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主主 讲讲 人人陈钟潮2006年9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当今世界上公认的最为有效的自救灭火设施,是应用最广泛,用量最大的灭火系统,国内外应用实践证明,该系统具有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灭火成功率高等优点。我国于85年第一次颁布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喷规)GBJ84-85,使用几年后于1995-1996年对喷规进行了全面修订,1998年12月通过审查,编号为GB50084-2001,2001年7月1日起施行,随着灭火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总结我们近十年科研成果与设计应用实践
2、经验,又对喷规GB50084-2001中的局部条文进行了修订,即现行的喷规2005年版,它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详喷规前言)1、按设计系统的工作步骤重新编排了章节顺序 原规范为十一章145条和4个附录,其中强制性条文有73条占总条文数的50%。2005年新修订规范为十二章157条和4个附录,其中强制性条文由73条减为13条,有利于设计和操作。2005年新规范增加的一章是第十二章局部应用系统,它适用于室内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8m的民用建筑中局部设置且保护区域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m2的湿式系统。2、充实了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系统与组件选型、设计基本参数、喷头布置、管
3、道及供水设施的配置等相关章节的技术内容。原规范将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划分为三级四类即轻、中、严重(严重I,严重II),2005年新规范将危险级调正为四级八类,即轻、中(中I,中II),严重(严I,严II),仓库(仓库I,仓库II,仓库III),仓库类型从原来的两种增加到七种,(详第5.0.5-5.0.7条)。3、补充了新型系统和新型洒水喷头及各类仓库设置该系统的技术要求。例如增加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第2.1.11条)和自动喷水一泡沫联用系统(第2.1.5条)。4、特别强调合理的系统选型和配置,对保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整体性能的重要性。喷规喷规适用和不适用范围适用和不适用范围 第第1.0.2
4、1.0.2条条1、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2、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核电站及飞机库等特殊功能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分类: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分类: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开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湿式系统湿式系统干式系统干式系统予作用系统予作用系统重复启闭予作用系统重复启闭予作用系统自动喷水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泡沫联用系统雨淋系统雨淋系统水喷雾系统水喷雾系统细水雾系统细水雾系统水幕系统水幕系统防火分隔防火分隔防护冷却防护冷却开开式式自自动动喷喷水水灭灭火火系系统统中中的的水水喷喷雾雾系系统统和和细细
5、水水雾雾系系统统,均均有有各各自自的的专专业业设设计计规规范范,水水喷喷雾雾灭灭火火系系统统设设计计规规范范编编号号为为GB50219-95GB50219-95,19951995年年9 9月月1 1日日实实施施,细细水水雾雾灭灭火火系系统统现现无无国国家家规规范范,由由我我省省消消防防总总队队负负责责主主编编的省标已通过审核,即将出版。的省标已通过审核,即将出版。闭闭式式系系统统即即采采用用闭闭式式喷喷头头(喷喷头头上上设设置置感感温温闭闭锁锁装装置置)的的自自动动喷喷水水灭灭火火系系统统,感感温温闭闭锁锁装装置置的的材材质质有有玻璃球和易熔合金两种。玻璃球和易熔合金两种。开式系统即采用开式喷
6、头(喷头上开式系统即采用开式喷头(喷头上未设置感温闭锁装置)的自动喷灭未设置感温闭锁装置)的自动喷灭火系统,如水幕喷头,水雾喷头等。火系统,如水幕喷头,水雾喷头等。1、各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工作原理。(1)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2.1.2条第1款 该系统采用的是闭式喷头,喷头处的感温闭锁装置玻璃泡或易熔合金元件,只有在预定的温度环境下才会爆破,开启喷水。因此,在发生火灾时,这种喷头灭火系统只有处于火焰之中或临近火源的喷头才会开启灭火。该系统采用的是闭式喷头,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气体的闭式系统。干式系统又分为有压与无压两种,有压式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
7、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气体(空气或氮气),其气体压力P值0.05MPaP0.03MPa。(2)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1.2条第2款(3)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第2.1.2条第条第3款款该系统采用闭式喷头,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不充水(有的系统管道内充气体),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开启雨淋报警阀上的电磁阀后,转换为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该系统应有自动、手动控制、水泵房现场应急操作三种方式)。(4)重复启闭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1.2第4款该系统能在火灾扑灭后自动关闭阀门,复燃时再次开阀喷水的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5)雨淋系统 第2.1.3条 该系
8、统采用开式喷头,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传动管控制,自动开启雨淋报警阀上的电磁阀来启动水泵,向开式喷头供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6)水幕系统 第2.1.4条第5.0.10条 该系统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或开式水幕喷头,水幕系统不具备直接灭火的能力,而是利用密集喷洒所形成的水墙或水帘,或配合防水卷帘等分隔物,阻断烟气和火势的蔓延。即防火分隔水幕和防护冷却水幕两种。(7)水喷雾灭火系统该系统采用开式水喷雾喷头,它是在一定水压下将水流分解成细小水雾滴进行灭火或防护冷却的一种固定式灭火系统,由于技术比较成熟,性能又安全、可靠、适用面又很广,我国在95年已专门颁布了国家标准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9
9、5。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近期又推出了“细水雾灭火系统”北京市于2003年9月25日发布了北京市地方性标准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已于2003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细水雾喷头在一定压力下,能将喷头出口处雾滴粒径控制在0.1mm以下(水喷雾的水滴粒径在0.3-0.8mm),两者要求压力也不同,水喷雾压力要求在0.2MPa-0.35MPa,而细水雾压力要求在1.21-3.45MPa之间。(8)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第2.1.5条第4.2.7条 从系统上来分,可分为先喷水后喷泡沫或先喷泡后喷水两种。2、各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选型。(1 1)设设置置场场所所的的环环境境温温度度不不低低于于44,
10、且且不不高高于于7070时时应应采采用湿式系统(露天场所不宜采用闭式系统)。用湿式系统(露天场所不宜采用闭式系统)。第第4.2.14.2.1条条(2 2)设设置置场场所所的的环环境境温温度度低低于于44,或或高高于于7070的的场场所所应应采采用干式系统。第用干式系统。第4.2.24.2.2条条(3)具有下列要求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预作用系统 第4.2.3条 A、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 禁管道漏水。B、严禁系统误喷。C、替代干式系统。(4)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适用于灭火后必需及时停止喷水的场所。第4.2.4条(5)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雨淋系统。第4.2.5条 A、火灾的水平蔓延速度快,
11、闭式喷头的开放不能及时使喷水有效覆盖着 火区域。B、室内净空高度超过本规范第6.1.1条的规定,且必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C、严重危险级II级。(6)存在较多易燃液体的场所,宜按下列之一采用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第4.2.7条 第5.0.8条 第5.0.9条 A、雨淋系统前期喷水控火,后期喷 泡沫强化灭火效能。B、雨淋系统前期喷泡沫灭火,后期喷水冷却防止复燃。(7)防护冷却水幕的喷头宜布置成单排,直接将水喷向被保护对象,防火分隔水幕不宜用于尺寸超过15m(宽)8m(高)的开口(午台口除外)。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场所火灾危险等级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应
12、根据其用途。容纳物品的火灾荷载及室内空间条件等因素而定,本规范将其分为四级,每级中又分几级,如轻危险级,中危险I、II级、严重危险级I、II级、仓库危险级I、II、III级等,危险级举例详见本规范附录A。危险等级是设计时首先应确定的基本条件,它确定后,喷水强度、作用面积、喷水水量等就可以计算出来,因此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应慎重决定。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组成 第4.2.9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一般由喷头、水流指示器,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等组件和末端试水装置,自动排气阀、泄水阀(或泄水口)和排污口,以及管道,供水设施(水池、水泵)等组成。图喷洒2.doc喷洒图3.doc1 1、消防水池、消防水池当市政
13、管网的流量和压力能满足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要求,而且能保证不间断供水时可不设水池,如不能达到上述要求,就需要设消防水池,消防水池的贮水量应按火灾延续时间不小于1h确定。第5.0.11条2 2、水泵吸水管及其附件(详自动喷水、水泵吸水管及其附件(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GB50261-20052005第第4.2.34.2.3条。条。(1)吸水管上应设过滤器,并应安装在控制阀后。(2)吸水管上的控制阀不应采用没有可靠锁定装置的蝶阀,蝶阀应采用沟槽式或法兰式蝶阀。(3)当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池位于独立的两个基础上且相互为刚性连接时,吸水管上应加设柔性连接管
14、。(4)吸水管水平管段上变径时应采用偏心异径管件并应管顶平接。3、喷淋水泵 第10章第2节第10.2.1条 系统应设独立的供水泵,并按一运一备或二运一备比例设置备用泵。第10.2.2条 按二级负荷供电的建筑,宜采用柴油机泵作备用泵。第10.2.3条 系统的供水泵、稳压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方式,采用天然水源时,水泵的吸水口应采取防止杂物堵塞的措施。第10.2.4条 每组供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2根,报警阀入口前设置环状管道系统,每组供水泵的出水管不应少于2根,供水泵的吸水管应设控制阀,出水管应设控制阀、止回阀、压力表和直径不小于65mm的试水阀,必要时应采取控制供水泵出口压力的措施。4、湿式报警阀
15、组 第6章第2节第6.2.3条 一个报警阀组的喷头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不宜超过800只,干式系统不宜超过500只。(2)当配水支管同时安装保护吊顶下方和 上方空间的喷头时,应只将数量较多的一侧 的 喷头计入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总数。(3)每个报警阀组供水的最高与最低位置喷 头,其高程差不宜大于50m。第6.2.4条(4)连接报警阀进出口的控制阀,宜采用信号阀,当不采用信号阀时,控制阀应设锁定阀位的锁具。第6.2.7条(5)安装报警阀的部位应设排水设施,报警阀组宜设在安全及易于爆炸的地点,距地面高度宜为1.2m。(6)雨淋阀组的电磁阀,其入口应设过滤器。第6.2.5条,当自动
16、喷水灭火系统中有2个及以上报警阀组时,报警阀组前宜设环状管道,第10.1.4条 5、消防水箱 第10章第 3节 第10.3.1条 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高位消防水箱,储水量为消防前10分钟自动喷水用水量,消防水箱的供水,应满足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最低工作压力和喷水强度(详见表5.0.1中注,喷头最不利点的压力,不应低于0.05MPa)。如满足不了上述要求,则应设置增压泵组(由增压水泵和气压罐组成)。第10.3.2条 不设高位水箱的建筑,系统应设气压供水设备,气压供水设备的有效水容积,应按系统最不利处4只喷头在最低工作压力下的10min用水量确定。第10.3.3条 消防水箱
17、的出水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止回阀,并与报警阀入口前管道连接。(2)轻、中危险级场所的系统,管径不应小于80mm,严重危险级和仓库危险级不应小于100mm。6、水泵接合器 第10章第4节第10.4.1条 系统应设水泵接合器,其数量应按系统的设计流量确定,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宜按10-15 L/s计算。第10.4.2条 当水泵接合器的供水能力不能满足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的流量和压力时,应采用增压措施。1、供水泵2、闸阀3、止回阀4、水泵接合器喷洒图.doc5、接力水箱6、闸阀(常开)7、闸阀(常闭)8、接力水泵(固定或移动)接力供水设施示意图7、管道 第8章第8.0.1条 配水管的工作压力不
18、应大于 1.20MPa,并不应设置其他用水设施。第8.0.2条 配水管道应采用内外壁热镀 锌钢管。当报警阀入口前管道采用内壁不防腐的钢管时,应在该管道的末端设过滤器。第8.0.3条 系统管道的连接,应采用沟槽式连接件(卡箍),或丝扣、法兰连接,报警阀前采用内壁不防腐钢管时,可焊接连接。第8.0.5条 管道的直径应经水力计算确定,配水管道的布置,应使配水管入口的压力均衡,轻、中危险级场所中各配水管入口的压力均不宜大于0.40MPa。第8.0.6条 配水管两侧每根配水支管控制的标准喷头数,轻中危险级场所不应超过8只,同时在吊顶上下安装喷头的配水支管,上下侧均不应超过8只,严重危险级及仓库危险级场所
19、均不应超过6只。8 8、水流指示器,控制阀、水流指示器,控制阀 第第6 6章第章第3 3节节第6.3.1条 除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只 保护不超过防火分区面积的同层场 所外,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均应设水流指示器。第6.3.3条 当水流指示器入口前设置控制阀时,应采用信号阀。第6.4.1条 雨淋系统和防火分隔水幕,其水流报警装置宜采用压力开关。9、自动排气阀(详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第5.4.7条)应安装在配水干管顶部,配水管的末端,且应确保无渗漏【喷规第4.2.9条第三款亦规定应设排气阀(或排气口)】。10、末端试水装置 第6章第5节第6.5.1条 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应
20、设末端试水装置,其他防火分区、楼层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均应设直径为25mm的试水阀。第6.5.2条 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取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管 11 11、泄水阀、排污口、泄水阀、排污口 第第4.2.94.2.9条第条第3 3款款 泄水阀的设置是排除水平管中的集水,第8.0.11条规定,水平充水管道坡向泄水阀的坡度不宜小于2,准工作状态不充水管道的坡度不宜小于4,排污口的设置是排除喷水干管中的集水。泄水管管径表 供水干管管径mm泄水管管径mm1005070-8040702512、喷头 第6章第1节(1)喷头的种类易熔元件喷头闭式喷头水平边墙型直立边墙型平齐型隐蔽型下垂型喷头直立型喷头边墙
21、型喷头玻璃球喷头吊顶型喷头普通型碰头开式洒水喷头开式喷头水幕喷头水雾喷头直立型洒水喷头下垂型洒水喷头窗口式檐口式幕帘式离心式撞击式特殊喷头自动启闭喷头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边墙型扩展覆盖喷头(2)喷头选型喷规第6.1.3条规定湿式系统的喷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不作吊顶的场所,当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时,应采用直立型喷头。B、吊顶下布置的喷头,应采用下垂型喷头或吊顶型喷头。C、顶板为水平面的轻危险级、中危险级I级居室和办公室,可采用边墙型喷头。D、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应采用洒水喷头 E、易受碰撞的部位,应采用带保护罩的喷头或吊顶型喷头。喷规第6.1.4条规定,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应采用直立型喷头,或干
22、式下垂型喷头。喷规第6.1.5条规定:水幕系统的喷头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A、防火分隔水幕应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B、防护冷却水幕应采用水幕喷头。喷规第6.1.6条规定,下列场所宜采用快速响应喷头。A、公共娱乐场所、中庭环廊。B、医院、疗养院的病房及治疗区域,老年、少儿、残疾人的集体活动场所。C、超出水泵接合器供水高度的楼层。D、地下的商业及仓储用房。(3)喷头的定义与性能。A、标准喷头,一般系指公称直径DN15mm,流量系数K=80的洒水喷头,标准喷头的出水量计算公式Q=K10P,其中Q出水量L/min,K流量系数,p喷头处的工作压力MPa,如喷头处的工作压力为0.1MPa时,Q=801
23、00.1=80L/min=1.33 L/s。B、响应时间指示(RT1)系指闭式喷头 的 热 敏 性 能 指 标,如RT150(ms)0.5的闭式洒水喷头,可称为快速响应喷头,式中m热敏元件质量,S开放时间,68、3mm玻璃泡喷头,其RT1为29.5-31.7属于快速响应喷头。C、边墙型扩展覆盖喷头系指公称直径DN20mm,流量系数K=115的边墙型喷头,如喷头处的工作压力为0.1MPa,Q=11510P=115L/min=1.9L/s。D、快速响应早期抑制喷头(ESFR),系指流量系数K=200,响应时间指数RT128(ms)0.5的特种大流量喷头,主要用于保护高堆垛与高货架仓库用。当喷头处压
24、力为0.34MPa时,每个喷头的出水量Q=200100.34=368.8L/min=6.15L/s。闭式喷头的公称动作温度和颜色标志玻璃球洒水喷头易熔元件洒水喷头公称动作温度工作液色标公称动作温度轭臂色标57687993141182227260343橙红黄绿蓝淡紫黑黑黑57-7780-107121-149163-191204-246260-302320-343本色白蓝红绿橙橙喷规第6.1.2条规定,闭式系统的喷头,其公称动作温度宜高于环境 最高温度30。(4)喷头布置 第7章第1节喷规第7.1.2条规定:直立型、下垂型喷头的布置,包括同一根配水支管上的喷头的间距及相邻配水支管的间距,应根据系统
25、的喷水强度、喷头的流量系数和工作压力确定,并不应大于表7.1.2的规定,且不宜小于2.4m。表7.1.2同一根配水支管上喷头的间距及相邻配水支管的间距 喷水强度L/minm2正方形置的边长(m)矩形或平形四边形布置的长边边长(m)一只喷头的最大保护面积(m2)喷头与端墙的最大距离(m)44.44.520.02.263.64.012.51.883.43.611.51.712-203.03.69.01.5注:1、仅在走道设置单排喷头的闭式系统,其喷头间距应按走道地面,不留漏喷空白点确定。2、喷水强度大于8L/minm2时宜采用流量K80的喷头。3、货架内喷头的间距不应小于2m,并不应大于3m。喷规
26、第7.1.3条规定,除吊顶型喷头及吊顶下安装的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且不应大于150mm。喷规第7.1.8条规定 净空高度 大于800mm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内有可燃物时,应设置喷头。喷规第7.1.12条规定,边墙型标准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与间距,应符合表7.1.12的规定。(5)喷头与障碍物的距离,详喷规第7.2条有关规定和图示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操作与控制 第11章第1节喷规第11.0.2条规定,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和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应同时具备下列三种启动供水泵和开启雨淋阀的控制方式。(1)自动控制(2)消防控制室(盘)手动远控(3)水泵房现
27、场应急操作 喷规第11.0.5条规定:消防控制室(盘)应能显示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头、信号阀、水泵、消防水池及水箱水位,有压气体管道气压,以及电源和备用动力等是否处于正常状态的反馈信号,并应能控制水泵、电磁阀、电动阀等的操作。五、局部应用系统五、局部应用系统局部应用系统的设置是适应当前灭火形势的需要,特别是在一些老建筑物改造时,若按标准追加设置自动喷水灭系统较为困难,致虑到国家实际情况,补充了此系统。1、适用范围 第12.0.1条局部应用系统适用于室内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8m的民用建筑中,局部设置且保护区域总建面积不超过1000m2的湿式系统。2、采用喷头类型、喷水强度和持续喷水时间,第12.0.
28、2条喷头: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喷水强度:不应低于6L/minm2,持续喷水时间:不应低于0.5h。3、第12.0.3条 局部应用系统保护区域内的房间和走道均应布置喷头。喷头的选型、布置和按开放喷头数确定的作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流量系数K=80快速响应喷头的系统,喷头的布置应符合中危险级I级场所的有关规定,作用面积应符合表12.0.3的规定。保护区域总建筑面积和最大厅室建筑面积开放喷头数保护区域总建筑面积超过300m2或最大厅室建筑面积超过200m210保护区域总建面积不超过300m2最大厅室建筑面积不超过200m28最大厅室内喷头少于6只大于最大厅室喷头数2只最大厅室内喷头少于3
29、只5表12.0.3局部应用系统采用流量系数K=80快速响应喷头时的作用面积(2)采用K=115速快响应扩展覆盖喷头的系统,同一配水支管上喷头的最大间距和相邻配水支管的最大间距,正方形布置时不应大于4.4m,矩形布置时长边不应大于4.6m,喷头至墙的距离不应大于2.2m,作用面积应按开放喷头数不少于6只确定。4、第12.0.4条 当室内消火栓水量能满足局部应用系统用水量时,局部应用系统可与室内消火栓合用室内消防用水、稳压设施、消防水泵及供水管道等,当不满足时应按本规范12.0.7条执行。5、第12.0.5条 采用K=80喷头且喷头总数不超过20只,或采用K=115喷头且喷头总数不超过12只的局部
30、应用系统,可不设报警阀组。不设报警阀组的局部应用系统,配水管可与室内消防竖管连接,其配水管的入口处应设过滤器和带有锁定装置的控制阀。6、第12.0.6条 局部应用系统应设报警控制装置,报警控制装置应具有显示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及水泵,信号阀等组件状态和输出启动水泵控制信号的功能。不设报警阀组或采用消防加压水泵直接从城市供水管吸水的局部应用系统,应采取压力开关联动消防水泵的控制方式,不设报警阀组的系统可采用电动警铃报警。7、第12.0.7条 无室内消火栓的建筑或室内消火栓系统设计供水量不能满足局部应用系统要求时,局部应用系统的供水应符合下列规定:(1)城市供水能够同时保证最大生活用水量和系统的流
31、量与压力时,城市供水管可直接向系统供水。(2)城市供水不能同时保证最大生活用水量和系统的流量与压力,但允许水泵从城市供水管直接吸水时,系统可设直接从城市供水管吸水的消防加压水泵。(3)城市供水不能同时保证最大生活用水量和系统的流量与压力,也不允许从城市供水管直接吸水时,系统应设储水池(罐)和消防水泵,储水池(罐)的有效容积应按系统用水量确定,并可扣除系统持续喷水时间内仍能连续补水的补水量。(4)可按三级负荷供电,且可不设备用泵。(5)应采取防止污染生活用水的措施。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219GB502199595一、适用范围 第1.0.2条、1.0.3条、1.0
32、.4条 1、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生产、储存装置或装卸设施设置的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运输工具或移动式水喷雾灭火装置的设计。2、水喷雾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固体火灾、闪点高于60的液体火灾和电气火灾。并可用于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生产、储存装置或装卸设施的防护冷却。3、水喷雾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遇水发生化学反应造成燃烧、爆炸的火灾,以及水雾对保护对象造成严重破坏的火灾。二、设计基本参数第3章第1节1、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应根据防护目的和保护对象确定。第3.1.1条。2、设计喷雾强度和持续喷雾时间不应小于表3.1.2的规定。第3.1.2条。设计喷雾强度与持续喷
33、雾时间表3.1.2防护目的保护对象设计喷雾强度L/min.m2持续喷雾时间(h)灭火固体火灾151液体火灾闪点60120的液体200.5闪点高于120的液体13电气火灾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油开关200.4油浸式电力变压器的集油坑6电缆13防护冷却甲乙丙类液体生产、储存、装卸设施64甲、乙、丙类液体贮罐直径20m以下64直径20m以上6可燃气体生产、输送、装卸、储存设施和灌瓶瓶库96 3、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第3.1.3条当用于灭火时不应小于0.35MPa用于防护冷却时不应小于0.2MPa4、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响应时间:第3.1.4条当用于灭火时不应大于45s。当用于液化气生产、储存装置或装卸设施
34、防护冷却时不应大于60s。用于其他设施防护冷却时不应大于300s。5、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其保护面积应按其外表面面积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第3.1.5条(1)当保护对象外形不规则时,应按包容保护对象的最小规则形体的外表面面积确定。(2)变压器的保护面积除应按扣除底面面积以外的变压器外表面面积确定外,尚应包括油枕、冷却器的外表面面积和集油坑的投影面积。(3)分层敷设的电缆的保护面积应按整体包容的最小规则形体的外表面面积确定。6、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灌装间、装卸台、泵房、压缩机房等的保护面积应按使用面积确定。第3.1.6条7、输送机皮带的保护面积应按上行皮带的上表面面积确定。第
35、3.1.7条8、开口容器的保护面积应按液面面积确定。第3.1.8条三、喷头布置第3章第2节1、保护对象的水雾喷头数量应根据设计喷雾强度、保护面积和水雾喷头特性按本规范式7.1.1和7.1.2计算确定,其布置应使水雾直接喷射和覆盖保护对象,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增加水雾喷头的数量。第3.2.1条2、水雾喷头、管道与电气设备带电(裸露)部份的安全净距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第3.2.2条3、水雾喷头与保护对象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水雾喷头的有效射程。第3.2.3条4、水雾喷头的平面布置方式可为矩形或菱形。第3.2.4条5、当保护对象为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时,水雾喷头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第3.2.5条(1)、水雾喷头应布置在变压器周围,不宜布置在变压器顶部。(2)、保护变压器顶部的水雾不应直接喷向高压套管。(3)、水雾喷头之间的水平距离与垂直距离应满足水雾锥相交的要求。(4)、油枕、冷却器、集油坑应设水雾喷头保护。6、水雾喷头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要求:第4.0.2条(1)、扑救电气火灾应选用离心雾化型水雾喷头。(2)、腐蚀性环境应选用防腐型水雾喷头。(3)、粉尘场所设置的水雾喷头应有防尘罩。谢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