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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教育系列二○一二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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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教育系列二○一二年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几点意见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2]71号)、市职改办2012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布置,现就2012年东莞市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几点意见: 一、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与评审 今年继续实行评聘分开制度,中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试点工作纳入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扩大试点工作中统筹安排。有关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资格评审的有关文件待省教育厅确定后另文通知。各学校的申报评审工作,要按照国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严格执行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并逐步实现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结合。     中学高、中、初级和小学(幼儿园)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6号)。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省教育厅有关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政策规定。对若干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对职称申报问题的若干说明: 1、根据粤人发〔2006〕122号文件规定,具有博士学位直接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发表论著等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的方为有效。 2、根据粤人发〔2005〕177号文件规定,申报评审资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申报当年的8月31日。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按照资历计算时间的规定,论文、业绩等成果截止到今年的8月31日。 3、《广东省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粤人职[1999]26号)规定:对申请小学高级教师者,要求“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一般5年以上”,现调整为“3年以上”;“中专毕业,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后,受聘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现调整为“中专毕业,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或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教学工作6年以上”。 4、根据省人事厅粤人发〔2005〕300号文件精神,调整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的有关规定,取消论文条件中关于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专业期刊划分的有关规定,凡资格条件中要求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期刊的论文,统一调整为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论文,论文数量要求原则不变。考虑到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实际,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论文、论著条件仍按粤人职〔1999〕26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5、根据粤人发[2007]197号文件规定,符合专业技术岗位条件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6、省外来粤流动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按照粤人发[2008]148号文件规定执行。 7、退休人员(含机构改革离岗退养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除按规定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受聘学校聘任证明材料(原件)。 (二)除退休人员外,教师“继续教育条件”是申报评审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资格条件》中继续教育条件,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当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72学时。教师应如实申报近5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并提供由施教机构出具的证明。 (三)凡申报评审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需在本单位进行公开述职。述职内容包括:工作量、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教学效果(含合格率、优秀率)情况和论文情况等。中等规模以下(一般指少于12个教学班或600名学生)的学校,申报者要在全体教师会上进行述职;规模大的学校,申报者要在有本学科全体教师、其他学科组长、各年级组长、学校领导以及中层干部参加的会上公开述职。电教、教研室人员须在本单位全体人员会议上公开述职。述职的有关情况(会议范围、参加人数、教职员工及领导对述职者意见等)须在申报表“公开述职栏”中由学校(单位)逐一填写清楚。凡没有公开述职的,视为申报程序不符合要求。 (四) 规范材料申报要求。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和省的职称政策,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真实、客观、完整填报相关表格,并提供由有关部门对填报资格、经历、业绩、论文以及评价等方面情况出具的有效佐证材料。申报人需提交学校近5学年教学计划表(课程表、工作安排表等)作为教学工作量的佐证材料(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幼儿园高级教师需提交近3学年)。无单位核实盖章确认真实性的佐证材料,以及无相应佐证材料的资格、经历(资历)、业绩、论文和评价意见等均视为无效材料。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申报者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或者参与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申报人需对同类材料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制作封面并提供相应目录。申报人应将所有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装入档案袋,并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提交所有申报材料供所在单位审查。申报材料提交后申报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补充其他材料。 (五) 规范论文报送要求。申报人提交评审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独立撰写,已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送原件,未公开发表的论文应注明写作时间,并由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学校(单位)盖章予以确认。从2011年开始,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学科教研会举办的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申报人必须提交由举办单位出具的会议通知、会议日程安排或论文汇编集等作为佐证材料;2011年以前的宣读论文须提交教研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无相应佐证材料的宣读论文一律不予认可,不得作为有效论文提交。 (六) 实行申报人承诺制度。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并承担因材料失实、缺失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二、落实基层单位审查制度,严把材料审核关 (一)规范单位审查内容。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指定专人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严肃、客观的审查。一是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要认真核对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凡复印件需经单位审核人认真审查原件,核实后在复印件上签写“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和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的推荐意见要客观准确反映申报人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二是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要仔细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省相应专业资格条件的申报条件要求。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三是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要全面清点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各类表格中的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出现空白,是否存在隐瞒或虚报行政职务、未填报负面情况等现象。四是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当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等均不得作为当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二)各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对照送审材料要求,根据申报者档案核实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齐全。落实责任制,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申报者的每一份材料都要有核实材料的责任人签名并加盖验证公章,其中《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基础教育系统)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以下简称《工作表》)由校长签名(盖章)确认有关内容,论文由学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核实为申报者本人所作。其他材料由审核材料的责任人或校长签名,最后加盖公章确认其真实性。凡没有责任人签名及加盖公章确认的材料均视为无效。材料涂改的,须由审核材料的责任人核实并加盖学校公章。 (三)严把单位推荐关。从2011年开始,各基层单位应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充分考虑核准的岗位数额状况,按照资格条件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申报人不得推荐。申报人单位要实事求是地对每一位申报人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就申报人思想政治表现、教学教研工作等方面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评价及推荐意见。 (四)落实申报材料公示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要及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申报人的学历、资历和工作经历情况;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情况;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业绩情况(教书育人情况,获奖项目名称及颁发单位,论文发表等)。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一般不安排在寒暑假和长假期),申报人的推荐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应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指定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公示期间受理信访主要由各级教育局人事(职称)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材料方可推荐上报。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申报材料目录和要求 (一)申报中学高级教师材料要求 1、《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基础教育系统)申报表》一式一份。统一使用A4纸按规定的规格印制,双面打印装钉,原件上报,复印无效。 2、《广东省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原件一式一份,复印件(用A3纸单面印制)30份。表中填写的内容必须与《申报表》中的内容一致。 以上两份表册均可下载打印填写或申报者本人用钢笔、签字笔以正楷字体填写。《工作表》填写的有关内容必须与《申报表》中的相一致。《申报表》和《工作表》中的申报人个人承诺栏,要求申报人承诺填报内容及提交评审材料真实、准确,对违反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本栏务必由申报人亲笔签名。未签名的材料各地、各校不予上送。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申报者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或者参与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3、个人述职报告一式一份,要求在2000—3000字以内。主要陈述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师德表现、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参加继续教育、取得业绩及荣誉、开展教研活动等情况。申报者是学校领导的,其述职报告除反映学校管理和办学业绩外,还须着重反映其参与学科教学、教学业绩及荣誉、开展学科教研等情况。从外校(外单位)调入的教师须着重反映调入本校(本单位)后的师德表现、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参加继续教育、取得业绩及荣誉、开展教研活动等情况。 4、教育教学论文除按粤人职〔1999〕26号文件的要求执行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至少有1篇是所申报学科的教学论文;(2)所送论文必须是申报者获现专业技术资格后自己独立撰写的;(3)已发表的论文须送原件;未公开发表的论文应注明写作时间,并由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学校(单位)盖章予以确认;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学科教研会举办的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须提交由举办单位出具的会议通知、会议日程安排或论文汇编集等作为佐证材料;2011年以前的宣读论文须提交教研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4)所送论文要求达到1500字以上,教案、教学参考资料、教辅资料不能作论文报送;(5)从省外调入的教师至少有一篇论文是调入后所写;(6)按照《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粤教人〔2005〕15号)要求,不得提交发表在非法期(报)刊上的论文。 5、学历证书、获奖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各一份。证书复印件必须复印全貌且清晰,凡残缺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要有学校证明并说明原因。各种证书必须验核原件,由经办人核对原件后签名,并由学校加盖公章。对于遗失了毕业证书的申报者,必须由原就读学校补发毕业证明。如原就读学校已不存在的,要由档案管理部门查阅其本人档案,实事求是地出具证明,并将足以证明其学历的材料复印并加盖公章后附上。 6、《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一式一份。要求填写准确,字体端正。 7、《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附件3,统一使用A3规格纸张,单面打印)一式1份。 8、《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9、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10、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的原件一式一份。 11、担任学校领导(正副校长、书记)的申报者,不得隐瞒担任行政职务的情况而以普通教师身份申报评审,且要由县(区)以上教育局人事部门出具对其在管理能力、水平、业绩(政绩)方面的考核评价意见1份。 12、近期免冠一寸相片一张(贴在评审表专页)。 13、《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一式一份。 14、《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待评审通过公示后报送)一式一份。 15、用Excel文档格式打印中学高级教师推荐名单一式一份,并报送电子档。 16、班主任工作证明或减免班主任工作学校证明一式一份。 (二)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材料要求 1、《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基础教育系统)申报表》一式一份。填写要求与高级相同。 2、《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原件一式一份,复印件(用A3纸)20份。交表时要按推荐名单的顺序分成20份。 3、教育、教学论文二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撰写的本学科专业方面论文;所送论文要求1500字以上;要注明写作时间,并由科组长签名,学校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4、个人述职报告一篇。总结任现职以来的教育教学实践等情况,充分反映其业务水平、能力及工作业绩。 5、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申报中学一级教师除免考外必须提供,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幼儿园高级教师)不需提供)复印件一式一份。 6、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各一份。 7、《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一式一份。填写要求与高级相同。 8、近期免冠大一寸相片一张(贴在信息录入表右上角)。 9、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10、《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一式一份。 11、《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统一使用A3规格纸张,单面打印)一式一份。 12、《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待评审通过公示后报送)一式一份。 13、班主任工作证明或减免班主任工作学校证明一式一份。 14、申报名单一式一份,要求用Excel文档格式制作,并报送电子档,分科目填写。 15、报送推荐名单的电子档。上报时按以下顺序填写名单:德育、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电教、职业教育专业课;另:上报的人员材料也要按以上顺序排列。 (三)申报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幼儿园一级教师)材料要求 1、《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基础教育系统)申报表》一式一份。 2、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述职报告一份。 3、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申报中学二级教师除免考外必须提供,申报小学一级教师(幼儿园一级教师)不需提供)复印件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荣誉证书、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各一份。 4、《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一式一份。 5、近期免冠大一寸相片一张(贴在信息录入表右上角)。 6、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7、申报名单一式一份,要求用Excel文档格式制作,并报送电子档,分科目填写。 8、报送推荐名单的电子档。 注:以上表格可在东莞教育网(网址:)上下载。 四、各镇区和学校要坚持资格条件,严格把关,按要求和时间上报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凡不符合申报材料要求或材料不全的,不再通知补办。 五、评审收费标准按今年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申报高级每人评审费580元,申报中学正高级还须交纳答辩费140元。申报中级每人评审费450元,申报初级评审费每人280元,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每人认定费280元。 六、时间安排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要在9月8日前上送(上送前先通过电子邮箱以学校为单位抽1-2个人员材料传送进行审核,邮箱号码:zzh833@)。申报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要在9月28日前上送。 七、 关于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和民办学校(含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问题 各镇(街)教育办(局)应鼓励幼儿园、民办中小学符合条件的在岗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一) 范围 1、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 2、有在我市教育局人事科备案,并在《东莞市教职工名册(民办学校)》中登记在册的民办学校教师。 3、在现任教学校任教满一年以上。 (二) 申报要求 申报人员除按上述要求办理申报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毕业证书鉴定证明》(复印件)一份。 2、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提供合同复印件一份,民办学校教师需提供与现任教学校签订一年以上合同(复印件)一份。 3、专业技术资格不是在东莞市评审获得的,还需要提供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申报表(复印件)一份,专业技术资格在东莞市评审获得的,不用提供。 4、单位聘用评价意见。 5、民办学校(含幼儿园)教师的申报材料统一由所在地镇街宣教办审核上报。 附件:1.中学高级教师表格附件 2.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幼儿园高级教师)表格附件 3.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幼儿园一级教师)表格附件 东莞市教育局人事科 二○一二年七月八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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