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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处农业大学生命理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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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理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地开展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四川农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综合评定。凡我院在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均应进行综合测评。综合测评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也是大学生按照社会和时代要求,积极进取,全面发展的内在需要。 第二条 综合测评成绩是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各类奖(助)学金、推荐毕业生就业和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综合测评坚持如下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 2.坚持学业为主、全面发展; 3.坚持定性与定量、记实与评议相结合;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 机构设置 在学生处的组织和统筹下,我院综合测评分两个层面实施:第一层面,学院党总支负责综合测评工作的实施,制定符合我院实际情况的综合测评细则、建立相应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开展思想动员和宣传教育,具体落实各项测评工作。第二层面,各学生班级是综合测评工作的基层单位,在专职政工干部的指导和班主任的主持下做好综合测评工作。各类测评基础材料由学生小班和学生本人负责提供,内容应真实、具体。具体机构设置如下: 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组 长 黄乾明(全面协调、监督、统筹学院综测工作) 副组长 黄 青(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成 员 祖立义(具体执行学院综测工作:修订方案、宣传动员、审核公示、上报材料) 尹媛媛(考核干部、活动申报认定) 付 刚(考核干部、活动申报认定) 班级综合测评小组(7或9人): 组 长 班主任(协调、监督班级综测工作、考核班委) 成 员 班长、支书、班支委代表、学生代表 第五条 综合测评每年九月份进行,其考核年度为上一学年度。 第六条 综合测评步骤如下: 1.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学习委员负责收集学生的学习成绩情况。 2.综合测评工作程序依次为:学生本人自评、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测评、班主任审核、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备案。 3.学生小班在学生本人自评的基础上,结合每位学生平时的表现,进行小组测评。 4.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综合测评结果的汇总、审核和上报工作。测评结束后,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负责将测评结果向全班同学公布,并从公布之日起2日内接受同学的质疑并予以答复。学生如对答复有异议,可向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申诉,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复核并答复。学生如对学院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申诉,学校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复核并答复。 第二章 综合测评体系 第七条 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由思想道德素质分、学科专业素质分、身心素质与文体能力分、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四部分构成,即: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思想道德素质分(总分20分)+学科专业素质分(总分60分)+身心素质与文体能力分(总分10分)+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总分10分),另设附加分10分。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第八条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 思想道德素质主要考核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行修养的综合表现情况。思想政治素质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方向等表现情况,由班级测评小组进行综合评价;品行修养主要考核学生的道德品质、集体责任、审美情趣、心理素质、法纪观念及日常行为等表现情况,由班级测评小组根据学生日常生活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思想道德素质分=思想道德素质考评分-减分项 1.思想道德素质考评分 (1)考核内容 ①思想政治要求 • 了解中国的历史和国情,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中国共产党的光荣革命传统,立志为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战略目标而奋斗,做一个忠诚的爱国主义者。 • 正确理解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能识别和抵制各种错误的思想观点,态度鲜明正确。 •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思想上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 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活动,注重时事政治学习,关心国家大事。班、团活动积极参与,未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②道德品质要求 • 确立以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为核心的人生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心社会,关心集体,关心他人,顾全大局,努力为人民服务,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抵制不良风气,见义勇为。 • 诚实守信,勤劳敬业,谦虚谨慎,言行一致。 • 尊敬师长、礼貌待人、朴素大方、廉洁奉公、尊重他人劳动,爱护公共财物。 • 仪表、言行优雅、得体,有良好的生活和卫生习惯,认真做好寝室卫生,讲究寝室文明,待人接物有礼貌。 • 乐于帮助他人、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明建设活动。 ③民主法纪意识要求 • 自觉维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正确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民主权利,自觉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维护公共秩序,学法、懂法,做合格公民。 • 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学校纪律,关心学校,爱护学校,维护宿舍、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学习、生活秩序,自觉服从学校的有关要求。 ④学习目的及态度要求 • 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努力攀登科学文化高峰。 • 努力学习新知识,扩大知识面,完善知识结构,讲求实效。 • 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强实践能力锻炼,提高知识运用和创新能力。 • 遵守学习纪律和考试纪律。 ⑤参与社会事务和课外活动要求 积极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科技、文化、体育活动和社团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2)学生思想道德素质考评分的测评办法 ①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个人,思想道德素质测评以零分计。 ②凡在校本科生达到上述考核要求者,由学生本人结合自身表现情况打出自评分,考评小组成员给班级成员打分(不给本人打分),并算出平均值即可,所有分值均小于20分。 ③根据上述考核内容分五个等级评分:优秀(18-20)、良好(17-18)、好(16-17)、一般(15-16)、较差(15分以下)。小班所有成员至少覆盖三个等级,优秀比例不超过小班人数的20%。 ④离均差是考察学生自我教育和自我评价能力的一个重要的参考依据,离均差的计算办法:离均差=思想道德表现自评分-思想道德表现考评小组评分。思想道德素质自评分离均差≤1.2分的在小组评分上加0.5分,1.2分<离均差<2分的以小组评分为准,离均差≥2分的在小组评分上减0.5分,离均差≥3分的在小组评分上减1分。 2.减分项 (1)参加班会、党(团)组织生活、党(团)校学习等活动,无故缺席、或迟到、或早退者 0.1分/次; (2)违反《学生行为规范》者 0.1分/次;(3)被评“较差寝室”或“十差寝室”的寝室成员 0.2分/次; (4)受通报批评者 校级0.4分/次,院级0.2分/次; (5)受纪律处分者 留校察看3分/次,记过2分/次,严重警告1.5分/次,警告1分/次; (6)举报、检举不实者 0.5分/次; 3.附加分 (1)参加班会、团组织生活、党校学习,遵守纪律并表现积极者 0.2分; (2)党、团校学习取得结业证者 校级0.4分,院级0.2分; (3)因好人好事或有突出贡献而受到表彰者 省级及以上1分,校市级0.5分,院级0.3 分; (4)制止、检举违纪行为者(需提供相关证明) 0.2分/次; (5)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尽心尽职,根据团委、院党(团)总支、学生会对学生干部的考核(按百分制,若按等级考核则为优秀95分、称职85分、不称职0分)结果折算加分: 校团委、校学生会部长以上级干部(由校团委考评),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青年先锋队副队长(由党总支考评)的加分为:考核得分×2.5%; ‚院学生党支部支委(由党总支考评),院团总支、学生会、青年先锋队部长级干部(由团总支考评),班长、支书(由班主任考评),校学生会成员(由校团委考评)加分为:考核得分×2.3%; ƒ院级一般干部(由团总支考评),除班长支书外的班支委干部(由班主任考评)加分为:考核得分×2%; ④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考评),室长、小组长(由班主任考评)加分为:考核得分×1.5%; (注:同时担任多项职务者,按最高级别计分;考核得分以百分制记,由相关负责单位制定考核细则。) (6)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员)、党(团)校优秀学员、优秀青年志愿者 省级1.5分,校级0.8分,院级0.5分; (7) 学生会先进工作者 校级0.8分,院级 0.2分; (8)获得先进班集体的班级成员 省级1分,校市级0.5分,院级0.3分; (9)获得优秀党(团)支部的支部成员 省级1分,校市级0.5分,院级0.3分; (10)获得“十佳寝室”的成员 0.2分; 第九条 学科专业素质测评主要考核学生的学习状况。 学科专业素质测评分=学科专业素质考评分-减分项 1.学科专业素质考评分,以课程加权平均分为主,满分60分,即学科专业素质分=(必修课加权平均分+其他类课程门数*0.5分)×60% 计算方法:必修课加权平均分=(∑(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课程主要指必修课。选修课、辅修课程、推荐选修课每合格一门加0.5分。若有补考课程,补考合格课程成绩以60分计,补考不合格的课程成绩,按补考不及格的实际分数计。课程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记分的,分别折算为95、85、75、65、50分纳入测评。课程成绩按及格、不及格记分的,分别折算为80、50分纳入测评。 在测评学年度内,学生必须按规定修满相应学分。对未按要求修满相应学分的,应当扣减学科专业素质分。计算方法为:扣减分=N-N×(实修学分数/应修学分数),其中N为课程加权平均分×60%。 2.减分项 (1)补考者 0.2分/次; (2)重修者 0.5分/次; (3)上课迟到或早退者 0.05分/次; (4)旷课者 0.1分/次; 3. 附加分 (1) 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者 SCI/EI 8分,学校认定的重要核心期刊5分, 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3分, 其他期刊1.5分; (2) 英语过级 CET:0.5分/四级,1分/六级;英语口语证书:1分;通过GRE、IELTS、TOEFL等考试(参照学校奖励条例):2分;PETS:0.1分/一级,0.2分/二级,0.3分/三级,0.4分/四级,0.5分/五级; (3)计算机过级 2分/四级,1分/三级,0.5分/二级,0.2分/一级; (4)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1/4者(按加权平均分排名) 0.2分; (5)必修课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上升者(按加权平均分排名) 每上升1个名次加0.1分; (6)获“三好学生”者 0.8分; 第十条 身心素质与文体能力测评 身心素质与文体能力主要考核学生的身心素质及参加文体活动的态度与能力等内容。身心素质主要考核学生身心素质达标情况;文体能力主要依据学生参加文体活动的获奖情况进行考核;学生参加文体活动的态度由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根据学生参加文体活动的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身心素质与文体能力分=身心素质与文体能力考评分 1.身心素质与文体能力考评分 (1)身体素质分。主要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及《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办法》执行。有体育课的学生,身体素质=((∑(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5%;无体育课或免体育课的学生,身体素质分为4分。 (2)心理素质分。评价学生对环境的适应程度;遇到困难和挫折时的心理承受能力与应变水平;在学习、生活中的吃苦精神以及学生在情感、人格、个性等方面的健康。心理素质分分为三个等级:优秀4-5分、良好3-4分、一般3分以下(小班成员至少覆盖2个等级)。 2.附加分 (1)参加文体竞赛活动及其获奖者 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分、0.8分、0.5分;校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0.5分、0.45分、0.4分;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0.4分、0.3分、0.25分;参与者0.2分; (2)发表文艺、新闻作品者 省级0.5分/篇,校市级0.1分/篇,院级0.05分/篇; (3)参加文艺团体者 国家级0.5/个,省级0.3/个,地市级0.2分/个; (4)参加学校社团者 省级十佳社团0.2分/个,甲级社团0.1分/个,乙级社团0.05分/个; (5)小班主动承办校、院大型(竞赛)活动的班级成员 0.1分/人; 第十一条 实践能力与技能测评: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主要考核学生掌握、应用科学知识的能力及参加科研活动、科技竞赛、社会实践活动和学生在技能培训等方面所掌握的技能情况,以及英语过级、计算机过级、学科性竞赛、专业论文发表等方面的情况。 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实践能力与技能考评分 1.实践能力与技能考评分 (1)实践能力 结合当年暑假社会实践活动,根据实践评比计分,校级优秀个人6分,院级优秀个人5分,参加者4分。 (2)科研能力 具有一定的实验操作技能,参与或能够独立完成相应学科的实验项目,按优、良、中三个等级分别为4分、3分、2分打分(小班成员至少覆盖3个等级)。 2.附加分 (1)除暑期社会实践外,参加其他社会实践活动者 0.2分/项; (2)参加科技活动、学科专业竞赛及获奖(同内容性质的按最高计分) 国际6-8分,国家级5-7分,省级4-6分,校市级3-5分,院级1-3分;参加者:国家级及以上2分,省级、校市级级1分,院级0.5分; (3)获社会实践优秀团体的个人 省级及以上1分,校市级0.5分,院级0.3分; (4)获得相关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综合素质A级证书3分,律师、会计等从业资格3分;普通话、驾照等0.2分; (5)学院认可的大型活动和工作的参与者 院级(不超过7个)0.2分/人次,部门级(不超过2个,青协不超过4个)0.15分/人次; 第十二条 各项附加分总和不超过10分。同内容性质受多级表彰或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分计算,不累积计分。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综合测评工作严格遵守“三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参加测评人员、测评过程、测评结果公开,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十四条 凡在综合测评中出现重大错误者、上报学院后须重新修订者、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与该班级评优评奖、班主任考核相挂钩。 第十五条 本实施方案从2008级学生开始施行,2008级以前学生按《四川农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川农大校学发〔2008〕38号)执行。 第十六条 本条例由四川农业大学生命理学院党总支办公室负责解释。 生命理学院党总支 二〇一〇年九月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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