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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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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发布日期: 2012-04-25 事项内容 核准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法律依据 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深圳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条  件   (一)申请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省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或经广东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毕业后,在我市相关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其中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在我市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三个月以上。   (二)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的学历资历条件:   1.初次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初次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业绩。   (2)研究生毕业或双学士毕业或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取得业绩。   3.初次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硕士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的,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2)博士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的,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个月以上。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核准表》(从网上录入传送并打印出该表格,单位盖公章,提交原件1份);   (二)《深圳市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及出具鉴定意见,提交原件1份);   (三)申请人学历学位证明材料(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1、学历、学位证书;   2、学历、学位证书遗失人员提供学校出具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的学历证明书、学位证明书;   3、取得国(境)外高校学历者提交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或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学位认证、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   (四)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1.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接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提交《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深圳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2.由市、区组织、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调入的人员,同时提交:   (1)市、区组织、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原人事或者劳动部门)调令或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毕业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或已加盖生源地省教委招生办公章的毕业生招生名册(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或者在相关复印件上加盖内地档案保管单位公章,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3.其他人员同时提交:   (1)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相应的文凭所出具的验证证明(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毕业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或已加盖生源地省教委招生办公章的毕业生招生名册(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或者在相关复印件上加盖内地档案保管单位公章,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申请表格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市属单位、驻深单位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申请,各区人力资源局、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受理各区属单位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申请。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3-60号窗口;咨询及投诉电话:12333); 决定机关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属单位、驻深单位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申请和全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申请的核准,各区人力资源局、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各区属单位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申请的核准。 程  序   (一) 申报途径:   1、 申请人工作单位或档案保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已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人事立户,由已办理人事立户单位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2、 申请人档案由具人事代理权限的人才中介机构(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可由人才中介机构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3、 申请人工作单位或档案保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已在各区人力资源局、新区组织人事局办理人事立户,申请人申报初级职称审核,向所在区人力资源局或所在新区组织人事局直接申报;申请人申报中级职称审核,由区人力资源局、新区组织人事局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4、 若申请人不符合上述条件,可委托具备人事、职称业务代理等资质的人才中介机构代理申报事宜,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二) 步骤:   1、 申请单位进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的“网上申报”栏目,再进入“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页面,已在该页面注册单位在页面右上角输入单位法人代码和登陆密码后进入系统,未注册单位点击“现在注册”进入相应页面注册单位信息后登陆;   2、 登入系统后,点击“申报初次认定”,再点击左下“新增成员”后,进入信息录入界面按要求进行输入,保存后确认无误,则在申报人员姓名前方框打“√”后点击“上报”按钮,则可以打印相应的表格;   3、 打印表格并加盖相应单位公章后,申请单位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将所有的书面材料提交深圳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   4、 正式受理材料三个工作日后,申请单位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前往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通知”;   5、市人力资源局向广东省人力资源厅报送信息申领证书;   6、申请单位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和审批通过人员照片(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前往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时  限 (一)自决定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办结,作出是否同意认定的结论,并对于同意认定的发放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通知。 (二)《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核发时间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证书批准时限确定。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广东省X级专业技术资格证》,无有效期限制。 法律效力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收  费 收费项目:初级评审(认定)费用,收费标准:280元/人,收费依据:粤价函〔2006〕629号。 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网上受理 http://203.175.145.194/zg_home/ 状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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