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紫番薯种植收购合同
收购方(甲方): 杭州神源食品有限公司
种植方(乙方): 杭州和恒蔬菜瓜果专业和作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紫番薯种植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基本情况
品种
等级
规格
种植面积
种植地点
种植方式
数量
交付
时间
单价(元
/吨)
总价(万元)
紫番薯
余杭
有机栽培
1500吨
201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4200
630.00
第二条 质量要求
紫番薯应达到:无公害食品标准
具体要求:形状端正、无病斑、无腐烂。
第三条 定价及结算方式
1.收购价格
协议价:交紫番薯时市场时价低于协议价的,以市场价为准;交紫番薯时市场时价高于协议价的,以协议价为准。
2.付款方式
以乙方向甲方交付符合合同标准的紫番薯之日起7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收购款:陆佰叁拾万元整(大写)总计:6300000元。
第四条 紫番薯的交付、包装、数量及验收
交付地点:甲方指定仓库。
包装:按甲方要求纸箱包装(甲方提供包装)。
数量:以实际称重为准。
验收方式:按第二条款包装场地验收。
双方就紫番薯质量产生争议的,以双方共同认可的国家或地方质量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支付收购款或乙方迟延交紫番薯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5%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紫番薯经验收不符合约定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发生的费用或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交付紫番薯或将紫番薯出售给他人的,应按照总价的2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紫番薯,应按总价的20%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不可抗力: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导致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八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
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收购方(签章): 种植方(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2011 年 06 月 08 日 2011 年 06 月 08 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