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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迎接“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
验收工作方案
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是区政府2010年重点工作之一。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创建工作正按方案在进行之中。最近,接省、市残联通知,全国示范区验收时间提前到2010年7月份,比原计划提前了半年。目前,各项工作到了关键时期,必须加快进行。
为进一步做好创建和迎接验收工作,近期,区残联对下辖11个街道创建工作进行了调研,制定了迎接全国验收工作方案。为确保实现创建全国示范区的目标,现将迎检工作方案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一、确保创建经费落实
全区各项创建经费预算总额43.35万元。主要包括:
1、各种康复站建设、康复器材维修、康复档案表格、康复宣传资料、人员培训、会议接待等10万元。
2、根据全国示范区评分标准,“区财政按照辖区覆盖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0.30元安排社区康复工作经费”,全区按常住人口43.5万人计算,需配套康复经费13.05万元。
3、为保持我区残疾人工作信息化在全省领先地位和创建工作需要,给每个社区残协配备一台电脑。0.35万元x58=20.3万元
二、尽快解决残联综合服务楼
根据国家发改委对中残联《“十一五”地方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规划》(中残联函〔2006〕223号)批复意见,以及安徽省《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皖政〔2006〕101号),要求县(区)残联应兴建一座500平方米以上的残联综合服务楼,并作为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的评分内容之一。关于此事,我们曾多次向区发改委、国资办等相关部门打报告和反映,请区政府及时加以解决。
三、与区卫生局协调解决
1、两个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中心
根据全国示范区评分标准要求,要成立6个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即六种残疾类型),占6分。我区现只有镜湖区分院1家,内、外环境基本可以,有部分康复服务记录。下一步主要是充实软件资料,特别是对康复员每年120学时培训、康复知识普及、咨询转介等方面的资料。镜湖区医院康复中心问题很大,至今无场地、无活动、无资料,希望区政府督促尽快解决。
2、部分社区反映,康复员与社区协调需要进一步加强。根据国家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中规定,“残疾康复指导和康复训练”本应是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职责之一。希望政府出面协调,一是要卫生局制定措施,对不配合的康复员加强管理,主要是把残疾人康复工作列为卫生服务站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根据政府“花钱买服务”的奖励政策,加大对社区康复站的经费补偿力度,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四、社区康复站总数和面积不足
我区现有56个社区,外加2个行政村。在2008年底创建省级示范区的时候,共建立49个社区康复站,超过了全国示范区标准80%(45个)。其中建在社区卫生服务站的25个,建在社区居委会的24个。
目前主要问题有:一是由于旧城区改造,少部分康复站已经停用或合并。二是近半数的康复站面积达不到30平方米。有的社居委和卫生服务站本身场地就非常小,只能挤出一点地方摆放康复器具。有的社区康复站就挪到了架空层、车库,有的只好花钱租房。如拆迁比较多的赭山、赭麓街道,以及大花园社区、健康路卫生服务站、红星社区、车站社区等等。
建议解决的办法有三条:一是加快新康复站的搬迁,如汀棠的香樟花园、红梅,北京路的洗布山、张家山。二是与文化站、居家养老中心等合用,建成多功能活动室,如大砻坊、王家巷、陡门口、红梅等。三是对于确实没有场地的社区康复站,可以临时租用场地,政府给予房租补贴。
五、加强相关部门的分工协作
创建全国示范区涉及到几个部门,请政府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及时提供所需材料。为此,我们制定了《镜湖区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部门任务分工细则》,请各部门加以落实,比如:区政府办公室提供政府的年度工作计划;区财政局提供康复经费支出资料;区卫生局提供专业培训资料等。
六、迎接全国验收工作的四点措施
根据三月底的调研,区残联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整改办法,制定了详细的迎接全国验收的方案,已上报市残联。主要有四点措施:一是要求做到及时补缺补差,责任到人;二是在6月底上报验收之前,再安排2次检查,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力争在硬件改善、资料规范、康复训练等三个方面有新的提高;三是加强与省、市残联联系,取得上级残联的指导和支持;四是把工作做细,逐条落实《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标准》的各项指标,确保实现创建全国示范区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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