册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四险部,进行业务操作。   ④业务办理完毕,加盖经办机构人员人名章,拓普信达留存一份,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后备案一份。   五、作业表单索引   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八)   2.《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   3.《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表三)    社保补交 人事代理社保费用补缴作业规范 一、作业内容 根据委托代理单位的需求,办理员工费用补缴。 二、委托代理单位所需提供资料 1.医疗补缴 ①参保人员需要补缴的月份及工资基数 ②盖有公司公章的医疗补缴说明 ③支取相应数额的支票 2.四险补缴 ①补缴的月份及工资基数 ②盖有公司公章的四险补缴说明 ③支取相应数额的现金或支票 三、上报所需材料 1.医疗补缴 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两份) ②盖有公司公章的医疗补缴说明 2.四险补缴 ①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两份) ②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一式六份) ③盖有公司公章的四险补缴说明 四、具体操作步骤 1.医疗补缴 ①拓普信达根据所提供信息填写一式两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 ②表十经过委托代理单位确认后,由委托代理单位加盖公章。 ③携带表十、补缴说明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医疗部,进行业务操作(医疗补缴只能银行进行费用托收,如不能进行正常托收,第二个月交相应费用支票,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医疗财务部开具相应发票) ④业务办理完毕,加盖经办机构人员人名章,拓普信达留存一份,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后备案一份。 ⑤如支取支票,将开具的发票返还给委托代理单位。 2.四险补缴 ①我公司根据所提供信息填写一式两份《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四份《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 ②表四、表五经过委托代理单位确认后,由委托代理单位加盖公章。 ③携带表四、表五、补缴说明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四险部,进行业务操作(四险补缴可以进行银行托收、或交现金、支票,但现金与支票必须当日交纳,交纳后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四险财务部开具相应发票,如需现金交纳需在18日前办理,支票交纳需在15日前办理,银行托收在8日前办理)。 ④业务办理完毕,加盖经办机构人员人名章,拓普信达留存一份,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后备案一份。 ⑤如支取支票或现金,将开具的发票返还给委托代理单位。 五、作业表单索引 1.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 2.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 3.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 医疗报销 人事代理医疗药费报销作业规范   一、作业内容   根据委托代理单位的需求,办理员工医疗药费报销。   二、医药费报销条件   1.门诊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医药费累计超过1800元的,以上部分报销50%。(退休职工报销70%)。   2.住院   凡特殊情况,没有在自己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急诊住院的。   3.七日留观   三、委托代理单位所需提供资料   1.《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   2.医药费单据   3.符合报销条件住院的,提供原始收据、住院明细单、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上报所需材料   1.《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   2.《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明细表》   3.医药费单据(原始收据、住院明细单、诊断证明)   4.医药费报盘文件   五、具体操作步骤   1.委托代理单位将所有药费单据交到交到拓普信达。   2. 拓普信达将医药费单据整理审核后,输入北京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子系统中,经报盘打印北京市医疗保险门诊上传费用审核表和北京市医疗保险门诊上传费用明细表。   3.将审批表和明细表加盖单位公章,整理好相关的医药费单据附在标后,将以上文件及报盘文件交到医疗保险中心。   4.在职人员报销的费用由医保中心转入公司账户。退休人员报销的费用由医保中心直接转入医保个人存折内。   5.有补充医疗保险的委托代理单位,在拓普信达申报后的1至2个月报销款到帐后,会拿到报销后的分割单。补充医疗保险报销门诊医药费会以分割单为依据进行报销。   六、附作业表单   1.《北京市医疗保险门诊上传费用审核表》   2.《北京市医疗保险门诊上传费用明细表》 生育报销 人事代理生育保险费用报销作业规范   一、作业内容   根据委托代理单位的需求,办理员工生育保险费用报销。   二、报销条件   在委托代理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在发生生育费用之日起3个月内。   三、委托代理单位所需提供资料   1.正常生育的产前检查费用(门诊),提供相应的单据(原始收据、处方、医疗费明细、医学诊断证明书)。职工《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和职工《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   2.计划生育(门诊)的提供原始收据、处方、医疗费明细、医学诊断证明书。   四、上报所需材料   1.委托代理单位所需提供的相应资料   2.职工《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3.职工《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首页复印件   4.生育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一式两份   五、具体操作步骤   1.委托代理单位将职工所有发生费用的单据(原始收据、处方、医疗费明细、医学诊断证明书)交到拓普信达。   2.将所有单据整理审核后填写《生育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加盖公章。   3.将审批表、单据、《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首页复印件、诊断证明和《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复印件一同送报到医保中心。   4.费用报销后转入委托代理单位帐户。   六、附作业表单   1.生育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   人事代理生育津贴申报作业规范   一、作业内容   根据委托代理单位的需求,办理员工生育津贴申报。   二、委托代理单位所需提供资料   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2. 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   3. 女职工引、流产证明   4.医学诊断证明书   5.《结婚证》   三、上报所需材料   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2. 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   3. 女职工引、流产证明   4. 医学诊断证明书   5.《结婚证》复印件   6. 《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生表一) 一式两份   7. 《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生表二) 一式两份   四、具体操作步骤   1.将女职工详细信息填入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生表一)( 盖单位公章)。   2.计算产假天数。[产假时间按自然天数计算:妊娠<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晚育奖励30天(可男方享受);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计算生育津贴。[津贴=(女职工缴费基数除以30乘以产假天数)+ 晚育津贴(男方或女方职工缴费基数)]   4.将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生表一)交由男方单位盖章并填写相应信息。   5.填写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生表二)。(盖委托代理单位公章)   6.将所有上报材料报送社保中心支付部。   7.津贴转入委托代理单位帐户。   五、附作业表单   1.《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生表一)   2.《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生表二) 工伤报销  人事代理工伤鉴定作业规范   一、作业内容   根据委托代理单位的需求,办理职工工伤鉴定。   二、申报条件   职工认定为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仍存在残疾,并影响劳动能力。   三、委托代理单位所需提供资料   1.工伤职工自受伤之日起的全部病历(复印件),包括各种化验单、X光片、CT、核磁和报告单等证明其病情的全部材料   2.工伤证带照片页复印件一份   3.《工伤认定申请书》一份(原件)   4.《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一份(原件)   5.《工伤证》一份(原件)   6.确认工伤的首诊证明(复印件)   7. 费用200元。   四、上报所需材料   除以上材料以外,需填报一份《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   五、具体操作步骤   1.组织劳动能力鉴定所需材料。   2.上报区县劳动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登记。   3.接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通知后,告知委托代理单位并做好相应鉴定准备。   4.在约定时间,组织员工现场鉴定。   5.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如鉴定未能达到十级或以上级别,则告之委托代理单位。   6.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十级或以上级别,填报一式三份《北京市一至十级工伤职工待遇核准表》(工表九)办理相应待遇审批。   7.将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相关待遇告之委托代理单位。   六、附作业表单   1.《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   2.《北京市一至十级工伤职工待遇核准表》(工表九) 正常退休  人事代理办理正常退休作业规范   一、作业内容   根据委托代理单位的需求,办理员工正常退休手续。   二、办理条件   1.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   三、申请时间   委托代理单位在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提出申请。   四、单位所需提供材料   1.退休职工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2.退休职工一寸照片1张。   3.女职工需提供劳动合同。   五、具体操作步骤   1.填写一式两份《北京市社会保险减少表》(表十二),减少原因为退休。   2.核实社保中心记载员工主要信息是否与员工档案中信息相一致。如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姓名、民族等。如果信息不一致,需按档案记载情况先行办理员工信息变更。   3.信息确认无误后,由社保中心打印《个人账户清算单》,导出相关信息。   4.根据《个人账户清算单》,将相关信息导入退休核准系统企业版,计算并打印一式六份《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退休审批表》,连同职工档案,劳动合同(女职工),《个人账户清算单》一并报区县劳动局审批。   5.审批通过后,填写退休证,并加盖区县劳动局印章。   6.凭审批后的《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退休审批表》并填写一式两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九)及两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八),到医保中心办理在职职工转退休职工手续,并重新打印医疗手册。   7.凭审批后的《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退休审批表》并填写两份《北京市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登记表》(表十七),办理退休职工入库登记工作。   8.退休审批后次月,凭委托单位介绍信到社保中心指定银行或邮政储蓄领取退休职工工资存折。   9.将退休职工医疗手册、退休证及工资存折等材料还回委托代理单位。   六、附作业表单   1.《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退休审批表》   2.《北京市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登记表》(表十七) 住房公积金 单位开户 公积金增减 公积金补交 公积金转移 公积金支取 站长统计 表格下载 1、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  2、医疗保险手工报销审批表  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表  4、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生表一)  5、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6、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  7、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  8、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  9、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  10、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月报表(工表二)  社会保险200问             发表单位:市社保局茂南分局    发表时间:2009-3-1 社会保险业务经办200问       一、基本概念部分 1、问:什么叫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内容是什么? 答: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是我国的法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参保对象必须(而不是自愿)参加的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五个险种。 2、问:社会保险的功用和特性是什么? 答:社会保险的功用是通过向参保对象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统筹方式,建立庞大的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参保人)在年老、患病、因工伤残、生育、失业或死亡时,其本人或家属能够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保障基本生活,从而达到解除劳动者后顾之忧,稳定社会的目的。因而她是一种具有强制性、保障性、福利利和普遍性的社会保障制度。 3、问:社会保险管理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答:社会保险管理的原则是:(1)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2)“以支定收”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3)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社会监督原则;(4)属地化管理原则。 4、问: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什么区别? 答: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性质不同。社会保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利,并通过宪法加以保障,是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障措施,它以财政作后盾,不以盈利为目的,无盈亏之虞,无停办之时,被保险人的权利始终有保障。商业保险是一种金融企业行为,是建立在商业原则上的契约关系,不具有强制性,以盈利为目的,实行“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等价交换、自愿投保原则,属于盈利性质的商业经济活动。2、立法不同。社会保险是社会的劳动政策,体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属于劳动立法范畴;商业保险是金融企业的经营活动,体现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等价交换的商品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保险合同为依据,属于经济立法范畴。3、保障的水平不同。社会保险是解决劳动者在特定条件下的基本生活需要,并随社会的发展有所提高,是劳动者进行劳动和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商业保险的水平完全以投保人所交纳的保险费的时间长短和金额多少而定,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与投保人的工作年限、工资收入、社会地位均不发生关系,权利与义务是货币关系的对等。4、管理体制不同。社会保险由中央、地方政府集中领导,设置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对人、财、物实行统一管理,属于行政管理体制。商业保险则由国家银行领导。各保险公司是自主经营,独立的经济实体,管钱不管人,属金融管理体制。 二、公共操作部分 5、问:社会保险各险种的参保范围和对象是怎样规定的? 答:养老保险的征缴范围:⑴所有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⑵实行企业化管理和经费自收自支或差额结算的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全部职工; ⑶国家机关、财政全额拔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财政全额拔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基金计征目前我市只征个人缴费部分,其养老金暂由市财政发给。⑷城镇自由职业者。  失业保险的征缴范围: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公务员和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职工的失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目前国家没有具体规定,该类人员暂不列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城镇私营企业业主和个体工商户户主及自由职业者不列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 医疗保险的征缴范围: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所属全部员工及退休人员、城镇自由职业者。 工伤保险的征缴范围: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全部员工。 6、问:新成立的单位怎样办理参加社会保险? 答: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批准成立的文件等有关证件,到社保局计征科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和《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申报表》。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7、问:自由职业者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参保?如何办理? 答:具有茂名市区城镇户口,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而没有单位依托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参保。须于每月1至25日前凭身份证到社保局计征科填报《个人(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办理投保。 8、问:自由职业者可以选择参加几个险种? 答:目前我市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单独参加养老保险一个险种,或者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个险种,但是不能单独参加医疗保险。 9、问:什么是社会保障号? 答:社会保险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号作为被保险人唯一和终身的社会保障号。 10、问:我市市区社会保险各险种的征收费率、标准如何? 答:我市市区社会保险各险种的征收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奖金、津贴之和为基数,费率分别为:养老保险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失业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农民合同工个人不用缴纳);工伤保险根据各行业的伤亡事故风险和职业危害程度的类别实行差别费率,由单位缴纳,分别为0.8%、1%、1.2%;医疗保险单位缴纳6.5%,个人缴纳2%。另外高额医疗保险费每人每月3元,医疗个人帐户基础金每人每年100元(在每年一月份一次性收取),退休人员过渡性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6.5%(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医疗保险启动金,标准为: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为60元,年龄在45周岁以上至退休年龄的为80元,退休人员为100元。 11、问:什么是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有什么作用? 答:缴费基数即缴费工资,是指单位或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计费基数。是由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的收入总额确定。其作用是把参保人的社保待遇同其缴费情况适当挂钩起来,成正比关系,参保人缴费工资越高,缴费时间越长,其社保待遇则越高。 12、问:缴费工资的上、下限是如何设置的,为什么每年都不一样? 答:缴费工资的上、下限是根据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设置的,下限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由于缴费工资上、下限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因此,随着社会的发展,每年职工平均工资都有增长,所以每年缴费工资的上下限都要进行调整。 13、问:自由职业者与单位整体办理参保人员的缴费费率、计发待遇标准是否一致? 答:是一致的。 14、问:为什么自由职业者同时申请参加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缴费工资不一样,有什么规定? 答:根据茂府办[2003]14号文件的规定,自由职业者参加医疗保险其缴费工资按市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而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是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情况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确定。 15、问:如何缴纳社会保险费? 答: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参保单位从办理投保的次月开始凭“单位代码”于每月1至10日到茂名市官山四路1号茂南区地税局一楼大厅社保窗口申报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我市目前仍由参保单位或个人到市社保局办理申报,由地税局征收社保费。 16、问:目前社保费整个征收过程是怎样的? 答:目前社保费征收过程是:在每月月初或上月月底由社保局根据上月的参保单位的实际参保资料核定出参保单位本月的实际应缴社保费台帐,社保局的信息技术部门将参保单位的社保费应缴资料传送给当地的地税局信息技术部门,地税局信息技术部门经过转换处理后再交给地税业务部门进行征收。目前地税已与银行联网,社保费征收可通过银行托收或代扣方式征收。 17、问:缴纳社保费到帐确认如何办理? 答:各单位或个人向地税缴纳的社保费、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缴交的,地税部门于次月通过回盘自动确认;推迟缴交或缴纳部份社保费的,需凭缴费凭证到社保局财务科确认,急需办理停保、失业、转移、医保等业务,但缴费记录未确认的,需凭缴费凭证到社保局财务科确认。 18、问:为什么已到地税局缴纳了社保费,但到社保局电脑系统查询有进出院未到帐现象? 答:目前,我市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是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意见》(粤地税发[2001]117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操作的,即社保局负责登记,参保人员增加、减少的录入、缴费工资申报和建立征收台帐等工作,于每月28日前将次月应收缴社会保险费的详细资料编制《应收社会保险费明细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相对应的地税征收机关,地税机关按照社保局提供的征收资料负责征收社保费。由于社保局与地税局没有进行联网,地税局每月征收到的社会保险费分3次向社保局反馈,当中就存在有一个时间差问题。因此,在地税局已经缴费的信息,在社保局电脑系统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查询得到。此项弊端待地税与社保联网后即可解决。 19、问:单位在什么情况下须办理停保? 答:已参保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发生撤销、破产、合并等情形时,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的单位,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终止之日起30日内)凭政府或者法院有关撤销、合并、破产等批文,或凭发证部门注销的证、照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及申请报告到社保局计征科办理停保。 20、问:参保人员增减变动如何办理? 答:1、增加人员:单位新招或调入人员须于每月1至25日前凭招用工批文、调函到社保计征科填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申报表》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增员手续。如果已参保单位该停而不办停保手续,社保费将会继续产生,所形成的社保欠费本金和按日产生的2‰滞纳金要由已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继续缴清才能享受社保各项待遇。 2、减少人员:单位须于每月1至25日前凭调函、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到社保局计征科填报《社会保险停保人员申报表》办理减员手续。 21、问: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停保要什么条件? 答: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停保必须自办理个人参保缴费满12个月以上,可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申请办理停保手续。办理停保时需填写《社会保险停保人员申报表》。 22、问:社会保险关系及基金转出异地需具备什么手续?如何办理? 答:职工调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及基金转出异地需凭调动手续(即调函),或提供转入地社保机构同意转入的函到社保局计征科填报《社会保险停保人员申报表》,将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缴清,并提供以下资料办理转出:1、转入所在地社会保险机构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2、转入所在地社会保险机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由社保机构发给“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并按规定将该转移的基金转到调入方即可。 23、问:社会保险基金转入需具备什么手续?如何办理? 答:异地调入人员首先凭调函按人员增减程序办理参保,然后凭转出地的社会保险关系联系函(或转移函)于转出基金的次月到转入地社保机构财务科、计征科分别查询基金转入和接续情况。 24、问:什么是欠费补缴? 答:欠费补缴是指单位(或个人)已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建立社会保险关系,但是由于单位或其它原因造成出现拖欠社保费而必须补交欠费的行为。 25、问:什么是工龄补缴? 答:工龄补缴是指用人单位(或个人)补交按照国家规定能够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没有参保的工作年限的社保费。 26、问:办理补交欠缴社保费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单位(或个人)补交2000年2月前所欠社保费的,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欠缴补缴通知单》交单位(或个人)到地税部门缴交,然后凭地税部门的单据到社保局财务科进行确认。单位(或个人)补交2000年2月后所欠社保费的,直接到地税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补交,补交后凭地税部门的单据到社保局财务科进行确认。 27、问:申请减免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应如何办理? 答:对补交2000年2月前所欠社保费,申请减免滞纳金的单位(或个人)需先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填写《补交2000年2月前社会保险费申请书》,由社保经办机构先核定所欠金额并对滞纳金提出处理意见,然后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后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欠缴补缴通知单》交单位(或个人)到地税部门缴交。补交2000年2月后所欠社保费申请减免滞纳金的单位(或个人),直接到地税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减免手续。 28、问:审批减免滞纳金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市府办《关于欠缴社会保险费罚交滞纳金的处理办法的复函》(茂府办函[2004]18号)和茂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减免标准和审批程序的通知》(茂劳社[2004]14号)的规定,标准为:(1)破产企业免收滞纳金。(2)对特困企业由单位整体分期分批补交的,滞纳金原则按不低于应收总额的10%收取;对停产、解体企业由职工个人自己出钱补交的,滞纳金原则上按不低于应收总额的5%收取。(3)已失业现属无单位人员,补缴过去拖欠的社保费的,参照停产、解体企业职工个人自己补交的标准收取滞纳金。(4)原属单位职工因单位原因漏参保,现个人提出申请参保,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滞纳金按以下办法收取: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才提出参保的,滞纳金按100%收取;离法定退休年龄尚差一年的,滞纳金减少10%;离法定退休年龄尚差2年的,滞纳金减少20%;离法定退休年龄尚差3年的,滞纳金减少30%;依此类推,但滞纳金的收取额最低不少于50%。(5)对生产经营正常而有意拖欠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则全额收取滞纳金,不作减免。 29、问:办理工龄补缴(漏参保)需要什么手续?如何办理? 答:办理工龄补缴需提供用工手续、劳动合同证明书、职工本人档案等可以证实本人工龄的相关资料。按补交欠费的程序办理。 30、问:我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建立的,按多少建立? 答:根据《茂名市区贯彻执行〈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企业部分)的通知》(茂府[1995]31号)规定,从1994年1月起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纳部分全部进入个人帐户。从98年7月起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按11%建立。标准为:1994年1月至1995年6月个人缴纳2%;1995年7月至1996年6月个人缴纳2%;1996年7月至1997年6月个人缴纳3%;1997年7月至1998年6月个人缴纳3%,统筹基金划入1%;1998年7月至1999年6月个人缴纳4%,统筹基金划入7%;1999年7月至2000年6月个人缴纳5%,统筹基金划入6%;2000年7月至2001年6月个人缴纳5%,统筹基金划入6%;2001年7月至2002年6月个人缴纳6%,统筹基金划入5%;2002年7月至2003年2月个人缴纳6%,统筹基金划入5%;2003年3月至现在个人缴纳8%,统筹基金划入3%。 31、问:缴费年限的概念是什么? 答:缴费年限是单位和职工都按规定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累计时间。缴费年限可分为“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原干部、固定工在当地实施社会保险前,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已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标准缴费的年限,参保但不缴费的年限不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 32、问:缴费年限与连续工龄有什么不同? 答:缴费年限与连续工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相混淆。缴费年限是单位和职工都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累计年限,用于衡量职工缴费时间长短,是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依据之一。连续工龄是按国家规定可累计计算的实际工作年限,用于衡量职工劳动时间长短,连续工龄与缴费情况无关,不能作为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依据。 33、问:每年什么时候办理社会保险年审,需什么手续? 答: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社会保险年审。办理年审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须持《社会保险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只须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填报《社会保险年度检验表》到社保局计征科办理年审。 34、问:社会保险年审是否收费? 答:不收费。 35、问:参加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10年以上(或15年)是否可以不用再投保? 答:根据有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10年以上(或15年)是指到达退休年龄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一个必要条件,与投保不投保没有必然的联系。根据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只要就业(包括从事个体经营),就要参加社会保险。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并不是说缴费年限满10年(或15年)就可以不投保缴费。 36、问:社会保险费能否一次性趸缴至退休年龄,有什么规定? 答: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粤府[2001]1号文)的规定,社会保险费按月计征。但改制或破产的单位,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内职工、连续工龄满30年以上的职工、已退休职工可按茂府16、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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