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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年XX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征求意见稿) (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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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20XX年~XX年XX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征求意见稿) XX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 为加强医疗机构设置的宏观控制和有效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使全市医疗机构设置达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配置、有序运行的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XX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1~2015年)》和《XX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以及《XX市卫生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分析 (一)全市概况 黄冈地处XX省东部、大别山南麓、长江中游北岸,京九铁路中段。现辖一区(黄州)、二市(武穴、麻城)、七县(红安、罗田、英山、浠水、蕲春、黄梅、团风)和一个县级龙感湖农场,历史文化源远流长,区位交通得天独厚,是武汉城市圈的重要组成部分。版图面积1.74万平方公里,总人口742.41万,人口自然增长率5.7‰。 2010年,全口径财政收入99.68亿元,全市国内生产总值(gdp)862.3亿元,比上年增长14.1%。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832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634元,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37.1%,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43.4%。其中农业人口551.85万人,占总人口的74.33%。总人口数在全省仅次于XX市,是名符其实的农业大市。 (二)居民健康水平和医疗服务需求 1、居民健康水平。2010年,全市人均期望寿命75.18岁;婴儿死亡率降至4.99‰;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至5.96‰;孕产妇死亡率降至9.79/10万;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居民死因谱:导致我市居民死亡的前五位的疾病是:心血管疾病、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损伤和中毒、呼吸系统疾病或消化系统疾病。 2、医疗服务利用。2010年全市总诊疗人次为2188.69万人次,其中门诊人次1922.66万人次,急诊人次44.23万人次,家庭医疗服务人次13.39万人次,健康体检186.64万人次,出院人数52.82万人次。病床使用率81.11%,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7.9天,病床周转34.59次,入院与出院诊断符合率为97.25%。 3、医疗服务需求。根据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显示,调查地区居民两周患病率为18.9%,其中:城市22.2%、农村17.7%;居民慢性病患病率为20.0%,其中:城市28.3%、农村17.1%;居民两周就诊率为14.5%,其中:城市12.7%、农村15.2%;居民年住院率为6.8%,其中:城市7.1%、农村6.8%。 (三)医疗资源分析 1、医疗机构。2010年,全市共有医疗机构4614个(其中村卫室3749个)。其中,综合医院44个;妇幼保健院11个;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10个;精神病医院10个;卫生院159个;专科疾病防治院4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22个;卫生监督机构12个;采供血机构4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489个;其他卫生机构6个;村卫生室3749个。 2、人力资源。2010年底全市共有卫生人员32399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2790人(执业(助理)医师9043人,执业护士7077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5240人,其他人员4369人。XX市平均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1.22人、注册护士0.95人。 3、医院床位。2010年全市医疗机构核定床位数15686张,实际开放床位16956张,平均每千人拥有医院床位2.28张。 4、固定资产和设备。2010年全市医疗机构固定资产为35.64亿元,其中固定资产22.10亿元,流动资产13.46亿元。负债12.11亿元,净资产23.53亿元。其中万元以上仪器设备5950台(件),10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60台(件);50~100万元的设备有113台(件);1~50万元设备5777台(件)。 全市共有救护车81台,全市现有乙类大型医用设备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25台,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7台,800ma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5台,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spect)0台,医用直线加速器(la)4台。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影响因素 1、医疗资源布局不合理。大部分医疗资源集中在市区XX县区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资源和乡村卫生资源基础薄弱,高素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匮乏、医疗水平不高。 2、医疗资源利用不平衡。县级医院承担了大量基层医院可以诊治的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工作,造成医疗服务利用相对集中在高层次、高成本的医疗机构,而基层医疗资源利用率不高。由于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乡镇卫生院XX县区级综合医院受到人员、设施、技术等条件限制,不能很好发挥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枢纽和龙头作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滞后,低水平建设,影响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整体功能正常发挥。 3、有影响的医学专科少,竞争力不强。高素质的学科带头人少,博士、硕士研究生比例低,低学历人员比例偏高;临床一线护理人员没有达到规定比例要求。 4、医疗机构结构不合理,全市医疗机构以综合医院为主,专科医院数量少、规模小、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服务辐射能力不强。医院学科建设不平衡,一些急需的专业如儿科、妇产科、感染性疾病科、麻醉、重症医学、烧伤科等专业发展缓慢,影响了医院的整体水平。 5、多元化办医格局尚未形成。近年来,我市积极扶持发展社会力量办医,社会办医疗机构数量逐年增加,全市现有7所民营医院,民营医疗机构层次低。现有的民营医疗机构大部分为门诊部和个体诊所,人员素质较低、流动性大,诊疗水平不高。 6、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城市化工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和健康知识普及率不断提高,人们开始树立“健康消费”的观念,健康和亚健康人群将成为新的医疗保健服务群体;居民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将呈现多样化,医疗服务既要保障基本医疗,又要满足特殊医疗需求;重大传染病仍在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新的传染病不断出现,如近些年来所发生的非典、人感染禽流感、ev71型病毒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等;老的传染病医疗防治水平亟待提高,如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等;受环境和不良生活方式的影响,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等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成为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防治任务十分艰巨;人口老龄化的形成,要求尽快建立老年疾病的预防、保健和康复体系;口腔保健和口腔疾病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儿童和妇女保健是提高我国人口素质的重要保障,应受到高度重视。 三、医疗机构设置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以《XX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为指导,加强卫生行业管理,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按照“适度规模、优化结构、合理布局、提高质量、持续发展”为要求,通过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的医疗服务保障体系,统筹配置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医疗资源,使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方便、价廉、快捷、优质、高效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为我市建设“两型社会”的目标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设置原则 1、公平性原则。医疗机构设置必须从当地的医疗供需实际出发,面向城乡,以基层为重点,保证全体居民尤其是广大农民都能公平、公正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2、整体效益原则。医疗机构设置应当符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建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相互协调和有序竞争的医疗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和效益,避免发生以趋利为目的、争夺病人的无序甚至恶性竞争。 3、可及性原则。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服务半径的规划、确定要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方便群众就医。 4、分级医疗原则。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和职责,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体系,做到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疗机构诊疗,危重急症和疑难病在城市医院诊疗。 5、公有制主导原则。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促进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 6、中西医并重原则。支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建设与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优势。 7、存量调整与增量优化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医疗服务需求,对区域内医疗机构、人员、床位、大型医用设备等存量资源进行重新规划、合理调整。同时,要优化新增医疗资源的结构和布局,重点向农村和社区倾斜。 8、属地化与全行业管理原则。所有医疗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 四、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一)总体目标 以居民的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以保障居民健康为中心,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落脚点,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通过实行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将各种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的医疗机构均纳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设置和布局,实行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在农村建立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室为基础的服务网络;在城市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和专科医院为基础,门诊部、诊所等为补充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使我市医疗服务体系实现层次清楚、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齐全,效益显著的目标。 (二)机构设置 1、综合医院 (1)三级医院。全市共设置三级综合医院3~4所,其中公立三级综合医院2~3所,民营三级综合医院1所。可将县级人民医院建设为三级医院,以此作为新增的三级综合医院。将XX市中心医院打造成鄂XX县区域医疗中心,或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医疗中心。 (2)二级医院。XX市区设置2~3所二级综合医院,其中市级设置1~2所二级综合医院。原则上每个县(市、区)设置1所公立二级综合医院。服务人口达到80万人以上的县(市),可增设1所二级综合医院。对服务人口较多,医疗服务功能比较齐全的甲类卫生院,经评审可升级为二级医院,到2015年新增二级综合医院3~5所。 (3)一级医院。严格控制一级医院数量,XX县区保持现有一级医院数量不变,其他县(市)不新设置50张床位以下的一级医院。 2、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 (1)三级医院。全市共设置公立三级中医医院1~2所。XX市区设置1所;有条件的县(市)可引进民营资本新办1~2所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 (2)二级医院。除公立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所在县(市、区)外,其他县(市、区)各设置1所公立二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 (3)一级医院。原则上不新增设一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 3、妇幼保健院 妇幼保健机构由政府设置,原则上每个县(市、区)设置1所妇幼保健机构。市级设置1所三级妇幼保健院,其他县(市、区)设1所二级妇幼保健院。 4、专科医院 (1)精神病医院。全市精神机构严格按照《XX省精神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鄂卫办发〔2010〕72号)进行规范设置,各县(市、区)设置精神病院(精神卫生中心)1所,XX市区设置市级和区级精神病院(精神卫生中心)各1所。 (2)传染病医院。市级设置三级或二级传染病医院1所。县级不设置传染病医院,县级综合医院应设置感染科(或传染病区)。 (3)眼科医院。全市设置3~5所三级眼科医院。其中,市级设置三级眼科医院1所,其他在县级设置。 (4)肿瘤医院。市级设置二级肿瘤医院1所,原则上县级不设置肿瘤医院。三级综合医院应设置肿瘤科,二级医院可设置肿瘤科。 (5)妇科医院。市级设置二级妇科医院1所,县级可设置3~5所二级妇科医院。 (6)儿童(儿科)医院。全市设置公立儿童医院12所,其中市本级设置三级儿童医院1所,各县(市、区)可设置二级儿童医院1所。根据发展需要,全市可设置民营儿童医院2~3所。 (7)口腔医院。市级设置二级口腔医院1所,县级可设置1~2所口腔医院。 (8)皮肤病医院。全市可设置4~5所二级皮肤病医院,其中市级设置1所,县级设置3~4所。 (9)美容医院。市级设置1所美容医院,原则上县级不设置美容医院。 (10)骨科医院。全市设置5~6所骨科医院,市级设置1所100张床位以上的二级骨科医院;XX县区设置二级公立骨科医院1所;在其他县(市、区)共设置3~4所二级骨科医院。 (11)中医专科医院。全市可设置3~5所二级民营中医专科医院,市本级设置1所二级中医医院,其他在县级设置。 (12)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设置。市级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专科疾病(结核)防治院,在XX县区设置1所麻风病防治中心,结核病、血吸虫病等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保持现有数量,原则上不新增设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13)其它专科医院。市级设置1所不同类别的三级或二级专科医院;县级可设置1所不同类别的二级专科医院。 到2015年,全市专科医院配置标准如下(见表一): 5、康复医院 市级设置1~2所康复医院(或康复中心),县级可设置3~4所康复医院。 6、疗养院 市级设置1~2所疗养院,县级根据需要可设置1~2所疗养院。 7、急救中心(站) XX市区独立设置1个医疗急救中心,设3个三级急救站、4个二级急救站,全市以XX市医疗急救中心为龙头,每个县(市)设置1个急救中心,县级医疗急救中心可以独立设置或在县级医院内挂靠,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急诊科,与急救中心构成本区域急救网络。各乡镇(场)在卫生院设置1个一级急救站。 8、临床检验中心 市级设置临床检验中心1个,县级不设置临床检验中心。 9、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政府设置,按照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区域,人口相对集中达0.5~1万人左右,根据居民医疗需求可以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建社区,可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范围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近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 10、乡镇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由政府设置,以乡镇为单位,每个乡镇应设置1所乡镇卫生院,因乡镇撤并造成当地居民就医不方便的地方,可设立卫生院分院。乡镇卫生院根据其功能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中心卫生院与一般卫生院的设置比原则上控制在1:3~4。县城所在地一般不设卫生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设1~3个卫生服务中心。 11、医务室、卫生室 厂矿企事业单位、学校及其他机构等,可根据需要设置内部服务的医务室、卫生室。 12、门诊部、诊所 门诊部、诊所作为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补充,应适当控制其数量,做到合理布局,在一定的区域内不重复设置同一类别的门诊部、诊所,对现有机构实行总量控制,严格控制诊所增长数量。XX市区非政府办门诊部、诊所其总量增长5年内控制在20个以内(即5%)。 13、村卫生室 各行政村原则设置1所村卫生室,也可由两个村联合设置。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置村卫生室,但人口较多的行政村可设置2所村卫生室。 14、护理院(站) 根据社会需求合理设置护理院(站),各县(市、区)可设置1~2家护理院(站)。 15、其他诊疗机构 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定,可根据社会需求合理设置其他诊疗机构。新设医疗机构应合理选址,原则上与现有医疗机构保持直线距离1公里以上。 (三)床位配置 到2015年底前,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22000~26000张,使全市平均每千人口医院床位数达到3.0~3.5张。其中:市直(含龙感湖管理区)床位数2200~3100张(其中:市中心医院1500张、市妇幼保健院500张、市二医院500张、龙感湖医院300张、其他医疗机构300张。),XX县区床位数1500~1900张,XX县区床位数1500~1800张,XX县区床位数2000~2300张,XX县区床位数2800~3100张,XX县区床位数1700~2000张,XX县区床位数1500~1900张,XX县区床位数2500~3000张,XX县区床位数2300~2800张,XX县区床位数1900~2300张,XX县区床位数2100~2400张。 (四)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 根据《XX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至2015年底,全市执业(助理)医师总人数12000~13500人,全市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1.6~1.8人,每千人口拥有执业护士2.0人。医师与医技人员比为1:1;医师与护士比按1:2配置;病床与护士比按1:0.4配置,其中三级医院的病床与护士比按1:0.6配置,重症监护室病床与护士比按1: 2.5~3配置。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占卫生人员总人数的80%以上。 (五)医疗设备的配置 各级各类医院的医疗设备应达到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装备标准要求。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必须符合卫生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和XX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标准,充分兼顾技术的先进性、适宜性和可及性,鼓励共建,实现区域卫生资源共享,提高设备使用率和利用效率。“十二五”期间我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如下(见表二): 根据医学科技进步和临床诊疗工作需要,我市对各县(市、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 (六)临床重点专科设置 到2015年,全市争创1~2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3~5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全市三级医院都有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二级医院都有市级临床重点专科,有一批院级临床重点专科,建立以市级临床重点专科为主体,院级临床重点专科为基础的临床重点专科体系,进一步发挥特色医疗,不断提升我市临床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服务综合实力。 五、规划对策 (一)加强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和管理 卫生事业是一项公益事业,基本医疗卫生具有很强的公益性质。各级政府要不断增加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要求落实补助政策,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同步增加对卫生的投入。确保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卫生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落实到位。 (二)推行医疗机构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分行政隶属关系,不分所有制形式,都要按照本规划的总体要求,对区域内全部医疗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审批、调整、监督、评价,依法进行全行业管理。 (三)合理配置、调整医疗资源 卫生行政部门要通过实施本规划,合理配置、调整医疗资源,引导医疗机构以人民健康需求为导向,注重质量和效益、以内涵建设为主的发展道路,促进医疗服务供需平衡,实现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要加快中小型医疗机构功能的调整,鼓励、引导二级以下综合医院发展专科或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医疗服务需求,鼓励发展有一定规模和水平的专科医疗机构;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及时调整乡镇卫生院布局,充实和发展村卫生室,不断完善农村医疗服务网络。 (四)强化医疗机构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要求,以本规划为指导,以机构和人员准入管理为核心,建立和完善审批制度,强化监督管理。 1、加强医疗机构的准入管理 (1)XX市区范围内非政府办医疗机构的设置原则上由市卫生局审批和登记注册,市卫生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其他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权限进行审批。 (2)各县(市、区)卫生局在对设置的医疗机构核发《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的同时,应报市卫生局备案。 2、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准入管理 依据《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从事临床工作的医生、护士和乡村医生,必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和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并按规定注册。严禁非卫生专业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 3、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分工做好所辖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对违规执业的医疗机构和执业人员要坚决依法处理。要加大医疗市场整顿力度,健全医疗监督执法机构和队伍,坚决打击无证行医,规范医疗服务市场。严格民营医疗机构监管,对机构设置、法人资格、基本条件、诊疗科目、执业人员、执业行为逐一进行规范,提高全市民营医疗机构的质量和整体水平。 (五)促进多元化办医 在本规划的框架范围内,医疗机构的具体设置,要遵循市场调节机制,引导社会资金依法创办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推进现有卫生资源整合,进一步探索新的办医模式和多渠道筹融资建设医院,鼓励社会资本兴办500张床位以上的大型综合性民营医院和100张床位以上的高精专科医院,实现医疗机构投资主体多元化。要进一步深化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鼓励多渠道投资,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发展医疗服务事业。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积极发挥民营医疗机构在资金、设备、管理等方面的优势,营造区域内不同所有制医疗机构协调合作,良性竞争的格局。促进民营机构健康发展,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 (六)强化人才培养 要在加强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同时,调整人才结构,优化卫生人力资源配置,重点培养和引进学科带头人以及职业化的卫生管理人才。实施人才强卫工程,建设卫生人才支撑平台,实施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培训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开展适宜卫生技术推广。建立全科医师、专科医师、医技人员、护理人员、乡村医生的分类管理、考核和评价制度。要强化质量意识,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的控制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诊疗行为,不断加强医疗质量监督和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六、规划的评价和修订 本规划经XX省卫生厅审核、XX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XX市卫生局组织实施。XX市卫生局定期召开规划评价会议,对组织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论证、修订和完善,每5年对全市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进行一次全面修订。 各县(市、区)要按照本规划,制订本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报市卫生局审核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18页 共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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