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查对制度 一、开医嘱、处方和进行治疗时,应查对姓名、性别、床号。 二、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药品、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三、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标签、失效期、批号、质量,不符合要求者严禁使用。 四、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在使用青霉素、链霉素、破伤风抗毒素、普鲁卡因等药物,必须按规定浓度和程序进行过敏试验;注射后严密观察反应;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反复核对;静脉给药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松动、裂缝;使用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五、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必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六、手术前应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术前用药。凡进行体腔内手术,必须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纱布块缝针和器械,严防遗留在体内。 七、使用器械包时,应查对姓名、消毒日期、消毒指示剂是否溶解;准备和收回器械包时,应查明品名、规格、数量、清洁度;消毒手术包时,应标明消毒日期。 八、检验、放射、辅助诊断、理疗等科室,在检查治疗时应查对姓名、性别、部位、检验标本与报告单是否相符。 XX县区人民医院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