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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规划局办事指南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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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龙门规划局办事指南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事程序:申报-受理-上报-核发请提交以下材料: 1、《选址意见书》2份; 2、可行性报告或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复印件1份; 3、1:500至1:1000现状地形图1份,图中用地界线须加盖确认章;〔配电子文件〕 4、拟建方案的总平面图1份,比例1:200或1:500或1:1000;〔配电子文件〕 5、(上报市府项目)总平面效果图、沿街立面日、夜景效果图、鸟瞰图各1份;拟建建筑物方案图(平、立、剖);〔配电子文件〕 6、相关部门(建设、消防、环保、水利、交通、文物等)意见。 7、房地产项目需提供国土证复印件。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论证) 备注。凡需提供复印件,须持原件来校对后,方能提交。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事程序:申报-受理-核发请提交以下材料: 1、《规划用地(拆旧建新)申请表》1份; 2、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 3、国土局用地预审批复复印件1份; 4、选址红线图复印件1份; 5、1:500至1:1000现状界线地形图(需加盖相邻用地单位公章确认)1份;〔配电子文件〕 6、拟建方案的总平面图1份;(设计单位加盖出图章) 7、已批规划方案1份;(因情况而提交) 8、商住区、楼宇、楼群等要提交“标准地名批准文件”或《使用标准地名许可证》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论证) 备注。凡需提供复印件,须持原件来校对后,方能提交。 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修规)报批: 办事程序:申报-受理-上报-核发请提交以下材料: 1、《规划方案送审表》1份; 2、规划设计方案的现状地形图1份,比例1:500或1:1000或1:5000(分区规划);〔配电子文件〕 3、规划方案的总平面图3份(设计单位加盖出图章);〔配电子文件〕 4、拟建建筑物方案图(平、立、剖); 5、道路规划和竖向规划图(包括交通分析示意图);〔配电子文件〕 6、规划方案说明书1份;〔配电子文件〕 7、总平面效果图、沿街立面图、夜景效果图、鸟瞰图各1份;〔配电子文件〕 8、规划建筑设计要点、用地红线图复印件各1份。(已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论证)备注: 1、凡需提供复印件,须持原件来校对后,方能提交; 2、分区规划、控规按规划深度要求提交材料。 四、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 办事程序:申报-受理-上报-核发请提交以下材料: 1、《规划用地(拆旧建新)申请表》1份; 2、1:500至1:1000现状界线地形图(用地位置和界限地形图凡涉及交界用地界线,须共同加盖公章确认界线)1份。〔配电子文件〕 3、拟建方案的总平面图1份;〔配电子文件〕 4、(上报市府项目)总平面效果图、沿街立面日、夜景效果图、鸟瞰图各1份;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备注。凡需提供复印件,须持原件来校对后,方能提交。 五、建筑设计方案报批: 办事程序:申报-受理-上报-批复请提交以下材料: 1、《建筑设计方案申报表》1份; 2、申报项目的《技术指标及功能情况表》1份;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规划用地红线图1份;《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土局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 4、建筑设计方案图纸(包括总平面图)2套(配电子文件); 5、透视图1套;较大的建筑群须提供鸟瞰图;在城市主干道或指定道路两侧的建筑方案须提供灯光夜景效果图; 6、属房地产项目,须提交房地产立项文件; 7、属重报项目,须提交前一次已审查方案及批复文件。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论证时间) 备注。凡需提供复印件,须持原件来校对后,方能提交。 六、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事程序:申报-受理-核发请提交以下材料: 1、《报建表》1份; 2、《建设报建项目附表一》或《建设报建项目附表二》1份(分别适用于民用建筑或工业建筑); 3、申报项目的《技术指标及功能情况表》1份;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规划用地红线图1份;《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土局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 5、《建设工程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书》1份;获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图纸1套; 6、建筑施工图纸(包括总平面图)2套、结构施工图纸1套。申报建筑方案须提供夜景灯光效果图的项目,须提供灯光夜景的施工图1套;〔配电子文件〕 7、《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审核意见书》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缴费证明书》1份; 8、(房地产项目)房地产立项文件、《XX县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各1份; 承诺时间:15个工作日 备注。凡需提供复印件,须持原件来校对后,方能提交。 七、办理《临时建筑许可证》(政府机构或企业申报): 办事程序:申报-受理-上报-批复请提交以下材料: 1、《XX县区城市建设规划局临时建筑申请表》1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 3、申请书1份; 4、临时建筑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图纸(包括总平面图)1套(需设计单位加盖出图章); 5、效果图1份。 6、申请经审核同意后,补临时建筑项目施工图1份(补图期间不计入承诺时间内)。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论证时间) 备注。凡需提供复印件,须持原件来校对后,方能提交。十 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办事程序:申报-受理-核发请提交以下材料: (一)规划局收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1份; 2.跟踪表; 3.建设用地红线图复印件1份;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现状实测图1份(配电子文件)[图纸须测量单位盖章]; 6.已办报建的施工图纸1份(验收后退回) (二)城建档案馆收 1.立项报批文件(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审批文件); 2.征地文件(国土证); 3.选址意见书;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要点; 35.红线图、总平面布置图;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 7.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8.勘察设计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工程发承包合同书、协议、监理委托合同; 9.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0.现状实测图一份; 11.竣工图纸(含图纸目录):(1)建筑、结构; (2)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 (3)电气工程(电力、电讯、电视、照明)。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备注: 1.凡需提供复印件,须持原件来校对后,方能提交。 2.建设工程办理规划验收后应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工程规划合格证》; 3.建设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完毕后应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4)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公司);(5)勘察质量检查报告(勘察单位); (6)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十 三、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 办事程序:申报-受理-批复请提交以下材料: 1、经批准有效的《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2、营业执照及收费许可证; 3、技术力量证明资料和驻本市的技术力量证明资料; 4、以往承担的规划设计项目的介绍资料。 5、境外单位还须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许可证》。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备注。凡需提供复印件,须持原件来校对后,方能提交。 第8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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