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的意见 关于新建大槐树等7个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 服务站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及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全面规范和提升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标准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广大育龄群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需求,按照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临人口发2012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今年规划7个乡镇新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乡镇 大槐树镇、曲亭镇、辛村乡、刘家垣镇、兴唐寺乡、山头乡、左木乡 二、建设规模内容及项目
2、组成 根据农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职能的意见规定的设计标准,建设图纸参照普通乡a型标准统一设计,总建筑面积为346.48平方米,外观设计符合计划生育服务站机构形象规范手册建设要求,做到服务站外观颜色、标识设置、字体图案、内外标牌四统一。 各类用房应具备宣传教育、技术服务、咨询培训和药具管理等及辅助用房。 宣传教育用房与人口学校共用; 咨询培训用房应包括咨询室、特色咨询室等; 技术服务用房应包括女性诊室、女性检查治疗室、更衣室、洗手间、小手术室、康复室、治疗室、b超室、乳检室、检验室、消毒室、污物处理室、医护办公室等; 药具管理用房应包
3、括药具展示自助室、药具库房等; 辅助用房应包括办公及配电室等附属用房。 三、建筑布局及建筑标准 1、选址要本着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的原则,选在距乡镇政府较近、交通方便、有停车场,群众居住集中的中心位置。 2、检测、诊疗、手术消毒等用房应符合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3、宣传教育用房应具备装置视听设备的条件。特色咨询室,应满足隐秘、温馨的要求。 4、药具储存用房应有良好的通风,并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5、康复室应有良好的朝向、通风和采光条件,每室床位不宜超过3个。 6、建筑装修,应体现“人文关怀”和生殖健康的特色,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有明显标识;内部装修应符合卫生、环保、温馨、亲切的要求。 7、应有供排水设施并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8、排污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必须符合环保法规和有关规定。 四、建设资金 建设施工由各乡镇具体组织实施,建设资金根据县财政局对工程的评审造价由县上协调解决。 五、建设进度 从5月份筹备动工建设,利用3个月的时间,在7月底土建工程竣工(包括外墙瓷砖、内部管网等),10月31日前正常投入使用。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