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机动车停车场使用守则
1.建安家园停车场管理规定以榆林市道路交通法规为基础,适用于任何在本场范围的固定停放的机动车和临时停放的机动车及任何使用本车场人士(以下简称“使用人士”包括管理人员、驾驶员、乘客及其代理人和其他任何在车场人士)。
2.固定车位停车证不可转借或转让,且必须正确放置于车辆挡风玻璃右侧,遗失停车证之使用人士须向本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报失,并以书面方式向物业服务中心补证。
3.车辆须依榆林市有关法例规定购买有效车辆保险和交通部门发出的有效行车证明。
4.车辆需按规定车位停放,不得停放于其它车位或进出通道上,物业公司保留拖走阻碍停车场正常运作车辆之权利。
5.车辆在停泊时,必须顾及自身和其他车辆及人员的安全,造成任何人员伤亡及财物损坏的,物业公司将扣留相关人士车辆直至其作出合理的赔偿。
6.任何车辆,不得在停车场内装卸货物。
7.本大楼的车位仅供停泊车辆之用,任何人不得利用其租赁车位堆放其他物品,亦不得将非机动车停泊于机动停泊位。
8.不得在本车场停泊、装载和物业管理处(包括其雇员和代理人)认为可能对其他车辆等造成危险的车辆或物品。
9.请勿在车辆内放置贵重物品,离车时请予以检查,锁好车门。
10.导致本车场任何固定装置、设施、设备及器械等损坏,有关责任人必须负责赔偿损失
11.未经物业管理处(包括其雇员和代理人)批准,不得在本车场范围内维修、清洗车辆,车辆停放时必须熄火。
12.不得在本车场范围内拍卖及出售货物或进行其泊车以外的活动。
13.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要求使用人士出示身份证明,以确认其身份。
14.停车场内最高车速限制为每小时5KM,在高度限制、管道位置、坡道及转弯处应减速小心驾驶,以避免可能
的意外情况。
15.任何车辆在停车场及车道上不得鸣号以免滋扰其他人士。
16.如有任何车辆在停车场中停放过久,而该情况令本公司认为有碍停车场正常运作或其他人士及车辆安全的,本公司有权合理处理该车辆。
17.对逾期未付车位使用服务费的业户,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向使用人士追讨管理费并暂停其使用车位的权利。
18.对任何违反本车场条例及守则的人员,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拒绝或禁止其使用本停车场。
19.如用户无法出示停车证,则须遵照物业管理处指示形式停放。
20.任何对本车库之投拆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物业司提出。
榆林市建安物业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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