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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内部规范化管理,实行依法治校,依法治校,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广东省龙川县龙母镇中心小学。校址设在龙川县龙母镇双华布岗村,邮政编码:517358.学校为全日制公办镇级中心小学,学制六年。
第三条:学校的办学宗旨是“面向全体,大好基础,促进发展。”办学方向是: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培养具有现代文明素养的社会主义建设者,为学生创造自己幸福人生奠基。办学的总体目标是:把学校办成环境优美设施先进队伍优良,管理规范,质量一流的乡镇小学。学校以“团结、明理、务实、创新”为校风,以“修身,敬业,爱生,奉献”为教风,以乐学,守纪,善思,求真“为学风。
第四条:坚持依法治校,科研兴教方针,通过优化课堂教学,育人环境,管理机制,办学条件,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素质和个性特长的充分,和谐发展,建成学校有特色,教师有特点,学生有特长的特色学校。
第五条:学校以不断适应教育形势发展为奋斗目标,以“依法治校、质量强校、科研兴校、特色亮校”为策略,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强调自主发展,个性发展。办学目标是:努力把学校办成个性教育文化特色鲜明、活动体系完善、资源保障有力、发展成果丰硕、在区域内有较大影响力的现代化学校。
第六条: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直接主管教导处,总务处等科室的管理工作。校务委员会,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工作,评议,审议和监督校长及其他行政领导的工作情况,学校的重大决策是,师生有关的福利问题等。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七条:学校由龙川县教育局主管,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职能部门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
第八条: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副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等中层干部按照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任免。
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
第十条:校长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主持学校行政工作,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依靠教职工,保证学校的社会主义方向,积极稳妥地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按教育规律办学,确保教育教学的质量,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的(合格的小学毕业生)社会主义建设者、接班人。
(二)领导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检查和总结。
(三)根据学校规范、编制、实际需求和有关规定,进行人事机制改革,合理设置学校管理的组织机构,选聘各层次的干部,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四)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以德治校,管理有人,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品德教育。
(五)领导和管理学校的教学工作。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中心,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课程计划,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系统,抓好教学常规管理,深入教学第一线,推行实施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六) 领导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工作。保证全面开足各项课程,学校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工作能生动活泼、卓有成效地开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
(七)领导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注重培养青年教师,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创造条件,组织教师进修,使之不断提高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
(八) 领导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的原则,坚持总务工作服务于教育教学、服务于师生的原则。建立制度,严格管理校舍、设备和财务,搞好校园建设,并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福利。
(九)代表学校协调处理公共关系,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努力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学校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十) 廉洁勤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十一)民主管理学校,做到校务公开。学校的重大事情决策前,主动征求党支部的意见,听取教代会的意见,自觉接受党支部和群众的监督。
第十一条:校长职权:校长作为学校的法人代表,在国家赋予学校的权限内,代表学校行使以下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务的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三)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它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范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第十二条:为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学校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学校成立由党支部、行政、工会、等多方面组成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一)学校设置“校务公开栏”。
(二)校务公开主要内容为:学校规划,教职工聘用情况;奖惩和教师职务晋升,教育教学改革情况等。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党支部领导下,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管理学校的民主权利,其职权主要是:
(一)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计划)审议学校办学方针、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及其他(教育)教学的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讨论通过校内人事聘任制度、奖惩办法及其它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三)民主评议和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第十四条:学校成立家长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意见,接受社会,家长和学生及舆论监督,听取其合理化建议。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按上级有关规定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定岗、定人、定量、定质。
第十六条:学校设副校长1至3人,在校长领导下分管学校行政某工作。学校设教导处,总务室。各处室设主任,副主任1至2人,是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行政某方面的行政负责人。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七:学校依据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计划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优化学科课程,重视活动课程,开发环境课程和校本课程,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培养“合格+特长”( 办个性发展教育,让每个学生都得到生动、和谐且富有个性地发展,有思想,个性鲜明的人)的学生,并为学生创新能力培养及其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第十八:以德育为核心,树立育人为本的思想,管理育人。遵循学生品德形成发展的规律,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内容,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辩证唯物主义、文明礼貌、社会公德的教育,帮助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一)课堂教学是德育主要途径,各学科课程教学要有机渗透德育。教师要做到既教好书、又育好人。
(二)认真贯彻执行《小学生德育大纲》《(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抓常规管理,促习惯养成。
(三)积极组织开展适合学生年龄身心特征的,富有教育性、知识性、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德育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措施,重实效。
(四)办好家长学校,建立家长学校委员会,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教育网络。
第十九: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会,举行规范的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国旗下讲话安排年级组长、科组长和行政等讲话。
第二十:坚持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探索教学规律,注意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进行教学模式研究和专项课题研究,注重教学情况反馈,多方评价、科学评价,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和各科教学大纲,维护校历表、作息时间和课程表的严肃性,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
第二十二: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各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每月均按《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学校按学科设立教学研究组,教研组设组长一至两名,教研组组长负责组织开展学科教研活动,贯彻落实学校教学计划,完成学校的各项教学任务,接受教导(学)处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并以学科教学质量和教研成果来反映工作成绩,按《各种人员考核量化细则》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加强教学常规管理,严格教学过程管理。加强对教师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学科考核的检查。
第二十五条:强化科研意识,以课题研究为载体,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学科研工作,积极开展集体备课、一周一研活动,鼓励组织教师参与教学改革和教学科研。
第二十六条:加强教育信息化工程,积极推进教育现代化;培养教师终身学习的理念,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加强审美教育,培养审美能力,校园内师生做到讲普通话、写规范字。
第二十七学校统一使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材。
第二十八学校严格考试(考查)管理,认真组织进行期中、期末的知识质量调查、分析。
第二十九依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开展学校体育和卫生工作。加强学生健康教育,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各种比赛活动。
第三十:严格执行上级学籍管理的规定,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规范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等手续,严格执行招生、毕业证书?的颁发等制度。
第三十一合理使用和科学管理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等资料,并做好各种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第四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三十二总务工作必须坚持为教学服务,为教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努力提高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为师生服务的意识。
第三十三条:总务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按章办事。
第三十四条:学校按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严守收费纪律,规范收费行为。
第三十五条:严格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坚持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把关,努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十六条:健全财务制度,财务人员应严守财经纪律,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审核和监督。
第三十七(落实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校舍校产管理制度,加强学校财产物资的管理,严格物品的购买登记和领用制度,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第三十八优化校园环境,加强校园环境管理,体现环境育人特色,创设积极向上的育人环境,宽松和谐的人际关系,团结协作的工作氛围。
第三十九由“园林化、园艺化”结合“现代化”发展的总体要求,制定学校整体规划,构建布局合理、格局新颖、富有特色的文明校园。
第四十条:坚持卫生责任区的检查评比制度,做到校舍整洁,校园布局合理优美,努力创建整洁、和谐、健康、活泼的育人环境。
第四十一条:严格执行学校安全卫生条例暂行规定,加强值班值日,做到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全员责任制。学校公务车辆按指定地点挂牌存放整齐,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擅自进入校门。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聘定期开展法制(教育)讲座活动,防止(坏的)(不良)思想侵蚀,净化学生心灵,杜绝不良现象发生。
第四十二条:严格执行学校安全保卫制度,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和)保卫工作(和非教育教学时段管理),做好校园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生安全无事故。
第五章 教职工管理
第四十三条:学校教职工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同时应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四条:学校教职工应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做到爱生敬业,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崇尚科学,服从领导,团结协作。
第四十五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坚持正面教育,诲人不倦,不歧视、讽刺、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四十六条:教师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积极开展师德教育和行风建设,不断提高其综合思想素质,严禁教师参与黄、赌、毒和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第四十七遵纪守法,仪表端庄,谈吐文明,不做有损师德的事情。
第四十八爱岗敬业,切实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评价学生。
第四十九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和岗位责任制,逐步实施低职高聘,高职低聘,评聘分开。学校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执行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十条:学校依法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创造条件,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
第五十一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在职参加学历进修、学术研讨以及其他各级各类继续教育。
第五十二条:学校每学期对教职工的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与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
第五十三条:对教育教学、培养人才、教学教研、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参照学校奖励制度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十四条:对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违反规章制度的教职工,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处分,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十五条:教职工对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和对学校作出的处分不服,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五十六条:积极开展教职工文体活动,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教职工进行体检。
第五十七校依法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八严格按九年义务教育法规定每年按程序招收适龄儿童作为应届新生。凡经报名登记审核(初)录取的学生即取得相应学籍,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五十九在籍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入学权利。对于符合残疾儿童根据其实际情况安排学位,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第六十: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与学校的教育管理,评议学校和教师的工作。
(二)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备器材、图书资料。
(三)对学校或教师违反教育法规的行为或学校对其给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或向有关部门反映或提出申诉。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作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经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享有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一条: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关心班级,自觉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思想品德。
(三)勤学苦练,立志成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文明守纪,保持个人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涂乱画,不在校内骑车,不破坏校园绿化和学校其他公物,不讲粗话脏话,不在校园内打闹,大声喧哗。
(五)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六)学生干部应为同学、集体服务,并在勤奋、守纪、文明礼貌等方面起榜样作用。
第六十二条:对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校规的学生,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六十三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十分困难的学生给予必要的资助,帮助其克服困难,完成学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凡是有悖于本《章程》的规定条文,自本《章程》交由教代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实行。
六十五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有的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抵触时,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六十六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六十七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属龙川县龙母镇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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