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渔政指挥管理系统二期建设项目
(KF01-S151)渔船管理系统软件_P_客户需求说明书
文档状态:
文档编号:
10zf0003
[ ] 草稿
[√] 修订中
[ ] 已发布
编 撰:
编撰日期:
2010-11-18
保密级别:
秘密
文档版本:
V1.0
渔船管理业务指南
二〇一一年四月
文档概要
本文主要对渔船管理的环环相扣的业务流程进行展开说明,对各种类型渔船的在各种业务下,在不同子系统中的业务操作进行描述。渔船主要分类为国内海洋捕捞渔船、非专业远洋渔船、远洋捕捞渔船、捕捞辅助渔船、其他辅助船(渔政、渔监、科研教学船等),引起船网工具指标管理、船名管理、渔船检验、渔船登记管理、捕捞许可证管理业务的业务类型主要有:制造、购置并制造、购置、购置并改造、更新改造,远洋渔船还包括进口、租赁、船名变更。
在本文以下部分将对各种渔船各种业务下,在各个业务系统的业务操作类型进行简要的介绍。
修订表
编号
版本号
修订人
修订章节与内容
修订日期
1
V1.0
韩秀娟
全部
2010-11-18
2
3
目 录
1. 渔船管理概述 2
1.1. 环环相扣业务说明 2
1.2. 整体业务流程图 2
1.3. 流程说明 3
2. 渔船管理流程 3
2.1. 捕捞捕捞渔船(专业远洋与国内) 3
2.1.1. 新造渔船 3
2.1.2. 购置 4
2.1.3. 购置并制造 5
2.1.4. 更新改造 6
2.1.5. 购置并更新改造 6
2.1.6. 进口、租赁 7
2.1.7. 变更船名 8
2.2. 非专业远洋渔船 8
2.2.1. 国内转非专业远洋(更新改造) 8
2.2.2. 国内转远洋(更新改造) 8
2.2.3. 非专业远洋转国内 9
2.3. 捕捞辅助渔船(有捕捞许可证) 9
2.3.1. 新造 10
2.3.2. 更新改造 10
2.3.3. 购置 10
2.4. 其他辅助船(无捕捞许可证) 11
2.4.1. 新造 11
2.4.2. 购置 12
2.4.3. 更新改造 13
3. 渔船管理操作指南(流程描述) 13
1. 渔船管理概述
1.1. 环环相扣业务说明
渔船管理业务包括船网工具指标管理、船名管理、渔船检验管理、渔船登记管理、捕捞许可管理五个大的管理环节。
根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渔船登记管理办法》及农业部关于渔船管理“双控”管理办法,以上各管理环节存在行政许可的前后限制关系,未完成前一环节的业务审批,则不允许进行下一环节的业务申请,即“环环相扣”。
1.2. 整体业务流程图
图3-1 渔船管理环环相扣
1.3. 流程说明
船网工具指标管理审批主要依据渔船数量和渔船功率总数来核定。在申请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时必须同时满足渔船总数和功率总数不能超过农业部有关文件规定的总数,否则,需要淘汰渔船,腾出相应的渔船数和功率数指标,方可通过审批。
渔船检验需要船东获得“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后进行,未获得批准书则不能开始相应的检验工作。“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中所载明的渔船数、功率数是检验工作的主要依据。检验工作结束后核发“渔船船舶检验证书”。
渔船登记管理是在完成渔船检验并取得“渔船检验证书”后进行国籍登记、租赁登记、抵押登记等相关业务。其限制条件是检查“渔船检验证书”是否有效、是否年检等相关条件。
渔船捕捞许可管理是承接上述三个环节的捕捞许可证书的办理。办理该项业务时,需要检验 “渔船检验证书”、“渔船国籍(登记)证书”的有效性,并与“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内容进行核查后方可办理。
2. 渔船管理流程
在渔政一体化体系下,针对不同的业务其处理流程是不同的,渔业船舶登记管理在不同的业务中处于不同的步骤,下面针对不同的业务类型,分别介绍其业务流程。渔政一体化体系下的业务类型共有以下几种:新造渔船、购置渔船、改造渔船、购置并改造渔船、购置并拆解渔船、进口、租赁。渔船的类别大致有以下几种:国内海洋捕捞渔船、远洋捕捞渔船、捕捞辅助渔船、非专业远洋渔船、养殖渔船、其他辅助船。
在实现以上业务在各子业务系统的流转同时,并对各业务子系统进行改造。
2.1. 捕捞捕捞渔船(专业远洋与国内)
2.1.1. 新造渔船
2.1.2. 购置
2.1.3. 购置并制造
2.1.4. 更新改造
2.1.5. 购置并更新改造
2.1.6. 进口、租赁
2.1.7. 变更船名
2.2. 非专业远洋渔船
2.2.1. 国内转非专业远洋(更新改造)
2.2.2. 国内转远洋(更新改造)
注:国内转非专业远洋(购置)与国内转远洋(购置)同捕捞渔船购置流程。
2.2.3. 非专业远洋转国内
2.2.4. 购置并更新改造-转非专业远洋
流程图同捕捞渔船的购置并更新改造
2.2.4.1. 购置并更新改造--国内转非专业远洋渔船
转移证明→注销捕捞许可证(国内)→申请指标(购置并更新改造为非专业远洋渔船)→注销所有权→申请船名→申请检验(远洋)→申请所有权登记(并申请临时国籍)→申请远洋捕捞许可证(远洋)
2.2.4.2. 非专业远洋转回国内
注销捕捞许可证(远洋)?→申请渔船检验→注销临时国籍证(远洋)(同时取得并发放国内国籍证)→换发国内捕捞渔船证?(捕捞这是走换发还是走首次申请??)
2.2.5. 更新改造-转非专业远洋的
2.2.5.1. 更新改造—国内转非专业远洋渔船
A. 船网申请更新改造指标→船检检验(远洋)→中止国内国籍,同时发远洋临时国籍→申请捕捞许可证(远洋)
B. 船网申请更新改造指标→中止国内国籍船检检验(远洋)→发远洋临时国籍→申请捕捞许可证(远洋)
2.2.5.2. 非专业远洋转回国内
注销捕捞许可证(远洋)→渔船检验→注销远洋临时国籍(同时发还国内国籍)→换发国内捕捞许可证
注:以上流程中,如果有目前没有启用的系统,直接跳过,进行下一业务。
2.3. 捕捞辅助渔船(有捕捞许可证)
2.3.1. 新造
2.3.2. 更新改造
2.3.3. 购置
2.4. 其他辅助船(无捕捞许可证)
2.4.1. 新造
2.4.2. 购置
2.4.3. 更新改造
3. 渔船管理业务操作指南(流程描述)
本节内容主要介绍渔船管理业务在各业务子系统的业务类型,主要是对第2节流程部分的描述。
流程中国内捕捞渔船与远洋捕捞渔船的流程基本相同,流程中所有业务都是在考虑渔船检验的情况进行设定的,如果检验系统未启用,在流程直接跳过检验系统,进行下一系统操作即可。业务说明部分是对目前渔船检验系统未启用的状态下进行描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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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船管理各种业务的处理
下表使用说明:
1.下表中的数字是不同业务在业务流程;
2.相应的操作根据“业务分类”在不同系统中做相应的业务操作;
3.远洋渔船捕捞在还未启动,如有顺序号可以直接略过;
4.如同时有两个顺序号在一个操作中存在,是表示可以在数字显示的那一步骤进行操作;
渔业船舶
系统名称
业务分类
船网系统
船名系统
登记系统
捕捞系统
海
洋
捕
捞
船
制造
①开具拆解证明或灭失证明
④船网指标申请
⑤船名申请
③所有权注销
⑥所有权取得
②注销
⑦首次申请
购置并制造
①开具转移证明
②开具拆解证明
⑤船网指标申请
⑥船名申请
④所有权注销
⑦所有权取得
③注销
⑧首次申请
更新改造
①船网指标申请
②国籍证书变更申请
③换发申请
跨县(购置、购置并更新改造)
县内(购置、购置并更新改造)(不保留船名)
①开具转移证明
③船网指标申请
⑤船名申请
④所有权注销
⑥所有权取得、国籍证书取得
②注销
⑦首次申请
县内(购置、购置并更新改造)(保留船名)
①开具转移证明
③船网指标申请
④所有权注销
⑤所有权取得、国籍证书取得
②注销
⑥首次申请
自行终止渔业生产
②注销
①注销
购置并更新改造(国内渔船转远洋生产)(永久转为远洋,不再转回国内)
①开具转移证明
③船网指标申请
⑤船名申请
④所有权注销
⑥取得所有权、国籍证书(远洋国籍)
②注销(国内)
⑦首次申请(远洋)
购置并更新改造(国内渔船转远洋生产)(转为非专业远洋,转回国内)
更新改造(国内渔船转远洋生产)(转为非专业远洋,转回国内)
①船网指标申请
③中止国内国籍(暂存国籍)
④发放远洋国籍(临时)
②由回捕捞许可证(国内)
⑤申请远洋捕捞许可证
非专业远洋渔船回国内生产,其他情况(登记注销)
②注销或中止临时国籍③发还国籍(国内)
①收回或注销(远洋捕捞)②④发还国内捕捞
依法拍卖或发院判决,继承或赠与(同购置)
海
洋
辅
助
船
(有捕捞证)
拆解、灭失
②所有权注销
①注销申请
制造
①船名申请
②所有权取得、国籍证书取得
③首次申请
更新改造
①国籍证书变更申请
②换发申请
跨县购置、购置并更新改造
县内购置、购置并更新改造 不保留船名
②船名申请
①所有权注销
③所有权取得、国籍证书取得
④首次申请
县内购置、购置并更新改造 保留船名
①所有权注销
②所有权取得、国籍证书取得
③首次申请
自行终止渔业生产
②注销
①注销
购置并更新改造(国内渔船转远洋生产)(永久转为远洋,不再转回国内)
③船名申请
②所有权注销
④取得所有权、国籍证书(远洋国籍,非专业远洋取临时国籍)
①注销(国内)
⑤首次申请(远洋)
购置并更新改造(国内渔船转远洋生产)(转为非专业远洋,转回国内)
更新改造(国内渔船转远洋生产)(转为非专业远洋,转回国内)
②中止国内国籍(暂存国籍)
③发放远洋国籍(临时)
①由回捕捞许可证(国内)
④申请远洋捕捞许可证
非专业远洋渔船回国内生产,其他情况(登记注销)
②注销或中止临时国籍③发还国籍(国内)
①收回或注销(远洋捕捞)(不在本系统内做)②④发还国内捕捞
依法拍卖或发院判决,继承或赠与(同购置)
海
洋
辅
助
船
(无捕捞证)
拆解、灭失
①所有权注销
制造
①船名申请
②所有权取得、国籍证书取得
更新改造
①国籍证书变更申请
跨县购置、购置并更新改造
县内购置、购置并更新改造 不保留船名
②船名申请
①所有权注销
③所有权取得、国籍证书取得
县内购置、购置并更新改造 保留船名
①所有权注销
②所有权取得、国籍证书取得
自行终止渔业生产
①注销
购置并更新改造(国内渔船转远洋生产)(永久转为远洋,不再转回国内)
②船名申请
①所有权注销
③取得所有权、国籍证书(远洋国籍)
购置并更新改造(国内渔船转远洋生产)(转为非专业远洋,转回国内)
更新改造(国内渔船转远洋生产)(转为非专业远洋,转回国内)
①中止国内国籍(暂存国籍)
②发放远洋国籍(临时)
非专业远洋渔船回国内生产,其他情况
(登记注销)
①注销或中止临时国籍
②发还国籍(国内)
依法拍卖或发院判决,继承或赠与(同购置)
养
殖
船
、
其
他
辅
助
船
拆解、灭失
①所有权注销
制造
①船名申请
②所有权取得、国籍证书取得
更新改造
①国籍证书变更申请
跨县购置、购置并更新改造县内购置、购置并更新改造 不保留船名
②船名申请
①所有权注销③所有权取得、国籍证书取得
县内购置、购置并更新改造 保留船名
①所有权注销
②所有权取得、国籍证书取得
自行终止渔业生产
①注销
依法拍卖或发院判决,继承或赠与(同购置)
远
洋
捕
捞
船
(系统中无专业远洋渔船捕捞许可证业务)
拆解、灭失
①所有权注销
制造、进口、进口并更新改造
①船网指标申请
②船名申请
③所有权取得
更新改造
①船网指标申请
②所有权、国籍证书变更
购置、购置并更新改造(不保留船名)
①开具转移证明
②船网指标申请
④船名申请
③所有权注销
⑤所有权取得、国籍证书取得
购置、购置并更新改造(保留船名)
①开具转移证明
②船网指标申请
③所有权注销
④所有权取得、国籍证书取得
从境外租进
①船网指标申请
②船名申请
③光船租赁证书取得
③④临时国籍证书取得(远洋)
自行终止渔业生产
②注销登记证书
①注销远洋捕捞(不在本系统内操作)
作业性质、作业海域变更
①船名申请
②所有权、国籍证书变更
③变更远洋捕捞(不在本系统内操作)
依法拍卖或发院判决,继承或赠与(同购置)
其他
①船名申请
②所有权、国籍证书变更
③变更远洋捕捞(不在本系统内操作)
远
洋
辅
助
船
(系统中无专业远洋渔船捕捞许可证业务)
拆解、灭失
①所有权注销
制造、进口、进口并更新改造
①船名申请
②所有权取得、国籍证书取得
更新改造
①国籍证书变更申请
县内购置、购置并更新改造(不保留船名)
②船名申请
①所有权注销
③所有权取得、国籍证书取得
县内购置、购置并更新改造(保留船名)
①所有权注销
②所有权取得、国籍证书取得
从境外租进
①船网指标申请
②船名申请
③光船租赁证书取得
③④临时国籍证书取得(远洋)
自行终止渔业生产
②注销登记证书
①注销远洋捕捞(不在本系统内操作)
作业性质、作业海域变更
①船名申请
②所有权、国籍证书变更
③变更远洋捕捞(不在本系统内操作)
依法拍卖或发院判决,继承或赠与(同购置)
其他
①船名申请
②所有权、国籍证书变更
③变更远洋捕捞(不在本系统内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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