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
浙江省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
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和省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以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围绕农业“两区”建设和十大主导产业发展需要,扶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产业化经营项目,提高农业生产的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组织化水平,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二、扶持范围
(一)扶持产业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的产业包括:优质粮油和蔬菜、茶叶、果品、畜牧、水产、竹木、花卉苗木、蚕桑、食用菌、中药材以及木本油料等。
中成药深加工、木材深加工、纺织深加工项目不予扶持。
(二)项目类型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的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三、扶持对象
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扶持方式和相关政策
扶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采取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种方式。
(一)贷款贴息项目
1.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贴息范围为2011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贷款合同(包括2010年签订贷款合同、申请连续贴息的贷款)、在2012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利息。原则上对落实单笔固定资产贷款300万元以上的项目予以贴息,最高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
贴息期限: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贷款贴息项目一般为3年;其他项目最长不超过2年。
2.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仅限于农产品加工所需原料收购,范围为2011年6月30日以后签订贷款合同、2012年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利息。
要求单笔贷款100万元以上、2012年连续支付利息不少于3个月,且累计贷款达到500万元以上、支付利息合计不少于20万元,最高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
同一项目单位不能同时申报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
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优先扶持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和粮油加工及畜禽、水产、蔬菜等“菜篮子”产品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
(二)财政补助项目
1.扶持重点: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种植、养殖基地及产地初加工、储藏保鲜项目;龙头企业申报的种苗、种畜禽、水产种苗繁育及规模化养殖基地项目,农产品加工所需的技术改造、产品升级和废弃污染物综合利用等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建设项目。
2.补助额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项目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90万元、不低于36万元,龙头企业申报的项目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180万元、不低于90万元。
3.配套要求:市、县(市、区)财政按政策规定落实配套资金;项目单位的自筹资金(不含银行贷款)不低于所扶持的财政补助资金。
4.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1)种植基地项目:主要用于种苗繁育、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所需的灌排设施、农用道路、输变电设备及温室大棚、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2)养殖基地项目:主要用于种畜禽和水产种苗繁育及畜禽和水产养殖基地所需的基础设施、疫病防疫设施、废弃物处理及隔离环保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3)农产品加工项目:主要用于与技术改造、产品升级和废弃污染物综合利用等相配套的设施设备,质量检验设施,卫生防疫及动植物检疫设施,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对农户进行培训等。
(4)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项目:主要用于农副产品市场信息平台设施,交易场所、仓储、保鲜冷藏设施,产品质量检测设施,卫生防疫与动植物检疫设施,废弃物配套处理设施等。
用于编制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及环境评估等项目前期费用,原则上不超过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3%。
五、申报要求和立项条件
(一)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要求
1.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范围;
2.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
3.项目申报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
4.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
5.贷款项目对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就业带动作用明显;
6.申报材料齐全完整、真实可靠。
(二)财政补助项目立项条件
1.项目基本条件:
--有明确的主导产业发展目标和建设项目的主客观要求;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
--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预期效益好;
--规范生产,品质优良,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产品科技含量较高,达到相关标准,竞争优势比较明显;
--技术方案可行,技术依托可靠,工艺路线合理;设备方案与技术方案、工艺路线匹配;
--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低耗节能,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条件:
--2010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
--成员以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等形式入股,成为经济实体;
--以产品和服务为纽带,农民自发组织;
--经营状况良好,201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
--产权明晰,运行机制合理,章程规范,管理制度完善;
--财务规范,独立核算;
--优先扶持规范运营,具有一定规模和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合作社。
3.龙头企业的条件:
--2009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
--经营业绩良好,2010、2011年连续盈利,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2011年末固定资产净值3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2倍;
--2010、2011年末资产负债率低于7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
--财务规范、管理严格,资产优良,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
--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与农民以多种形式,形成联结紧密、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龙头企业实施的项目直接带动当地农户200户以上;加工项目向当地农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0%以上,流通设施项目涉及的农产品主要来自当地农户。
六、不予受理的项目及申报单位
1.白酒生产线等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
3.已申报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和其他省级农业专项资金的。
4.已上市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含控股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和外商独资企业。
5.2009-2011年或2010-2012年已获得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连续扶持(包括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的项目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各个子公司、不同公司但同一法人代表);
已得到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扶持的,不得申报2013年贷款贴息项目。同一项目单位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类扶持项目。
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的贷款贴息项目单位,连续扶持最长不超过5年(含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类项目)。
七、申报要求
(一)龙头企业财政补助项目仅限省级专项转移支付类别档次的一类地区的市、县(市)申报,限报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补助项目各县(市、区)限报3个,设区市及义乌市限报5个。
(二)贷款贴息项目须经各设区市农发办初审后方可上报省农发办(义乌市农发办可直接申报)。
(三)同一项目单位2012年已得到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拟申请连续扶持的,在申报材料中,须详细说明项目单位现状及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同时需说明近两年申请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之外的其他财政专项资金的情况,未如实说明的,不予立项。
(四)需提供相关材料
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材料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到位凭证复印件;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和还款凭证复印件;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项目单位龙头企业级别认定证明;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单位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还须提供贷款银行批复文件复印件,工程施工(或设备采购)合同或付款凭证;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还须提供农产品收购合同或凭证。申报的复印材料上须由农发办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及审核人签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财政补助项目须提供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审计报告为2011年度);龙头企业申报财政补助项目须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审计报告为2010、2011年度)。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使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印发的统一格式,并须提供电子版(pdf格式),附件应扫描成彩色图片上报。
项目单位和各地农发办要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与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项目单位将纳入农业综合开发“黑名单”,五年内不得申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同时将根据《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对项目县农发办当年工作质量酌情扣分。
(五)申报时间
财政补助项目申报时间:各市、县(市、区)农发办于2012年9月20日前向省农发办报送申报材料。
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时间:各市、县(市、区)农发办于2013年1月31日前向省农发办报送申报材料。
越级申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八、其他事项
1.省农发办将根据省以上财政资金规模、开发县工作业绩,按照奖优罚劣、择优立项的原则确定项目和资金安排,同时适当考虑地区平衡。
2.各地要进一步做精做细项目前期工作,避免因前期工作不到位导致项目调整、变更和终止现象。如因前期工作不到位导致项目终止的,该项目单位不得申报下一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各地要指导财政补助项目申报单位合理申报项目投资额(不含流动资金)以及估算项目效益,一旦立项,编制项目计划时将不予下调申报的自筹资金。
3.各地须将省农发办发布的申报指南进一步向社会公布,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对拟向省农发办申报的产业化经营项目,上报前必须在当地报刊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申报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等有关资料,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下载。
附表: 1.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贷款贴息项目附表格式
2.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附表格式
附表1:
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
财政贷款贴息项目附表格式
- 21 -
附表1-5-1:
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产业化龙头企业)
申报单位全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兼职
工商注册时间
企业性质
注册资金(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
技术依托单位
注册商标
银行信用等级
主营产品名称
获得哪级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
是否获得绿色、有机食品或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认证号为
是否通过QS认证或ISO9000系列、HACCP、GMP等质量体系认证,认证号为
是否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方式为(出资、购销合同、技术支持等)
是否获得专利认证(是/否),专利号为
财务状况(万元)
2010 年
2011 年
获得哪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
资产总额
固定资产净值
获得哪级环保部门审批(种植项目除外)
净资产
获得或使用哪级
技术及科技成果
实收资本
基地[面积(亩)或畜禽数量]
资产负债率(%)
其中:标准化基地[面积(亩)或畜禽数量]
年销售收入
直接带动农户数
上缴税金
安排就业人数
年净利润
增加农民纯收入
备注:
附表1-5-2:
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社)
申报单位全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人其他主要兼职情况
工商注册登记时间
工商注册证号
主要经营范围
主营产品名称
入社社员数(人)
获得哪级
名牌产品
经营类型(种植/养殖/流通/加工/其他)
产品获得国家三品认证情况
无公害
(是/否)
商标注册情况
独立注册(是/否),名称为
绿色(是/否)
联合注册(是/否),名称为
有机产品
(是/否)
是否制定实施
生产质量标准
是否有龙头企业带动
(是/否)
依托龙头企业的商标名称为
成员出资总额(万元)
合计
出资情况
货币出资金额(万元)
其中: 农民出资
企业出资
非货币出资金额(万元)
其他出资
财务状况(万元)
2010年
2011年
安排就业人数(人)
资产总额
净资产
带动农户数(户)
年销售收入
增加农户纯收入
(万元)
年净利润
基地面积[面积(亩)或畜禽数量]
年二次返利额
其中:标准化基地面积[面积(亩)或畜禽数量]
备注:
附表2:
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
财政补助项目附表格式
附表2-4-1:
财政补助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农民专业合作社)
申报单位全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法人其他主要兼职情况
工商注册登记时间
工商注册证号
主要经营范围
主营产品名称
入社社员数(人)
获得哪级
名牌产品
经营类型(种植/养殖/流通/加工/其他)
产品获得国家三品认证情况
无公害
(是/否)
商标注册情况
独立注册(是/否),名称为
绿色(是/否)
联合注册(是/否),名称为
有机产品
(是/否)
是否制定实施
生产质量标准
是否有龙头企业带动
(是/否)
依托龙头企业的商标名称为
成员出资总额(万元)
合计
出资情况
货币出资金额(万元)
其中: 农民出资
企业出资
非货币出资金额(万元)
其他出资
财务状况(万元)
2010年
2011年
安排就业人数(人)
资产总额
净资产
带动农户数(户)
年销售收入
增加农户纯收入
(万元)
年净利润
基地面积[面积(亩)或畜禽数量]
年二次返利额
其中:标准化基地面积[面积(亩)或畜禽数量]
备注:
附表2-4-2:
财政补助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产业化龙头企业)
申报单位全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兼职
工商注册时间
企业性质
注册资金(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
技术依托单位
注册商标
银行信用等级
主营产品名称
获得哪级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
是否获得绿色、有机食品或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认证号为
是否通过QS认证或ISO9000系列、HACCP、GMP等质量体系认证,认证号为
是否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方式为(出资、购销合同、技术支持等)
是否获得专利认证(是/否),专利号为
财务状况(万元)
2010 年
2011年
获得哪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
资产总额
固定资产净值
获得哪级环保部门审批(种植项目除外)
净资产
获得或使用哪级
技术及科技成果
实收资本
基地[面积(亩)或畜禽数量]
资产负债率(%)
其中:标准化基地[面积(亩)或畜禽数量]
年销售收入
直接带动农户数
上缴税金
安排就业人数
年净利润
增加农民纯收入
备注:
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2年8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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