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年静边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计划5篇范文 XX县区静边镇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试行) 为深入推进静边镇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单位(镇属部门、内置部门、村、社区)组织责任意识,保证政令畅通、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让静边镇更加“干净、整洁、规范、有序”,根据XX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责任追究办法是指对单位(镇属部门、内置部门、村、社区)及其主要责任人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履职不力的行为予以责任追究的办法。 各单位(镇属部门、内置部门、村、社区)及其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主要责任人适用本制度。 实行
2、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问责制。镇属部门、内置部门、村、社区及其责任人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履职不力的,应当实行责任追究。 村、社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人的责任,由镇党委予以追究;镇属部门、内置部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人的责任,由镇党委报请其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追究。 对城乡环境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形式有。通报、处环卫代清费、电视公开检讨、停职,免职、申请调离。有“处环卫代清费、电视公开检讨、停职,免职、申请调离”其中之一的被责任追究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全年目标考核,个人和集体不评选先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村、社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一、被镇上督察到工作来力一次,对单位
3、和主要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扣该单位全年工作经费100元。 二、被镇上督察工作来力两次或被县上督察到工作不力的一次,对该单位处以环卫代清费500元,主任并在静边电视台公开检讨。 三、被镇上督察工作来力三次或被县上督察到工作不力的二次,对该单位处以环卫代清费1000元,党支部书记并在静边电视台公开检讨。 四、被镇上督察到工作来力四次或被县上督察到工作不力的三次, 对主要负责人停职停薪,对该村、社区全年工作一票否决; 五、被县上媒体曝光的、被县上黄牌及以上警告,对该村、社区全 年工作一票否决,对主要负责人免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镇属部门、内置部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 作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一、被
4、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督察到工作来力一次,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予以全镇通报批评。 二、被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督察到工作来力二次,单位及主 要责任人予以全镇通报,并处以该单位环卫代清费500元。 三、被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督察到工作来力三次,被县城乡 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通报批评一次,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予以全镇通报, 处以该单位环卫代清费1000元。主要责任人在静边电视台公开检讨。 四、被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督察到工作来力四次,被县城乡 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通报批评二次,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并建议调离静边镇 五、被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督察到工作来力五次,被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通报批评
5、三次、被市及市以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通报批评一次、建议主管部门对其免职。 督察问责的内容 .责任区内违反城乡规划或经济技术指标规定审批建(构)筑物、商业广告,影响市容市貌,或妨碍城市公共交通的; .责任区内违反城乡规划审批市场、摊点、商业建筑、娱乐场所等 设施,对主要公共航道、居民小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环境造成影响的; .责任区内对无证经营、超经营场所和超范围经营的行为管理整治 不力,致使乱摆乱卖现象严重,影响市场、街道环境整洁和妨碍交通的; .责任区内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及车辆、行人交通违法行 为管理、整治不力,导致交通秩序混乱,严重影响城镇交通顺畅的; .责任区内对乱吐、乱扔
6、乱倒垃圾等影响公共卫生行为管理治理不 力,导致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脏乱现象严重的; .责任区内对未经审批乱设乱贴广告以及其他乱挂乱刻乱画行为 管理整治不力,影响市容市貌和主要公共场所环境整洁的; .责任区内对施工现场未封闭、噪声扰民和扬尘污染等违规施工行 为,不及时清运、乱堆乱倒建筑垃圾或在运输途中撒漏建筑垃圾的行为管 理整治不力,严重影响街道、市容环境治理和周边居民生活环境的; .责任区内对违法建(构)筑物整治拆除不力,影响市容市貌整洁或妨碍道路交通的; .责任区内对门前“双三包”落实不力的; 10.责任区内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不力,受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严重质询的; 11.责任区内未按“四大创建活动”(省级卫生城市、市级园林城市、市级环保模范城市、市级文明城市)的规划和实施方案所明确的职责、任务和要求认真履职,影响创建活动稳步开展和成功验收的; 12.责任区内对噪音污染严重、污水未达标排放,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 本办法经党委会研究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静边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解释。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