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书面申请。
2.特殊目的公司登记注册文件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证明文件(如股东名册、认缴人名册等)。
3.《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及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4.境内居民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拟境外融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的证明文件。
5.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2005年11月1日以来,特殊目的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内企业是否向境外支付利润、清算、转股、减资、先行回收投资、股东贷款本息等款项(含将上述款项用于境内再投资、转增资等)。
6.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