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餐饮店(两人)合伙经营协议甲方: ,身份证号码:_ _乙方: ,身份证号码: 第二条 合伙宗旨 秉承互利共赢、开诚布公、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原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经营本项目。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坐落于 号的 餐饮店,主要营业范围包括早点、各类快餐、酒水饮品等。第四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一) 甲乙双方各以总出资额50%方式出资。(二) 双方合伙的出资:前期初定装修、设备款¥_ _元(大写:写: )必须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首年房租双方各 元须于 年 月 日前向 交纳,以后的房租双方各自于每年的 月 日前向 交纳(或由 餐饮店支出)。(三) 前期合伙出资(不含铺面租金)共计¥_ _
2、元(大写: 写: )。合伙期间双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四) 合伙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_ _年;如果期限届满后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续延。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一) 盈余分配按双方各50%比例分配。(二) 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按按双方各50%比例承担。(三) 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一) 视企业经营规模扩大,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接纳新的入伙人,但须重新签订入伙协议。(二)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
3、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1、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90日通知另一方。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 合伙人因个人行为导致被公安机关拘捕或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当然退伙。3、 合伙人有营私舞弊、损害合伙利益的行为,经查证属实,可以将其除名。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合伙人退伙后,双方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须经
4、另一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入伙协议。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委托 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以负责人名义签订铺面租赁合同,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及其它有关证照事务,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支付合伙债务; _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一)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双方都有表决权。(二)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以双方各50%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双方共有。(三)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九条 禁止行为(一) 未经双方一致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
5、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二)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十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一) 在退伙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二) 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或者经另一方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终止:合伙期届满,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伙;合伙期未满,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 清算由双方共同
6、进行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另一方追偿。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一) 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壹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二) 合伙人未经另
7、一方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另一方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三) 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四) 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四条 其他条款(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二)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四)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甲 方:_ _ 乙 方:_ _ 时 间:_ _ 时 间:_ _(附:租赁协议、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等)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