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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违法案件公告
饶国税稽告[2008]第16号
上饶市烽桦贸易有限公司位于上饶市信州区信阳路7号四楼,主要经营煤炭。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法定代表人:黄卫国。2005年6月办理税务登记,主管税务机关:信州区国税局。经上饶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查实,该公司2006年度至2007年度通过在账簿上不列、少列销售收入的手段偷税1007.56元。
为了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治税,严厉惩治税收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 对该企业作如下处理:1、追缴所偷的增值税款1007.56元,2、加收滞纳金147.10元,3、处以罚款1007.56元,上述款项于2008年10月28日依法追缴入库。
特此公告
二OO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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