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定稿 招(聘)用工房屋租赁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 甲方:XX县区城市管理局 乙方:招(聘)用工、房屋租赁单位或个人 为加强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根据全国流动人口生育管理办法和XX县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相关责任和履行相关义务。为此,特向甲方签订本责任书。乙方必须做到: 一、招(雇、聘)用和出租(借)房屋时,查看成年流动人口(18岁49岁,不分男女)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没有证明的不得招(雇、聘)用和出租(借)房屋,否则向甲方兑现每例100200元责任费。 二、对计划外怀孕的人员,不得招(雇、聘)用和出租房屋,发现计划外对象及时向甲方报告,否则向甲方兑现每例300
2、400元责任费。 三、不得包庇、窝藏计划外怀孕和计划生育对象及其财产,不得唆使上述对象逃跑,否则向甲方兑现每例100500元责任费。 四、招(雇、聘)用和出租(借)房屋期间出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每例兑现10002000元责任费。 五、接受甲方或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拒绝检查或阻挠执行公务的,接受行政处罚或移交司法相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严格遵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兑现本责任书规定的具体责任,否则,除承担相应责任外,依法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七、责任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下达责任机关) 乙方签章: 年月日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