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6.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年度滚动计划项目编制细则
2014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一般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年度滚动计划项目编制细则1
附件5:
一般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年度滚动计划项目编制细则
一般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是国家财政以补助形式扶持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当地资源优势和经济发展状况,围绕区域农业优势主导产业,通过实施优势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和流通设施等项目建设,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一、选项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农业竞争力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围绕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大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强化现代农业发展的产业支撑。通过财政扶持,壮大一批带动能力强、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一批运作规范、组织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一批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特色产业。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以国家宏观产业政策和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为指导,按照区域主导产业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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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资源和市场优势,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
2.规模开发,突出重点。以粮食主产区和农业主产区为重点,突出扶持优势主导产业;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要求,突出对产业链条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的扶持,突出对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
3.扶持产业,带动农民。采取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等方式,通过项目建设,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市场化程度,建立健全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培育发展区域优势特色产业,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带动农民持续增收。
4.公开竞争,择优立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坚持竞争立项,实现科学选项,优胜劣汰,完善产业化经营项目立项决策机制。
(三)目标任务
一般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发展需要,着力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通过扶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带动作用的产业化经营项目,提高农业生产的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组织化水平,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四)扶持范围
农产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农
产品加工,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扶持对象为符合农业综合开发立项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一般安排在农业综合开发县。同时,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有机肥料项目建设。
(五)主要政策
一般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重点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用于扶持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政资金具体比例,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报国家农发办备案。龙头企业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100万元至30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50万元至15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投入比例按现行政策执行。项目单位按政策规定落实相应的自筹资金投入。其中,龙头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所扶持的财政补助资金总额;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筹资金不低于所扶持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50%。具体比例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依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立项基本条件
(一)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预期效益好;产品科技含量较高,竞争优势比较明显;建设方案先进科学,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项目建设符合生
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获得相关环保部门的审核或批复;农业面源污染能得到有效治理;农业生产废弃物能得到有效利用;能够确保水资源安全和可持续利用。种养业生产过程减少农药、化肥、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符合相关农业生产规范要求;产品质量安全可靠,达到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二)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1.龙头企业
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2年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经营业绩良好,项目申报前2年连续盈利,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项目申报前2年资产负债率一般低于7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企业资产优良,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项目申报前1年固定资产净值3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2倍;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企业一般应不欠税、不欠员工工资、不欠社会统筹保险金;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财务管理规范,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与农民以多种形式,形成联结紧密、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龙头企业实施的项目一般应直接带动农户200户以上,加工项目所需原材料的70%以上来自企业注册或项目建设所在地,流通设施项目能够带动所在区域农产品进入市场领域。
由省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成立不足2年的子公司、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比较完善的注册不足2年的企业,具有高成长性和创新性,基本符合龙头企业其他申报条件的,也可列入扶持范围。
2.农民专业合作社
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1年以上,取得法人资格;合作社法人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盈余返还;经营状况良好,实力较强,财务管理比较规范,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50%;运营规范,农户社员规模较大,示范带动作用强。
三、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申报书要求龙头企业申报项目应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项目应编制项目申报书。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1.总论
(1)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包括项目申报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带动农户情况、安排劳动力就业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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